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技术治理”的“三重追问”
作者简介
刘祖云,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乡村治理及行政伦理研究;
巫丽君,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副教授;
摘要
“乡村技术治理”是一个全新的命题,理解这一命题,需要三个视角。从其本质来看,它倡导运用“科学管理”塑造乡村治理体制,依托“专家群体”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借助“治理技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从其价值指向来看,它强调以“科学管理原则”解构“经验管理”,以“专业治理”提升乡村治理的质量,通过“治理工具的技术化”提高治理效能;从其实践举措来看,它需要推动“技术下乡”,促进“技术赋能”,以达到“技术赋权”的最终目的。
文章章节
一、本质追问:何为乡村技术治理?
(一)运用“科学管理”塑造乡村治理体制
(二)依托“专家群体”增强乡村治理能力
(三)借助“治理技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二、价值追问:乡村技术治理意义何在?
(一)以“科学管理原则”解构“经验管理”
(二)以“专业治理”提升乡村治理的质量
(三)通过“治理工具的技术化”提高治理效能
三、实践追问:乡村技术治理如何推进?
(一)乡村技术治理需要推动“技术下乡”
(二)乡村技术治理需要强化“技术赋能”
(三)乡村技术治理需要实现“技术赋权”
所谓“乡村技术治理”,是指通过“技术下乡”与“技术赋能”等手段与措施,让技术与乡村的各种资源及要素相结合,即让现代技术作用于乡村社会及管理,在推动乡村技术变革的基础上,提升乡村治理的效果与绩效,以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目前,学术界对于乡村技术治理这一议题已开始关注。比如,乡村技术治理通过“技术赋能”能够提升治理的精准化、科学化、透明化,并提升乡村治理的“绩效”,促进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但是,对于乡村技术治理,学者们在进行积极的理论建构之余,也存在着为乡村技术治理的“异化”而担忧的一些观点。
因此,如何从理论上厘清“乡村技术治理”的这一命题与概念,本文将从三个维度出发,力图识别乡村技术治理的本质内涵、价值定位及其实践路径,以期能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目标提供理论启发。
一、本质追问:何为乡村技术治理?
“技术治理”即基于技术的治理,它的本质就是治理的“理性化”和“科学化”,其核心立场是“科学管理”和“专家政治”两个基本原则。因此,本文提出“乡村技术治理”,其目的是在中国特殊的乡村治理场域下, 谋求技术对乡村治理的支持,以提升乡村治理的效果。“乡村技术治理”的本质内涵主要包括“科学管理”“基于专家的专业治理”与“治理工具的技术化”三个方面。
(一)运用“科学管理”塑造乡村治理体制
“技术治理”思想自诞生以来,就把科学技术作为修正甚至是重构社会制度的核心力量,即试图通过技术倒逼制度重塑,以优化治理体系。20世纪初,现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并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过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此,以托斯坦·凡勃伦为代表的“技治主义”思想家便提出一个雄心勃勃的理论设想,即打破资本作为权力唯一来源的资本主义金钱政治体系,建立一个基于科学技术的国家治理体系,这个新体系就是“技术人员的苏维埃”。因此,技术治理思想的核心主张就是:要建立一种区别于传统权力的、基于技术的社会治理新秩序。凡勃仑的追随者斯科特和哈罗德·罗伯则进一步指出:“技术治理”是化解资本主义制度危机,保持社会持续有效运转的“改变途径”。为此,他们设计了一套基于“能量券”的社会分配新制度,主张通过“计算”社会需要,公正地分配产品以维持生产。质言之,“技术治理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管理体制”,它强调运用科学管理原理完善制度建设,提升国家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据此,本文认为,运用科学管理原理形塑现代乡村治理体制是乡村技术治理的本质要求之一。
考察中国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转型历程,其革命性特征就体现为,新治理体制对传统治理体制的替代。中国传统乡村治理是一种半正式的简约治理,在实践中就表现为“宗族自治”,其治理体制与“现代性”相去甚远。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根本性议程”就是建立一个新的治理秩序,以同时保障政治参与的扩大和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增强。在孔飞力看来,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农业集体化”消除了“中介掮客”这一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根本性的问题”,其实质就是通过土地的国有化和生产方式的集体化彻底终结了“宗族自治”的乡村治理体制,并通过国家行政权力对乡村治理的有效渗透,实现了国家治理对乡村治理的有效整合。改革开放以来,基层“乡政村治”治理体制的形成,实际上是国家基层政权与乡村自治权力的再平衡,是乡村自治制度的改进,也是现代乡村治理体制逐步趋于成熟的表现。
