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新潮:保存胜于维修,维修胜于修复,修复胜于重建
6月6日,由国家文物局和京津冀三地文物局指导,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联合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共同主办的“长城保护维修理念与实践论坛”在山海关举行。来自文物局、文物保护研究机构、高校、长城保护工程相关单位、关注长城保护的企业、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组织的150余人出席了此次论坛。
京津冀地区长城的保护工作
在论坛上,北京市文物局文保处处长王有泉、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局长金永伟、河北省文物局局长张立方分别对各自地区长城保护的历史现状、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作了介绍与分析。
总体说来,三地的长城保护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制定政策法规对长城进行保护,《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蓟州区长城保护员管理办法》、《河北省明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等地方性政策法规对长城的保护工作起到重要作用;通过开展明长城资源调查,明确了明长城的范围,调查了明长城的相关情况,了解了明长城的保存现状及特点;强化巡查监督机制,分层级实行巡视检查和报告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长城的保护监督工作,并发动社会志愿者进行长城的保护宣传;开展执法督查,查处长城沿线的违法建设、破坏长城的违法行为;划定保护地带;进行相关学术研究等工作。
此外,三地政府部门均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安全与执法相关责任制度;针对京津冀交界长城,签署京津冀长城保护管理框架协议,建立京津冀长城保护协调机制等。各地也有针对本地情况实行的措施,如天津市重新整理长城保护档案,河北省初步确定河北省“十三五”长城保护项目库。
目前,要做到全天候、全线路的监督管理难度仍然很大;如何带动周边社会经济发展,仍需进一步深入研究;部分行政区划的地界是以长城中轴线划分,不同的省、市如何界定管理和保护权限与责任,需要进行规范;长城沿线大多为边远贫困地区,地方财政支持有限。
在长城保护的过程中,文物保护工程存在市场化、一刀切的问题;资质单位承接工程项目的能力与工程项目的数量不适应;项目执行中,设计、施工、监理、业主单位四方配合程度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实施效果;文物保护工程专家参与不够,专家现场踏勘环节缺位,审批存在脱离实际问题,不能确保合理性。
会议指出,长城的保护还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工作;加快制定和完善长城保护规划;落实长城保护的各项责任;推动京津冀三地共同构建长城保护协调合作机制,做好京津冀三地长城文物保护规划的衔接,共同制定三地辖区范围内长城的整体保护计划;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长城保护宣传力度;积极推进长城文化带的建设。
此外,还应成立长城保护联保组织,解决跨省的长城保护管理问题;为长城保护提供专项基金,资金使用制定专门标准;切实用历史的眼光,看待长城与相关遗存本体及其景观价值,将其价值的保存作为长城维护的核心任务;加强养护,避免过度干预;运用新技术手段,加强效果预判;加强长城环境研究评估,提高对长城保护效果的认识;对保护条件好的长城段落向公众开放;加强长城保护维修过程的社会宣传及沟通,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长城保护。
长城的保护
《长城保护条例》会上,国家文物局副局长、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理事长宋新潮即兴做了演讲,结合当前现状对长城保护工作进行了呼吁。
“《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针对一个巨型文物保护单位,制定的一项专门法规,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性的意义”,宋新潮在发言中指出“长城保护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长城保护条例》颁布已10年时间,但保护形势依然不尽如人意。”
他在发言中指出,2016年通过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督察,发现当前长城存在的危险主要来自“人为”和“自然”两个方面。人为的破坏主要有建设性破坏;民众生产生活的破坏;“野长城”旅游的不当或有意破坏;不当开发旅游以及错误修复和复建。自然损害有长期的自然侵蚀以及长城自身存在的建筑缺陷。
宋新潮表示,应坚持“长城的修缮应当遵循不改变原状的原则”,坚持“保存胜于维修,维修胜于修复,修复胜于重建”。面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他给予了以下几方面建议:
针对人为破坏,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严格执法、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针对旅游破坏,要控制游客数量。
