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推荐 | 数字政府治理:基于社会形态演变进程的考察
作者简介
戴长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教授、博导、中国经济外交研究会副会长;
鲍静,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社长兼主编、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数字政府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 摘要
不同的经济基础决定不同的上层建筑,不同的生产关系及其运行方式会形成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根据不同生产关系下社会互动频率的强弱和信息交换方式的不同,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先后经历了(或目前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社会形态: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农业社会人际互动以乡土为中心且信息主要在精英阶层内生产和流动;工业社会的人际互动以物质利益交换为中心,信息沿着社会阶层不断向下流动,统治阶级内部与各阶层之间要求的分权意识逐步增强;而信息社会的人际互动则直接以信息交换为中心,信息生产和信息传播日趋“互动化”和“扁平化”。三种社会形态决定着三种不同的治理模式:单向控制、代议互动与数字协商。但相比于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统计管理,“数字政府治理”更加强调数据融通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智慧服务”,而且面对日趋“网络化”和“数据化”的“数字地球”,数字政府治理体系的建构不仅响应了信息革命下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同时也与全球治理体制变革具有密切的关联性与同构性。
2015年12月16日,在浙江乌镇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主席指出:“纵观世界文明发展史,人类先后经历了农业革命、工业革命、信息革命。每一次产业技术革命,都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巨大而深刻的影响。现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引领了社会生产新变革,创造了人类生活新空间,拓展了国家治理新领域,极大提高了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2016年7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指出,当前人类社会“正在经历信息革命”,“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要“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可以说,每一次生产力革命,都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深刻影响,而当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革命,“向生产生活领域和政务领域深度渗透,带动了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也构成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基础环境和一个重要工具”,改变了人们思考社会的知识范畴、治理社会的行为方式和模式、塑造着人类社会生活新的空间和秩序。由于当代信息技术的应用特别是移动通信和社交网络的普及,分隔于全球各个不同地理空间、不同时区的各个人类个体和群体越来越高度互联、高频互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世界的角角落落正在加速进入全面“数字化”,也就是在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撑下,各种信息都能“以数字化形式自动采集、整合、存储、管理、交流和再现”。1998年1月美国前副总统戈尔在加利福尼亚科学中心开幕典礼上发表题为“数字地球——新世纪人类星球之认识”演说,首次提出“数字地球”这一概念后,“数字国家”、“数字政府”、“数字城市”和“数字社区”等概念和实践随即相继出现。“数字化”在当下已不再仅仅是一个概念,而是现实世界的真实存在,并促使各国迅速将“数字治理”上升为国家乃至全球治理的发展战略。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生活之时代早已不再是一个金融交易只发生在实体交易所、政治磋商要经由一小撮人在烟雾缭绕的暗室里达成共识的时代。”数字化、网络化动摇了以固定空间、相对集权为基础的国家或组织的根基,进而越来越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一种常态,以至于人、人性本身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都在经历数字化洗礼、网络化重塑、分权化再造,乃至连带我们的政府形态和社会治理模式也将步入新的历史阶段。
