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理查德·斯科特:制度理论剖析
编 者 按
本期推文是海外版块制度研究系列的第四期,主要分享斯科特推进制度理论研究的重要贡献。
众所周知,要提出和发展一种新的理论框架,需要各种才智、能力与加倍的努力,需要这个理论框架创立者的创造性见解、富有想象力的新转化和应用、经验研究者精细的设计和检验,还要面对批评者的各种挑战和质疑。所有这些都是开创一项新的事业所必需的。
然而,除了这些因素外,还需要厘清这种理论框架中的不同研究观点,以及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随着这些理论观点的发展,它们之间会变得越来越不同。尽管这些理论观点之间有着基本的共同点,但是不同形式的观点会不断地提出来,所以我们应更加注意巩固既有的主张,厘清新的和不同的主张。只有当这些厘清不同主张的活动比起提出新的主张以及应用这些新主张的活动来,不再那么让人激动和吸引人时,这些厘清活动对于开创一种新理论事业说,才不再是实质重要的了。
对组织分析感兴趣的社会学家所提出的和应用的那种制度理论,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快速发展。由于制度理论已经充分发展和分化,因此对先前的理论贡献进行整理和巩固,以为现在和将来的发展提供一个更为坚实的基础,就变得越来越必要和有价值了。本文正是希望为此出一些贡献。
本文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描述组织理论家思考和研究组织运行环境的方式发生的历史变革。其中特别重视把文化与结构要素及其变迁引入这一分析层次。人们在组织环境所渉及的符号与文化要素的多样性,在确定组织环境的边界等方面,存在不同的理解。第二部分讨论关于制度影响的经验研究,以检视研究者们在解释制度环境如何影组织的形式和功能时,提出了哪些因果性主张。研究者们已经发现和讨论了很多因果机制。
作者简介
W. 理查德·斯科特(W. Richard Scott)组织社会学家,芝加哥大学哲学博士,斯坦福大学社会学系、商学研究生院、教育学院与医学院名誉教授。1972—1975年任斯坦福大学社会学系主任,1972—1989年兼任斯坦福大学组织与精神健康培训项目主任,1988—1996年任斯坦福大学组织研究中心主任。1987—1991年任美国《社会学年度评论》(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主编,2006—2007年任社会学研究协会主席。1988年、2013年两次获得美国管理学会管理与组织理论分会的杰出学者奖。1996年因对管理研究做出的杰出学术贡献而获得美国管理学会的理查德•D.埃尔文奖(Richard D. Irwin 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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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环境的概念
1.1 环境要素的重新界定
朱克尔在她最近回顾制度理论时(Zucker, 1987),划分出了研究制度环境对组织结构的影响,与研究组织内部的各种制度化形式的内在生成这样两种制度理论线路。本文主要就前一理论线路进行研究制度理论家对组织研究的重要贡献之一,也许是他们对组织环境概念的重新讨论和界定。随着20世纪60年代组织开放系统模型的提出和广泛运用,人们对环境因素在影响和支持组织形式方面的重要性,已经认识得越来越楚。但是,以前的模型主要强调环境的技术层面——组织生产系统把投入转换为产出的过程所需要的资源。尽管某些理论模型强调了环境是一种信息源,但是这种观念被狭隘地导向对生产过程中所需知识——如投入的可预测性、因果关系的知识进行界定。在这些理论和模型中,技术处于支配性的地位,并形塑这些组织的结构。
1.1.1 把文化要素引组织环境概念
迈耶和罗恩在1977年的研究,尽管继承了一些重要前辈的见解,但还是打破了上述思想的垄断地位。他们那篇具有重要影响的文章(制度化的组织:作为神话与仪式的正式结构),要求人们注意被忽视的一个环境层面:制度化的信念、规则和角色,并认为这些都是能够独立于资源流、技术要求而单独影响组织形式的符号要素。
迈耶和罗恩在对制度化概念进行分析时,借用了伯格和拉克曼(Berger & Luckmann, 1967)的制度化定义和用法。后二者强调,共享的认知系统尽管是由人类的互动创造的,但会被日益视为客观的和外部的结构,并对实在具有界定的作用。认知范畴和信念系统越是被制度化,人类行动就越是为“一种更为宽泛的视若当然的层面或领域所界定”(Berger & Luckmann, 1967: 57)。
尽管伯格和拉克曼在他们的开创性研究中,关注的是确定和描述社会实在被建构和维持的一般性过程,但是在后来的著作中,伯格和他的同事关注对现代化而言是独特和显要的信仰子系统。在一本被后来的制度理论家极度忽视了的著作【这可能是因为这本书的标题是《无家可归的心灵》(The Homeless Mind),听起来好像是一段来自20世纪50年代存在主义的残留领域】,伯格和凯尔勒等人(Berger, Berger & Kellner, 1973)界定了支撑和支持现代意识模式的三种广泛的制度类型,即分别与(1)技术生产;(2)科层制管理;(3)生活世界的复杂化或分化相联系的知识系统和认知风格。例如,支持科层制形式的知识系统,就包括了有确定边界的竞争领域中的信念,对适当程序的重要性以及非人格的强调。相关的认知模式则包括了组织有序性和整齐划一性、自组织能力、行为的可预测性、情感中立和道德匿名性等等。伯格及其同事在此关注的是那些支撑科层制形式的存续并扩展到现代生活的所有领域的一般信念体系与思想体系。这种知识系统的普遍假定是:“在原则上根据科层制的看法,任何事情都可以组织化”(Berger & Kellner, 1973: 50)。
