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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考博之路 2021-09-17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暨南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于组织管理。

各招生单位(以下以“学院”称)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工作,按照《暨南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统筹落实招生考试与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制定本单位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集体审核各专业复试方案、复试教师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工作。对所有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培训,指导各学科组与专业复试小组开展工作。按暨研〔2020〕11号要求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确保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二、关于考试与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广东省疫情防控需要,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

(一)考试方式:网络远程考试。

(二)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

三、关于考试与复试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严格按照《关于提交2020年内招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材料的通知》审核拟参加网络远程考试考生材料,务必于6月9日上午11:30前向研招办报送本院网络远程考试考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bluesky_0001@163.com。

(二)各学院于6月11日下午15:00前向研招办报送本院复试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bluesky_0001@163.com,经研招办审核后,在学校研招网统一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更改。要严格按复试方案组织各项复试工作,并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复试录取工作。

(三)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安排,采用远程在线测试形式。时间:6月13日-15日,具体安排详见各学院复试方案。

(四)考试时间:6月20日,业务一:上午8:30-9:30;业务二:上午10:30-11:30;英语:下午14:30-15:30。

(五)复试时间:6月23日-24日,具体安排详见各学院复试方案。

(六)考生考试与复试流程:按学校要求提交招生考试相关材料→打印《准考证》→参加心理测试→参加网络远程考试→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在暨南大学研招网主页查询拟录取名单→提交体检报告(具有拟录取资格的考生)。

(七)体检:具有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即可。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体检表原件须邮寄至拟录取学院。未按规定时间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各学院须在复试工作结束后24小内,向研招办上报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

四、关于复试资格确定。

(一)各学院各专业根据复试方案中的统考指标数和复试比例,按考试总分由高到低确定考生复试资格。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根据人文社科类和自然科学类分别排队,按考试总分由高到低确定考生复试资格。

五、审核考生材料。

各学院负责收取考生材料,并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考试。考生材料须以邮件形式提交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原件于入学复查时再核对。参加考试的考生要签订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考试与复试过程诚信。相关材料清单:

(一)往届考生: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

(二)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不能提供学生证的应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三)同等学力考生: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四)获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身份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五)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六)博士生入学考生报名信息简表(应届考生暂不用单位盖章)。

(七)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八)学术论文代表作。

(九)其他相关材料。

六、复试内容与要求。

(一)复试采取面试考核方式,总分为200分,包括综合素质与能力、专业素质与能力两部分,各10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与德道品质20分、外语听说能力30分,基本素养50分;专业素质与能力包括三个方面: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20分、创新能力与科研潜质60分、专业认识与个人发展20分。复试成绩及格线为12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按初、复试成绩加权之和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复试录取总成绩。考生复试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权重+复试折合成绩×复试权重,复试权重为50%,初试权重为50%。复试折合成绩=复试成绩×1.5。

(二)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范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0%,不高于300%,超出复试比例范围须报研究生院审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和上线人数低于200%的,可按实际比例复试。

(三)加强复试导师遴选,提高人才选拔质量。要高度重视复试导师的遴选、教育、培训、管理工作,选拔师德好、专业优、责任心强的导师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关键点必须符合要求,例如面试时间要求、提问态度、政治立场、防疫工作要求等。

1.要制订复试导师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加强对复试导师的政策、业务、政治、纪律等教育,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提高导师科学选拔人才和规范执行政策的能力;

2.要明确复试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与复试导师签订工作责任书,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的作用;

3. 各学院及复试导师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复试作为近期研究生教学工作中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确保人才选拔过程中的资源投入和精力投入。

(四)科学设计复试内容。针对新的复试形式设计新的复试内容,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不同学院、不同学科要结合自身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做出更加科学的考核标准,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五)各复试小组组长要在复试前组织导师们商议复试程序及考量侧重点,科学提问,翔实记录。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7名教师和1名工作秘书组成,复试教师应由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4名。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共同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须交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六)各学院原则上以专业为单位组织复试,按一级学科招生的,须按一级学科组织复试,按研究方向招生的,须按研究方向组织复试。同一学科(专业或方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易程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七)各学院要严格过程监管,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由各学院研管办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保存期10年,以备查阅。

