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调控与知识生产:中国政策试验的双重逻辑——基于能源领域四项试点的案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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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策试验既是国家实现治理目标的政治行动,也是知识生产的科学过程。已有文献较少剖析政策试验中政治和科学两种逻辑的具体运作。本文构建了“权威调控-知识生产”分析框架,区分政策试验的四种模式:指令-破冰、倡议-示范、授权-择优、扶持-助推。并选择能源领域的四项试点开展案例研究。研究发现,权威调控与知识生产是政策试验的两种主导逻辑,当议题的战略性较高时,中央通过试点指令、专项督察强化调控,也会通过观望成效、延时推广弱化对其他试点的调控。当技术路线清晰时,政策试验遵循“试对”路径,通过自我对照得出结论;反之,决策者应用“试错”方式触发知识生产,在横向比较、因果推断的基础上研判趋势。在权威调控下,政策试验形成了检验型、进化型、纠偏型、靶向型四种知识生产机制。提升试验的有效性,需要发挥政治权威在推动试点产出中的优势,也要避免政治信号弱化后试点难推广的问题;适当提升“试错”在政策试验中的比重,增加代表性地区的数量充实对照组,更充分地发现偏误,精准识别试点绩效。
作者简介
李娉,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讲师;
邹伟(通讯作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入分配与现代财政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财政税务学院专职研究员。
文章结构
一、中国政策试验研究的文献梳理
二、政策试验的“权威调控-知识生产”分析框架
(一)指令-破冰模式
(二)倡议-示范模式
(三)授权-择优模式
(四)扶持-助推模式
三、政策试验的案例比较分析
(一)指令-破冰模式: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二)倡议-示范型试验:“互联网+”智慧能源试点
(三)授权-择优型试验: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试点
(四)扶持-助推型试验:新能源汽车试点
四、“权威调控-知识生产”的发生逻辑
(一)中国政策试验的两种逻辑
(二)权威调控与知识生产的交互机制
五、结论与讨论
1 中国政策试验研究的文献梳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兴起了大规模、多层级政策试验,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关注。已有研究主要有两种路径:一是科学的视角,将政策试验作为一种科学测量的方式;二是政治的视角,剖析政策试验的政治干预与调控方式。
一些研究文献从科学的视角,将试验看作一种精密的研究方法,主张通过递归学习获取知识。有学者提出技术性试验,它独立于政治,由专家或技术官僚主导试验过程,排除其他干扰因素,识别因果关系。随机对照实验(RCT)被认为是可信度最高的政策验证方法,随机分配研究对象,比较实验组和对照组结果,收集政策干预的数据。有学者将RCT应用于扶贫政策的研究中,测试了财政激励对扶贫效果的作用。为识别复杂的个人偏好对政策效果的多重影响,学者们提出离散选择实验(DCE)方法,给被试者描绘一个包含多个不同选择集的场景,模拟政策运行的实际情境,通过收集受众偏好态度与选择行为,评估效果,并调适方案。也有研究者总结了公共政策的实验方法:田野实验、实验室实验、调查实验、自然实验,决策者遵循“有控制的比较”原则,以得出更稳健的结论。
也有文献从政治的视角,探讨了试验作为一种中央主导的政治过程。有研究者提出“中央选择性控制试验”,中央出于风险最小化的考虑,把握试验的主导权,例如方向、步骤、时机等关键性问题。中央将工具开发权赋予地方,但在试验进程中也会通过调整激励、方案纠偏等对地方实施调控。另一些研究将试点地区的选择视为高度政治化的过程,作为领导干部“联系点”的地区更容易被选为试点。试点选择并非随机,更多的是一种塑造模范的作用。随着研究的深化,有学者剖析了地方政府的行为,地方政府将获得试点资格视为一种政绩,并在试点中求新求异,争取更大的晋升机会。