朱克尔支持和拓展的正是这种把科层制视为一种制度形式——或者更具竞争性地说,视为“一种现代社会中显著制度形式”(Zucker, 1983: 1) 的看法:
在现代社会中,组织不仅是普遍存在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被重新界定。最初的组织形式的采用往往与改进制造业与公共水电气等事业的效率有关,并在组织形式的合法化和理性结构方面获得了成功。从客观的和非人格的观点看来,作为外在的、视若当然的社会系统的要素之一的组织,其形式日益被制度化。这种组织形式向外扩散到其他各种集体活动中,包括扩展到政治系统中,最近又扩张到社会运动中(Zucker, 1983: 24)。
朱克尔还对一个理性组织结构在早期由于可以增进生产绩效而获得其合法性这一命题进行了扩展,以为在后期组织结构形式的扩散情况符合伯格的“理想型”符号化模型的概念,这种概念强调形式合理性是组织扩散的基础。
1.1.2 一般的文化与特殊的文化
迈耶和罗恩(Meyer & Rowan, 1977: 343)也是从一般文化概念开始的,他们认为“在现代社会中,理性化的正式结构要素,深深植根于并反映了关于社会实在的普遍理解。”他们大多数的命题观点,都是在十分一般的总体层次上归纳出来的。例如,“命题1. 随着理性化的制度规则在一个给定领域的出现,正式组织通过把这些规则整合为一种结构要素而得以形成和扩散”(John Meyer & Rowan, 1977: 345)。然而,他们也引入了“理性神话”这个概念,即往往认为理性不是铁板一块而是分化的,会以各种形式和面貌出现。他们解释说,“理性规范不是简单的、一般的价值观。它们以各种具体的和有力的方式存在于制度化社会结构所附带的规则、理解和意义中”(Meyer & Rowan, 1977: 343)。
而且在这一点上,他们的讨论不时列举了多种多样的关于理性神话的潜在来源的例子:公众意见、教育系统、法律、法院、职业、意识形态、技术、规制结构、报酬和奖励、资格和授权机构、政府许可和要求等等。尽管他们的讨论并不系统,但强烈地暗示了不只存在一种而是存在多种制度环境,某些具有应然性的理性化神话的各种来源之间,即使没有冲突也会存在竞争性。因此,接下来的分析要进行的重要一步,就是要从一般化的制度背景模型向分化的制度背景模型转变:从总体的制度环境概念,转向多重的、相替代的制度环境概念。
1.1.3 制度环境和技术环境
在下面的概念界定中,制度环境越来越明确地与技术环境相区别,并因此使理论获得了额外的进展。早期的环境概念界定是模糊的:技术环境包括了“复杂的技术”和“交换”过程,而制度环境包括了“规则”和“社会所界定的范畴”(Meyer, Scott & Deal, 1981: 152)。后来学者们的归纳则提出日益清晰的标准来区分这两种环境。因此,迈耶和斯科特认为,“技术性部门是这样的部门,在其中一种生产或服务在市场中交换,组织因为有效率和对工作过程进行有效、充分的控制而获得回报”(Scott & Meyer, 1983: 140)。相反,“制度性部门则是以详尽的规则和资格要求为特征的,如果个体组织想从环境中获得支持和合法性,就必须遵守这些规则和要求”(1983: 140)。人们进一步明确了“技术环境对组织实施外部的控制……但在制度环境中,组织是因为建立了正确的结构和过程,而不是因为它们的产品数量和质量而获得报酬”(Scott & Meyer, 1983: 149)。
下面最后一个标准则是伯格和凯尔勒等人把技术认知风格与科层认知风格区别开来提出的标准。他们认为,技术意识强调“手段和结果之间的可分性”(Berger & Kellner, 1973: 27),但是,
科层制度设定(posit)手段和结果的非可分性……在科层机构中,手段一般与结果几乎是同等重要的。其不只是使某人获得一个通行证的问题,也是一个通过当方式使通行证到达某人的问题……适当的手段和程序被斌予了一种积极的道德价值,而且在很多情況下道德被假定为,即使合法性结果通非法的手段而获得,这对科层机构所产生的危害要远远大于从这个行动中获得的收益(Berger & Kellner, 1973, 53)。
我通过提出一套更为准确的标准,来区分这两种环境之间的差异,并再一次修正我关于这种环境之间的差异的处理——我认为,这实质上是一种改进。迈耶和我都越来越明确地认识到,某一系列要素的出现,并不会排斥另一系列要素的存在。我们把这些区别或差异,视为环境沿之变化的维度,而不是环境的一种两分状态,似乎更为有用。的确,我们根据技术与制度这两个维度对环境进行交叉分类,可以得到一种有趣的环境类型学,其中某些组织如基础电气设施组织和银行,同时受着强的技术要求和制度要求;某些组织如健康俱乐部则服从于弱的技术和制度环境要求;竞争性的制造业企业等组织面临相对强的技术但弱的制度要求;学校和教会等组织则在一种相对强的制度环境但相对弱的技术环境中运行。这种分类似乎很有启发性,在其启发下,我就这些环境的不同组合要求对结构可能产生的影响问题,提出了一些假设(Scott, 1987b)。
我们的这一研究视角根源于伯格及其同事的思想,并通过迈耶和罗恩持续发展到现在,强调的是组织环境的符号层面包括认知和规范符号层面,并对以前关于组织环境的概念做出了重要的调整。那些仅仅关注环境的技术特征的理论模型,经受到了人们的挑战,人们要求把文化要素整合到这些理论模型中。人们日益认识到,没有一个组织仅仅是一种技术系统,且很多组织首先并不是一种技术系统。