社会形态的历史嬗变: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到信息社会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描述,生产是历史上一切社会进步的尺度,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人类社会的进程;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构成一定的社会形态和经济结构的现实基础,并规定着社会形态的主要特征;不同的经济基础会决定不同的上层建筑,在不同的生产关系及其运行形态下会形成不同的社会治理式,“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每一轮技术变革都会驱动人类社会走向更高的发展阶段。当前,信息革命特别是即时通信网络的普及性应用,既扩大了人际交往面、强化了人际交往频度,同时又加深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牵绊,很多曾经匪夷所思的事情正在成为现实,现在越来越没人会怀疑一个突尼斯网络上不起眼的“城管打人”帖子会颠覆掉中东许多国家政权、一个梨花女子大学的女生炫富事件居然会影响东亚政局走向。相比以往,我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都在变得更加丰富多彩且变动不居,而我们所赖以建立秩序的社会形态——也正在经历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到信息社会的转变。
(一)农业社会——信息传递的低级形态
在某种意义上,人类社会生来就是一个信息社会,在不同的信息生产和传递模式下,人类社会迄今已表现为若干秩序形态。在农业社会阶段,由于社会生产力的低下和山川河流的交通阻隔,绝大多数人的日常生活实践基本上是以家族为单位、以乡邻为社交半径、以乡土为背景舞台的。对大部分人来讲,一生几乎固守着始终如一的阶层、职业和环境。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除非社会环境的变动和不可抗力的突然扰动,士、农、工、商等各业人员很少职业变换,也几乎从不轻易离开自己的工作地域或偏离自己的谋生路线;一生的大部分时间几乎都是在相对固定且数量范围有限的熟悉人群互动,这些人群主要包括亲戚、朋友、同窗和老乡,即使偶尔会碰到些许陌生人也很难进入到他们早已熟识的社交圈子。彼时,人们的行为轨迹以及因互动而产生的社会生活信息多是稳定、可循且结构化的,社会管理主要是以“信息集中生产”和“信息有限传递”为中心的,决策也主要来自寡头政治和一小撮贵族势力内部的精英共识,他们不仅垄断着生产资料,同时也垄断着社会信息和知识的生产与传播。可以说,在农业社会形态下,以乡土为背景、以信息集中生产和有限传递为中心的社会生活导致“一切政治近乎宗派的、乡土的且精英的”。疏离且有限的社会交际、地域化的社会谋生以及基于威望与权力的寡头精英决策,是农业社会的主要特征。在这种低信息社会形态中,垄断信息生产并控制信息流动即意味着秩序和稳定,治理常常表现为国家政策对于信息的控制能力。
(二)工业社会——信息传递的中级形态
进入工业社会阶段,伴随着一波又一波的工业革命和电话、电报等现代通信工具的发明,以资本驱动为动力,以雇佣劳动和市场经济为中心的社会化大生产不仅摧毁了旧有的乡土政治和乡村隔离状态,同时也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交关系、社会信息传递方式。“资本主义膨胀是建立在不需要紧密个人联系就可以指导交换的理念之上的,换言之它依赖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弱连接。”一方面,伴随着生产资料的日益集中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以乡土为中心的乡党政治场景逐步被以城市为中心的市民政治所取代,工业化和市场化所带来的不仅仅是新的“阶级”和“阶层”,同时还衍生出了近代“政党”、“共和”和“代议”体制;而另一方面,伴随着商品和资本输出的全球性扩张,工业国家将社会交换关系裹挟至全球各个角落、各个领域,其所面临的社会问题也不再仅仅滋生于自身经济体系和社会体制内部,来自国境之外的扰动因素也日趋成为国家管理者需要经常考虑的决策变量。在此情形下,工业国家的社会和治理形态日趋演化为以物品和资本交换为主要方式、以城市政治为中心舞台、以政党内精英协调、政党间竞争与利益集团间权力角逐为社会秩序稳定机制,而旧有的以家族为中心的权威式管理逐步让位于统治阶级内部以定期轮换和权力分立为特征的制衡治理,从而在治理手段上也更加丰富、复杂,形式上也更加细密、系统。但“精英治国”的理念以及“精英”与“民众”的疏离并未发生多少实质性的改变,用于驱动生产和改善生活的知识信息仍然主要在社会中上层,特别是在统治阶级内部聚集和流动,普罗大众依然被排斥在政治决策和社会治理之外。
(三)信息社会——信息传递的高级形态
然而,时至今日,“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引发了数据迅猛增长,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正日益对全球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活动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和国家治理能力产生重要影响。”信息革命不仅正在改变着人们习以为常的社会生活方式,同时也在改变着社会权力的运行状态和社会秩序的治理模式。与工业时代的社会生活状态相比,在当代信息技术的驱动下,“年轻人保持联系将不再困难,他们都能够通过谷歌搜索到对方,并且在脸书或其他任何同样的网站上建立永久牢固的联系”,社会生活的网络化正在使得数字社会日趋演变为新的社会形态。在农业时代,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基本上是地域性的小规模熟人网络,人们彼此之间的交往深受地理阻隔、交通成本限制和主权疆域的禁锢;即使是在高度现代化的工业社会时代,社会生活中的每个个体也仍然在彼此影响不深的社会情境下进行独立决策,并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谨慎思考和理性抉择,例外主要发生在诸如战争或突发事件等需要做出迅速决策的情形之中。在这样的条件下,社会的运行主要是以低频率的社会互动和有限的信息传递为基础构建的,社会决策主要是基于理性原则在精英群体之间寻求摇摆和平衡,并形成了一整套延续至今的社会决策模式:精英提案、大众投票,少数服从多数,亦即所谓“多数人的民主”。
