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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出现住宅类功能描述!珠海发文加强商办类建设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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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强 珠海市商办类建设项目全链条管理 的实施意见》


《意见》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办类建设项目。从土地出让方案审查房屋测绘和产权登记监督检查等方面着手,加强珠海市商办类建设项目全链条管理。



《意见》提出:


(一)平面功能标注不得出现诸如“公寓”、“卧室”、“客厅”等住宅类功能描述


(二)建筑平面形体应规整,外立面要符合公共建筑的设计规范和城市设计要求。不得采用类似普通住宅、别墅等居住建筑平面形式


(三)商业用途建设项目,除影院等特殊用途空间外,分割单元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平方米的,建筑层高不得大于4.5米;大于150平方米的,建筑层高不得大于6米。对于包含有商业功能的综合楼,商业用房原则上应在裙房内集中布置;确需设置在塔楼的,应以层为基本分割单元。


办公用途建设项目普通办公分割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间,酒店式办公分割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大于75平方米/间,土地出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普通办公建筑主体标准层层高应控制在3.6~4.5米;酒店式办公建筑主体标准层层高应控制在3.3~3.9米。


《意见》原文如下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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