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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周刊:精准问需,做民营企业“法治老娘舅”

绍兴检察 2024-03-18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民主与法制周刊 Author 李天琪

日前,《民主与法制》周刊刊发文章《精准问需,做民营企业“法治老娘舅”》,其中介绍了绍兴市检察机关切实护航民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的履职成效,全文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优化提升法治营商环境中具有重要优势。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复杂的内外部环境,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受到一定冲击,全国检察机关聚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如何防止“办了案子,垮了企业”?如何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如何有效平衡行政管理与企业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些都成为检察机关有可为或者应该为的重点领域。


几年来,践行“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理念,浙江检察机关坚持将化解矛盾贯穿于监督办案始终,涉企矛盾纠纷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依托平台建设,线上、线下同步为民营企业提供个性化精准法治服务,协同各方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等手段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系统性、深层次问题,切实把检察机关打造成企业“法治老娘舅”。


打击恶意维权行为,规范花样版权市场秩序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被誉为“从丝到布到衣”完备纺织产业链的“国际纺都”,坐落在其中的中国轻纺城市场(以下简称“轻纺城”)是全国首家冠名以“中国”的专业市场,销售网络遍布世界192个国家和地区。轻纺城集聚3.2万余家纺织商户,经营各类纺织服装面料、家居用纺织品和产业用纺织品,是全球规模最大、经营品种最多的纺织品集散中心。行走在轻纺城,布料、窗帘、花边等各类纺织产品上有着形色各异的花样,琳琅满目。不过数年前,有人打起了花样版权的“歪主意”。


2017年8月,轻纺城一家窗帘店的经营户王女士收到法院传票,对方称她卖的一件窗帘布的花型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要求她立即停止挂样销售,并赔偿权利人两万元。王女士莫名其妙又很委屈,虽然对方出示了作品登记证书,但她所售花样是市场上公开流行的。“不止我们一家,柯桥区几万家纺织商户或多或少都在使用相同或者相似的花样,说我们侵权,从何说起啊!”不过,请了律师后得知自己在法律上确实不占理,为了息事宁人,经过调解,王女士赔偿对方1.3万元。之后,王女士又因为出售其他几个花样的商品,先后赔偿了共计8万元。


同是轻纺城商户的李女士,2021年春节后跟王女士遇到了相似遭遇。半年前有人网上联系他们家,以订货为由,跟她要了他们家生产制造的十余款窗帘花样。李女士没有提防心,把自家卖的较好的两种新型图样全部发给了对方。结果便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涉及侵权的图样正是那两款新型图样。李女士经过打听,发现像自己这样的情况,在轻纺城发生过不少。所幸,已经有人盯上了这种不正常的“维权行为”。


2021年年初,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柯桥区纺织品市场存在职业化的纺织花样著作权维权现象,怀疑涉及恶意诉讼,遂启动对相关诉讼情况的调查。


在走访了该区的窗帘布协会、绣花布协会、印染协会等行业协会后,绍兴市、柯桥区两级检察院联动建立了数字监督分析模型,运用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对辖区法院近10年约16万份裁判文书进行大数据筛查,发现了三处异常:在相关的2916个案件中,1393件案件的原告代理人集中于两名外地律师朱某、陈某,占比48%;陈某某、王某某以“取证人员”的身份,在373份判决书中出现了348次;涉案花样《作品登记证书》登记机关多数不在浙江省,但维权者却都在浙江省。


通过查询部分被告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款的银行账号,检察机关发现,原告收取的侵权赔偿款,全部流向了周某某的银行账号。通过企业工商信息查询系统,发现周某某系美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此后,柯桥区检察院通过柯桥区花样版权保护办公室,向浙江省版权局调取了2916件案件涉及的纺织品花样,并联系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利用该学院研发的纺织品花样“AI智审系统”,对涉案纺织品花样进行数据检索比对,发现部分花样已在市场流通,不具有作品的独创性特征,相关案件可能属于虚假诉讼。


经查实,美某公司2007年年初进入柯桥区轻纺城市场,利用花样版权申请登记“一条龙”服务及后续低价维权策略,逐渐在该领域形成事实垄断地位。一方面,放任市场经营户进行版权人不明花样或无实质创新花样的版权申请登记,从中赚取一定的登记费用;另一方面,又假借市场经营户名义,“接受委托”代“著作权人”调查取证,向侵权商户交涉索取赔偿金,达不到目的则代“著作权人”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在胜诉后取得赔偿款,谋取大量非法利益,从而扰乱整个花样版权登记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


2022年10月,经柯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对该公司4名主犯作出判决,其中公司主要负责人周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除了进行刑事打击外,检察机关继续跟进监督,对800余起花样图案著作权维权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依职权对其中63起案件启动监督程序,向法院提起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目前63起案件已全部被再审改判。