但是今天,由于当代通信技术的进步特别是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的普及应用,传统社会管理的精英模式正在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战。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全球单个个体都被纳入到同一张社交之网,以前相隔万水千山的人当下彼此相互影响、相互牵连,我们所生活的世界正在加速走向一体化、系统联动性和高复杂不确定性。在这样一个人人彼此相联、社交网络四通八达的世界中,我们既无法仅仅依靠捕捉几个有限变量而进行社会管理和政治决策,也没有充足的时间直面汹涌而来的信息洪流而专注于谨慎思考,更为重要的是社会生活的网络化正使得人们越来越习惯于各种“政治围观”和“社会吐糟”运动、并越来越深度地卷入有关社会治理的各项政治决策之中。以前,普通民众经常是被忽略或被漠视的弱小行为体,而如今任何一个网民不经意的微小举动诸如随手拍、点赞或网络发帖都可能扰动整个社会系统的平衡和稳定,甚至某种程度上重建新的社会结构和新的人际互动模式。
可以说,在当今的信息时代,信息交换和信息传播正在快速取代传统物品交换和资本流动而成为新的社会驱动力量。“权力正从国家向网络转移,凭借信息技术我们的社会互动正取代等级结构作为社会组织形式的主导地位”,数据和信息不但已在整个社会层面开始分享和传播,就连“权力”和“权威”也日趋支离破碎为各个“无组织”、“无中心”的网络化社会运动;有关社会公共问题的治理协商也已不再仅仅集中于精英内部的激烈辩论和民意代表之间的唇枪舌战,普通民众通过自己的移动终端和社交工具也日趋深入参与其中。历史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人的活动以及人的存在形态更加接近马克思所说“社会人”的实践本质,“要了解这个崭新的世界,我们需要对已经熟知的经济和政治思想进行扩展,使其能够包含这种数百万人相互联系、相互学习并影响彼此观点的情况。我们不能再仅仅把自己看作是谨慎决策的个体,必须要考虑那些影响个人决策、驱动经济泡沫、政治革命和互联网经济的动态社会效应。”
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从单向控制、代议互动到数字协商
种种证据表明,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从弱连接状态到强连接状态、从低度信息化向高度信息化逐步演变的历史过程,未来的时代更是一个以人机互动、高度智能化为主导特征的崭新时代。传统上,由于我们的社交圈子、活动半径和互动密度都比较小且固定,有关我们社会生活和政治运行的信息通常都是地域性、粗略性和稀疏性的,加之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手段的限制,很多时候政治决策和社会运行管理要么是建立在单个事件研判、甚至是历史经验直觉的基础上,要么是以分析小体量结构化数据、阐述平均规律或概率事件为主,诸如我们耳熟能详的“人均GDP”、“人均占有量”、“人口密度”以及“基尼系数”等。显见,这些根植于传统社会形态的国家治理决策,是由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和信息采集手段所决定的。在有限获取数据和有限提取信息的条件下,有关社会管理的诸多决策通常只能专注于问题的某一侧面而无法顾及全局,有时甚至无法洞悉和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在此情形下,会经常性的出现政府宏观指导与微观社会问题之间相脱节的决策偏差。
毋庸讳言,当代社会的复杂程度和演进速度已远超农业时代和工业时代,我们正在遭遇新的生活方式、置身于新的数字决策环境。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在网络化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个体早已不再是可以特立独行的社会存在,而是彼此互动又相互影响,诸如恐慌、泡沫、游行和动乱等也早已不再是地域性的可控社会现象,而是变得越来越像传染病那样骤然爆发、迅速传导且四下蔓延;决策的本质越来越偏离传统的“理性抉择”与“精英共识”,越来越滑向社会网络中的多变量扰动与信息聚合。显而易见,社会形态的改变已经使得我们每个人的决策根植于更宽广的社会信息网络之中,使得我们每个人正在演变成为整个社会决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有关社会运行管理的政策产出越来越体现为不同民意之间的妥协而不是精英之间的共识。就此而言,数字社会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数字政府作为一种新型国家治理方式,其变化也主要体现为以下三方面:第一,社会生活的全面“信息化”与“网络化”。由于信息采集技术的进步和信息存储成本的降低,我们的社会生活越来越具有高频互动性,同时我们的日常行为也越来越具有可记录性、可监测性和可预测性,“人正在成为一切数据足迹的总和,人们的一切行为都以数据的形式被记录、被储存和被处理”;第二,政府服务的“智能化”与“精准化”。