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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一例!浙江检察发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民事检察典型案例

绍兴检察 2024-03-18

1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主题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民事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的新闻发布会,发布10个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民事检察典型案例。绍兴市检察机关一案例入选!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民事检察典型案例

(绍兴检察获评案例)

傅某根等人与诸暨某化妆品有限公司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基本案情】

傅某根等27人在诸暨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从事清洁、打单、保安等工作。该公司负责人傅某红、傅某龙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被追究刑事责任,名下资产被追缴或没收。案发时该公司尚拖欠傅某根等人劳动报酬共计203850元。傅某根等人未及时进行申报,导致上述款项未被列入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优先偿付范围;申请劳动仲裁又因超出仲裁时效被驳回。傅某根等人多次向各部门信访申诉。2022年4月15日,傅某根等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依法调阅相关案件卷宗、向傅某红等调查核实,查明傅某根等人被拖欠工资以及刑事判决载明查扣冻财产应优先偿付工资并由公安机关处置的事实。考虑到傅某根等人权益难以通过其他途径有效救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民事支持起诉意见,并在政法委组织协调下,主动与法院、公安机关协商制定方案,最终傅某根等人的劳动报酬支付到位。傅某根等人撤回起诉,纠纷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但实践中往往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未能及时主张等而导致权利难以有效救济,引发纠纷甚至社会矛盾。本案涉及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参与执行分配,情况复杂。检察机关秉持服务群众办案理念,通过认真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争取政法委支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调,最终圆满解决纠纷,依法保障了劳动者权益,避免了矛盾升级,为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发挥检察之力。

编辑:鲁晓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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