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招生目录
会计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优化博士生招生方式,会计学院2020年全面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申请考核”制招生制度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研究潜力,通过初审和综合考核招收优秀博士生。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30或IELTS≥6.0或TOEFL≥90或在国际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外文专业学术论文或具有相当水平。
二、报名程序
1.申请与考核流程
网上报名(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网上支付申请考核费)à下载、填写并递交报考登记表、专家推荐书、身份证复印件à初审à综合考核。
2.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请于2019年10月10日至11月15日通过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z.sufe.edu.cn/)在线申请。申请者申请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资格审查将在初审阶段进行,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将不予综合考核,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在系统填写或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超过2000字;(2)研究计划: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详细的研究计划,包括与会计学或者财务学相关的研究问题、相关文献回顾、研究设计、预期的研究结果、研究创新性等,不少于3000字;(3)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4)代表性学术成果:包括已发表论文扫描件、未发表的工作论文扫描件,不超过3件;(5)硕士课程成绩单扫描件;
(6)研究生学历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硕士学位证书及电子认证报告扫描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上传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证明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3.材料递交
申请者须于2019年11月15日前,向会计学院寄(送)达以下纸质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邮寄材料以寄出当日邮戳为准)。网上支付未成功的考生将申请考核费(250元)通过邮局汇款或直接交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按放弃申请处理。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登记表》;
(2)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的推荐书(由推荐人密封并签名);(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一式二份。
邮寄地址(建议使用EMS、顺丰、圆通、韵达):
上海市杨浦区武川路111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111办公室,张老师,联系电话65904733,注明“申请考核”制招生。
4.注意事项
网报上传材料和纸质递交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所有材料均不退还;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初审
1.时间:11月下旬。
2.学院专家组成资格审核组(不少于5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
3.12月上旬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参加综合考核,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综合考核与录取
1.时间:12月中旬左右。
2.由学院专家组成综合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综合考核注重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学术兴趣与研究潜力、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等方面。
3.健康状态申报: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应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凡因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录取:在遵守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综合考核委员会最终考核成绩录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在学院网站一周公示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录取。
五、其他事项
1.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学生住宿按我校规定执行。
2.对于正常学制内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我院将在学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的基础上,由学院每月支付生活津贴1800元,具体奖学金及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将在学校奖助学金方案确定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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