政府各部门数据日趋融通、开放和具有可计算性,使得政府服务由以前粗放式管理日趋转向针对具体个人、具体问题的精准化治理;第三,信息传播的“扁平化”与“多中心化”。在社会生活中信息的生产与流动不再局限于精英之间,而是每个具备一定信息技术能力的社会个体都可以成为信息的生产者、传播者和消费者,从而使得知识和信息资源有可能在社会全体成员之间自由流动,也从而使得有关社会公共问题的治理走向多主体参与和多主体协商。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协商民主。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更是强调,要在广泛和多层次的领域推进协商民主: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等等,协商民主正以前所未有的各种方式广泛展开。由于社会形态的演变,正在形成的数字化社会使得传统的“精英政治”与“代议制民主”正在遭遇近乎全民化的“数字参与”和“数字协商”之挑战,越来越多的社会治理已不再局限于“精英共识”或“代议决策”,而是直接通过网络互动产生“社会压力”,并为了达成“社会共识”而使更多人员参与其中。放眼未来,伴随着社会生活“网络化”和“数字化”进程的持续推进,数字政府也必将取代政府的传统形式,成为新的政府管理和服务形态。可以说,互联网思维下的协商民主更加接近于一种主客体互换的思维,更加倡行融合共生的协商理念,其社会治理的内在精髓是——“共商共建共享”。
数字政府治理:从统计管理、数据融通到智慧服务
传统的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政府职能主要以统计管理为主,目标是为统治者和精英决策层提供决策数据与信息支撑,而信息社会的政府职能则以数据融通和提供智慧服务为主,着力解决信息碎片化、应用条块化、服务割裂化等问题,确保信息数据在政府与社会、市场及公民之间畅通,以更好地提供基于个性化的政府服务,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者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前者主要力图管控社会,后者则主要谋求服务社会。从“统计政府”到“数字政府”的转变,既是人类技术进步的客观结果,同时也体现了人类社会治理理念的巨大转变。具体来讲,所谓“数字政府”并非仅仅是指政府办公流程的“数字化”和政务处理的“电子化”,其真实含义更多是指政府通过数字化思维、数字化理念、数字化战略、数字化资源、数字化工具和数字化规则等治理信息社会空间、提供优质政府服务、增强公众服务满意度的过程。就此而言,它至少包含以下两方面含义:其一,政府内部通过数字战略的实施,打通政府各部门、各层级之间的信息孤岛,建立起基于政府内部数据融通的高效办事网络,节省社会交易成本;其二,政府对外通过开放数据战略的实施,促进社会公共信息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共享与可获取,从而释放数据活力、推进社会稳定与繁荣。整体上,建设“数字政府”是数字化时代社会成员对政府服务的更新更高要求,同时也是政府对社会演进到数字形态的自我适应与改变,其目标旨在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联系,真正实现政府以民为本、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公共服务价值。
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如何构建我国数字政府治理体系。如果说传统社会以“精英政治”和“官僚制”为中心的社会治理模式适应了当时权力集中与信息传播范围有限的社会形态,满足了当时社会生产、生活中人们对权威和知识的渴求,那么在网络化和数字化的今天,不仅信息正在变得人人可得,而且以往“权威”的知识生产和传播效应也在急剧降低,信息化正在拉近各类人群之间的知识差距,“点对点(point-to-point)”的人际互动正使得社会组织形态由过去的垂直管理转变为分散管理型态,未来社会更加趋近一个信息均质化流动的数字社会。在这样一个信息均质化社会中,“网上聊天使得公民可以实时和政府官员互动;在线讨论鼓励公民表达并参与讨论公共问题;在线调查辅助政府收集民意”。不仅人人有机会获取所需要的社会生活信息,而且人人也可以生产信息并传播所创造的知识,当然借助技术手段的支撑也可以更容易地提出自己的政治诉求和社会需求,以至于技术驱动下的政府很难恪守传统意义上的“知识生产中心”和“信息传播中心”角色,而是日渐转型为“社会多样需求信息的汇集中心”与“智能化分析服务中心”。简言之,在信息社会形态下,政府的角色不再仅仅是“由内而外”发布指导性意见的权威管理者,而是渐趋“由外而内”的社会信息融通者和智慧型社会公共服务者。
仅就这一点而言,“数字政府”所要转变的不仅仅是政府现有的工作方式,而更根本的是重塑政府的公共服务理念,即从社会公众的角度出发考虑他们需要什么、想要什么,然后设计和提供相应的政府服务,并努力去减少公众与政府打交道时所产生的摩擦和痛点,让他们享受更加便捷的生活。由此,“数字政府治理”的核心目标在于推进以公众为中心的公共服务,在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时改善服务体验,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当然,在建设智慧型政府、推动开放政府数据的过程中,政府不仅要考虑服务的便捷性,更要做好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工作。数字服务质量不仅决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信誉,同时也影响着公众对政府提供数字化服务的信任度。