21世纪以来,为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解决发展过程中日益突出的“三农问题”,中国政府不断加强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建设,以努力提升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水平。党的十七大提出, 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八大则将其提升为“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发展为“社会治理体制”。在乡村治理领域, 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建设已成为重要内容。以“技术治理”的视角观之,乡村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的建设主要包含如下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基于精准脱贫的实践探索,从纵向上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以完善政策、投入、动员、监管和考核等一系列乡村振兴工作体制;二是基于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从横向上不断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三是立足基层的实践创新,在乡村内部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制。上述政策设计与制度安排,从本质上看,就是科学管理原理在乡村治理领域的实践应用,它提升了乡村治理的整体性、协同性,并为乡村治理的精准化、专门化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依托“专家群体”增强乡村治理能力
科学原理和技术知识具有治理的功能,但其治理功能是不自足的。科学技术只有经过技术专家的转化调适,并与具体的治理情境相适应,才能产生效用。这其中,“专家群体”就势必成为运用科学技术驱动治理活动的“轴心”。
随着科技革命浪潮的叠加推进,技术专家在增强社会治理能力中的轴心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彰显。一方面,科技革命使得技术越来越显现出“独立自主”的发展特征,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独立变量”,技术专家的社会影响力与日俱增;另一方面,科技革命也使得专家阶层不断壮大,专家阶层参与治理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升。在技术治理的思想体系中,技术专家实施技术治理的方式,既可以是技术专家直接执掌公共权力,行使公共决策权力;也可以是技术专家分享公共权力,行使决策咨询权力。因此,在乡村技术治理中,科学技术要发挥出应有的治理功能,离不开专家群体与专业知识的介入和支持,这是乡村技术治理的又一本质要求。
专家群体、专业知识对乡村治理实践的介入,则贯穿于中国乡村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早在中国的“乡建运动”时期,乡建派人士就强调要发挥知识分子和技术专家的作用,积极主张知识分子下乡,为乡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梁漱溟认为,知识分子到乡村就是要发挥两种“伟大作用”:一是为乡村“扩增耳目”以除去乡村的“愚蔽”,二是为乡村“添了喉舌”,以将乡村的问题“呼喊”出来。中国共产党更是重视知识分子在乡村建设中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1世纪以来,随着干部队伍知识化和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获得了新提升。为解决“三农问题”,2005年7月,在前期江苏、浙江等地成功实践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为农村输送了一批富有改革创新的专业管理者,显著增强了乡村的建设与治理能力。发端于福建省南平市,并经反复试点探索而逐步建立起来的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20余年以来,为乡村输送了大量“三农”政策宣传者、农业科技传播者和乡村脱贫致富带头人,极大地增强了乡村的发展活力。总之,无论是大学生村官,还是科技特派员,抑或是诸如驻村指导员等技术专家,在乡村建设与治理的过程中,有助于推动“技术下乡”,使乡村建设与发展有了科学知识的指导与技术力量的支撑。
(三)借助“治理技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和技术治理实践的发展,创新应用“治理技术”提升治理效能已成为技术治理实践的重要特征之一。对此,布鲁斯·吉利基于公共政策分析的视角指出,技术治理的价值在于释放出经过适当聚合和计算的人民的力量;吉利所强调的“人民的力量”,其目的则是通过特定“技术手段”的应用以提升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这一方面,国内学者也基本持有相同的立场与观点,比如,黄晓春认为,“技术治理”是指国家在实现治理目标的过程中,通过管理技术和治理手段的“技术化”,以提升公共治理的效率。在应用“治理技术”或“治理工具的技术化”提高治理效率这一方面,新公共管理理论对于“治理技术”的追求则体现得最为明显和充分,比如新公共管理主张:强化职业化管理;建立绩效标准并开展绩效评估;引入项目预算以及战略管理等一系列新的治理技术与手段,以建立起更加全面、综合的知识框架和技术体系,极大提升了治理活动的效率。因此,中国乡村技术治理的本质追求也需要吸纳现代“治理技术”与“治理工具的技术化”,以提升乡村治理的绩效与效能。
当前,在中国乡村治理中,应用现代“治理技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路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村“电子政务技术”的发展不断提升了乡村公共服务的水平。在全球电子政务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实现电子政务向乡村的延伸和覆盖,为乡村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村务服务和涉农信息服务,成为乡村技术治理发展的重要内容。二是农村“电商技术”的发展持续促进了乡村经济的发展。据阿里研究院发布的《1%的改变——2020中国淘宝村研究报告》披露的数据显示,当前中国淘宝村、淘宝镇数量分别达到5425个和1756个,淘宝村和淘宝镇网店年交易额超过1万亿元,创造了828万个就业机会,成为乡村振兴实践的先行者和探索者。农村电子商务技术的持续发展,在乡村减贫、打造产业集群和推进多产业融合创新中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三是“数字乡村技术”的发展全面地为乡村赋能。在数字中国和数字乡村战略的推动下,各地“数字乡村技术”建设获得了快速发展,加快了乡村生产经营精准化、管理服务智能化、乡村治理数字化的整体进程,“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发展的作用逐步显现。
二、价值追问:乡村技术治理意义何在?