上述两种研究视角增进了对中国政策试验的理论认知,同时也存在一定局限性。首先,科学视角的研究剖析了试验的随机分组、因果识别,但忽视了制度因素。中国政策试验不仅是通往政策科学化的路径,也是中央实现政策目标的手段,同样一种试验方法在不同项目、不同地区的结果具有显著差异,已有研究对此尚未形成有效解释。其次,政治视角的研究将政策试验看作一种政治过程,但该视角对中央调控具体方式的刻画较为薄弱,在不同的试点中,中央提供的激励与调控手段有较大差别。最后,政策试验是知识生产、应用到扩散的过程,新知识如何产生?旧知识如何得到纠正?地方经验如何被吸纳为中央政策?已有研究对此的关注较少。如何为中国政策试验提供更系统化解释,仍然有待于进一步的理论拓展和经验支撑。
观察中国制度情境下的政策试验,可以发现大量的实践并非完全政治化的行动,即使是以示范为目标的试验,其中也涉及大量的知识生产;但它又不同于完全的实验室试验,中央调控权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基于此,本文构建了“权威调控-知识生产”的分析框架,致力于揭示政策试验的多样化情境,探讨在不同情境下,中央如何介入试验过程,推动新知识的生产。
2 政策试验的“权威调控-知识生产”分析框架
从宏观的制度图景来看,中央政府运用多样化方式调控政策试验。中央具有议题设定权,为了在特定时期内集中力量推动改革,中央对不同议题分配了差异化的注意力。对迫切性高、战略性强的议题,中央赋予额外的注意力,对试验进行全过程把控。在地方权限范围内的议题,地方政府具有更强的信息优势,中央弱化调控,将工具探索权交给地方。在试验进程中,中央定期筛选成功经验,创设标杆,作为其他地区试点的规范。对于中央认可的地方经验,中央会强化政策信号,形成扩散效应。未获中央认可的做法,则会转为一种内部控制的手段,通过减少叙事淡化外部影响,并进行政策改良。
基于微观行动视角,政策试验是知识生产的过程。试验地区建立议题导向的学习网络,推动新知识生产、转化、应用,生成政策方案。在中国制度场景中,知识生产具有多重路径。当政策目标和工具都明晰时,决策者组织规划导向的试验,遵循演绎法,提出具体的试验指南,对已经有良好预期的政策进行“试对”。为了隔离其他因素的影响混淆,知识生产的主要方式是对某一地区试点前后的自身对照。“试对”路径是干预性知识生产,试验地区选择、试验目标设定都依赖于理性设计,具有测试与动员双重功能,首先检验政策原型是否正确,随后形成政策感召力,为在更大范围内实施该政策提供合理性支撑。当政策目标与工具不明晰时,决策者采取“试错”路径,不设定具体预期,通过开放式“变异与选择”,对多地的平行试验进行横向比较,淘汰效果不佳的方案,遴选出恰适政策,属于归纳逻辑下的知识生产。“试错”路径是观察性的知识生产,从多地实践中归纳性地产生创新点。
依据权威调控程度和知识生产路径两个维度,我们区分了政策试验的四种典型模式(见表1)。权威调控程度是指中央政府对某项试验的调控力度,包括注意力分配强弱、政策助推力度、纵向干预频次等。知识生产路径用于揭示新知识如何产生,照章试对、广泛试错是两种典型路径。
(一)指令-破冰模式
指令模式的特征是中央提出明确的试验方案,针对性地验证某一政策假设,新政策在试验地区取得成效后,作为引领其他地方改革的风向标。为推动试点指令的迅速落实,中央选定相对优势更加显著的地方,优先开展试验。在指令模式中,中央明确试点需要达到的指标,并规定具体工具,试验地区照章试点,新知识生产的空间较小。评估方式是对某项新政策实施前后的自身对照,而不对多个试验地区进行横向对比。指令模式适用于风险性、战略性较高的创制性政策,中央推动改革的意图坚定,通过部署指令性试验,密切关注试验进展,以期在新领域取得突破。
(二)倡议-示范模式
倡议模式由中央提出试验倡导,发布开展某项政策试点的通知,地方政府积极申报,中央从中遴选一批示范项目。在倡议型试验中,中央政府对新政策的运作结果已经产生积极的预期,动员各层级、各部门申请,扩大示范项目的参与基数。中央调控仅体现在试验前的方案设计、试验后的项目验收,不干预地方试验的具体运作。倡议模式主要目的不在于从地方实践中汲取经验以调整方案,而是将试点作为一种标志性、示范性项目,成为政策宣传的抓手。试点地区的选择也更加多样化,对于达到申报要求的单位,都有平等机会获得资格。为更好地发挥试点的辐射效应,中央控制试验周期,动态调整示范名单。
