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橙解读:文化和旅游部“三定”方案诸家谈
【品橙旅游】日前文化和旅游部的“三定”方案,即《文化和旅游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终于公布了,文化和旅游终于“合体”,品橙由专家从多方面对此次“三定”进行解读。
何为“三定”?
三定,即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更口语话一些,就是对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具体做什么事,内设哪些机构,内设机构有哪些职责/职能,部门有多少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等。
该规定是中央编办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而对国务院所属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所作规定的简称,主要指定部门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
正平:“三定”方案,定一个文化旅游大时代
行业翘楚期待的文化和旅游部“三定方案”日前公布了,文化和旅游从此成为一个“合体”,形影不离。旅游在文化的相伴中,成为彰显文化自信的重要方式,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的重要阵地;文化在旅游的相随中,丰富了文化表现方式和传播载体。这是旅游地位的战略性提升,是文化建设的战术性转变。
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文化自信以文化传承和发展为前提,没有文明的继承和发展就没有文化的弘扬和繁荣,没有文化的繁荣昌盛也不可能产生文化自信。没有思想的旅行,行万里路也无异于邮差。没有文化的旅游,抵达不了思想的远方。只有赋予文化内涵的行走,才是旅游。
文化和旅游在这样的背景下“合体”,旅游在经济属性之外,其文化责任、社会责任、国家责任极大提高了。这种提高,表面上体现在国家属意旅游的传播能力,实质上要求旅游产品、产业、产能的体系性发展。文化自信为旅游表达提供了价值导向,旅游为文化自信搭建了通俗化的传播平台,承载了核心价值内容的旅游在传承、激活、弘扬、创新国家文化资源价值和构建国家文化竞争优势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国家属意的,不仅仅是旅游的经济带动作用,也包括旅游的民生性,包括旅游的文化性与社会性。
在文化和旅游紧密结合、和衷共济、和合共生的前提下,理解文化和旅游部的“三定”方案,定下的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职能,更是一个文化旅游的大时代,文化一如既往地重要,但它的重要找到了更好的创造方式、传播载体和产业体系,这也使得旅游变得更加重要的。这里有一个核心的思维问题,是分裂地看待文化和旅游部门合并,那个变强了、那个变弱了,还是以系统的、辩证的思维看待文化和旅游部的组建。文化工作思维和旅游工作思维是不完全一样的,文化是生产导向,有好的作品才是王道;旅游是需求导向,以游客为本,以市场为基。文化和旅游的合并,是互补、帮衬,不是割裂的,非此即彼的。因此,这种合并体现的是一种乘法思维,而非简单的加法思维。那些从“三定”方案的文字多少来粗暴断定哪个弱了哪个强了,都是简单的加减法思维。
大部制是将职能职责相近的机构、业务范围趋同的事项相对予以集中,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加大横向覆盖的范围,把本来是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关系变为部门内部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的不良现象。旅游高度强调统筹协调,各地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其核心职能就是统筹协调。
旅游部门做工作有一句话,“没有枪没有炮,只有一把冲锋号”。组建文化和旅游部门,文化资源转变为旅游资源,文化产业赋能旅游产业,文化建设与旅游发展都在一个系统内完成,这是文化和旅游的协调从外循环变为内循环。这种内生动力的转变,是“三定”方案中多几个字少几个字所体现不出来的。
从实际看,原国家旅游局只有7个司,文化和旅游部13个司,除艺术司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不直接涉及旅游业务,其它11个司都设有旅游业务,这是数字的扩大。
“三定方案”的关键词有,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旅游统计、旅游公共服务、旅游科技、旅游装备技术、旅游教育、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旅游投融资体系、旅游资源、全域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红色旅游、旅游市场管理、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涉及到旅游业发展的方方面面。
文化和旅游的“合体”,使旅游在产品建设、产业发展、产能体系和供给侧改革上,一定要把握旅游的价值导向,一定要明确旅游应表达的核心文化内容,一定要自觉成为国家文化战略的具体切入点。
王兴斌:三定方案 推进文旅融合
原北京二外旅游科学研究所所长、享受国务院突出贡献专家津贴等荣誉的旅游专家王兴斌教授,对文化和旅游部职责定位、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发表看法,并表示“三定”方案出台,预示着下一步司局级以下的机构和人员设定的开始,机构调整正进入关键时刻。文化和旅游部门在观念上、机构、工作上磨合迈开了第一步。本文摘取部分精彩内容:
1、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是文旅部职责的主题。
《规定》关于文化和旅游部的主要职责共13条,其中只涉及文化的有3条,同时涉及文化和旅游的共8条,包括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市场推广、公共服务、科技创新、行业信息化标准化、资源普查保护和利用、市场经营、行业监管、行业信用、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等,涵盖了原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的的全部职责,并有补充。总的基调是推进文化事业、产业和旅游业的融合发展。
2、推进文旅结合是业务机构设置的主脉
原文化部设有11个业务机构,即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人事司、财务司、艺术司、文化科技司、文化市场司、文化产业司、公共文化司、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对外文化联络局 (港澳台办公室)。
原国家旅游局设有9个业务机构,即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人事司、财务司、综合协调司、监督管理司、全国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旅游促进与国际合作司、港澳台旅游事务司。
文化和旅游部设13个业务机构,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局两个党政事务机构是原一部一局相关机构的合并。13个业务机构中,只涉及文化业的有艺术司、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共2个,涉及到文化与旅游业的有11个,体现了文化与旅游业务的结合,是实现文旅部13条职责的机构保障。
