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推荐 | 环保行政约谈:一种环保监管和政策执行的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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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约谈:一种新型环境法实施制度
作者简介:张锋,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市委党校副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文章来源: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8年第4期
文章概览:环保约谈制度契合了环境违法行为公共性、专业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具有风险预防、协商沟通和多元共治的功能。以往关于环保约谈的研究主要基于对抗式法律实施范式的视角,缺乏协商式法律实施范式的视角,缺乏对两种范式的利益假设、行为特点、认知能力、归责原则等进行比较。围绕协商型环境法实施范式的内涵和特点,文章系统分析了环保约谈制度面临的参与性失衡、协商性失调和程序性失范等瓶颈,以协商型环境规制的多元参与、公共协商、程序法定等主要原则为指引,构建我国环保约谈的参与性制度、协商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等具体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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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政约谈制度探析
作者简介:任丙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靳子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
文章来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18年第2期
文章概览:环保约谈制度是环保监管和政策执行的一种新手段,具有“跨层级”权力运行机制、基于对话的协商共治机制、柔性管理思维和多种政策工具相互融合等特征。其对我国环境治理的核心意义在于在中央环保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形成一定的“跨层级共治”,以较高层级的“条”的力量监督较低层级中的“块”,两者之间建立一定的监督关系,并以此确认了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当然,环保约谈制度也存在局限,应从关注约谈效果和环境质量可持续性等方面完善。从长远来看,应从立法和法律执行层面着手解决落实地方政府环保责任的问题,更应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低碳、绿色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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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约谈的实践考察及制度完善
作者简介:邓禾,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环境资源法学研究; 鲁颖然,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 孙凌佼,西南政法大学 2013 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
文章来源:重庆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4期
文章概览:环境行政约谈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执法方式,具有独立的法律价值,且与当前环境治理模式从行政管制向行政服务转变的理念相契合。从制度设计功能的角度出发,通过对中国国内环境行政约谈制度立法和实践的考察以及国际行政执法方式转变分析,发现中国环境行政约谈制度还存在较多问题,如较高层级的法律规范框架缺位、约谈事由不科学、约谈结果偏离非强制性轨道、约谈程序缺乏等。基于环境治理理论得出,环境行政约谈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指导行为,未来发展应重视激励性作用、预防效果,在明确环境行政约谈法律属性的基础上加强立法供给,规范实践运行,提高环境执法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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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黄雅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