人们对制度要素的日益关注,促进了文化社会学的复兴;同时,这种对制度要素的关注,也从文化社会学的复兴中借鉴了一些因素。伯格、布迪厄、道格拉斯、福柯、哈贝马斯等学者的著作,都十分强调“文化”,并把文化视为“人类行动的符号表达层面”(Wuthnow et al., 1984: 3)。他们认为,文化不仅仅是个体主观的、内在的思想或价值观,或者某些无形的集体意识概念,文化本身还会建构一种客观实在——尽管是一种社会建构的实在。并且,他们不再认为文化的重要不过就是其对社会结构的影响。还有,我们不能把文化系统本身仅仅作为一种有趣的社会现象来研究;它们通过影响赋予结构的意义,能够独自影响社会世界的社会结构(Wuthnoweta., 1984)。因此,迈耶和罗恩(Meyer & Rowan, 1977)认为,组织的正式结构与其对组织参与者的行为效果之间存在明显脱耦,因为正式结构突出了理性和目的秩序,増加了组织在参与者与外部支持者眼中的合法性。最后,斯威徳勒(Swidler, 1986: 273)认为:“文化是一种‘工具箱’,内有符号、故事、仪式和世界观,人们会在各种框架中运用其中的这些工具,来解决不同的问题。”这种看法与我的主张是一致的,即存在各种竟争性的、多样化的制度化信念系统,一个组织可以从中选择某一种文化“版本”(Scott, 1990)。我们还将在下一部分进一步说明和拓展这一观点。
1.1.4 合法性
关于组织如何与环境相联系的理论模型,出现了一种相对的变化,就是重新强调部分地重新界定“合法性”概念。帕森斯(Parsons, 1960)较早强调,如果一个组织想要获得合法性,并因此使自己的社会资源诉求能够得到认可,那么这个组织所奉行的价值观就必须与更宽泛的社会价值观相一致。自帕森斯以来,“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被理解为与组织目标的社会评价相关。杰弗里·费费尔(Jeffrey Pfeffer)及其同事就持有这种看法。与强调合法性以组织标的重要性和适当性为基础的评价层面不同,伯格及其同事(Berger & Kellner, 1973)强调合法性的认知层面,特别是强调把手段和结果联系起来的理论或解释。合法性问题关注的是“解释社会秩序或对社会秩序是合理的证明,通过这种解释和证明使制度安排在主观上似乎是合理的”问题——即通过把行动定位于“种可理解的、有意义的世界”中,而促使行动者实施行动的问题(Wuthnow et al., 1934: 50)。
伯格及其同事认为,对于在制度环境——在他们看来是与技术结构相对立的科层制环境——中运行的组织而言,特別关的一点就是要获得合法性,而最有可能出现问题的也是这一点。因为这些组织具有抽象的形式性:
在这种制度环境中,组织可能自动地被建立起来,即组织除了其自身的逻辑外,没有别的逻辑可以遵循……其结果是,科层组织过程具有很高程度的随意性(arbitrariness)……发证机构可以随意决定人们在申请一个护照时必须得到十个而不是三个官员的批准,而不存在任何东西可以在实质上禁止发证机关做这样的决定(Berger & Kellner, 1973: 50-51)。
其结果是,这样的组织对程序合法性有着一种特殊需求,并特别愿意挑战和改变那些出于技术合理性的组织工作安排和程序。
与组织开放系统模型相一致,我认为关于组织的解释、合法性证明和意义说明,更有可能是从外部环境输入到组织之中的,而不是组织自己创造的。理查徳·H. 布朗(Richard H. Brown, 1978: 375)对此观点进行了拓展:“我们所有人都在某种程度上设计或‘缝制’了自己的世界,但我们从来没有从‘布料’做起;实际上,我们是在最大程度上使自己的世界更合身。特别是当所研究的世界是正式组织世界时,这种情况最经常地出现。”如果我们现在加上上面所介绍的概念,即日益复杂和分化的符号环境,我们就逐渐获得了我们所主张的、一种改进了的和根源于制度主义观点的“合法性”概念:
我们接受如下看法:组织的合法性是指一个组织能够得到文化支持的程度——已经确立的文化说明系统为组织的存在提供的解释程度(Meyer & Scott, 1983a: 201)。
或者如下面的以一种相反的方式所做出的陈述:
某一给定组织的合法性,与支配它的不同权威机构的数量呈负相关,也与关于该组织如何运行和发挥作用的说明之多样性或不一致程度呈负相关(Meyer & Scot, 1983a: 202)。
有一种认为制度环境是分化性的和竞争性的思想,也支持组织不是被文化模板打上烙印的消极的行动者这一看法。即使是处于技术环境中的组织,也可能进行与其制度环境相关的“策略性选择”(见Child, 1972)。而且,环境中的各种能动机构(agent)彼此之间可能为了获得各种具体组织的忠诚而展开竞争。组织可以进行选择的范围,包括从对员工提供保险项目的覆盖率等最体恤民生的技术决定这一端,到选择与何种制度环境发生联系的那一端。对于后者的一个例子是,一个训练工人做一些简单木工活的培训项目经理,所要进行的选择就是这样。这样的经理面临把他们的项目界定为职业教育、职业治疗或娱乐的不同潜在选择。如果决策不同,则他们的组织就会处于十分不同的制度环境中,规制要求、资金安排以及很多其他重要方面都会出现变化。他们可能提出十分不同的主张,来证明他们要求外部支持的正当性;他们将雇用具有不同素质和学历的培训者,并利用不同的理性和逻辑,来证明他们的培训程序的正当性。正如我们所注意到的,他们的主张在促进合法性方的力量,是由相关领域或部门中关于选择获取结果之手段的适当性的共识程度所决定的。
1.1.5 引入结构要素