“技术治理要求社会运行的理性化,尤其是政治活动的科学化”。那么,在乡村提出技术治理的命题,其价值与意义何在?
(一)以“科学管理原则”解构“经验管理”
一方面,在乡村治理议题上,倡导“科学管理”原则,消解对“经验”的依赖。现代化以来,中国在城市治理和工商业领域已基本实现了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的转型,治理精准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普遍得到提升。相比较而言,广大的乡村地区“经验管理”现象仍然非常普遍, 治理效率相对较低且不稳定。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历史上,中国乡村社会长期奉行宗族自治,社会治理主要倚重于“道德”和“礼制”,恪守人治与经验治理的传统,治理模式基本稳定;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小农思想,以及普遍存在的家庭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使得社会管理及治理对“科学管理”的需求严重不足;新中国成立之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存在的城市偏向发展战略,导致大量乡村优质人口流入城市,这使得乡村对于科学技术在接受意愿、学习能力和应用水平等方面与城市相比差距拉大。
另一方面,在人类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变迁过程中,组织管理活动亦从“经验管理”过渡到“科学管理”。在传统农业社会,组织管理的要素主要由劳动力、土地和资本等组成,并且,在这些要素中,人的劳动力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农业社会的组织管理活动显现出对管理者实践经验高度依赖性与管理过程粗放性等“经验管理”的特征。现代化以来,特别是在后工业社会中,技术、信息、知识等新的要素不断进入管理过程,并成为管理活动的主导性要素,对管理效率的影响作用也越来越大。因此,组织管理活动体现出高度依赖科学技术,高度依赖专业化管理团队的特征,换言之,组织管理活动呈现出管理职能专门化、管理过程精细化与管理评价定量化等“科学管理”的特征。
针对旧的管理体制,泰勒曾提出著名的科学管理的“四条原则”:(1)确立良好的管理目标,根据目标进行社会的分工与协作;(2)运用科学方法对实现目标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总结,以制定出相应的控制原则和标准程序;(3)精心挑选和培训工人,使其掌握工作技术;(4)因岗设人,创造使工人完成工作定额的良好环境。对标这四条科学管理的原则,在乡村事务治理中,我们需要做到:(1)在合理的社会治理目标下实现人员的分工与协作;(2)运用科学方法对于乡村事务管理过程进行控制与调节;(3)强调管理技术的应用,并对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4)为管理目标的实现选择合适的专业管理者,并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以“专业治理”提升乡村治理的质量
第一,向专家“让渡”权力,培育乡村技术治理领域的“泛专家”团队。乡村技术治理要有效践行“科学管理”思想,凸显科学技术的支撑作用,离不开掌握科学原理和专业技术的专家团队的支持。这就涉及专家身份的确认,以及专家介入乡村治理方式的选择等基本问题。有学者将“技术治理”的专家群体划分为科技型、社会科学型、混合型和泛专家型四种类型,并认为,科学方法论、理性思维方法和批判思维等是现代高等教育专业学习的共同内容,因此,主张在技术治理中提倡“泛专家模式”。考虑到乡村全面振兴战略任务的系统性和复杂性,乡村技术治理必须充分发挥乡村精英、乡村贤达和知识专家等“泛专家团队”的作用,尤其是需要充分发挥知识专家的专业能力,而不能仅仅局限于单个群体的作用。同时,在乡村技术治理的实施过程中,为有效推动知识专家介入乡村治理过程,国家和政府,亦应向不同类型的知识专家“让渡”相应的咨询、建议,甚至决策权,以提升乡村治理的质量。
第二,寻求科学与政治之间的平衡,即明确知识专家与政治治理主体之间的权力与职能边界。一方面,从“技术治理”的历史经验来看,要防止向知识及技术专家过度授权。在乡村技术治理的推进中,技术权力一旦超脱政治程序的约束,技术会成为压制人的异己的力量,从而可能消灭公共领域。因此,我们需要明白的是:在乡村技术治理中,政治的功能在于保障村民自治,维护民主、法治等社会价值,并应对科学知识和道德标准存在的多重性难题,以平衡社会公平与效率;而科学的功能则在于,通过系统性知识和科学原理的运用,指导乡村治理实践,以提升公共决策的质量,并提升治理的效能。因此,在乡村技术治理的实践中,应当保持科学与政治之间的张力,防止技术权力的“挤出效应”,应当用科学原理和技术方法帮助政府和村民去理性地思考,而非替代他们作出选择。
