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扬大研院〔2015〕21号)文件精神,为提高生源质量,深化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切实选拔出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较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型人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文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及办法。(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剽窃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心理健康。(三)申请者应为国内高水平大学的重点学科或科研机构的全日制(非在职)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得国外一流大学全日制硕士学位的人员。(四)申请者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对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较为显著的学术研究成果。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硕士学位获得者申请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六)申请者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截至招生当年的8月31日)。1.国家CET-6成绩≥426分,或近三年雅思(IELTS)成绩≥6.5分或托福(TOEFL)成绩≥85(老TOEFL成绩≥560分)或GRE成绩≥260分(老GRE成绩≥1300分)。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SSCI或A&HCI等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八)拟录取的申请者须在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工资关系及组织关系等转至我校,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一)网上报名:申请者登录学校指定的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报名前应仔细了解申请条件,符合条件者,按规定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及网上缴费。报名时间安排详见学校2020年博士招生简章。1.《扬州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含拟攻读博士学位学术研究计划)。2.《扬州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打印)。3.两名与申请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书(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打印)。4.硕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及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及《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5.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境外硕士学位获得者提供)。6.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1份(应届生由研究生培养部门审核并盖章;往届生由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8.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发明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以上材料逐项备齐后亲手送达或用顺丰快递邮寄至如下地址:扬州市四望亭路180号,扬州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人:陈旭老师;电话0514-87975546;邮编225002。2.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5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3.凡在报考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或在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者,也取消录取资格。(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招生学科专家(不少于3人)及纪检人员参与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及办法,组织、实施我院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收工作。学院组织包括招生导师、研究生秘书在内的人员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注重对申请者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已取得的学术成果、参与实践情况、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及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凡不符合学院申请基本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对初选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布的电话申请复查。学院结合资格审核结果和招生导师的意见,提出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申请人员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页公布。1.学院成立由一级学科带头人担任组长,相关招生导师参加的综合考核专家组(不少于5人),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者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学术能力、外语水平、创新能力等。2.考核安排:报到时间2019年1月4日下午2:00—5:30;报到地点扬州市四望亭路180号扬州大学文学院209办公室;面试时间2019年1月5日上午8:30开始;面试地点文学院二楼会议室。(1)《拟攻读博士学位学术研究计划》评分(占考核总成绩的40%):由报考的意向导师根据所填内容,按百分制,分数区间10分进行评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2)英语能力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10%):测试采取英文文献与口试相结合方式。考核申请人根据事先提供的英文文献资料,回答和交流相关问题,现场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按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3)面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在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学术研究工作进行陈述的基础上,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学科背景、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核,采用考核小组提问和申请人回答的方式进行。考核小组成员按百分制,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平均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总成绩:由上述三个部分的分数按占比相加构成。综合考核小组依据申请人的考核总成绩,按其报考的研究方向以及意向导师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相同分数的情形,由综合考核专家组决定最终名次。学院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可继续以普通招考方式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生招生考试。1.有直系亲属报名参加申请考核制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及综合考核专家组工作。2.综合考核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拟录取申请者姓名、综合考核成绩、学科名称、指导教师姓名等均需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3.学校监察处、研究生院全程监督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对存在徇私舞弊现象的导师或工作人员,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等规定处理,并取消所涉导师招生资格、所涉申请者录取资格,削减所涉学院、学科当年的招生计划。全国博士招生院校2020年博士报名时间汇总
北京理工大学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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