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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组档案(132)山西阳泉纪委原书记王民受贿700余万获刑11年

律法刑道 2022-06-12

  王民,男,汉族,1955年4月出生,山西蒲县人,曾担任山西省纪委、监委机关党委书记,山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党风廉政建设室副厅级主任等职,2008年8月调任阳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在纪检系统工作20余年。

  澎湃新闻梳理判决书发现,王民的贪腐问题主要出在任职阳泉期间。其中最常见的是收受企业老板贿赂,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提供帮助。


  如2012年-2013年期间,王民曾多次收受山西大正伟业农牧公司董事长龚某某钱财,总计108万。


  “2013年底的一天晚上,龚某某到我阳泉的家里,他说他的公司正在办理贷款,已将贷款手续上报至阳泉市农村信用社,希望我给信用社领导打招呼,尽快审查发放贷款。”王民供述,龚某某走后,他发现对方提的两个茶叶袋里装着100万元。


  随后,王民给阳泉市信用联社的秦某某打过电话,跟他说大正伟业是省里扶持的重点项目,希望他们尽快审查、给予支持。


  2011年春节前,广州第二装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经理陈某(另案处理)向王民提出,想承揽阳泉市纪委廉政教育基地的装修工程。


  据王民供述,陈某先后分两次送给他40万元,第一次在手提纸袋里放了10万元,表示想参与投标。


  如愿中标后,陈某前往王民在太原的家中,希望市纪委尽早结算工程款,临走时还放下一个茶叶袋,里面装有30万元。


  在煤炭行业兴盛的早些年,王民也没能抵挡“黑金诱惑”。


  2011年-2013年,他就曾先后3次收受山西鑫磊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爱拴送来的80万元。

  李爱拴送钱的理由很简单。2011年,其下属煤矿发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李对相关部门隐瞒不报,后被举报,于是找到王民,送来30万元。


  2012年,李爱拴公司的下属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28人受伤。因瞒报伤亡人数被发现,省、市、县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由于王民是阳泉市纪委书记,要配合调查组工作,李爱拴向其送来30万元,希望在事故处理中得到关照。


  2013年年底,李爱拴再次送来20万元,感谢王民此前的帮助,并希望王民以后能继续关心企业。


  另据判决书显示,向王民行贿的企业不止上述三家,另外还有阳泉市华通集团路桥公司、忻州市三源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平定晋东置业有限公司、山西圣天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阳泉市鑫长江商务会馆有限公司、平定古州富鑫煤业有限公司等。


  纪检干部的主要工作原本是查处贪污腐败、失职渎职,但王民作为曾经的市纪委书记,却为“问题官员”开脱走后门。


  判决书显示,2010年9月30日,央视曝光阳泉平定县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建设“高效农业园”为名私挖乱采后,省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阳泉市纪委配合调查。


  此后不久,时任平定县县长的王某旺前往王民在太原的家中,希望在处理干部时,尽量少处理县里的干部。


  “你是从省纪委下来的,你和省纪委的调查组的人都熟悉,你帮忙通融通融。”王某旺的询问笔录显示,王民当时答应帮助协调处理,他则给对方留下2万美金。


  王民称,上述“9·30”事件中,平定县两名副县长受到处分,王某旺没有受到处理。王某旺当时作为县长,应该知道“高效农业园”一事,也应该承担一些责任。


  事实上,从王民到任阳泉后,王某旺就多次借中秋节、春节之名前去看望,11次节日,一共送礼55万元。在王某旺看来,逢年过节去看望王民,主要是因为他是纪委书记,想和他处好关系,有什么事情可以得到关照。


  澎湃新闻了解到,判决书中所提到的“王某旺”,即山西平定县委原书记王银旺。


  公开资料显示,王银旺2006年开始担任平定县委副书记、县长,2011年升任平定县委书记。2014年6月10日,山西省纪委对外发布消息,王银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9月25日,王银旺被双开。


  另一个给王民送过钱的官员是曾经担任阳泉市孟县副县长王某程。


  判决书显示,2011年9、10月,阳泉下辖的孟县因私挖乱采问题比较严重,分管国土资源部门的副县长王某程被纪委约谈两次。2012年春节前,该副县长特意拜访王民,希望得到关照。


  “我用一个黑色塑料袋装着两条中华烟、两瓶五粮液酒和一个装有2万元人民币现金的信封,在他的办公室送给他。”王某程的询问笔录、情况说明显示。


  2012年9月,王某程因玉泉煤业“7·26”事故被撤职。他找到王民,认为处分太重了,要申诉。王民表示,处分是省里下的,想改很难,市纪委可以跟省纪委联系一下,反应一下情况。王某程称,之后再没见过王民。


  澎湃新闻发现,判决书中提到的“王某程”,即系孟县原副县长王晓程。


  来自国务院安委办的一份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12年7月26日,位于山西盂县的玉泉煤业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燃事故,造成9人死亡、28人受伤。因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王晓程撤职处分。


  王民的第三个常用“敛财手段”是利用职务之便为别人安排工作。


  判决书显示,2006年起,王民多次收受临汾市安泽县永鑫焦化厂厂长梁某梓钱财,共计21万元。


  2012年,梁某梓企业总工的女儿王璇大学毕业,希望王民给她在阳泉安排个工作。2012年后半年,阳泉市纪委招考涉密工作人员,王璇报考并被录取。


  2012-2013年,王民曾为阳泉市誉丰恒达贸易公司经理杜某芳的侄儿和朋友安排工作提供帮助。


  此期间,王民共收受杜某芳30万元。杜的侄儿杜小路和老乡暴黎兵则分别被安排到阳泉市廉政教育基地和阳泉市纪委工作。


  同样是2012年-2013年,王民收受时任阳泉市开发区下五渡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志15万元。此后,他帮助李某志的女婿李某调入阳泉市纪委后勤服务中心,担任副主任(副科级)一职。


  王民还曾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杨某忠安排到阳泉市政法委工作。


  据王民供述,杨某忠原为阳泉市消防支队副团职干部,由山西省纪委原副书记乔炳林介绍认识。


  2010年,杨某忠面临转业,曾先后5次送给王民2.5万元,希望王民帮忙安排到市直机关单位工作。之后,杨被安排在阳泉市委政法委任副县级调研员,并于2013年被交流到阳泉市园林局任纪检组长。


  此外,王民还曾收受阳泉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史某文3万元,帮助史某文调入阳泉市矿区担任纪委书记;收受阳泉市燕龛煤炭责任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祥10万元,但未帮其儿子安排工作,也未退钱;王民在自己过生日、父亲住院期间,也曾收受企业财物。


  对于王民受贿罪一案,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5月20日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于2006年至2014年初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720.5652万元人民币,价值2万元的手表和价值3万元的金佛一尊。

  王民对指控其犯有受贿罪无异议,表示逢年过节收受礼金,属于违纪,望予甄别。自己对犯罪行为已经悔过,退缴全部赃款,望能从轻处罚。


  2016年3月28日,太原市人民法院判处王民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人民币。在案扣押的涉案赃款719.5195万元人民币,价值2万元的手表和价值3万元的金佛一尊,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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