第三,贯彻以村民为主体的理念,形成“专家治理”和“政治管理”的合力。在公共事务治理中,存在着“科学、职业、行政和政治”的四个阶层。由于这四个阶层的界限甚至在理论上都难以分清,因此应把这四个阶层看成一条光谱,在其一端,是与知识和真理联系的纯科学; 而在另一端,是与权力和行动相联系的纯政治。在公共治理的实践中,不存在纯科学和纯政治的形式。基于此,笔者认为,“专家治理”和“政治管理”可以视为公共事务治理的两种“理想类型”,前者需要后者提供权威支持,而后者则需要前者的知识辅助。并且,在乡村技术治理中,政治家、公共管理者和技术专家分别执掌不同的权力,无论其权力的基础和性质有多么不同,都离不开村民主体对权力的认同。因此,乡村技术治理,要全面落实以村民为中心的乡村发展理念,构造“专家治理”“政治管理”和“村民自主”三者之间的相互支撑关系,以形成推进乡村振兴的合力。
(三)通过“治理工具的技术化”提高治理效能
在技术治理的理念中,主要强调两点,即尊重“科学管理原则”与依赖“专家治理准则”。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沟通的便捷化、快速化及无时空限制等特点,“社会治理工具技术化”这一议题被提上了日程。在浙江地区基层社会治理试验中,通过治理工具的技术化来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事例层出不穷。因此,应用先进的治理技术,尤其是治理工具高度且普遍的技术化,应该成为乡村技术治理的重要内涵之一。
第一,乡村治理效能的提升需要以相应的“治理术”为基础。乡村治理的效能,不仅追求治理的效率,而且追求积极的效果,特别是实现治理目标的权能,它包含“有效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多维目标。上述多重目标,必须依赖于相应“治理术”的提高与改进。根据福柯的界定,“治理术”主要指为有效实施各种复杂而又特殊的权力,所形成的一整套制度、程序、分析、计算和策略的组合。“治理术”包含治理“理性”和“技术”两方面内容,前者强调“科学性”,为治理权力运行提供“合法性”,后者注重“操作性”,为“理性”的实现提供手段和工具。乡村技术治理的实现既离不开“科学管理原理”的指导,又不离开“应用技术”的支持。因此,“理性”和“技术”这两个内核恰好完美支撑了乡村技术治理的实施。
第二,治理工具的技术水平是“治理术”的“关键变量”。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用信息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科学决策,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成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和内容。从基层实践来看,在浙江“未来乡村”试点建设中,欠发达山区淳安县 借助“5G远程医务室”和县、乡、村三级“数字驾驶舱”实现了“村卫生院—县级医院—省市级医院”的医共体远程分级诊疗应用和“指令直达”极大提升了民生服务和社会治理的效能。
第三,数字化是当前治理工具技术化的目标和方向。在信息化条件下,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已经成为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一方面,乡村治理中的数字化导向有助于节约乡村治理中人、财、物等资源,亦可降低治理的资金、时间等成本,还可以提高信息收集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并提升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乡村治理中的数字化导向能够突破时空限制,提高治理主体之间的交互性,有力提升治理主体的能力。从实践进程看, 数字技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已呈燎原之势。如,浙江乌镇依托信息技术,不断升级“网格化管理”手段和工具,利用“北斗网格码”和“5G +IOT+AI”等新技术,建立“乌镇管家联动中心”,获取“全域、全量、实时”大数据,并借助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促进了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最大增量”,为治理的精准化和精细化提供了有力支撑。浙江德清开展的全域数字化治理试验,把基于地理信息的数字技术运用到政府数字化转型中,利用“城市大脑”数据支撑,为乡村治理建立了统一的“数据底座”,以“数字乡村一张图”实现多业务协同应用。总之,新型治理工具的开发与应用及其持续性的技术升级,正成为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不可或缺的力量。
三、实践追问:乡村技术治理如何推进?