除了把体现组织环境重要特征的符号或文化作为一种关键要素整合进组织环境概念外,我们(Meyer & Scott, 1983b)还提出了一个正受到人们日益关注的概念,即组织所处的“关系网络结构”概念。同样,迪马吉奥和鲍威尔(DiMaggio & Powell, 1983)采用了吉登斯(Giddens, 1979)提出的一个概念,即要求人们注意日益加强的组织间关系的“结构化”概念。这两个概念都指出了,组织不仅处于与其他行动者形成的交换关系之中,也处于一种由它们自己的活动创造的关系网络结构之中,但这种关系网络结构又会积极地影响和制约它们行动的可能性。这两个概念强调远距离和近距离联系的重要性,强调垂直(权力—权威)关系与水平(竞争—合作)关系的重要性。而且,这两个系列的理论家都主张组织之间的关系情景或结构化联系正在被日益组织化。这正如我们(Meyer & Scott, 1981)所概括的:“正式组织的环境本身也正在日益组织化,并且这种组织化已经达到了十分惊人的程度。”然而我们也认为,在不同的组织环境中,组织间关系网络结构的数量和种类会存在很大的差异。环境结构的数量和种类到底有多少,只能视具体情况才能确定。
现在越来越多的分析者,包括本待(Ronald Burt, 1983)和迪马吉奥(DiMaggio, 1986a)等人,已经指出了网络分析是很有用的,这种网络分析运用了结构等同分析等技术,对各种组织环境进行了十分有用的分析。但更重要的是,制度主义的主张丰富了研究组织间系统的网络分析方法的理论基础。
在组织环境对组织结构的影响这个问题上,我们与迪马吉奥和鲍威尔的看法存在异。这也使得网络分析与制度主义之间的共识不复存在。迪马吉奥和鲍威尔(DiMaggio & Powell, 1983)提出了如下重要的假设:随着组织环境越来越被结构化,环境中各种组织的结构之间会越来越“趋同”。他们发现,在同一环境中的各种组织之间可能存在三种不同的趋同性影响机制——强制、模仿和规范机制。尽管这一发现十分有用和重要,但是他们实际上认为所有这些机制都具有同样的影响,即促进了各种组织的结构的趋同。
相反,我们则认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在结构化程度越高的组织环境中,组织的形式可能会更加多样化。例如,我们认为,在不存在中央权威机构的环境中,因为竞争和模仿过程的存在,各种组织的形式之间可能会越来越相似;但是,随着中央集权的权威机构的出现,各个组织的决策者可能会设立各种更为专门的组织形式,这同时就是通过设计(强制)而增加了组织的多样性(Scott & Meyer, 1983)。
在某个给定的环境中,由各个组织所共享的文化系统并不一定会导致一种结构化框架的出现。在某个给定坏境中,环境的各个要素常常有力量(power)实施某种结构安排,却不能创造一种持续一致的符号系统。迪马吉奥和鲍成尔(DiMaggio & Powell, 1983: 147)认为,政府和职业是“20世纪下半叶理性化的‘最伟大’的推动者”,这是十分正确的。他们还正确地指出,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更有可能使用强制影响模式,而职业专门化的扩散更有可能通过规范影响模式来实现——但是我在这里要指出的是,这种规范更多是一种认知性规范。这反过来又表明民族国家可能是创造理性化的结构框架的最重要因素,而职业专门化可能是创造理性化的文化系统的最重要因素。那么,这两个系统是否会汇合在起,将有赖于政府与专业活动之间关系的性质,或者与相应环境中给定时间内的专业活动之间关系的性质。我们的这种归纳是很精练的,但并没有忽视迪马吉奥(DiMaggio, 1988a)的提醒:制度理论家在断言制度影响存在时,要十分明确地注意相关行动者或能动者的作用。也就是说,我们在强调制度影响的同时也十分重视行动者的能动作用。而且,我们的这种归纳还认为,行动者不仅会利用不同类型的影响机制,还会影响不同类型目标的确定和实现。最后,我们的这种归纳还巩固了上文所提到的,制度环境中存在不同的文化系统这一重要观点。制度环境中并非只有一种理性形式,而是具有多种理性形式,人们关于某个给定环境应如何适当地结构化这个问题,也可能存在不同的、彼此对立的看法。例如,政府行政管理人员更有可能创造和设立科层制结构安排,把决策权集中于这种结构安的顶端,并允许下属官员相对少量的自治。相反,专业化的行动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行动者(公司),往往喜欢比较弱小的和相对非集权化的行政管理结构,这样的行政管理结构授予实际操作者大部分的决策权。这两种行动者都体现了各种理性的假定和有意的模式,但却产生了十分不同的结构安排(Alford, 1975; Scott, 1985)。
1.2 对环境要素的限定
多年以来,组织分析者视环境为一种剩余物——认为环境中的任何要素都不是“组织系统”中的要素。但是,随着开放系统模型的提出,各种环境成了重要的原因性力量,因此,我们需要对环境进行更为明确的界定。特别是,我们有必要“限定它们的范围”——划定它们的界限、确定它们的构成要素,以便我们可以评价环境的各种特征。
在其他文章中(见Scott & Meyer, 1983; Scott, 1987b: 119-125),我们已经详细地评论了以前人们为了确定组织环境的边界而提出的各种重要模型。组织集合(set)模型(如Evan, 1966; Thompson, 1967; Pfeffer & Salancik, 1978)似乎能够为那些关注从资源与信息交换中出现的权力依赖关系的分析提供有力的支持。对于研究从竞争互动中产生的各种组织形式之间的区别,组织人口模型(见Hannan & Freeman, 1977; Aldrich, 1979)也十分有用。组织间场域模型的确立(也见 Warton, 1972; Turk, 1977),也有利于我们研究在同一地方中各种组织之间出现的各种分化以及系统的联系。
这些模型表明了人们在确定和归纳一般性的环境要素或维度这个问题上所取得的进步,正如迪马吉奥(DiMaggio, 1986a: 37)所言:
