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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周刊:数字检察,赋能监督“由案到治”

绍兴检察 2024-03-18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民主与法制周刊 Author 李天琪

日前,《民主与法制》周刊刊发文章《数字检察,赋能监督“由案到治”》,其中介绍了绍兴数字检察精准破解法律监督难点,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探索实践,全文如下:

“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一个关键的因素,就在于善于与时俱进、与时代结合。

202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最高检北戴河检察技术保障中心与数字检察工作专题研修班学员座谈,共商加快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应勇表示,要围绕对诉讼活动的制约监督、涉民生重点领域、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点问题等,加强法律监督模型的研发和应用,树立可复制、可推广理念。

一边是基层社会治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的“枫桥经验”,一边是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数字检察。如何实现二者的深度融合?在浙江,我们看到了答案。

数字赋能虚假诉讼源头治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创新探索数字治理,全面深化数字检察建设,运用系统治理思维从办案中发现深层次、普遍性问题,开展类案监督,努力实现“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价值追求。探索出一条“精准识别风险”“系统化解风险”“长效防范风险”的可行路径。

具体来说,即通过构建数字监督模型、数据共享归集,开展大数据碰撞、比对、筛查,精准识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风险问题案件,及时发出预警;健全数字类案监督办理机制,运用数字化手段分析研判批量监督线索,据此开展类案监督、参与社会治理,在办案的过程中一揽子化解风险矛盾;以检察建议、监督报告、提出纠正意见等方式,推动相关领域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检察保障。

2018年6月,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个案中,利用“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预设检索条件为“原告为同一人”“短时间密集起诉”等,调查出短短一年之内,上虞区法院以彭某为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达72件,涉嫌职业放贷,风险等级较高。经人工调查,绍兴市检察院发现,彭某是外地人,于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期间在上虞区法院频繁进行起诉与申请执行,涉案金额合计270余万元,存在借虚假诉讼谋取非法利益的可能。

调查后发现,彭某等人以开办二手车交易行和典当行作为放贷平台,与借款人、保证人签订借贷合同,约定高额利息,在扣除头期利息和各种手续费后交付借款本金,同时强迫对方出具虚增借款金额的借条。对借款人无力支付的高利贷,一方面采用暴力手段催讨,另一方面由彭某作为原告频繁起诉和申请执行。起诉时,凭借虚增借款金额的借条并隐瞒借款方已全部或部分归还借款的事实,骗取法院作出判决和执行裁定,通过申请强制执行以获取非法利益。

彭某虚假诉讼系列案开庭,彭某等人获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该涉黑“套路贷”团伙14人落网,被判处二十一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绍兴市检察机关又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对以彭某为原告的50余件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实施检察监督,法院启动再审后均撤销原判予以改判。

该案中,针对虚假诉讼源头治理发现难、惩防难的特点,绍兴市检察院创新应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履职能力,在全国率先提出智能化治理工作方法,推进虚假诉讼协同治理。最终运用法治手段给出沉重一击,推动扫黑除恶“打财断血”。2020年5月25日,彭某虚假诉讼系列案被写进最高检工作报告。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周小蔚介绍,绍兴市检察院研发的“民事裁判文书智慧监督系统”,将绍兴全市30余万份民商事裁判文书采集入库并围绕上述要素特征开展智能分析筛选,2018年、2019两年间便排查出借贷纠纷背后的虚假诉讼线索1000余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45件,后推广至浙江全省。

后续,绍兴市检察机关依托智慧监督系统,探索“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的法律监督新路径,以监督办案优势助推虚假诉讼源头治理,开展了车辆保险诈骗类案监督、吸毒人员伪造轻微刑事案件逃避强制戒毒类案监督等,批量案件被监督纠正后,相关社会问题得以有效治理。

浙江检察机关在此基础上,将数字化治理进一步拓展到企业破产、债务清算、劳资纠纷、保险理赔、调解和仲裁司法确认等领域,让更多虚假诉讼暴露在阳光之下。从“一案”到“一类案”,浙江检察机关在开展监督时跳出了个案,放开了手脚,激发了数据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让依法能动履职有了全新的赋能手段。

立足便民原则的“枫桥式检察e站”

数字检察带来监督思维极大活跃、引发推动诉源治理巨大热情,浙江各地多点突破、尽展其才。

2023年6月底,木工老刘接到一个陌生来电:“您好!这里是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请问您是刘某某吗?此番来电是想跟您了解关于您和余某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的具体案件情况。我们检察官在数字监督专项活动中排查到,这起终本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余某已经在2020年5月即因死亡注销了户口……”电话那头检察官的一番话让老刘既惊讶又激动,思绪不觉回到五年前……

2018年,老刘通过乡友介绍认识了包工头“余哥”,两人谈好单日工资300元后,老刘便开始跟着他在余杭区的乡镇做活儿。作为一名异乡打工人,老刘肩上担负的是一家人的希望,尽管起早贪黑的忙碌着实辛苦,但好在每个工地干完活儿后,“余哥”都会第一时间结算工资。不过半年后,“余哥”结钱的速度变得没那么及时,“日结”变成了“月结”。到2019年过年前,“余哥”已经拖欠手下工人几个月的工资了。