基于指令-破冰、倡议-示范模式的分析,提出如下命题:
命题1:当权威调控较强时,中央提供排他性政策,指导试点地区完成任务,形成强激励,但制约了非试点地区的探索权限;当权威调控较弱时,中央传递政策信号,非试点地区探索创新的积极性较高。
命题2:在强调控的试验模式中,中央对于试点地区的选择更加谨慎,通常是选择相对优势明显,更容易完成试验目标的地区;在弱调控的试验模式中,试点地区的选择更加多样化,以便在更大范围内提升政策感召力。
(三)授权-择优模式
授权模式是在中央强调控下的试错,政策议题的迫切性较高,但决策者对该项政策的认知有限,并不确定何种政策工具能产生最佳效果。为增进知识积累,中央授权若干地区先行先试,提供排他政策、特殊优惠作为强激励,为试验地区探索方案变异创造条件。由于中央并未确定具体方案,地方政府在争夺试点权中形成同辈竞争,获得试点权的地方将该项政策试验作为优先议题,产出迎合上级预期的政策选项。在授权模式中,各地同时开展平行试验,中央依据初始目标,横向对比不同的备择方案,首先排除掉绩效不佳的方案,再优中选优,选定最佳方案,予以正式认可。在综合试点项目中,授权模式发挥重要作用,中央政府基于统筹考虑,为不同的试点地区配置差异化的试验目标,有意识地推动方案变异,为中央决策提供知识支撑。
(四)扶持-助推模式
扶持模式的特征是中央组织试点,为某一领域赋予更多注意力关注,特别是一些新兴产业领域,由于短期利益不显著,未来预期不确定,地方政府推行该政策的积极性较低。中央站在超然于地方利益的立场,通过国家买单、政策让利的方式为试点提供政策支持或财政补贴,从而达到传递政策信号,助推政策实施的效果。扶持型试验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旨在短期内取得成效,而是以该议题为目标,构建容纳多方主体的学习网络,反复提炼解决方案,凝练共识。由于人们对于新政策未来走向、适用空间的认知都具有局限,因此中央在此类试验中持观望态度,放宽试验者与参与者的界限,反复重新设计方案,推动新政策的适应性学习。扶持模式实质上是一项长期性改革的“预试验”,先通过让利的方式,扶持少部分地区推行该政策,再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反复调适方案。
基于授权-择优、扶持-助推模式的剖析,提出如下命题:
命题3:“试对”发生在试验方案清晰的条件下,决策者设定明确预期,对政策实施前后效果进行对照;“试错”应用于试验方案相对模糊的情境中,决策者为方案变异创设条件,基于多地试验结果的横向比较,归纳得出最佳方案。
命题4:在“试对”路径中,试验地区照章试验,新知识生产的空间较小,在试验成效尚未完全显现时,政策扩围就会发生;在“试错”路径中,新知识生产的空间较大,经反复实践被证实有效的政策,才会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3 政策试验的案例比较分析
本研究选择能源领域的四项试点案例进行比较研究,深入刻画中国政策试验的运作。案例选择基于两方面考虑:首先,能源领域的政策创新包括决策者围绕能源供给、消费等环节制定的一系列新规定,是助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随着绿色低碳目标的提出、数字技术的应用,能源领域出现了新能源汽车、智慧能源等新议题;能源领域还存在着长期未解决的机制性梗阻,譬如电力市场化改革。近年来,为推动政策性创新,中央政府开展了多项试点,但与能源改革试点数量相比,对此的研究较少。其次,能源试点议题涉及的主体较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电网集团、小型企业、社会公众在互动中进行知识交流,推动政策生成。这其中既包括科学性知识的支撑,也涵盖了社会性知识的利用,为本文展现政策试验的发生逻辑提供了典型范本。
(一)指令-破冰模式: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核定电网的输配成本是电改的难点,在试点之前,政府规定了购电和售电端的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输配电这一中间环节的价格存在模糊,难以有效控制电网成本,影响了电力行业的运营效率。2014年10月,国家发改委选择深圳试点,旨在摸清输配电价的真实成本,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
