天津拟调整积分落户指标,增加租房、在市区环城买房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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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天津真是新政叠出啊,继就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拟推7举措后,天津积分落户又将迎来调整!
而据克而瑞分析比较,与居住有关的分数项变化不小……
昨天,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对《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拟对“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进行调整,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3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申报指导分值将由现行政策的140分调整为110分,其中“基本分”中的“居住”一项变化较大,增加了租房积分,以及在市区、环城的购房积分——
在天津市租房居住,每年积6分。(征求意见稿)
在天津市购房居住,住房在市内六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环城四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征求意见稿)
与现行积分落户政策相比,“申请人依法在津办理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这条不变,而现行版有40分的买房基本分,加上“申请落户滨海新区(20分);申请落户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县(15分)”。
也就是说,以前更鼓励在滨海、远郊地区落户,而根据新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以后也会增加对租房者和在市区、环城购房人群的积分鼓励,但绝对分值降了。
另外关于住房公积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0个月的,每年积3分;缴存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积4分。(征求意见稿)
现行政策是“参加住房公积金每年积2分”,而征求意见稿整体增加了公积金积分的权重,且根据缴存时间(5年为线)作了区分。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提出了执行时间——
2020年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申请人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住房的,可仍按“津发改社会〔2018〕26号”文件计算住房、落户地区和在津连续居住年限积分。
2020年1月1日后,持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备案证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计算租房居住积分。
具体细节大家可以跟上面征求意见稿对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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