经分析,周某某、陈某某等人之所以能将此类已在市场流行的花样申请登记成功,是因为各省版权局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各省版权局花样数据壁垒是导致出现上述“错误”登记的根源所在。因此,绍兴市检察院建议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办公室向国家版权局提出检察建议,实现版权注册申请登记全国联网。


柯桥区检察院检察长钱昌夫表示,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与财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大力保护企业“不能说的秘密”的同时,他们会持续以数字赋能,洞察打着保护知识产权之名行扰乱市场秩序之实的犯罪行为。


依靠“企业家法治会客厅”,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法治服务


预防化解矛盾,既是“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又是“枫桥经验”在工作内容上的主要特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为了“治已病”更“治未病”,绍兴市检察机关依托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打击民营企业内部贪腐、知识产权综合履职保护等专项举措,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和困难,更好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2023年9月6日上午,记者跟随柯桥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轻纺城,这已不是他们第一次走进商户和有普法需求的商户进行面对面交流了。根据商户的实际需要,登门送上专业的定制宣讲,已成为他们常态化工作安排。当天在一家提前预约的商户内,通过检察官耐心的讲解,商户王先生对自己感兴趣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知识掌握了不少。王先生告诉记者:“以前总觉得,自己的工作生活离诉讼纠纷、检察机关相距甚远,通过刚刚两位检察官介绍的发生在轻纺城我们身边的案例,我感到自己知识的局限。”

9月6日上午,柯桥区检察院检察官根据商户的实际需要,登门送上专业的定制法治宣讲。 记者 李天琪/摄

在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上,绍兴市检察机关立足绍兴发展实际,积极探索,推进相关制度日益成熟完善,促进涉案企业守法经营、预防再犯,同时警示其他企业,促进诉源治理。绍兴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朱吉介绍,目前全市已对12家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工作,经考察整改到位的依法从宽处理,9家企业已实现“司法康复”。


在打击民营企业内部贪腐上,绍兴市检察机关开展护民企“啄木鸟”法律监督专项活动。通过探索数字化监督模型,聚焦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等商业腐败高发领域,依法打击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妨害企业管理秩序犯罪,引导企业有针对性地消减犯罪隐患,推动行业建立健全相应反腐机制,推进清廉民企和行业清风正气的建设。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世根向记者介绍,他们推进上述举措,依靠的正是“企业家法治会客厅”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法。“‘企业家法治会客厅’是绍兴市检察院和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于2022年3月联合成立,作为服务保障‘两个先行’、护航‘两个健康’的平台载体,通过线上、线下同步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法治服务。”


在线下,“企业家法治会客厅”组织开展检企沙龙、法治微讲堂、法律直通车等丰富多样的活动,以论坛、专项法律指导、检察官进企业等方式,及时掌握企业涉法涉诉难题,为企业排忧解难。在线上,设置九大板块,包括“课程定制”“专家解惑”“营商环境投诉”等,涵盖企业生产经营中涉法涉诉需求的方方面面,企业经营者可足不出户,享受法治课预约、案例学习、留言咨询、投诉建议等便捷检察服务,真正把工作做到企业的“心坎上”。


2023年3月15日,应相关企业此前通过“企业家法治会客厅”在线预约要求,嵊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为当地近百名房产销售从业人员,开展“房产销售领域刑事风险解读与预防”普法讲座,详解该领域犯罪风险预防、行业管理机制完善等,获得现场学员一致好评。


2023年9月6日中午,记者在柯桥区轻纺城检察室遇到了刚参观完线下“企业家法治会客厅”的企业代表顾洁萍,她告诉记者:“今天走进轻纺城检察室‘企业家法治会客厅’,让我对检察院、检察工作有了更新的认识。我们织染行业的消防问题一直是重中之重,刚刚检察官为我们介绍了因一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展开的‘蓝光’专项行动,了解到他们通过走访、调研,联合消防救援出台了相关工作方案。如果不是今天的参观交流,我们还真忽略了这群可敬的人为我们民营企业保驾护航做了那么多的事。”


首创“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为民营企业解纷排忧


如果说“企业家法治会客厅”是绍兴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帮助他们解决涉法涉诉纠纷难题的金字招牌,那么,宁波打造的一站式“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以下简称“营商中心”),则是宁波民营企业解纷排忧的好帮手。

个体经营商户来到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咨询法律问题。 记者 李天琪/摄

“感谢检察官!我们企业保住了,残疾人员工也可以继续工作生活。接下来,我一定吸取教训,依法经营,把企业办好回馈社会……”2023年7月19日,某公司负责人刘某在执行和解协议书上签好字后,激动地握着助企检察官的手说。


2022年6月18日,某公司因违规委托无资质的第三方生产医用防护服,被宁波市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1.7万元、罚款29.6万元的行政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某公司上缴了违法所得,但并未缴纳罚款,也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后县市场监管局向宁海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内容为罚款29.6万元,并加处罚款29.6万元。


