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出台政策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之城”建设
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运营
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
《意见》还提出,将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为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创造条件。具体措施包括,优化博物馆设立备案及法人登记程序;设立专项经费对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予以扶持;建立健全馆舍对接机制;进一步落实财税等优惠政策;制定帮扶制度,鼓励抱团发展;加快培养行业人才;激发创新活力;构建行业自律。
其中,在优化博物馆设立备案及法人登记程序方面,将建立联合审批机制,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流程在博物馆设立备案过程中先期介入,提高审批效率。探索将“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备案”政务服务事项委托区文物行政部门开展,赋予区文物行政部门更大自主权。
·《指导意见》:“强化部际协作,进一步增强文物主管部门与宣传、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
《意见》指出,将探索建立帮扶制度,组织国有博物馆、专业人员到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就藏品征集管理、陈列展览、讲解服务、科学研究及文创产品开发等方面给予帮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之间联合举办专题展览,策划社会教育活动。
·《指导意见》:“规范和扶持并举,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业务帮扶。”
为加快培养行业人才,《意见》鼓励驻京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公益组织参与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的课题研究、讲解服务、策展创意等工作。
·《指导意见》:“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展览、教育和文创开发。”
加强组织领导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指出,将加强组织领导。将具有博物馆性质的乡村社区展览馆、村史馆等“类博物馆”纳入本区域登记台账管理,加强培育,推动有条件的“类博物馆”设立备案。
·《指导意见》:“实施类博物馆培育计划,鼓励将具有部分博物馆功能、但尚未达到登记备案条件的社会机构,纳入行业指导范畴,做好孵化培育。”
三类专项资金
与《意见》同时公示的还有配套编写的《北京市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指出,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和支出内容包括:运行评估补助、定级补助和开放服务专项补助。(初步估算2022年总计1400万)
运行评估补助。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开展运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排名。对达到优秀等次的博物馆给予年度补助40万元,对其他达到合格标准的给予年度补助20万元。运行评估补助与定级补助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估算2022年800万)
定级补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参与国家文物局组织的博物馆定级评估,按照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文物博发〔2020〕2号),对被评定为国家三级博物馆的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每年给予补助60万元。对被评定为国家二级博物馆的,每年给予补助80万元。对被评定为国家一级博物馆的,每年给予补助100万元。博物馆级别变动或撤销,按照变动后的级别补助或取消补助。(暂无)
开放服务专项补助。补助的对象为优秀展览和社会教育活动。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按评估分值分档次予以资金补助,鼓励博物馆与文化演出融合、博物馆进商圈等新业态形式。获得优秀等次的展览或活动一次性补助30万元,获得合格等次的展览或活动一次性补助10万元。如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少于拟定补助金额,补助金额以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为准。(估算2022年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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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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