1.中央提出指令,设定刚性预期
国家发改委指定深圳市作为试点,并提供详细技术路径。选择深圳的原因在于,深圳属于南方电网的运营范围,而南方电网在电改中一直作为试验田,有很好的试点基础。输配电价试点的核心是在购电和售价这两端引入竞争机制,中间的输配电价由政府依据成本进行核定,进而解决电网公司“低买高卖”的现象。
中央明确了输配电价的核定方法,要求“深圳市尽快提交测算报告……试点方案实施后,深圳市原有电价制度停止执行……及时总结改革试点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刚性指标的设定,强化试点调控,敦促深圳市尽快拿出方案。
2.深圳照章试点,中央验证绩效
在中央指导下,深圳市照章试点,新知识的生产空间有限。深圳市向发改委提交“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的请示”,发改委会同国家能源局商议后予以批复。为完成试点方案中的相应条款,深圳市会同广东省发改委,对平衡账户、日常监管、固定资产等配套政策进行细化。由于是国内首个输配电价改革的正式方案,具体如何执行存在争议。深圳市供电局为提升试点号召力,编制了知识问答手册,推动各业务部门调整认知、适应试点。
由于是定点试验,中央关注于试点前后的绩效变化。经过1年多的试点,深圳改革成效初显,并将成果要报汇总。在试点周期内,深圳输配电价呈逐年递减趋势。鉴于此,深圳试点得到了国家发改委、广东省发改委的认可,成为电价改革的“破冰”行动。2016年9月,中央推动政策扩围,输配电价改革实现了在省级电网的全覆盖(见图1)。
(二)倡议-示范型试验:“互联网+”智慧能源试点
为推进互联网与传统能源行业结合,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的智能化,2016年8月,国家能源局印发通知,遴选“互联网+智慧能源”的试点示范项目,符合要求的单位均可申报。这一试点旨在创设标杆,带动新业态在更多地区的扩散(见图2)。
1.中央提出倡议,地方争先创新
国家能源局在试点伊始明确了两类项目:综合创新类、典型创新类,规定了电动汽车、灵活性资源、智慧用能等五种情景,对每一种试点情景的目的、路径、工具予以明确。中央政府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方案,是典型的“试对”型试验。2017年6月,国家能源局公布了首批试点名单,共55个;并给予政策利好:试点项目可以优先执行国家有关能源灵活价格政策、激励政策和改革措施,优先使用国家规定的碳交易配额、可再生能源补贴等指标额度。
由于中央制定了详细的政策方案,地方在有限的领域中进行创新,主要是政策工具的细节创新,政策突破较少。广州市供电局提出了“1+3+3”的整体架构,包括微电网、智慧路灯示范等新业态;嘉兴示范项目获批后,当地供电公司追加了城市供电中的自动监测异常、过滤电力垃圾功能,形成了能源互联网建设的新模式。
2.验收试点项目,中央推动扩围
为激励试点达标,中央采取了末位退出的负向激励手段,提出了“验收一批、推动一批、撤销一批”的验收思路。2019年1月,国家能源局明确“对于已实质性终止的项目,以及部分短期内难以取得进展的项目……经专家评估后,撤销这些项目的示范称号。”在验收评估中,成立7人以上的专家组,通过审阅材料、实地考察、会议审查等方式进行评审。中央高度认可了上海、珠海等地的试点创新,打造亮点工程,明确在更大范围推广。各地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竞争,达到试点目标的地区均可通过验收。
验收完成后,中央总结试点经验,布局下一轮的改革。国家能源局委托清华大学、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电规总院编制了首批试点的总结报告。专家组深入分析能源互联网应用的典型场景,确定进一步试点的若干领域。国家能源局随后提出,择期开始第二批示范项目的论证工作。
(三)授权-择优型试验: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试点