从人类社会发展实践来看,技术差距是造成城乡、地区之间发展差距的主要根源。当前乡村技术治理存在技术“下不去”、“扎不稳”等现实挑战,乡村技术治理的实施,就是要设法推动“技术下乡”及技术与乡村社会的深度互嵌,并实现技术对乡村的“赋能”和“赋权”。
(一)乡村技术治理需要推动“技术下乡”
“治理”(governance)一词的原始含义是管理、统治某个事务或实体的行为和方式,主要包含改进“做事的方式方法和途径”和提升“治理国家的能力”两方面内容。改进“方法与途径”及提升“能力”,实质上都包含着对“技术”的追求。当我们提倡“乡村技术治理”时,事实上就直接宣示了推动能让农业发展、农民幸福、乡村振兴的技术扎根乡村的价值追求。
第一,技术下乡的第一层目标是要用技术“激活乡村资源”,促进产业发展。在现代化进程中,科学技术逐步成为社会发展进程中“独立的变数”,因而它也成为现代社会中“第一位的生产力”。乡村技术治理命题的提出,就是要推动“技术下乡”,让技术在乡村充分发挥“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当前,“技术下乡”的目标应当指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农村新型特色产业。比如,南京农业大学在对口扶贫工作过程中,通过组建专家团队、建立示范基地、编制技术手册、共建产业联盟等方式,为贵州省麻江县解决了许多关键产业技术问题,通过培训技能人才,打造出“麻江菊花”等旅游新招牌,仅“药谷江村菊花园”这一旅游项目就实现了综合收入超过1亿元。
第二,技术下乡的第二层目标是要用技术完善乡村治理结构,提升村民在乡村建设中的“在场感”。目前,在下乡的技术中,农业技术与信息技术是对乡村建设影响最为重要的两类技术,也是乡村最急需的技术。农业技术下乡在盘活乡村资源的同时,武装了农民主体,提升了他们在产业发展中的话语权。而信息技术下乡,缩小了乡村各类主体之间的信息鸿沟,可以保持乡村居民、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和基层政府在乡村建设中的“同时在场”。比如,浙江桐乡在“三治融合”基础上,通过数字整理、归集和共享,建立“三治积分榜”,开展“积分兑换”活动,创造性地开发了“三治”信农贷、小微贷等产品,实现了村民、村民自治组织、基层政府和银行等主体间的同时在场与紧密合作。
第三,技术下乡的第三层目标是要以技术倒逼“制度变革”。在技术塑造制度这一问题上,表现比较突出的是信息技术下乡对于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变革的深入影响。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不仅有助于把乡村居民的需求真实地呈现出来,而且有助于推动公共管理流程再造,倒逼基层治理体制的变革。比如,在数字技术应用中浙江省发现了基础设施建设条块不通;数字资源标准不统一;电子档案证照法律地位不明确等各类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浙江省诞生了全国首个专门规范公共数据的省级政府规章——《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治理体制的优化与变革。
(二)乡村技术治理需要强化“技术赋能”
在当前的工农、城乡关系格局中,农业的弱质性和农村的弱势地位尚未得到根本性扭转。新时代,提出乡村技术治理的命题,必须借助技术手段赋予农民和乡村以发展能力。
第一,提出乡村技术治理,就需要发挥技术作为人类能力放大器的作用,在整体上为乡村“技术赋能”。从实物形态的技术来看,技术工具就是人类器官的延伸和能力的放大器。因此,在乡村,提出技术治理的命题,其实质就是,要充分发挥技术作为人类能力放大器的作用,把乡村各种存在物转化为发展的“有用之物”,并推动乡村的发展。
第二,提出“乡村技术治理”的命题,需要特别强调,通过技术赋予乡村内生发展能力。正是看到了技术在改造自然中所体现的巨大威力,“技治主义”者才竭力主张“工程师治国”,并提出“技术人员的苏维埃”的设想。但是,正如技治主义运动所受到的诘难一样,如果仅仅注重“技术下乡”,而不重视技术的治理功能与效果的话,则会在“技术下乡”的过程中,造成对乡村的“建设性破坏”。对此,有学者认为,“技术—现代化”的外源性乡村发展模式,所带来的乡村现代化是一种“依附性、非正义、无主体性的以及‘无根’的现代化”。换言之,如果仅仅把技术当作一种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工具,而不重视技术对乡村的“赋能”作用,乡村就缺乏内生发展能力。从而,“技术下乡”的红利就会被外来的技术执掌者所俘获,并造成对乡村发展与建设的延误。
