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圆圆】TikTok起诉美国政府,有理有据有节
美国对TikTok的封禁,在法理上站不住脚,在程序上不合理,并不依“事实”而发起。TikTok的起诉无论结果如何,都是其不得不做出的选择。对抖音来说,无论是从挽救公司的利润出发,还是从为其他企业的示范作用来说,亦或是反抗不公平的投资待遇,还是为中国争取正常发声的平台,都应该坚决地起诉特朗普政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总的来说,美国政府打压TikTok,反映了美国对中国数字科技发展的焦虑,是安全、经济、政治、意识形态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Tik Tok以法律手段与美国政府抗争,有理有据有节,值得我们点赞。
8月24日,TikTok向加利福尼亚州中央地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针对特朗普政府的诉讼。
此前,美国政府于8月6日下达行政令,以国家安全的理由宣布45天后将禁止美国与中国公司“字节跳动”的所有交易,由此事实上禁止字节跳动旗下短视频手机应用TikTok在美国的运营,并迫使“字节跳动”可能不得不低价出售其美国业务。虽然此类政令在启动之前可能还会有变化甚至停止实施,但美国针对世界领先的中国互联网公司在美运营的应用类服务发出如此政令,已经引起了全球商界政界的巨大震动。
一、美国对TikTok的封禁不合法理
美国对TikTok的封禁,在法理上站不住脚,在程序上不合理,并不依“事实”而发起。TikTok的起诉无论结果如何,都是其不得不做出的选择。
首先,美国的封禁在法理上站不住脚。美国封禁TikTok的直接原因是2017年11月总部位于北京的字节跳动公司花费10亿美元并购了Musica.ly公司,当时这笔交易没有提交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审查。根据美国法律,当时不提交审查是合法的选项。
2018年美国改革了CFIUS相关法律,将涉及敏感“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投资项目纳入强制申报的范围。依据美国监管外国并购的法律,CFIUS对于已经完成的并购项目有“追溯权”,因此在2019年11月,CFIUS以数据安全为由重新提起对TikTok的审查。2020年8月14日特朗普再次引用“国家安全理由”签署行政令,要求字节跳动在90天内剥离在美国的业务。
CFIUS曾多次使用“追溯权”迫使中国企业撤资。例如CFIUS强迫iCarbonX出售了它在2017年收购的PatientsLikeMe的多数股权,还迫使游戏公司北京昆仑科技出售了它在2016年收购的美国应用软件Grindr。2020年在CFIUS要求下,北京石基公司被迫放弃持有的StayNTouch公司股权。而认真审视“追溯权”,可以发现这个权力在法理上是存疑的。
对于不需CFIUS批准而完成的并购项目,虽然没有申报但都是市场化的、公开的交易,美国政府完全有渠道了解到并购信息。了解信息之后,美国政府的正常选项包括:依法给出限制外国投资者并购美国企业的理由,在外国投资者完成并购之前阻止该交易。任何一笔并购的完成,都说明美国政府已经了解了情况并认可该交易。当外国投资者已经在美正常展开经营活动,美国政府再以情况变化或者是依据新的法律提出更多要求,相当于推翻了政府之前的许可,反映的是美国政府在并购管理和信息收集方面的失职,“追溯条款”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
第二,美国封禁TikTok在程序上不合理。8月6日特朗普发布的行政令,在程序上至少存在三方面的不合理之处。
其一,该行政令依据的是《国际紧急经济权利法》和《国家紧急法》,即在“国家紧急状态”下发出的行政令。而所谓的“紧急状态”,法律中的定义是“非常规的、异常的威胁”,过去这通常指战争状态。在特朗普任期内,该“状态”被未加论证地随意诠释、频繁使用,这使得美国政府权力的边界不再清晰。
其二,该行政令没有给出“例外情况”或“事先排除的状况”,违反了法律中的正当程序。
其三,通常联邦政府调查企业之前将给公司传票,并要求公司对于不当行为的指控进行回应,有时也会要求公司代表参加与政府间的机密会议,针对可能的执法行为进行会谈,但在TikTok案例中这些情况都没有出现就直接颁出行政令,原有的标准程序被人为缩短。
TikTok为了回应“国家安全”指责,做出了切割与国内业务关联、停止中国内容审查人员的审查,将美国用户数据存储在美国本地等调整,但美国监管机构不认为这些调整缓解了他们的担忧,而继续以极端的方式封禁TikTok,在程序上存在众多不正当之处。
第三,美国不依据事实而发出行政令。美国审查TikTok的原因或者“说法”站不住脚,迄今为止没有给出任何公开证据证实那些指控。
二、Tik Tok的起诉具有积极意义
对抖音来说,无论是从挽救公司的利润出发,还是从为其他企业的示范作用来说,亦或是反抗不公平的投资待遇,还是为中国争取正常发声的平台,都应该坚决地起诉特朗普政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首先,起诉直接关系到利润来源。“字节跳动”是一家私营企业,与中国其他互联网企业海外收入占比普遍较低不同,其旗下手机应用抖音App的是目前全球收入最高的非游戏类手机软件,TikTok已经被世界主要国家的手机用户接受并广泛使用。抖音来自于中国以外国家的收入占比极大,且呈现方兴未艾之势。据报道,最近的财务报告显示,抖音(含Tik Tok)在全球赚了1.75亿美元,其中,主要收入来源为中国(48.3%)、美国(35.7%)。美国政府的刻意打压,可能将导致TikTok利润下降和资产价值缩水,返回母公司的利润大幅减少。
第二,起诉关系中国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并推向海外的信心。TikTok之前,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大多以模仿国外(主要是美国)网络应用的商业模式为主,依靠中国巨大的人口和市场,在中国实现了自身的快速发展。但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原创性与美国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曾难以得到国际用户的承认,更不用提追逐或超越。
TikTok逐渐改变了这一状况,建立了细分市场的优势。TikTok占据了老牌社交媒体文字、图片和长视频之外的短视频市场,已经成为最受美国用户追逐的产品之一。
第三,起诉关系到改善中国的全球互联网话语权。网络应用由于直达个人的特性,决定了它不仅涉及科技和商业利益,也密切关联其内容对个人在文化认同、政治认同、价值认同方面的影响力。
目前全球互联网巨头集中在中美两国。2020年胡润全球独角兽报告显示,独角兽诞生地以中美两国为主,两国分别占全球总量的40%左右。中美互联网企业外向程度差异很大,美国互联网企业在提供全球服务上有极大的先发优势,也因此通过各种互联网应用掌握和扩大了全球舆论平台的话语权;而中国互联网企业大部分以服务国内市场为主,用户的绝大部分是国内用户。互联网应用具有“赢者通吃”行业特征,基于美国的互联网应用的全球化,使得美国可以轻易掌握全球舆论平台。
TikTok在西方国家广受欢迎。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4月底,TikTok在美国的下载量超过1.75亿次,全球累计下载量突破20亿,超越Facebook、Youtube、Instagram成为全球下载第一的应用软件。根据美国相关智库的数据,TikTok的美国使用者中,分别有37%和26%的用户在10-19岁和20-29岁之间。
总的来说,美国政府打压TikTok,反映了美国对中国数字科技发展的焦虑,是安全、经济、政治、意识形态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Tik Tok以法律手段与美国政府抗争,有理有据有节,值得我们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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