从用一般化的词汇把一种环境描述为混乱的、稳定的或者适于生存的环境,到通过测量某一具体组织集合的属性或关系来建构一种组织场域的转变,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重要的分析优势……知道一个环境是“适合组织生存的”或者是“混乱而不适合组织生存的”,远非比知道环境的适合生存性或混乱性的组织根源更有用。第二,各种环境变量对一个组织的影响,可能要取决于这个组织在场城中所占据的位置。
这些早期的组织模型尽管有着如此重要的进步,但还是存在严重的缺陷,特别是当这些组织模式被视为制度分析的基础时更是如此。组织集合模型是以对某个给定“焦点”组织而言非常关键的资源交换为基础,来界定环境的边界的。组织人口模型则把其研究重心严格限制在同类组织之间的竞争性相互依赖上组织间场域模型使用的是地理意义上的边界概念——这种边界常常是以行政区域如大城市管辖区域为基础的,并因此排除了各种非地方性的影响。
最近几年来,有几个相关的研究提出了类似的新一代模型,尽管这些新模型有着不同的名称,但是与制度主义的内在思想比较一致,并为制度主义的思想提供了支持。我已经指出(Scott, 1987b: 124),总体上可以用“功能性组织场域”来称呼这些新模型。而赫尔希称之为“产业体系”(Hirsch, 1972, 1985)、迈耶和斯科特称之为“社会部门”(Scott & Meyer, 1983)、迪马吉奥和鲍威尔(DiMaggio & Powell, 1983)称之为“组织场域”。在所有这些新模型中,组织环境的边界都是根据组织功能来界定的,而不是一种地理学上的术语。所有的新模型也都是从界定组织集群开始的,这种组织集群生产相似的产品或服务,但也包括核心组织关键的交易伙伴、资金提供者、规制调节群体、专业协会或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的规范影响或认知影响来源。地方性和非地方性的联系、垂直的和水平的联系、文化的和政治的影响,以及技术交易等等都被视为有关的因素,而被包括在组织场域中。
对于那些试图对组织边界概念进行操作化的研究者,仍然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例如,在一个功能性场域中,组织行动者之间需要何种程度的联系或相互影响?我们用来评估产品或服务的“相似性”的标准应如何确定(一种更为宽泛的或抽象的标准会大大増加所界定的场域的复杂性或规模)?我们应该如何处理那些参与具有多重功能的不同场域中的那些巨大的、专门性的和多部门化的组织?我们如何评价和界定那些常常比结构化联系更为隐蔽、微妙和更具扩张性的文化模式?这些问题以及类似的困难,是相关研究者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不得不面临的挑战。
尽管存在这些操作化困难,我还是完全同意迪马吉奥(DiMaggio, 1986a: 337)的十分肯定的断言:“组织场域是作为联结社会和社区变迁研究中组织和社会层次的一种重要分析单位而出现的。”我们可以从制度主义的视角来研究组织的结构或绩效,而功能场域可以为界定这种组织的环境提供一个有用的基础,也可以为界定一个用于宏观社会学分析的重要中间性分析单位——其本身也是一种关键的系统——提供一个有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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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环境与组织结构之间的关联
上文对制度理论家关于组织环境概念的界定进行了讨论,现在我转向对某些制度分析者关于环境对组织的影响的某些主张进行讨论。所有的制度理论家都认为,环境对于组织的影响是存在的,但是我通过对当前研究文献的回顾,发现这些制度理论家对于环境为何会响组织结构的变革,这种变革如何发生以及在何处——在结构的哪一部分上——会发生等等问题,达成的共识还非常少。
本文并不打算进行一种综合性的全面研究和考察,但是我通过阅读各种制度分析文,发现学者们关于环境对组织结构的影响存在几种不同的解释。这些解释,在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存在分歧:①选择和注意的环境要素不同;②确定的影响或因果机制不同;③指出的受环境影响的组织结构层面各不相同。我主要是根据其所提出的因果性主张的不同而划分出不同的解释的。下面主要讨论我所确定的关于坏境对组织结构的影响问题所存在的几种主要观点。
2.1 组织结构的环境强制输入观
在有些部门或场域中,存在“环境能动者”,这种能动者影响力十分强大,可以把各种组织结构形式强加给从属性的组织单元。如民族国家会通过操纵各种既有组织中的法律变革来实现这一点,或者通过设立新的行政管理机构来实现这点。公司在收购新的子公司或对既有部门进行重组时,也会这样做。迪马吉奥和鲍威尔(DiMaggio & Powell, 1983)把这种环境影响称为“强制”,但是我们可以进行更为细微的区别。我主要区别了两种类型的强制输入:通过权威(authority)方式的强制输入与通过强制权力(coercive power)方式的强制输入。我们认为,通过权威方式实现的组织结构形式变革,比起那些通过强制权力方式实现的组织结构形式变革来,遇到的抵制会更少ー些,而变革发生的速度会更快一些【参见Tolbert & Zucker(1983)关于美国的三个州政府在其所辖城市中推行公共服务市政改革的研究】,而且会出现更高程度的稳定性和遵从性。通过权威方式实现的组织结构变革,比通过强制权力方式实现的组织结构变革更为深刻而非表面化,能够更为紧密地而非松散地与组织参与者的行动结合在一起。制度主义者与其他理论路线中的学者——如资源依赖理论家——都对权力过程感兴趣,但是有一种制度观则特別强调权威关系:组织特别是公共组织应用合法性强制的能力(见 Streeck & Schmitter, 1985)。
