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聚焦|速看,2021年度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启动!

上海商务 2022-05-13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促进本市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实现创新发展,根据《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沪商规〔2019〕1号),决定在本市开展2021年度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民营企业总部应注册在上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民营资本比例超过50%,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申请认定企业总部,应当符合


1.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


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


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除本市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二)申请认定总部型机构,应当符合


1.母公司为外省市注册的民营企业,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


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


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除本市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材料:


1.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附件1);


2.上年度审计报告;


3.分支机构名单;


(二)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在“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填写“民营企业总部申报汇总表”(附件2),连同企业材料一并,于2021年9月15日前报送市商务委。


(三)市商务委联合相关单位复审后,对外公布名单。


三、有关要求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依据各自区域特色、行业特色和创新模式,对有关企业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督促企业及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联系人:市场体系建设处  张轶佶

电话:23110632

邮箱:traszyj@126.com


附件:

1.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

2.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申报汇总表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转载请注明来源:上海商务


撰稿:市场体系建设处

编辑:张瀚森、孙茜


往期推荐

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21年上半年成绩单来了!点击速览→

要闻|顾军会见香港冯氏零售集团董事总经理和亚洲零售公司行政总裁冯咏仪

区情|持续抓落实!虹口区商务委全面开展商务领域疫情防控检查工作

从早餐到夜宵,全国首个AI食堂在上海亮相!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