总之,提出“乡村技术治理”的命题,就是旨在强调把“技术”这一新的生产要素真正“嵌入”乡村社会,赋予农业、农村、农民以发展能力,培育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激发乡村持续发展的潜能。
(三)乡村技术治理需要实现“技术赋权”
在乡村治理领域,提出“乡村技术治理”的命题,其最高宗旨就是在乡村实现“技术赋权”。如果说“技术下乡”是手段,“技术赋能”是过程的话,那么,“技术赋权”就是目的。本文提出的“技术赋权”事实上是指,以信息技术为关键内容,包括农业技术、空间技术以及组织技术为样态的各种现代技术对于乡村社会的赋权。
第一,“技术赋权”首先是要通过给乡村不同社会主体的赋权,消解乡村社会主体,尤其是普通村民的“无力感”。“赋权”的本意是要赋予社会中“无权”或弱势群体以相应的权能,使其能更好地利用外部资源并掌握以自身利益为核心的话语权与决定权。一方面,从农业生产的角度看,以农业机械、生产技术为核心的“农业技术”下乡、赋能,就可以缓解农民在农业生产中“靠天吃饭”的“无力感”,使其能更好地掌控农业生产过程,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以实现农业生产收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在信息化技术发展的浪潮中,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下乡与赋能”,有助于消除农民、农村自治组织、企业和各级党委政府在信息获取、处理和反馈等环节的“时空阻隔”,提升其“在场感”、“参与感”。
第二,“技术赋权”要通过给不同乡村社会主体的赋权,丰富乡村权力的配置与属性,优化乡村权力结构,以激活多元乡村主体参与治理。在帝制中国时期,主宰乡村治理的既非“横暴性质 ”,亦非“同意性质”的“教化性权力”,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乡村治理长期依赖国家政治权力实施“总体控制”。无论是“教化性权力”还是国家政治权力的总体控制, 都无法应对乡村社会变革中不断增长的复杂性。因此,乡村技术治理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在乡村治理权力结构中嵌入“专家权力”。专家权力既非基于文化,亦非基于政治,而是源于科学原理和专业技能。“技术权力”的生成,有助于打破传统乡村治理中存在的基层政府“话语霸权”和普通村民“政治冷漠”这一结构性困局。因此,通过“技术赋权”,使得乡村公共能量场中能呈现出由“威权主导”到多元权力“互动博弈”的变迁。总之,乡村“技术赋权”是要促进村治权力主体多元化和权力属性多样化,以释放乡村治理中多元主体共治的活力。
第三,“技术赋权”最终旨在保障乡村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使其形成推动乡村走向“善治”的合力。权力本质上是主客体间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是利益分配的工具。乡村的“技术赋权”是要赋予相应主体采取行动并获取相应利益的资格。在传统乡村治理过程中,对于大部分农民而言,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意识,他们既无履行相应义务的能力,又缺乏政治参与的热情,其自身基本权利往往“有名无实”;而对于各级政府而言,特别是基层政府而言,由于乡村社会的复杂性日益增强,仅凭经验管理,难以保证治理的效率、效益和公平。而现代通信技术的引入,可以通过“赋权”的方式,保证乡村多元主体的参与性与在场感,这样,既有效保障了村民的参与、监督等基本权利,又有利于政府和自治组织保持决策的民意基础,从而可以推动乡村社会由共治走向“善治”之路。
文章来源:《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23年第1期
编辑:周小努
校对:牛坤在
审核: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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