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革是推动电力市场化的必由之路,2016年2月至9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先后批准了重庆、陕西、云南等18个省市区的试点方案。试点前,电力交易机构设在电网内部,电网拥有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此次试点旨在推动电力交易机构由内设机构到股份制运营的转变。
1.中央授权试点,地方平行试验
电交机构股份制是在现有政策框架外的一种尝试,中央赋予试点地区排他性政策,明确了试点单位在探索中可以不受现有上位政策的约束。中央政府负责审核试验方案:“筹备组参与拟定交易机构组建方案,试点方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论证后组织实施。”中央为试点提供了四梁八柱,但未明确规定具体行动方案,由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多样化创新。
在试点布局中,中央对于各地试点目标的关注各有侧重。国家能源局提出“北京市、广州市两地电力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落实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其他省(区、市)交易机构,主要是开展省内中长期交易,有条件的探索开展现货交易。”(见图3)
2.高位破除争议,择优组织推广
在试点进程中,一些地方的国家电网与地方政府开始了电力交易中心的控股权博弈,到2016年6月,全国仍有多个省市的电力交易中心尚未成立。中央改革办督察组带队与国网、省委改革办、各地发展委负责人的座谈,针对一些地区试点方案未落实的问题,督察组提出坚定地推进股份制改革,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利益沟通。在中央强调控下,一些省份表示“尽快按照发改委、能源局批复的意见,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随后,山西、湖北等地的电网公司与地方政府互相让步,达成共识。
在对试点地区的督察之后,中央政府总结试点经验。2018年9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通知:“目前只有广州、山西、湖北、重庆、广东等8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为股份制公司,其他电力交易中心仍为电网企业全资子公司。”由此敦促未达标地区以上述8省市为经验,尽快制定方案,推动“多主体共同持股”方案的推广。
(四)扶持-助推型试验:新能源汽车试点
为推广新能源汽车,2009年,财政部、科技部联合下发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通知,释放政策信号。由于新能源汽车具有高投入和不确定性特征,中央选择在一些地区先行先试,并给予试点地区更多的专项补贴,在综合评估政策绩效后作出决策。
1.启动首轮试点,地方探索遇冷
试点在北京、上海、长沙、杭州等13个城市开展,提供财政专项补贴,用3年左右的时间,每年发展10个城市,每个城市推出1000辆新能源汽车,先在公交、市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行。中央政府规定了试点框架,政策工具的开发权交由地方。2010年6月,中央提出加大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北京、深圳等城市启动试点,给予最高6万元的补贴,推动家庭用车的新能源转向。
在试点开始,各地为争取更多的中央财政经费,积极争取试点;但由于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地方政府虽然表现出很强的意愿,但实际行动中的积极性较低。对于没有本地汽车企业的城市,地方政府更是采取观望态度,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规模远低于当时订立的试点目标。
2.转换试点思路,延时组织推广