2.2 组织结构的环境授权(authorization)观
组织结构获得环境的授权是一种相对独特的制度机制,由一个上层单元对一个地方组织的结构特征或性质进行授权或合法化。这种模式与强制输入模式的不同特点是,下层单元不是被迫遵守上层单元的要求,而是主动地寻求获得上层授权机构的注意和许可。正如迪马吉奥和鲍威尔(DiMaggio & Powell, 1983)所指出的,这种“规范性”要求特别有可能出现在专业部门中。因此,在美国,自愿性的医疗部门并不是被动地从医疗资格认证联合委员会那里获得认证,以作为营业的前提条件,相反,它们往往非常主动地寻求这种合法性以实现自己的利益。赛恩、塔克尔和豪斯对20世纪70至80年代加拿大多伦多市正在运行和营业的自愿性社会服务机构的人口生态学研究,根据是否被列人《多伦多大都会社区名录》(Community Directory of Metropolitan Toronto),以及是否被加拿大税务局登记为慈善捐赠成员来研究这种授权机制。他们指出,组织之所以积极追求这类指标,是因为可以凸显组织的“外部合法性”即如果被列入这些名录中,表明组织得到了“强有力的外部集体行动者的认可”(Singh, Tucker & House, 1986: 176)。此研究提供的证据有力地表明了,获得这种认可有利于组织的生存:被列入名录中的组织,比起那些在此研究调查期间没有被列入名录中的组织来,具有更高的生存比例。
在本文我运用“授权”一词的目的,是想直接把这一机制与一种更早的授权规范研究结合起来。我们在对权威来源进行讨论时(Dornbusch & Scott, 1975),把授权界定为,由一个上层单元来界定和实施对某个给定行动者实施权力具有支持作用的规范之过程。权威是一种合法的权力,而合法的权力又是被规范调节的权力。当一个组织因为得到授权而使用权力时,高于这个组织的官员会采取行动对这个组织的权力提供支持和进行制约,并在某个位置上监督被授权的组织适当地运用权力。
在很多场合中,一种权威可能具有多重的来源。例如,私立学校可以选择从公共教育机构寻求资格认证,也可以选择从各种私人的专门协会和行业协会中寻求获得合法性认。如果一个组织存在不同的外部支持者,那么这个组织必须确定该与哪个外部支持者相联系。这种选择常常是要付出成本的,但也会获得相应的收益。为了获得这种外部行动者的持续支持,组织可能必须以不同的方式调整其结构和活动;至少它们必须提供相关信息并获得其机构的代表性。但是,授权过程在各个部门之间是普遍存在的,这表明对于各种类型的组织而言,建立这些外部联系的相应收益要远远大于其相应成本。
2.3 组织结构的环境诱致(inducement)观
在很多组织场域中,并不存在拥有权力和(或)权威的能动者,能将其自己的结构界定输入地方组织(agent)中。但是,它们可以在某个位置上,为遵从其意愿的组织提供强烈的诱惑。比如,美国联邦政府这种相对弱小的中央政府,常常会求助于市场之类的控制策略,因为它们缺少权威把其规划一直实施到下层单元中去。我和迈耶发现了一种很有用的区别,例如,美国政府常常拥有是否对某个给定社会部门如教育服务部门或健康医疗部门进行投资的决策权,却从来没有项目决策权,因为项目决策处于州或地方政府组织官员、专门机构的控制之下(见 Meyer& Scott, 1983b)。
权威机构通过给那些愿意遵守其提出条件的组织提供物质等激励,其诱致性策略可以引起组织和组织场域中的结构变迁。提供资金的机构设定获得资金、合约、税后收益分成等好处的合格条件,或者设定一个组织因其承担的工作而获得补助的条件。获得资助和补助的组织,常常必须提供翔实的证据——谁承担和实施了这项工作、工作是如何实施的、这些工作实施的对象是谁等等,来证明自己是一直遵守了相关结构和程序要求,而且针对这些要求必须提供周期性的报告。提供资金的机构之所以要实施如此复杂的由解释和说明构成的控制系统,是因为这些机构缺少更为有力的命令——遵从权威。当且仅当某个组织需要利用权威机构的资金来完成某个目标时,权威机构才能控制这个组织正在做什么。
迪马吉奥(DiMaggio, 1983)对美国艺术捐赠协会所实施的控制影响的研究,为这类影响策略提供了一个十分详尽的研究案例。迪马吉奥的这项研究,以及迈耶、斯特朗和斯科特关于联邦教育规划投资基金的研究,指出影响结构变迁最有可能在结构的哪一部分出现的这种方法的一个重要特征。诱致性策略产生了日益增加的组织趋同(结构相似性),但是这种情况更有可能出现在中观(intermediate)层次上,而不是操作性的组织场域层次上。迪马吉奥报告的主要影响,不是发生于艺术博物馆组织本身层次,而是发生于州艺术委员会层次——这些组织的存在、形式与功能都是由美国艺术捐赠基金会(NEA)定的,并以此作为获得资金的合格条件。同样,在我们对教育系统的研究中,我们发现,联邦投资项目,主要是对州一级的教育机构和学区一级的办公室产生了影响,而对个体层次上的学校产生的影响则较少——尽管我们所研究的多数规划项目,本来主要是设计用来影响学校教师的行为,而不是州和区级行政管理者的行为(Meyer, Scott & Strang, 1987)。
由于诸多原因,诱致性的组织结构并不会对组织绩效产生强烈或持续的影响,这常常出乎一些权威机构的意料。一般情况下,权威机构的诱惑性投资,仅仅是一个组织为了维持其绩效而必需的资金来源之一;人们还发现,组织参与者在实施组织的常规运行过程以追求其组织所界定的目的时,对那些来自不同渠道的、各种各样的(commingling)资金都具有强烈的要求(见Sproul, 1981)。资助机构的独特目的更有可能反映在组织为获得资助所准备的“财会报表”——包括财务报表和审计报表等材料中,而不是反映在员工绩效上。一些社会心理学研究指出,外在的物质激励和诱惑,可能弱化而不是强化参与者的内在动机和精力投入,社会心理学研究还对激励策略的弱点提出了不同的解释(见Deci, 1971; Staw et al., 1980)。
