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公布,拟修订水下文保管理条例
据了解,2013年,《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正式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项目。2016年3月8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进一步明确,加快推进文物保护法、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工作。2017年2月17日,国家文物局发布《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推动《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2018年2月21日-3月23日,国家文物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9年3月18日至4月18日,司法部对文化和旅游部报请国务院审议的《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该《条例》修订草案基本维持原有章节结构,主要修改对水下文物保护职责划分、文物保护单位制度、发现报告制度与现场看管措施、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水下考古、出水文物登记入藏等内容和程序进行补充。增加了水下文物保护的禁止条款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限制措施;借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明确禁止商业性打捞的规定。
修订草案送审稿明确,严禁盗捞、哄抢、私分、藏匿、倒卖、走私水下文物等行为。严禁对水下文物进行商业性打捞。同时,修订草案送审稿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让文物活起来的精神,增加水下文物利用的内容。并强调,利用水下文物资源,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依托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水下文物保护区,设立水下考古遗址公园。
不过,也有学者认为,《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仍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在水下文化遗产的定义、管辖权、符合水下文化遗产定义的国家船舶和飞行器的法律地位及国际合作等方面尚有改进空间。
同时,也有学者建议,现阶段,中国可在尊重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实际的前提下,通过重塑保护模式、重新定义保护对象、完善保护制度和加强保护措施,推动《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向《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进一步靠拢。
2019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公布2019 年立法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修订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在国家文物局今年的工作要点中,也提出,2020年将推动《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公布。
编辑: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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