总而言之,“数字政府治理”是一个全新的治理理念与治理方式,各国政府及国际社会都面临着全球数字化所带来的“内忧外患”的巨大挑战。习近平主席在乌镇第二届互联网大会上提出的构建全球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已为“数字政府治理”的内涵和外延指出了方向:第一,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让更多发展中国家和人民共享互联网带来的发展机遇;第二,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推动世界优秀文化交流互鉴,推动各国人民情感交流、心灵沟通;第三,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共同繁荣,促进世界范围内投资和贸易发展,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第四,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推动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和平安全;第五,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应该坚持多边参与、多方参与,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可以看出,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五点主张”既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体制变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全球数字秩序的原则和准则,与中国政府倡导的全球治理理念一脉相承。早在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已经提出,“随着全球性挑战增多,加强全球治理、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已是大势所趋。”他指出,“要推动全球治理理念创新发展,积极发掘中华文化中积极的处世之道和治理理念同当今时代的共鸣点,继续丰富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主张,弘扬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这是中国首次在公开场合明确提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共商共建共享”构成了加强全球治理、推进全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系统链条:共商,就是集思广益,由全球所有参与治理方共同商议;共建,就是各施所长、各尽所能,发挥各自优势和潜能并持续加以推进建设;共享,就是让全球治理体制和格局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球各个参与方。换言之,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拓展了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的领域和内容,并为其提供了可资利用的手段。“数字地球”已将人类社会连成一体,当今的政府治理必须站在全球一体化的高度上,突破民族国家疆域的限制,着力打造与全球治理理念与治理体制相适应的数字政府治理体系。换句话说,数字政府治理体系的建构与全球治理体制变革要做到关联互嵌,实现某种程度上的动态同构。
全球范围内建设数字政府、利用信息化技术推动经济发展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正成为历史大潮,有关发达国家相继制定实施数字政府战略性文件,我国也应以“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理念,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为主线,着力提高信息化水平;并在“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下,协同一切力量,打造数字政府并完善数字政府治理体系。
第一,提高政府数字化治理水平,加强数据整合,保障数据安全。完善政府及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国家治理大数据中心,加强社会治理数据共建共享,提高监测和预警能力,有效应对各种常态情况和突发状况。在某种程度上,作为一种新兴数字技术,大数据应用的确能够揭示传统技术方式难以处理和展现的关联关系,应加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消除信息碎片,推动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但是,大数据的特质也可能带来大的安全问题和大的社会风险,因为“大真实毕竟不是真真实,倘若真实数据不被认同,错误数据擅加利用,无论是对公民隐私和权利,还是对政府管理和决策,其负面影响都将是致命性的打击,由此可能引致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混乱也是需要警惕的。”为此,政府需要在增强数据安全性和公信力方面做出努力,在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上下足力气,以促进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政府治理的积极性。