2.4 组织结构的自致观
在制度分析所研究的各种环境影响过程中,可能还包括一种组织行动者主动获得组织结构模式这种情况——这是组织行动者的一种有意识的选择过程。一些学者认为,即使是在模仿机制或者规范机制的影响下,组织的决策者也会进行制度设计,他们会根据他们各自所认为的样子,而把他们各自组织结构建构为更现代的、更适当的或更理性的不同模式。
托尔伯特和朱克尔(Tolbert & Zucker, 1983)关于市政机构以公共服务机构为方向的改革的分析,弗雷格斯坦(Fligstein, 1985)关于多部门化组织设计形式在美国大公之间的扩散的分析,都发现了一种新的组织模式在相似的、自治的组织场域中是如何扩散的。如果一种新的组织结构模式被组织管理者主动采纳——这是与上文描述的变迁动力主要来自组织外部相反的一种情况,那么某些分析者肯定会提出一种十分不同的替代性解释:组织形式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变革,是因为新的组织形式具有较高的绩效——因为这些分析者都认为组织形式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变革,是因为组织希望改进其绩效。但是,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直到今天,这种观点测量组织形式与绩效之间的方法都还是间接性的,而对新的组织形式所导致的结果,学者们也有着不同的理解。例如,托尔伯特和朱克尔认为,城市的“内在”特征——如人口状况——预示了一个城市市政当局会在公共服务组织出现后较早的时期或较晚的时期采这种改革;较早采纳这种改革的官员往往是出于理性的动机——出于把移民排除在政治权力之外并加强控制的利益需要,而后来的官员之所以采纳这种改革,则要是出于外部的压力。托尔伯特和朱克尔一直到现在也支持这种看法。但是,我们认为,后来的市政官员之所以会采纳这种改革,可能是由于面临着各种内部治理问题,而他们认为公共服务改革是这些问题的一种理性的解决办法。
与强制性或诱致性的结构变迁相比,组织的自致性变迁应该更为深刻,而较少表面性。组织管理者会对自致性变迁投入更多的精力,而且比起外部的能动者而言,组织管理者具有一种更好的位置来鼓励采纳和实现这种自致性变迁,或者若有必要,他们能更好地实施自致性变迁,监督员工遵从这种获得性变迁。威廉姆森(Wiliamson, 1975)以及其他一些学者也已经指出,组织管理者与外部规制调节者或交易伙伴相比,具有更好的审听和判断能力。
2.5 组织结构的铭记(imprinting)观
学术界对组织铭记——新生组织在其建立时获得某种特征并将其保持到将来的过程——进行的经验研究还相对很少,但是自施廷斯凯姆在他的研究论文(Stinchcome, 1965)中首次提出组织铭记这个概念以来,这种现象逐渐得到了越来越多的理论探讨。他通过解释与产业相关的基本特征——劳动力队伍的素质技能、已经建立组织的规模、资本密集程度、行政管理科层的相对规模、干部与工人比例、行政管理队伍中专业人员的比例等——因组织建立时间的不同如何会发生系统的变化,列举了一些关于铭记过程的证据。后来,金伯利(Kimberly, 1975) 的研究发现,一群康复(rehabilitation)组织所应用的各种程序、所雇用的职员和利用的组织结构,会因这种组织的建立时间不同而存在差异。
伯格和拉克曼(Berger & Luckmann, 1967)针对这些结果提出了一种解释机制,这体现了他们对于组织结构的铭记过程的主要观点。他们认为,组织结构特征不是通过某种理性决策或设计来获得的,而是因为组织视这些结构特征为“完成组织目标的自然而然的方式”而接受,才具有了这种结构特征。他们认为,组织形式的这种被视为自然而接受的特征,是组织结构持续存在的一种重要基础。
2.6 组织结构的环境要素整合(incorporation)观
马奇和奥尔森告诉我们,任何已经发生了的事情并非必然是有目的和有意图的,所有组织结构并非都是有意识的决策过程的产物(March, 1981; March & Olsen, 1984)。这种看法有助于解释我和我的大学同事在最近的一系列研究中(Meyer & Scott, 1983b; Scott & Meyer, 1988; Meyer et al., 1988) 所描述的制度环境的某些影响。
开放系统理论中有一个很著名的命题,即组织往往会把复杂的环境要素整合进它们自己的结构中(Barkley, 1967)。我们已经就这一命题提出了一个具体的经验案例:“在比较复杂的和具有冲突性要求的环境中运行的组织,其管理结构会更为复杂,组织中的各种程序之间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会大大降低”(Scott & Meyer, 1988)。为了检验这一断言,我们研究了决策既是集权化的又是片段化的社会部门中的一些组织。我们发现,这种环境会使地方组织形成极为复杂的行政管理结构,以把组织的各个部联结在一起,满足环境的冲突性要求(见Meyer & Scott, 1983b)
这种观点并不认为环境中的能动者以权力或权威为手段,要求组织建立那样复杂的行政管理结构(尽管它们有时候会这样做),并不认为环境必然会提供各种激励,促使组织形成精细复杂的行政管理结构(尽管它们有时候会这样做),并不认为组织管理者是有意识地决定把复杂的环境要素纳入到他们的行政管理结构中,以更有效地处理与不同环境的关系(尽管它们有时候会这样做)。相反这种观点认为,组织正是通过发生在一段时期内的,从把具有代表性的环境要素与专门化功能边界的演变结合在一起,到进行各种权变策略这样广泛范围内的适应过程,逐渐把环境的显著差异反映到或复制到它们自己的结构中。因此,组织整合了环境的结构。
