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生招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和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安排。2020年法学院拟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2名,该计划为交叉法学培养计划,考生需同意录取为计算社会科学研究方向方能申请,考核小组将依据报名情况和考核成绩择优录取。博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以“申请-考核”方式申请我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的人员,须自2016年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和论文集),且被CSSCI或SSCI、AHCI、SCI、EI收录,或与上述学术论文要求相当的其他学术成果,按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2.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等。3.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签字出具。4.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获得境外学历或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无认证证书者不准予参加考核。5.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论文概要)。8.反映自己学术能力的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9.《山东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生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的原件,专家推荐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等相关表格请从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进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提交虚假材料等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需交纳报考费。(二)报名材料审核:考生将申请材料提交报考导师,导师审查并同意后最晚于6月10日下午5点前将申请材料交到学院研究生教务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复试期间将组织相关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2. 材料审核:2020年6月15日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考生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分别给出审核成绩,重点考查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不包括为达到申请条件所列的科研成果)和科研潜力。学院依据审核成绩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审核结果于6月16日在学院网站公示。专业英语考核:2020年6月17日下午2:30开始考核内容:(1)所报考专业综合知识(40分);(2)入学后的研究计划(以拟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框架为中心)(40分);(3)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20分)。1.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我院2020年博士招生采用网络方式进行考核,复试平台依托ZOOM或腾讯会议等方式进行。我院会组织考生提前进行线上测试,确保复试顺利进行。2. 网络复试过程中,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3. 复试设备:复试前,考生要准备好2个网络视频设备(2部手机或1部手机+1台带摄像功能的电脑等),一个用于近距离视频面试,一个用于监控复试场所,设备使用方式和操作规范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在入学后进行。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核成绩、专家考核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成绩=审核成绩(20%)+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50%)复试成绩=专业综合知识(40%)+研究计划(40%)+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20%)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对不能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未尽事宜请致电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631-5688923门老师咨询。黑龙江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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