在专项补贴激励受挫的情况下,中央调整试点思路,将之前的一次性购置补贴转换为对基础设施和配套运营“短板”方面的支持。2016年12月,公安部决定在上海、南京等5个城市启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试点;随后免征新能源车辆购置税试点被提上日程;一些城市也相应采取了免除新能源汽车摇号、限行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刺激新能源汽车的市场需求。
在汲取经验后,中央修订试点方案。如果配套设施难以解决,仅靠货币补贴很难调动市场需求。财政部等多部门印发文件,降低中央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补贴,转为强调地方出台的免限购和上牌便利等措施,以此来替代简单的补贴。2021年,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的便捷性(见图4)。
4 权威调控-知识生产”的发生逻辑
观察上述四个案例可见,在不同情境下,中央推动政策试验的行动策略具有差异。在指令-破冰型试验中,中央直接指定某地成为试点,取得成效后成为撬动全国改革的突破口。授权-择优型模式发生于议题战略性高,但对其认知有限的情况下,授权部分地区先行试验的权限,从多个备择方案中挑选最佳实践。在倡议-示范模式中,中央提出倡议,地方自愿申报,只要达到验收标准的地区即可通过。扶持-助推模式由中央提出新议题,对特定政策领域给予专项支持,渐进生成可行方案(见图5)。
(一)中国政策试验的两种逻辑
1.权威调控的逻辑
第一,当议题的战略性较高时,中央政府强化权威调控,通过试点指令、专项督察、敦促推广的方式直接干预试点过程。在案例1和案例3中,输配电价改革、电交机构股份制改革都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方面,涉及行业壁垒的打破、相关利益的重新分配。中央采取强调控,直接指定深圳进行输配电价试点,随后迅速推动政策扩围。在电交机构改革试点中,中央成立督察组,协调地方政府与电网公司之间的利益之争,并敦促其他地区尽快编制多主体共同持股的方案。
第二,当政策议题的迫切性较弱,或不确定性较强时,中央弱化调控,采取试点倡议、观望成效、延时推广的策略。案例2智慧能源试点、案例4新能源汽车均属于新兴领域的政策尝试,中央不指定具体的试点地区,鼓励地方自主申报。中央政府并不急于对试点成果进行推广,而是对政策试点的绩效进行长时间观察,在多轮次试验后,再研判试点走向。
第三,强调控的政治性较强、成效凸显更快,但存在试点地区局限性、利益协调暂时性导致的推广受阻问题。中央直接介入强化了政治信号,试点的推行也因此获得了更多便利条件。但由于中央选择了更易获得成功的地区作为试点,政策在其他地区推广中可能出现困难。此外,当试点过程出现阻碍时,中央介入其中进行高位推动,协调各方利益。当中央介入度降低时,利益协调等问题可能重新出现。
2.知识生产的逻辑
第一,当政策方案较为明晰时,中央采用“试对”路径,规定详细的政策工具,通过前后对比、量化绩效、目标匹配,证明新政策试点的有效性,试点结果与预期目标基本一致。在案例1和案例2中,中央对输配电价改革和智慧能源的试点结果有明确的预期,试点的目的并不在于提供多样化的备选方案,而是利用经验知识证明新方案的有效性。在输配电价改革中,中央对试点目标进行量化,提出了明确的价格标准。在智慧能源试点项目中,中央对其认知较为清晰,不仅制定了详细的试点方案,还配套了量化的验收指标。
第二,当政策方案较为模糊时,中央采取“试错”路径,只提供试验的整体框架,通过横向比较、重复验证、因果推断,对试点结果进行比较择优,试点结果与预期目标存在偏差。在案例3、案例4中,中央对试验总体方向提供指导,不规定具体工具,对多个方案进行比较,判断哪种方案效果更佳。在新能源汽车试点中,在多轮试验比较后,中央作出议题调整。由于试点时间相差不多、试点地区存在重合,仅有试点方案的差异,中央作出因果判断,决定用“非补贴措施”替代“购置补贴”。
第三,在“试对”模式中,地方政府旨在绩效达标,新知识的增长空间较小,不利于方案的优中选优;且由于缺乏对照组验证,难以清晰识别试点绩效。对于中央有明确预期的议题,“试对”是较为普遍的模式,地方更多的是照章试点,只要达标即意味着试点成功,不利于在试点中挖掘更多的创新做法。此外,“试对”是政策前后对照的比较,不涉及其他地区的横向对比,由于很难控制其他因素对试点的影响,使得对试点绩效的判断存在一定偏误。
(二)权威调控与知识生产的交互机制