为了安抚工人不安的情绪,“余哥”给老刘等人写下欠条,承诺在2019年年底前结清工资。然而,直到2020年春节前,老刘依然没有拿到剩余的工资。面对“余哥”消极拖延的态度,老刘在2020年4月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余哥”支付剩余工资。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调解中,双方再一次达成协议,约定“余哥”在6月底前一次性付清拖欠老刘的所有工资。

但让老刘没料到的是,两个月后“余哥”失联了。气愤的老刘又一次来到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在收到了法院转账的部分执行款后,执行法官在2020年10月联系老刘,告知因为被执行人名下无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已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下老刘就没辙了,他想不通,自己忙前忙后打官司,法院这边也尽力了,但是钱还是没能拿到。但日子还要照样过,“余哥”欠自己工资的事刚开始还会不时被他拿出来说说,两三年后也慢慢被淡忘了。

听完电话那头检察官的话,老刘问出他最关心的事:“那我还能拿到我的工资吗?”说实话,这三年老刘始终对“余哥”心存芥蒂,如今听到对方亡故的消息,唏嘘之余,还是对自己的辛苦钱抱有一丝希望。

检察官告诉老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已死亡,权利人应当在执行申请中直接将义务人的继承人等主体列为被执行人,但需要去调查清楚,“余哥”还有没有继承人。如果有,他的工钱也许还能执行到位。听完检察官的解释,老刘当即决定向检察院递交书面申请,希望能够帮忙找到“余哥”的继承人并且督促法院执行。

为了查清“余哥”的家庭情况,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了他生前户籍所在村镇。经调查,确认“余哥”名下账户均无可供执行的余额,而且其生前欠下的一些债务家人之前已经在尽力承担。

2023年7月,余杭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同时,检察官将更多的精力,放到了如何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中。检察官制定了“背靠背”的调解方案,一方面通过村书记牵线联系上作为继承人代表的“余哥”女儿小余开展释法说理,另一方面继续和老刘保持联系告知进展。

经过检察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双方初步达成了调解意愿。然而,新的难题又摆在面前:老刘近期一直在外地工地做工,小余因为需要照顾刚出生的孩子不便出门。就在双方左右为难之时,承办检察官给他们带来了好方案——利用“枫桥式检察e站”。

杭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叶伟忠介绍,“枫桥式检察e站”是杭州检察机关为便利当事人,探索研发的一款以“线上”优先、“线上”“线下”协同互补的矛盾纠纷处理模式的微信小程序。由余杭区检察院承担“枫桥式检察e站”的试点任务。利用它,群众可自助完成法律咨询、控告、申诉、公益损害线索举报,体验网上接访、远程调处、公开听证等检察服务。其中,通过使用远程调处模块,可以促成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线上签署和解协议,极大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便利,真正把检察履职延伸到了人民群众的家门口、手掌上。

检察官在向双方当事人介绍了这款小程序后,二人均同意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调处。调处当日,双方在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对金额予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成功在线上生成并签署了和解协议。第二天一早,老刘就收到银行卡钱到账的提示信息。最终,“余哥”在四年前欠下的工资,在他过世后由他的继承人将这一份迟到的承诺兑现了。

一笔工资,两代人,三次协议,四年光阴,六次“背靠背”的调处,“枫桥式检察e站”从让纠纷止于田间地头延伸到终结于指尖,让“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大数据监督模型破解非法采矿监管难题

矿产资源保护属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范畴,是公益诉讼检察的法定领域。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不仅造成国家资源损失,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存在地质灾害风险和安全隐患,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实践中,非法采矿行为具有数量固定难、销赃地点隐匿等特点,线索发现和证据收集是办案的关键。在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矿产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实现高效监督。

2021年7月,吴某等人在嵊州市浦口街道三塘村胡公庙自然村原砖厂地块开设砂石洗筛场。同年9月30日至12月30日期间,吴某等人未经批准,非法开采嵊州市棠头溪村桃花渡地块砂石资源,经洗筛后对外销售。由于涉案桃花渡地块为沿江洼地,非法开采人员采取先挖优质毛砂后填入渣土的方式,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隐蔽性极强。

嵊州市检察院利用监督模型

追查矿产资源销赃地点

2022年年初,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嵊州市检察院展开调查后成立专案组。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运输矿产资源的重载货车总质量普遍超过12吨,应当安装并正常运行卫星定位装置的规律特征,嵊州市检察院研发了非法采矿监督模型。通过可视化拟合涉案车辆运行轨迹,还原矿产资源真实非法外运路径,精准计算非法外运矿产资源的总车次数,再通过总车次数与运输车辆最大载重相乘,预估非法开采总量。

