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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手后心有不甘?他想出一歪招……

绍兴检察 2021-04-28



面对高筑的债台,不得已将公司股权抵偿给债主,却又留一手,企图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将部分公司资产留在自己手中。近日,绍兴市检察院依法抗诉一起涉案金额达2000万元的虚假诉讼案获改判,始作俑者没能骗过法律,还为自己的小聪明付出了高昂代价。





王森是一名企业主,名下有一家胜美房地产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巨债。2013年,王森计划将胜美公司的一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保龙置业公司,而事实上,保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王森。他为筹措转让款,向何顺借了约1000万元。土地使用权转移后,王森将该地块委托给何顺开发建设。于是,何顺先后垫资7000余万元用于建设商品房,但直到房屋竣工,王森也没有偿还。“这还不算,我之前为他担保了近一亿元的债务。”何顺表示,“他没有能力还债,导致我承担了连带担保责任。”


后两人商议,由何顺持有保龙公司近90%的股权来抵偿王森的部分债务。但事实上,王森并不愿意就此痛痛快快地将公司大部分股权交给何顺,早在受让土地使用权时,他就留了一手。

当时王森等人精心演绎了一个借钱的“故事”。他向熟人周梅借款3500万元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却先将其中的2000万元汇入自己外甥媳妇李莹的银行账户,随后又将该款项从李莹账户汇入保龙公司账户,并拟定一张借条,载明公司向李莹借款2000万元。从李莹处“借”到钱后,王森再将钱“支付”给胜美公司,最后通过胜美公司及若干个人账户,将3500万元归还周梅。


2015年1月,在王森的指使下,李莹持借条向法院起诉保龙公司。法院支持李莹诉求,判令保龙公司归还其2000万元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何顺得知后自觉被侵害,便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李莹的身份引起了检察官的怀疑。


“李莹并没有稳定工作,怎么可能有出借2000万元的经济实力?”承办检察官介绍。可是面对调查,王森和李莹都拒不认罪。为此,检察官调取了银行流水记录,参照相关证人的陈述,反复研判,逐项查明各笔转账的性质,理清涉案资金在流转过程中所经过的各节点,逐步绘制出一张环环相扣、首尾相接的资金流转示意图,查清了王森等人通过资金循环流转制造借贷假象的事实。最终,面对确凿的证据,李莹的心理防线被攻破。


“保龙公司从来没有向我借过钱,我的银行账户也是王森掌握,由他操作转账,我之前一直毫不知情。”李莹交代,“他指使我起诉他时,我想着大家都是亲戚,也不好意思拒绝。”


2019年5月,经越城区检察院提请,绍兴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绍兴市中级法院采纳抗诉意见,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王森因虚假诉讼被追究刑事责任,获刑一年七个月。


(文中公司、人物均为化名)


文稿:吴闻哲
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沈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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