文化和旅游部与原文化部、原国家旅游局业务机构设置相比:1)完全重合机构合并的有5个: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人事司、财务司、国际交流与合作局 (港澳台办公室);2)保留原文化部的机构有个:艺术司、非物质文化遗产司;3)整合原有机构后新设置的的机构5个:公共文化司、科技教育司、产业发展司、资源开发司、市场管理司、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3、新设司局,释放多个信号
1)新设公共服务司,组合原文化部公共文化司与原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的职能,发出两个信号:⑴更加重视“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有助于改变旅游业建设中重景区、酒店、旅行社而忽视旅游公共服务的状况。⑵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功能,把为游客服务与为居民服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结合起来,把大众休闲与大众旅游兼顾起来,更加合情合理。
2)新设科技教育司,组合由原文化部的文化科技司与原旅游局的人教司中的教育处的职能,发出三个信号:⑴对“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更加重视,对“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 更加重视,要求对文化和旅游两个行业的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进行“协调”。⑵“指导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这对高校文化、艺术与旅游学科的设置和建设将产生重大影响。原来旅游教育中侧重于经济管理和市场营销的情况可能有所调整,旅游学科将会加强与文化、艺术学科的融合,处理得好不会削弱经济管理和市场营销的内容。⑶更加重视文化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把职业教育与高等学校教育置于同等地位,符合社会、产业和市场需求形势,文化和旅游教育中长期偏重于高等教育而忽视职业教育的状况将会得到改变。
3)新设产业发展司,发出两个信号:⑴统筹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和市场管理等3个方面,形成资源、产业和市场的产业链,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⑵从资源、产业和市场3个方面加强加強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
4)新设资源开发司,发出三个信号:⑴把“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放在“资源开发”的范畴中更加务实。⑵“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是个新提法,它与“国家公园”是什么关系有待探讨。⑶把原国家旅游局全国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工作并入资源开发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之中。没有把红色旅游纳入产业发展司,这种设置更加合理。
5)新设产业发展司,组合原文化部文化产业司与原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中的规划发展处的职能,发出一个信号:提出“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表明文旅部将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如与自然资源部协调发展生态旅游,与农村和农业部协调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与教育部部协调发展修学旅游,与国家卫健委及其老龄办协调发展康疗旅游、老年旅游,与商务部协调发展商务会展旅游,与体育局协调发展体育旅游,与国家民委协调发展民族旅游,与宗教局协调发展宗教旅游,与交通部协调发展空中旅游、邮轮旅游、列车旅游、自驾车和营地旅游等等。
6)新设市场管理司,组合原文化部文化市场司与原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综合协调司的部分职能,发出一个信号:这里的“市场管理”是个 “大市场”概念,包括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市场规划、市场经营监管、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和服务质量,以及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
7)新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这里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包括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在“职责”第九、十条中指出包括“组织查处全国性、跨区域文化、……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可见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包含在其中,实际上是文旅市场的综合执法监督。
8)在原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港澳台办公室)和原国家旅游局旅游促进与国际合作司、港澳台旅游事务司基础上,设置国际交流与合作局(港澳台办公室)。把“对外文化联络局”改名为“国际交流与合作局”,改得好。“国际交流与合作”比“对外文化联络”内容更准确、范围更广泛。与其他司级机构不同,称之为“国际交流与合作局”,足见该机构的份量之重。原“对外文化联络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礼宾翻译处、美大处、西欧处、亚洲处、欧亚处、亚非处、非洲处、国际处、港澳处、对外文化传播处、对外文化贸易处、文化中心规划处、文化中心管理处、护照签证处、护照签证处、综合项目处和交流协会秘书处等19个处;原国家旅游局旅游促进与国际合作司设有市场调研处、宣传推广处、亚大非洲处、欧美处、国际关系处、国际组织处和高级翻译与礼宾处,港澳台旅游事务司设有综合处、港澳旅游事务处和台湾旅游事务处。这两方面“军”的“会师”必将促进对外文化宣传和旅游推广工作的结合,在宣传资源、资金、渠道和人力资源上更加雄厚,使对外文化宣传和旅游推广更具穿透力和感染力,开创文化和旅游对外宣传的新局面。近十年来国际入境旅游发展滞缓迫切要求改进和加强对外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工作并使之结合,从文化方面更好地开展国家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品橙旅游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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