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赔不赔” 诸暨检察这件信访案举行公开听证直播
2020年6月8日至12日,没错就是本周!本周是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
6月8日,作为宣传周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诸暨市检察院就杨某某信访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三级检察机关同步直播,最高检主场轮点选播。这也是诸暨市检察院首次召开直播听证会。
快来感受下直播现场吧!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钱某某向法院起诉杨某某,并申请法院查封了杨某某的房子。后经审理,2018年9月,法院判决钱某某败诉。判决生效后,杨某某的房屋得以解封。
为解开杨某某的心结,真正化解矛盾,诸暨市检察院邀请了市县两级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以及案件双方当事人参加本次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检察长谢剑主持。
听证员们怎么说
王炜 浙江越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经审理,法院驳回了钱某某的诉讼请求,同时,结合鉴定结果,该案的财产保全存在错误,钱某某应承担侵权责任。2018年的最高法院公报也载有类似案例,其应当对杨某某的损失予以赔偿。
汤周淼 浙江曦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院按照民事诉讼优势证据规则,判决钱某某败诉,故可以认定其已经侵害了杨某某的合法权益,由此造成杨某某的直接损失应当由钱某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该案对杨某某造成了精神压力,导致家庭不和,也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刘立亚 绍兴市人大代表
查封杨某某房屋的行为是错误的,导致其存在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此外,也要给予杨某某一些精神上的安慰。
赵育 人民监督员
钱某某的行为给杨某某造成那么多、那么久的困扰,应对杨某某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赵笳栋 诸暨市人大代表
我认可其他听证员的意见,需要给予一定的赔偿。双方需要协商来确定一个合理的金额。
经听证员评议,形成评议意见,一致认为:钱某某应对杨某某进行必要的赔偿。建议双方当事人能积极进行沟通协调,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
听证会结束后,诸暨市检察院及时与该市矛盾调解中心就案件情况进行沟通对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杨某某、钱某某开展调解工作。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双方均对诸暨检察的工作表示满意。
文字:周朝煜
图片: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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