权威调控与知识生产是中国政策试验的两种典型逻辑,但在政策方案的生成中,二者发生交互作用。决策者根据政策试验进程,适时调整调控手段,组织多样化的知识生产,在知识互动与交流中推动政策走向定型化。梳理上述四个典型案例的“政策试验-方案生成”的全过程,发现在权威调控下,形成了如下四种知识生产机制,如图6所示。
1.刚性约束下的检验型知识生产
检验型知识生产适用于政策目标较为确定的情境下,决策者为试验地区设定刚性指标,例如:新技术利用率、绩效提升度、政策覆盖率等。在强调控下,试验地区的政策探索行动围绕刚性约束开展,他们加快试点进程,验证新政策是否可行。检验型知识生产遵循目标演绎法,属于决策者理性设计下的受控试验。在案例1中,决策者对电价改革、电力交易机构改革有着明确的预期,遴选代表性地区先行探索,为证实新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2.柔性信号下的进化型知识生产
进化型知识生产认为政策生成不是一个理性设计的过程,而是从多样化的新做法中筛选出成功方案。进化型知识生产允许试验失败,不涉及严格的分组与过程控制,只是给多样化的探索创造条件。在案例4新能源汽车试点中,决策者提出“十城千辆”总体思路,旨在开展集体的、分布式试验,运用归纳分析法,观察各地成效,直到寻找到最佳方案。
3.议题重设下的纠偏型知识生产
纠偏型知识生产发生在试验进程与预期目标出现较大偏差时,决策者通过有效介入,操纵干预措施,为试验拟定新方向,对方案进行再设计。纠偏型知识生产强调“干中学”的认知逻辑,在与政策受众的互动中收集反馈,生成新的假设,修正已有原型。在案例4中,为解决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欠缺导致的试点遇冷,决策者随即重设政策议题,将“专项补贴试点”改为“配套政策试点”。决策者通过议题纠偏,把握试点走向,推动政策方案的有效生成。
4.高层动员下的靶向型知识生产
靶向型知识生产以解决特定问题为目标,当试验取得阶段性成果时,政策认知相对清晰后,决策者提炼关键机制,将其引申为结构化知识。决策者通过发展新一批试点项目(案例3),或者创设标杆方案、推进政府间学习(案例2)等方式,以标杆地区为目标,引导新政策在更大范围内形成风尚。不同于自主探索的方案进化,靶向型知识生产不只是扩展或完善对新政策的科学认知,还包括引导利益相关者改变他们的价值偏好、参与态度等政治学习功能。
5 结论与讨论
在中国的制度情境下,政策试验的运行受到权威调控、知识生产两种逻辑的支配。在权威调控的逻辑下,中央政府介入试验过程中,对不同议题进行差异化调控。当政策议题的战略性、冲突性显著时,中央强化调控权,采取直接性干预措施,推动试点在短期取得成效。在知识生产逻辑下,试验具有试对、试错两种路径。在实践中,权威调控与知识生产发生交互作用,推动多方知识共享,进而生成政策方案,具体包括:检验型、进化型、纠偏型、靶向型四种知识生产机制。
本文构建的“权威调控-知识生产”分析框架,有助于拓展政策试验的理论视角。政治与科学是政策试验的两种主要逻辑,但已有研究较少地剖析它们的具体运作,本文区分了权威调控中的“强调控”与“弱调控”,知识生产中的“试对”与“试错”,为政策试验提供了更具整合性的解释。本文在提升政策试验有效性方面具有应用意义:(1)在发挥中央政府在推动新领域试点中显著作用的同时,增加与非试点地区之间的对照验证,降低政治因素对试点选择的影响,提升新政策在相对优势较差地区的可行性;(2)在发挥“试对”路径在政策验证中高效、低成本优势的同时,适当提升“试错”的比重,赋予地方试验更多的探索空间,允许试验中出现意外和偏差,引入同行评议和专家论证,更科学地识别政策试点的绩效大小。
本文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1)本文聚焦于自上而下的政策试验,对地方自主探索的试验的涉及较少。(2)本文重点关注于取得成功的试验案例,以展示政策试点的多样化运作,没有对政策试验中出现的失败、终结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本期来源:《中国行政管理》2022年第5期
编辑:王丹杨
校审:牛坤在
审核:高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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