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0〕5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招考委〔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通知如下:(一)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审定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最终拟录取名单。(二)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整个过程中监督执纪,重点对各学院(研究院)及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各学科复试工作)进行督查,包括对各学院(研究院)现场复试组织实施和线上考生复试过程的督查等,可随时听取相关情况的汇报,负责对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相关投诉的调查处理。(三)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过程中疫情防控工作,各学院(研究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并开展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过程中疫情防控工作。考核内容应包括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笔试的形式对进入考核阶段考生的专业知识等进行全面考查。测试时间学院(研究院)根据需要具体确定,满分100分。主要针对考生的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心理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或测评,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院(研究院)可采取导师与考生面谈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内容不得与专业笔试的知识相同。考试时间学院(研究院)根据需要具体确定,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具体组织形式参照“专业笔试”中的相关要求。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按不低于本专业招生总规模(“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120%的比例自行确定。复试小组平均分所占分值E、导师所占分值F,计算方法为:总成绩=[归一化的材料审核成绩]*B%+[笔试成绩]*C%+[面试成绩(E+F)]*D%注:为了充分体现导师的权利,E、F的值由各学院(研究院)确定。B、C、D、E和F的值要在复试实施细则中要明确说明。复试时间为6月9日-6月21日,具体时间各学院(研究院)自行确定。根据北京市对当前疫情形势的研判,各招生单位现阶段不得在北京本地组织考生现场复试。我校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远程视频复试方式。全校使用同一远程视频复试系统和备用系统。各复试小组到校分批分组在不同的教室(会议室)进行。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mss.cup.edu.cn/logon)在学院(研究院)规定的时间内选择“博士研究生报考”栏目完成: 资格审核(考生诚信承诺书(签字版)、身份证扫描件上传)、调查问卷、连线测试,详情见各学院复试细则。学院(研究院)可对审核材料存疑者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核查。所有资格审查须在复试前完成,核查未通过者不得进行复试。对于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的,考生须提交个人情况说明并作出符合复试要求的承诺,待复试结束后补交,未提交者录取资格无效。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2.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二)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二)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细则、复试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公布。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各有关学院(研究院)要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考生本人。复试成绩未公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对外公布。(三)实行申诉和举报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对申诉和举报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接待和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申诉的监督举报电话。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监督举报电话:89733099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456http://www.cup.edu.cn/graduate/zhaosheng/zszxjssqd/index.htm黑龙江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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