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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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本领域发展的前沿和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
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实行秋季招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拟招收数为预计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需综合教育部最终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导师和实际生源等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
三
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其中普通招考采取“申请-考核”制的形式进行选拔。
各专业(或研究方向)具体招生方式见专业目录。其中,硕博连读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上一年度学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的70%。直接攻博拟录取2人,最终以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我校实施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独立设置,专项专用,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四
具体流程
(一)普通招考
1.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4≥430或CET-6≥425;
②TOEFL≥80分或IELTS≥6(均指有效期内);
③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6)现役军人考生,按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7)符合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各学院招生实施方案)。
2.申请程序
(1)报名
考生于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26日提出申请,通过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向招生学院提交报名材料。
(2)资格审核
招生学院对考生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与把关。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进入材料审核环节。
(3)材料审核
招生学院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打分。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须加权计入总成绩。
(4)复试综合考核
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材料审核成绩,一般按不低于1:1.2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综合考核人员名单(生源不足的专业除外)。
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2023年4月,由各招生学院具体安排组织。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考核(笔试)、外语水平考核、综合面试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
招生学院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按总成绩(材料审核占50%,复试综合考核占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专业基础考核成绩或复试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注:具体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和招生学院网站普通招考相关通知。
(二)硕博连读
1.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学习目的明确,治学态度严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在读非定向硕士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除外),所修的硕士学位专业与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已完成硕士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规定的学分,课程成绩平均不低于75分(五级制课程成绩折算标准:优-95,良-85,中-75,及-65;二级制课程成绩折算标准:合格-75),且无首次修课不合格记录和违纪处分记录。
(4)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4≥430或CET-6≥425;
②TOEFL≥80分或IELTS≥6(均指有效期内);
③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5)科研能力较强,表现突出,有继续培养、深造的素质和潜力。
(6)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7)符合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各学院招生实施方案)。
2.申请程序
(1)报名
考生于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30日期间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报名材料。
(2)资格审核
招生学院对考生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复试综合考核名单。
(3)复试综合考核
2022年12月中上旬,招生学院组织复试综合考核,包括外语水平考核、专业和综合知识考核、科研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注:具体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和招生学院网站硕博连读招生相关通知。
(三)直接攻博
面向本校或外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具体报名时间和流程事项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的通知》。
五
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拟录取考生应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
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复试综合考核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考生报名时须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就业方式,准确填写,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2023年7月上旬,具体发放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七
学制、学费和奖助
(一)学制
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生基本学制为4年,硕博连读生基本学制硕士阶段与博士阶段合计为5-6年,直接攻博生基本学制为5年。
(二)学费
博士生收费标准为1万元/年。
(三)奖助
2023年博士生奖助政策详见:
http://graduate.nbu.edu.cn/zsgz/xxfw/xfyjz.htm。
八
其他说明
(一)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申请程序,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博士生所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责任。
(三)数学专业限硕士阶段专业为数学、统计学、应用统计、金融学、金融的考生报考。
(四)临床医学专业限获得医学学位(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报考(硕博连读除外)。
(五)近5年在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获冠军的杰出运动员报考博士可不受英语报考条件的限制。
(六)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七)硕博连读生不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不再申请硕士学位。
(八)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每年只招收1名博士生(包含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生源较好或有重大科研需求的学位点可增至2-3人。
(九)我校海运学院、海洋学院和食品与药学学院教学点位于宁波大学梅山科教园区。
(十)考试大纲、导师介绍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nbu.edu.cn/zsgz/zssy.htm)。各学院招生实施方案详见各学院网站。
(十一)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十二)本招生章程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三)我校将在教育部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9136
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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