2023年7月7日,刘某来到设在宁海县检察院的营商中心递交申请监督书:“对于最初的处罚,我们是认可的,但是加处的罚款却让我们很为难。由于经济不景气,工人的基本工资也已经无法按时足额保证,如果再加上加处的罚款,我们实在无力承担。所以,我想申请减免加处罚款,对罚款分期缴纳。”通过向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了解情况,走访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残联等单位,宁海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涉案企业系残疾人福利企业,疫情期间经营困难,受罚后工人工资无法按时发放等情况。

2023年7月18日,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行政执法人员、法院执行法官多方参与听证后,双方签下执行和解协议,某公司当场缴纳第一期罚款本金。


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飞忠说:“我们通过公开听证,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解决企业燃眉之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当然,办案不能只求一办了之。之后,我们检察机关还要充分发挥‘检察在身边’法治服务体系优势,联合县营商中心向某公司发送法律风险提示函,‘一对一’设立助企联络站,选派助企检察官团队为公司开展专题普法培训,协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合规经营。”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海庆介绍,营商中心的设立,构建了统一便捷、高效公正、专业权威的投诉监督体系,引导涉案企业大量的矛盾纠纷在法治化轨道上得到了及时高效的解决。


在被问及营商中心设立的初衷,吕海庆解释,设立营商中心是宁波市委市政府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改革需要。将营商中心设立在检察机关,则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专业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的优势。“以公权力监督公权力,通过外部监督推动内部自我纠错,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他说。


与此同时,吕海庆表示,这也是破解涉企矛盾纠纷难题的现实需要和构建营商监督体系的时代需要。“2021年,宁波全市法院新收涉民营企业案件4.91万件,同比增长36.78%,但仍有大量纠纷因得不到有效解决而进入司法环节,说明亟须加强涉企纠纷投诉的外部监督。现各类涉企平台因缺乏有效的疑难问题协调处置机制,以致诉求回流、程序空转。而政府监督力量分散,企业遇到综合性纠纷时,存在‘多头找、找多头’现象。”于是,“一站式”解纷的营商中心应运而生。


2022年6月,九家旧型渣土运输车辆企业向宁波市营商中心联合投诉,称有关单位朝令夕改,对渣土运输车辆规格多次进行变更,导致3000多辆旧型渣土运输车辆车主及企业无法经营。


同月,两家新型环保车企业向宁波市营商中心投诉,称有关单位对老旧渣土车非法改装、严重超重超载、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执法不力,新旧渣土车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导致新型车辆运营陷入困境,十余家新型环保车公司因亏本无以为继。


鉴于本案历史背景较为复杂、投诉双方利益冲突尖锐,营商中心在了解把握双方诉求后,走访联系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纪委监委等职能部门,深入了解本市渣土车车型变迁历史、政策修订背景以及近年来相关职能部门在渣土运输行业开展规范整治工作的情况。经核查,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2016年至2020年,宁波市先后出台了三份文件,对车辆尺寸的规定由7.2米×2.3米×1.4米变更为5.6米×2.3米×0.9米。此举致使根据2019年文件标准购买的旧型渣土运输车辆仅运营一年即面临淘汰。同时,由于旧型渣土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现象屡禁不止,导致新型渣土运输车辆营利空间被严重挤压,经营陷入困境。


宁波市营商中心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多次召集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相关人员进行案件会商,对历史成因、矛盾焦点、推进方向等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将风险隐患专题上报市委市政府。


市营商中心认为,投诉双方的诉求均存在合理性:一方面,新旧渣士运输车辆更替为大势所趋,虽然文件出台的初衷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但政策频繁变更的后果不应全部由企业承担;另一方面,宁波正处于高速建设发展时期,建筑渣士清运需求量大,加强车辆问题源头监管刻不容缓。因此,在旧型渣士运输车辆自然淘汰的过渡期内,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能动联动履职,形成最大合力,在保障城市基础建设和规范渣士运输行业之间实现平衡。


于是,一方面针对企业投诉的政策变更问题,宁波市营商中心联合市价格监督管理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局,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查,由主管部门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行政建议,建议该局立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另一方面,宁波市营商中心召集市纪委监委、市信访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检察院等8家单位,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就如何在旧型渣士车自然淘汰的过渡期内,平衡新旧渣土车企业利益、妥善处理各方诉求进行探讨,并达成了共识。

吕海庆说:“推广使用安全高效、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的建筑垃圾道路运输车辆是大势所趋,但在引导老旧重型运输车辆退出运输市场时,应充分考虑法律法规要求、城市发展需求及企业经营现状等多重因素,妥善稳步推进。”


宁波市营商中心充分发挥中心在投诉处理和监督工作中的主动性和亲历性,在深入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良性互动,最大程度维护了投诉双方的合法利益,达到了双赢多赢局面。


在浙江,我们看到了检察机关运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立足专业视角拓展、挖掘涉及民营企业普遍性、代表性的司法需求,坚持以企业“最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为落脚点,精准问需,推出了一系列护航民营企业“组合拳”,为营造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书写出浙江检察出色答卷。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编辑:鲁晓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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