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2020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和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具体公布如下:
一、复试方式
按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当前广东省疫情防控需要,为了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确定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后续网站通知)。
二、复试程序
(一)复试名单确定
1.学校将结合报考生源、招生计划、初试科目等情况,按不低于招生计划总数150%的比例拟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名单的初试成绩要求(简称学校线,详见附件1)。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学校线为初试合格生源,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学校复试考生总名单,并进入后续选拔评价环节。
2. 各招生院所参照学校《博士生复试录取办法》,按本单位实际制定公布《博士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相应的学科、导师组完成复试录取工作。
3. 已录取的中医学九年制转段生、“1+4”创新班硕博连读转段生、申请审核制博士生均无需参加本次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招生院所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 复试资格审查由各招生院所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在院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2.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线上资格审查(材料应为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线下资格审查在入学后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考生需提供材料见下表:
类别 | 材料明细 | 应届生 | 往届生 | 备注 |
学业证明材料 | 科研业绩成果 | √ | √ | 如发表论文、立项课题、获得专利、奖励等 |
科研计划书 | √ | √ | ||
其他材料 | √ | √ | 如英语、计算机、或其他能力、水平考试的成绩单或证明书等 | |
身份证明材料 | 硕士毕业证书 | √ | 自备有效期内《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供有需要时核查 | |
硕士学位证书* | √ | |||
准考证* | √ | √ | 请考生从研招网官网下载准考证。 | |
居民身份证* | √ | √ | ||
研究生证* | √ | 自备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供有需要时核查 | ||
思想品德考核表* | √ | √ | 入学后提交学校将进行复查。 |
注:*标为必需材料,其他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积极准备,供学科复试参考。
3.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院所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为网络开放性笔试和网络远程面试。具体的复试安排由各学院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并在网页发布和通知为准,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学院官网通知。
1.笔试(满分100分):网络远程笔试与初试专业课笔试合并进行,即在网络远程面试前在指定平台上传电子材料。考生根据学校与学科导师组提供的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进行手写答题,每题论述字数不超过500字,书写的答案以图片形式上传,图片格式要求为jpg。(招生院所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笔迹鉴定)。
笔试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三部分: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中医药事业发展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30分)
(2)科研计划书(20分)
(3)专业课,由导师(组)命制1~2道与招生专业理论与实践知识相关的开放性论述题(50分)
2.面试(满分100分):
(1)自我展示:采用视频形式进行自我介绍与业绩展示(内容需含英语口语介绍自我),视频录制时长不超过3分钟,格式要求为mp4。
(2)在线问答:通过回答复试专家小组提问等形式,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科研思维、创新意识与综合能力等。
各招生院所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四)复试工作安排
进入学校复试总名单且通过复试资格审核者具有参加学校复试的资格。根据学校实际,我校2020年复试录取工作拟按“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16日—7月21日,所有进入复试总名单考生,参加一志愿专业复试。
第二阶段:7月23日之后进行,一志愿专业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调剂复试。
三、录取原则与程序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将严格执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复试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或综合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4.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6.未按时提交学位证书等必需材料;
7.体检不合格者;
8.提供虚假信息者。
(二)录取程序
1. 确定招生名额
(1)遵照我校《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对外发布的各招生院所、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招生名额,原则上每位导师只招收一名博士生。属“四重”(即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大平台、重点科研项目)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带头人、“千百十”国家级培养对象、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岐黄学者、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双一流”“高水平大学”建设引进人才等,可填写《拟增补录取博士生申请表》报所在招生院所审批。院所根据申请导师承担科研任务、博士培养质量,并结合上线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并将安排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2)创新班硕博连读转段生、中医学九年制转段生、“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均列入本年度全校统招博士生招生计划,并占用导师招生计划。
(3)学校招生指标分配向“四重”人员和学校“双一流”“高水平大学”建设平台适当倾斜。博士生招生导师为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千百十”国家级培养对象、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岐黄学者、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学校“双一流”“高水平大学”建设引进人才等,若上线生源充足者,则优先保证其招生录取名额;若上线生源不足者,则优先保证其调剂录取名额。
2. 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20%+初试专业基础课成绩×20%+复试笔试成绩(含初试专业课考核部分)×20%+复试面试成绩×40%。
复试综合成绩、排名为考生的最终录取依据,由各招生院所工作秘书、博士生导师等相关人员认真计算并复核,及时向考生公布。
3. 确定拟录取名单
(1)一志愿录取:《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有全日制普通招考博士生计划的导师,如报考本人的合格生源充足,则按复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根据实际招生计划数确定待录取考生。如待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可按照同一志愿导师专业复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次进行补位录取。
(2)增量补录取:属“四重”人员、学科引进人才等,如获得增量计划,在完成一志愿录取工作后,如报考本人的合格生源充足,则按复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根据增量招生计划数顺次补录取考生。如补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可按照同一志愿导师专业复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再次进行顺位补录取。
(3)调剂录取:调剂考生与接收导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经初试择优筛选进入复试总名单考生,未被一志愿导师录取,具有向一志愿所报考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申请调剂的资格。导师如报考本人的合格生源不足,可从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其他导师的富余上线生源中择优进行调剂录取。
可接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调剂的专业信息(包含调剂志愿填报起止时间、调剂导师面试时间安排等)由各招生院所整理确认后上报学校研招办,由研招办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统一公布。调剂操作将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里操作完成。本着“考生自愿选择,导师择优录取”原则,调剂录取将按照以下两个程序环节进行“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
①考生申请调剂环节:具有调剂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博士生网报系统”自主选择调剂导师并填报志愿(每次申请只能选择一个“可接收调剂”的专业、导师),经调出院所、调入院所和研招办审核后,调剂志愿信息将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予以公布。
②导师择优录取环节:调剂考生根据院所公布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由接收调剂院所、专业和导师组组织调剂复试,调剂复试程序、要求与一志愿复试相同,招生导师为每位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填写《调剂导师择优录取意见表》(附件2),复试结束报所在招生院所审批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申请调剂的拟被录取考生须填写《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拟调剂录取确认表》(附件3),经调剂导师签字同意接收,报学校批准后,方予初录取,同时调剂导师须在招生系统里完成调剂初录取操作。
对个别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在全校调剂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任务的院所和专业,学校保留视各专业录取结果微调招生计划的权利。
我校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不接受校外调剂考生。
4. 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在8月15日前邮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5. 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统一在入学时进行体检,体检由学校卫防科(医务所)组织,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文件要求。体检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6. 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7. 调取档案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公示拟录取名单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邮寄或送到研究生院思政办,相关通知另行发布。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其他说明
(一)关于监督与申诉:各院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网络远程复试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逐步完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并对网络远程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委派专人,并设立专线(电话与邮箱)负责受理考生成绩复核、质疑、申诉等事宜,并按要求妥善处理。
申诉及受理程序:
1.考生提出书面申诉→招生院所→院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学科组形成书面报告→院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学科组意见→书面回复考生。
2.考生提出书面申诉→学校信访部门受理→研招办→院招生院所→院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学科组形成书面报告→院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学科组意见→研招办→学校信访部门→书面回复考生。
研招办咨询申诉电话:020-39358482,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0-39356749。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各院所网页和研究生院官网上发布的最新通知。
附件:
1.2020年博士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广州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博士生调剂导师择优录取意见表
3.广州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拟调剂录取确认表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0年7月9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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