这种制度化过程,即组织结构通过适应性的、无计划的漫长历史演化过程,也许与塞尔兹尼克(Selznick, 1957)的制度化理论最为相符。而且,塞尔兹尼克的制度化理论特别强调“意外后果”、“历史依赖性”是一种重要的原因变量,特别强调惰性结构的残余(residue),这些与马奇和奥尔森(March & Olson, 1984)所描述的政治学的新制度主义具有诸多共同之处。
2.7 关于组织结构形成方式的其他看法
我们关于学校的研究,对制度环境与组织结构之间的关系还提出了另一种看法。我们提出,美国各种学校组织之间存在的整齐有序性和连贯一致性,主要是以共享的制度信念而不是组织结构为基础的(见Meyer, Scott & Deal, 1981)。
我们认为,关于制度的信念、制度规则和角色会逐渐被编码(encoded)并进入组织结构中。对于学校而言,当然正是这样一种情况,但本文到此为止所总结出的所有观点也支持这种看法。正如迈耶和罗恩(Meyer & Rowan, 1978)所主张的:“在现代社会……教育组织有着很好的理由牢牢控制由广泛的社会秩序所界定的组织特征。通过把由外部环境界定的各种指令,以及老师和学生整合进学校的正式结构中,学校避免了其合法性的丧失并得到人们的信任。”
我们曾经请学校的各类参与者——上级负责人、校长、老师——说出他们所知道的学校规则和学校的信念系统。我们对他们的报告进行分析后发现,这些角色群体对关于课程教材、课程分级、学生的标准行为等等类似事情的教育政策存在大量的共识。这在高度制度化的情景中是毫不奇怪的事情。然而,这种共识很少会因组织边界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同一学校的老师、校长,以及同一学区的老师、校长和上级负责人,关于教育政策的共识程度;在总体上并不比从一个大都会地区中随机抽样获得的各个学校的角色群体成员的共识程度更高。
我们曾经指出,这些角色群体对于“正式的教育政策以及这些政策所应用的范围”存在的高度共识,似乎并不是一种组织过程的结果,而是一种制度过程的结果:
根据这种看法,对于学校系统的性质和支配学校的规范存在的共识,几乎完全是(通过政治过程、共同象征符号、职业协议的形成而出现的)一种集体层次上的产物。每一个学校和学区——以及每一个老师、校长、学区官员——不是从同一组织单位的其他成员的联系中,而是从参与同一制度环境的过程中,从对同一教育“文化”的共享中,获得对教育过程和劳动分工的一种共同理解的(Meyer, Scott & Deal, 1981: 159-160)。
现在我要修正上一看法,把处于文化信仰体系最基本的承载者和实施者之间的学生和父母也包括进来。
这些共同的理解和象征符号,不仅通过融入组织形式和程序而提供秩序,也通过直接影响个体参与者的信念和行为而产生秩序,并使其在组织中的体现物具有较少的工具实质性。这些共同的理解和象征符号嵌入了基础的文化框架之中。组织结构可能只是对参与者实施直接影响的文化系统的一种支持和补充。
根据这种看法,强的制度环境的存在,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降低而不是增加组织结构的数量或功能分化的精细程度。文化控制可以代替结构控制。当人们普遍具有一种共同的信念,而相关的理解和程序被人们视为当然而接受时,把信念、理解和程序正式地编码和纳入组织结构之中就没有多少实质意义了。
3
结论
本文指出,制度理论家已经使我们关于组织的重要环境的观念发生了转变;特别是他们强调了组织环境的符号——包括认知性和规范性符号——之系统和结构特征的重要性。他们也引入了新的标准来界定组织环境的边界。本文第一部分在对这些发展进行归纳时,强调了如下重要的两点:大多数组织类型都面临着多种资源系统和多种符号或文化系统;组织在选择某些环境系统并把自己与之联系起来时,会做出某些能动的选择。将来进一步的研究,应更加注意归纳组织的各种制度来源(如专业、民族、国家)的特征,应更加关注组织所偏好和选择的影响模式(如是建立结构性联系还是建立文化系统),应更加注意研究组织认可的理性方式(如是遵守集权化规则还是进行去集权化的分散决策)。这些研究都将是十分有用的。
本文第二部分回顾了那些揭示环境影响组织结构的各种机制的经验研究,以及各种关于制度要素如何影响组织结构的主张。由于那些主张十分多样——并且其中有些至少还是竞争性的,所以我建议,制度分析者有必要就制度过程在实施其影响时所使用的替代性路径提供更多的解释,有必要对决定这些路径选择的因素进行更加详细的研究。我从学者们的经验研究中归纳出来的上述七种具体机制,在将来的更进一步的详细研究中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被继续视为一种独特的制度力量。尽管如此,我仍然坚持认为,对这些主张进行分类、整理和厘清,是制度理论继续发展过程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
文章来源:沃尔特·W. 鲍威尔, 保罗·J. 迪马吉奥. 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M].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8: 178-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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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翁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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