(八)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每人不少于15分钟的学术况汇报(PPT形式)。

(九)每个专业不少于7位复试教师对考生进行面试,独立评分,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

(十)复试方案公布后,不可再申请更改报考类别。在职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录取比例不得超过学院年度总招生计划的10%。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须严格控制,不得超录定向指标,研究生院将对拟录取名单与在职考生比例进行审核。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应将非定向考生和定向考生分别排队录取。

(十一)复试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方式有效且能保存记录。如短信、E-MAIL或电话录音,均要有考生收到复试通知的回复,并且要保存到录取通知书发放时。

(十二)有直系亲属关系或涉及本人利害关系参加考试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能参加此次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十三)全体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十四)科学布置复试现场,严肃规范复试流程。复试过程中,导师须关闭通讯工具,并集中保管。

(十五)复试期间,学校领导、研究生院、纪委办公室与监察处及督导委将到各学院巡查,详细检查复试情况。

七、关于调剂与破格复试。

不接受跨校或跨专业调剂,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临床医学各二级招生专业可在同一专业的学术型与专业专位之间调剂复试。

八、咨询、监督与申诉。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逐步完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并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委派专人,设立专线(电话与邮箱)负责受理考生咨询、成绩复核、申诉、投诉等事宜,为考生解疑释惑,并按要求妥善处理。

复试成绩复核程序:考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学院研管办受理→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核工作→学院研管办组织成绩复核工作→专人回复考生复核结果。

申诉及受理程序:1.考生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研管办→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学科组形成书面报告→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学科组意见→书面回复考生。

2.考生提出书面申诉→信访办受理→研招办→学院研管办→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学科组形成书面报告→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学科组意见→研招办→信访办→书面回复考生。

学校申诉电话:1.研招办85220045;2.信访办85220015。电子邮箱:bluesky_0001@163.com。

九、复试结束后,全部原始材料(会议纪要、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记录、复试打分表、安全责任书、音像材料及收取的考生个人资料等)由学院研管办妥存,研究生院将组织专项检查。

十、各招生单位对拟录取为全日制脱产攻读的考生,发放《调档函》(本校应届生不需要领取调档函),可由考生带回档案所在单位,并按调档函上的要求将相关材料按时寄回。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须通知考生提交定向培养合同书。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0年6月6日

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0年“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安排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关于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加入钉钉群的通知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细则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2020年“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公告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2020年统招博士后招聘公告
西安理工大学关于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排的通知
沈阳工业大学关于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通知
吉林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网络远程笔试方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
西北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在线考核指南 !
中山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网络远程笔试指南(考生版)
中央民族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的通知
浙江财经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北方工业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青岛理工大学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南京农业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山东大学关于新增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报名的通知
武汉大学法学院2020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长安大学关于2020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安排的通知
山东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南京工业大学2020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四川大学化学工程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东南大学2020年补充选拔录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工作通知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河北大学关于2020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复审合格人员公示的通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实施细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实施细则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材料审核结果公布
湘潭大学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浙江工商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初试须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含名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延边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考生须知

中央财经大学信息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海事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考试考生须知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华东政法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中南大学关于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安排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2020年面向对口支援高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英语考试安排
湘潭大学2020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江西师范大学关于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
上海理工大学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通知及考场规则
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复试工作安排
东北财经大学关于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江西中医药大学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排
北京邮电大学2020年博士生招生考试笔试考场安排
山东大学文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苏州大学医学部2020年公开招考招收博士研究生进入远程面试名单
吉林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考试公告
湘潭大学关于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通知
重庆大学关于调整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方式和时间的通知
兰州大学关于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生拟录取名单
四川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含复试名单)
吉林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再次开通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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