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制定本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稳妥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供给,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注重考核科学性和公平性,强化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推进规范管理建设,强化培养单位质量保障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加强信息公开,做好政策解释与考生咨询,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学院以二级学科(或者跨二级学科)为单位,成立若干个综合考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负责对考生的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小组设组长1人主持考核,另安排1-2名秘书负责记录。 不集中举行外国语综合水平笔试,原应参加外国语笔试考生的外语水平由报考专业直接进行材料审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认定为外语综合水平考核合格:1.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英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2.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425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合格以上),或雅思(IELTS)成绩6.5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80分及以上或GRE成绩300分及以上;3.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为国外学历(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或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高校);请考生于2020年6月7日前在问卷星中填写并上传支撑材料:https://www.wjx.cn/jq/80308649.aspx。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者的学习背景(含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质与个人综合素养等进行集体审核评分,其中学习背景(含外语水平)占总评分30%、科研能力占总评分40%、发展潜质与个人综合素养占总评分30%。集体审核评议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推荐综合考核候选人,评议结果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后上网公示,并报校研究生院备案,候选人公示时间为6月12日左右。(一)时间:2020年6月中旬,与综合考核同步进行。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学信网学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2.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电子版,须个人签名);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学院在中国留学网上查验,验证结果界面打印留存,并于拟录取审核时提交研究生院;上述核验确认过程所有材料均须留存电子版备查。入学前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主要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各二级学科针对远程网络方式,结合自身学科特点,精心设计综合考核内容,确保综合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1.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考核小组通过与考生对话形式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2. 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考核。考生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PPT形式),并作15-20分钟汇报。综合考核小组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准确评判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对考生进行认真评价,满分为100分。3. 综合素质面试。综合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提问,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专业思想、性格意志、身心素质等综合素质,对考生进行综合评判,满分为100分。4. 综合考核次序由现场抽签确定,每名考生的综合考核时间不少于60分钟。综合考核小组须详细记录考核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5. 综合考核的总评成绩为考核阶段各类考核加权成绩,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30%,科研素质和培养潜力考核成绩占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30%。计算公式为:总评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30%+科研素质和培养潜力考核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0%。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1. 综合考核的总评成绩为考核阶段各类考核加权成绩,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30%,科研素质和培养潜力考核成绩占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30%。计算公式为:总评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30%+科研素质和培养潜力考核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0%。2. 总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是录取与否的基本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3. 预审考核成绩不带入综合考核。当综合考核成绩完全相同时,可以参考预审考核成绩。统筹考虑一志愿生源和调剂生源,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培养单位内部专业或导师生源不平衡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本单位内部调剂,调剂后的候选人不超过专业计划的200%。考生调剂申请须经报考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填写《武汉大学培养单位内调剂信息汇总表》(附件1),交研究生院备案。(三)所有调剂考生需参加调入单位综合考核,若录取须占用调入单位招生计划。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材料、工资关系等无需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时按毕业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思政骨干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等)招收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无法签订就业协议者不得录取。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奖学金情况详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1.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自觉接受学校对本院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巡视和监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综合考核录取环节和综合考核小组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者,将按照规定从严处分。2. 在学院网站(https://www.znhospital.com)及时公布综合考核录取情况,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考生的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电话: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27-68754920、027-68754126;第二临床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27-67812829、xskyyf@163.com。4. 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由学校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方便考生查询。本细则报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公布施行,由第二临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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