经监督模型分析,在吴某非法采矿案件中,非法外运毛砂至某村一处砂石洗筛场共计491车次,造成国家矿产资源严重流失。在此期间,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3月认定吴某从浦口街道棠头溪村桃花渡地块非法开采毛砂140车次,责令停止非法采矿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嵊州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该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一是认定的非法外运毛砂车次数仅为140车,比大数据模型认定的491车次少;二是认定从涉案桃花渡非法外运的单车重量少。

于是,嵊州市检察院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该局书面回复表示,监督模型分析统计涉案地块非法外运毛砂的车次数,与现场查获运输台账记载的时间和次数基本吻合,能够证实运输台账记载内容客观真实,重新查实吴某等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价值达62万余元,将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嵊州市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出台《关于非法采矿数字“智治”的意见》,明晰部门职责,破解非法采矿领域监管难题,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现已应用监督模型办理了多起非法采矿案件,挽回国有矿产资源价值350余万元。

数字检察推动“由案到治”

“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即是对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初、抓源头。数字时代怎样更早地感知矛盾、更准地解剖矛盾、更精地防控矛盾?2021年年初,浙江检察机关通过数字检察,作了一系列的能动探索。期待通过“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路径,实现“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价值目标。

周小蔚介绍,当时主要考虑到两点:一是数字检察须成为一线检察官的办案日常,从个案办理中判断是否可能存在共性问题,并梳理出监督逻辑、数据需求,只能依靠一线办案检察官,因此,数字检察在推进机制上必须研究如何融合一线检察官的工作实践。二是须形成整体推进格局,充分体现数字检察对于法律监督的放大效应,也让相关治理问题暴露得更充分、症结梳理得更清晰。“从整体的类案监督推进而言,必须有通用的、一体的工具支撑,承接类案监督所需要的数据采集、模型构建以及复用推广等功能。而不是与此相对的,脱离一线办案实践凭空去谋划类案监督,而后委托技术公司去开发模型,致使区域范围内的若干模型散落无序。”

基于以上考虑,浙江检察机关开发建设了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现在,由省检察院统建、全省一体使用的平台,成为浙江检察官的数字化“作战”平台,检察官人人拥有独立账号。

几年下来,浙江检察机关透过个案,整体性、穿透性开展对一类问题的规模性监督,开展了“司法网络拍卖专项监督”“监狱加分造假类案监督”“违法发放养老金类案监督”“网约车虚增里程数字化类案监督”“医保诈骗类案监督”“空壳公司类案监督”等工作。由于解析要素、模型建构的数字过程,相关领域问题被深度解构,形成了治理规则,从而最终均有效促进了一个领域的系统治理,法律监督产生了穿透式的效果,在治已病和防未病上呈现双重效应,“由案到治”的路径初步打通。

如果说通过大数据碰撞最大可能对存量问题开展监督是源头防控的根本,在这基础上提炼规则开展系统治理是源头防控的关键,那么,如何确保此项治理规则始终有效发挥作用,而不是“一阵风”式整治预防,或因注意力改变而淡化、弱化,数字时代为我们提供了新解,浙江检察机关也就此进行了有益探索。

如利用省委政法委牵头、省检察院承建、政法各部门协同推进的“政法一体化平台”实现刑事案件全流程协同,政法单位之间超过95%的案件只通过系统线上移送而不再进行线下卷宗移送。据悉,浙江是推进全域单轨制运行的唯一省份,整体建设运行成效在全国位居前茅。

又如构建“检察+协同共治平台”,使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就某一领域问题形成合力,实现与行政机关乃至社会力量的协同共治。

检察官实地走访黑加油点

以“违规销售使用非成品油专项监督”为例,一段时间以来,油品走私、地下成品油市场问题十分突出,多部门治理效果不显,打击不到走私母船和非成品油幕后老板。嵊州市检察院在办理黑加油点违规出售非成品油公益诉讼案过程中,研究从销售端入手,通过分析研判增值税抵账数据、企业国标用油数据、企业柴油车辆和特种设备备案数据,查实72家货车企业非法购买和违规使用非成品油1.15万吨。全省推开专项后,通过对比分析关联车辆运行轨迹时间、空间地理信息等数据,精准锁定油品走私车辆,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6件,督促追缴税费近2亿元。同时,利用“电子围栏”数据,向省税务局移送1009家加油站数据,经税务机关初步调查,其中有79家半年内的差额达1000万元以上。后来,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由省税务局牵头、省检察院等10余家省级单位参与建设“成品油综合智治”应用,检察监督规则被充分吸纳为治理规则,还开设了检察监督的端口,检察监督在这个领域实现了常态化“在场”。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东林表示,从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清底存量问题的“监督就是治理”,到把监督规则转换为治理规则“促进系统治理”,再到依靠数字手段的“检察监督常态化在场”,这种层级逐步递进的监督模式以及监督走向,促使由案到治的理念在一线检察官中确立,助推他们在办案活动中从一开始就着眼治理并走向治理。

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征程中,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中,在数字中国的整体布局和推进中,依靠数字化手段来深化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检察机关必然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对于浙江检察机关,正如他们所说,这是一个长久性课题,同时也是一个前景性课题。他们将持续努力,我们也会拭目以待。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编辑:鲁晓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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