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以保障性住房、政策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建项目为重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序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监管体系。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加快开展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
方案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固体〔202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城管委、城管局、绿化市容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邮政局、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我们制定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统计局 国管局
银保监会 邮政局 全国供销总社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5日印发
《“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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