第二,增强数字协商治理能力,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民众参与治理。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网上政务服务,利用数字技术洞察公民需求,优化资源配置。把信息政府、一站式政府、智慧政府、互联网+政府作为在其不同发展阶段的关注重心和目标追求,不仅可以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而且还可以推进政府职能下移和加强政民互动,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完善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从独自办事向协同治理转变,形成全民参与、数字协商的治理机制。
第三,参与全球数字治理体制建构,推进互联网全球治理“中国方案”,创新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机制。互联网作为全球数字体系的基础,是推动信息时代全球一体化和网络化的关键。长久以来建立在多利益相关方治理模式基础上的互联网全球治理体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解决技术层面的治理问题,但约束性不足却使其难以应对数据安全、网络主权等重大问题。针对这一挑战,习近平主席在“乌镇大会”上提出建设“多边、民主、透明”的互联网全球治理“中国方案”,这既是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制变革的需要,也是完善我国数字政府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信息时代技术发展与社会变革速度的加快,使得新议题治理成为建设数字政府的重要内容,当前尤其要高度关注人工智能带来的治理挑战。“人工智能是影响面广的颠覆性技术,可能带来改变就业结构、冲击法律与社会伦理、侵犯个人隐私、挑战国际关系准则等问题,将对政府管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乃至全球治理产生深远影响。”要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开发和应用的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构建人工智能安全评估体系和管控体系,重视人工智能伦理方面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建立多层次价值判断结构及人机协作的伦理约束框架;并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加强机器人异化和安全监管等人工智能重大国际共性问题的跨学科研究,以深化中国在人工智能法律法规、国际规则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结语
综上所述,当今世界,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新一轮信息化浪潮已经兴起。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建设信息强国,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选择。信息技术的不断革新不仅改变了人们传统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娱乐方式,同时也在改变着国家和政府的存在形式。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先后催生了三种基本社会形态: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农业社会的治理表现为方式上的粗放、简单,形式上的单一、随意,这也主要受到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技能力低下的制约。工业社会治理手段上更加丰富、复杂,形式上更加科学、系统,这也同样取决于工业社会发达的生产力和科技水平,以及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结构。信息社会是一种超越了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社会形态,根本原因在于数字化水平和信息流冲破了国家和社会的既有结构。数据和信息不但成为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基础,并已成为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本身;不但是公共治理的基础,且已经成为公共治理本身。在这个意义上,政府难以抗拒地必然走向数字政府并逐渐呈现出“智慧”政府的状态。就此而言,政府要以超越技术思维和传统管理思维的胸怀和高度,看待数字治理问题,将治理的数字化进程和数字政府本身看作是一种革命性变革。在这个意义上,数字政府是数字社会和数字国家应有的治理形式,建立一个统合的、无障碍的、持续改进的数字政府是人类社会数字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换言之,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一般过程,正在迅速形成的数字社会也就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数字政府这一治理形式以及相应的治理职责。
文章来源 /《中国行政管理》2017年第9期
本期编辑 / 徐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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