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组档案(135)武汉大学腐败案追踪(下)
(资料整理:独臂刀客)
江是原武大后勤保障部部长、前任武大党委书记和校长庄果的女婿。此前,江历任武大出版社社长、武大驻京办主任等要职。今年6月,江被湖北省纪委调查,两个月后被正式批捕,罪名是涉嫌受贿。
有媒体称,这个酷爱拉京胡的后勤部长,随后供出自己的上级主管陈、龙二人,而江的妻子庄女士对此予以否认:“这怎么可能呢?我们和他无冤无仇,都是工作关系,怎么可能乱说人家?”当《中国新闻周刊》拨通江建勤的妻子手机试图进一步求证时,对方是一个男子的声音,他说:“其他事无可奉告。”
因为案件尚处侦查之中,相关细节湖北省检察院未能向《中国新闻周刊》证实。
陈、龙二人出事后,教育部和中纪委到武大开会,到会领导曾表示,高校反腐成为今后反腐败的重要领域。
一直以来被视为“清水衙门”的高校,自1990年代教育市场化改革以来,变成市场主体,扩招,新校区纷起建设,但监管体制没改变,集官、学、商于一身的大学官员,在教材等集中采购、招生、后勤服务等众多环节,也可轻而易举地找到中饱私囊的机会。
陈、龙二人虽然已经被逮捕,但多年深耕校内,人脉颇广,有媒体事发后报道说,采访中仍然能感觉到二人余威。在采访中,面对《中国新闻周刊》的提问,无论是陈曾就任书记的经管学院还是别的院系和机关,很多人都显得言辞闪烁。一些愿意开口说话的,都很相似,认为二人“有能力”“有贡献”。
侯杰昌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也说,“1997至2003年,我和他(陈昭方)共事,比如后勤财务,他主管的那部分工作,还是有生气的。”
但在6年前,经管学院就有很多老师写举报信,说陈贪污。后来相关部门也来调查过,但因为证据不足作罢。《中国新闻周刊》试图寻找到当年参与举报的老师,但经管学院若干老师都显得讳莫如深,“不知道”“不清楚”。
“龙小乐出事我确实感觉非常突然,龙小乐是一个非常谨慎小心的人。”时任校长侯杰昌也说,“没有举报到我这里。”侯一度被传协助调查,但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表示“不知道”。
现任经管学院院长陈继勇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仍然对陈以“同志”相称,他说,陈“十年副书记,表现非常优秀,多次获得优秀辅导员和全国青年突击手”。“为人也不错,要不然,一个没有什么背景的人,怎么能不断得到升迁呢?”在他看来,陈的落马是“体制有缺陷,不要只看到其一不看到其二。”对于“体制缺陷”具体所指,他说:“你自己去体会吧。”
2009年10月16日,《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敲了开陈昭方的家门。一位年轻人一脸严肃,低着嗓子说,不管如何,“他是个好父亲。”
事发前,作为学校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除了分管组织部、统战部、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校工会和机关党委等部门的工作,联系指导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的工作外,还协助学校党委书记统筹协调学校的党务工作。
在一份党务资料中,对龙小乐的描述是,“取得了丰硕的高校基层党务工作成绩,为该校党的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每年一度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中,他均位于前列。”
“龙小乐襟怀坦荡,廉洁无私。”该资料中如此表示。
经武汉大学证实,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巨额受贿,陈昭方及该校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于2009年9月先后被捕。该案震惊教育界,牵涉多人,至今余波未了。有当地网民称陈绍方是“武大有史以来最大蛀虫”。日前,武汉大学网页“现任领导”栏目撤下已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和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的资料。
相关部门于2009年5月开始调查武大基建工程腐败案,先拘捕一名后勤部门的官员,随后又有几名学校中层官员接受调查,最后,武大主管基建、财务及后勤的主要领导陈昭方、龙小乐被供出。关部门初步调查发现,陈、龙涉嫌受贿的金额至少有数百万元,主要案情不仅包括武大的基建工程,还涉及武大和两家私企投资近十亿元合办的武大东湖分校。案件牵涉多名商人,亦可能还牵涉更高层人士。
陈昭方和龙小乐是武大的第三号、第四号人物,都是正厅级干部,地位仅次于校长顾海良和党委书记李健。武汉大学相关人士证实,陈昭方于2009年9月3日即新学期开学前被捕的,龙小乐则是十天后被捕,两人的办公室也先后被查抄。武大随后召开小范围紧急会议,宣布免去二人在学校的一切职务。
59岁的陈昭方长期在武大工作,从1994年起历任武大总会计师、副校长,2003年升任常务副校长。他长期主管武大的财务、后勤部门,曾多次被学校职员联名举报,并受到官方调查,但因其熟悉财务制度、和擅于反侦察而逃脱。
新华网武汉2月17日电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正厅级)陈昭方受贿案、中共武汉大学党委原常务副书记(正厅级)龙小乐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分别判处陈昭方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龙小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9年,被告人陈昭方利用其担任武汉大学副校长、常务副校长的职务便利,为武汉弘博集团与武汉大学联合修建弘博学生公寓、参与筹建武汉大学东湖分校等提供帮助,收受该集团董事长巴某某贿赂的人民币115万元、美元1万元;为中天集团在武汉大学承接工程提供帮助,收受该集团武汉分公司经理陈某某贿赂的人民币5万元和美元6000元;为武汉大学后勤保障部、武汉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申请工作经费、解决拖欠款项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贿赂的人民币共计11.9万元;帮助涂某某朋友之女录取为武汉大学研究生,收受涂某某贿赂的人民币3万元。
2000年至2003年,被告人龙小乐在担任武汉大学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弘博集团与武汉大学联合修建弘博学生公寓及施工过程中谋取利益,收受巴某某贿赂的人民币41万元;为中天集团在武汉大学承接工程提供帮助,收受陈某某贿赂的人民币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昭方、龙小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利用担任武汉大学副校长、常务副校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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