针对错误的修缮和复建,要解决认识、理念问题。要书立预防性保护的理念。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长城保护研究室主任李大伟对《长城维修工程施工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指南》)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操作指南”是总结长城保护工程施工已经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对长城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各项管理和技术措施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和指导工程实施。
主要内容涉及到三个方面:按照材料和结构,对我国境内长城进行分类;对不同长城维修工程施工中的通用、常用术语进行规范与界定;根据长城保护工程施工的不同环节,对管理制度、材料选取与使用和施工技术工艺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
具体分为五个章节:总则;施工阶段划分及各阶段管理工作要求;长城本体及附属设施结构分类;工程材料技术要求;施工工艺技术要求。
北京兴中兴建筑设计事务所副所长赵鹏以箭扣南段长城抢险工程为例,探讨长城的保护理念。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了箭扣南段长城损坏严重。在修复过程中,坚持“不改变原状”的文物保护原则。在“过度修复”与“过少干预”之间寻找平衡,积极探索合理适度的保护方式。
在具体操作上,加强采集、公开、丰富基础资料数据;加强施工材料的生产监管和制定标准;加强技术工人的操作能力;研究和实践文物保护工程的技术细则;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工程的定额标准;加强设计、施工、监理的紧密程度。
在未被开辟为参观旅游区的情况下,在技术条件和客观条件还不全部具备的时候,给保护工作留有余地,留有空间。采取以加强保护措施,尽少干预的保护理念。当然,理论也应充分结合实际,从实践中继续探求符合不同环境、不同地域、不同做法、不同年代的长城保护理念,将长城保护工作进行到底。
同时,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院长柴晓明认为,保护好长城,需要提高保护意识;要加强对长城的综合研究;要编制和颁布长城规划;长城维修应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加强长城日常养护,注重管理手段的独特作用。
社会力量参与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励小捷表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长城保护是一项长期重点工作,基金会将在三个方面做好长城保护工作:
选择或历史文化价值突出、或技术难题需要突破、或体制机制有待创新的长城点段,通过社会募集资金进行保护修缮,力争做成具有示范、样板意义的工程;
挖掘传播长城文化、推广长城保护科学理念、扩大社会各界参与长城保护的覆盖面,形成一系列长城知识、长城故事、长城保护成果,长城IP开发的成果与产品,使全民对象征民族精神的长城有普遍的了解和正确的认知;
开展长城保护研究。结合长城保护工作需要和社会普遍诉求,组织开展长城保护理论、有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努力形成中国特色与国际视野的长城保护理论框架,保护修缮的规范与标准,符合长城保护规律的政策建议等,力争打造成专业性的长城研究平台。
《长城保护维修山海关共识》
论坛期间,还举行了两场研讨。长城维修工程技术研讨上,12位专家学者从工程技术方面对长城的保护做了讨论;长城保护理念与实践经验研讨上,11位专家学者从理念与实践两个方面对长城的保护做了讨论。两场研讨分别从技术及理念的方面回答了长城怎么修、用什么修、修到什么样的问题。
会上,与会代表审议并通过了《长城保护维修山海关共识》,指出长城保护以现状保护为主要任务,长城维修以加固文物本体,消除安全隐患为重点,以维护真实性、完整性和历史风貌为核心目标;应坚持以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为基本原则;应坚持以科学研究为先导;应发扬中国工匠精神,满怀敬畏之心,精益求精地做好长城维修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评估验收;应注重保护和维修的社会效果;应强化有关制度的完善、落实与监督;应鼓励探索与创新。
呼吁应不断探索和总结长城保护维护的有益经验,更新保护理念,提高维修水平,让长城更好地向世界展示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承华夏儿女伟大的民族精神。
长城是什么,文物?建筑?遗址?从长城的某个小范围来看,某些方面确实是符合的。但整体来看,却没有一个现成的文物概念能够完整涵盖长城所包含的历史文化、科学技术、艺术美学的信息。长城内涵的多样性也决定了长城保护的复杂性。长城的保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需要政府、社会以及公众的共同努力。
来源:论坛组委会及现场录音
编辑:大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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