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检察专项推动公益诉讼廉政风险防控落地落实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推动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府谷县人民检察院落实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廉政防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廉政风险防控专项活动,探索建立创新主动性源头预防,保证检察人员依法用权、公正履职、廉洁司法。
一、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现由“碎片化”向“一体化”的全流程监督
制定《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明确了总体防控重点和公益诉讼各个办案环节的防控重点,实现从管辖、立案、调查、公告一直到诉讼监督7个环节公益诉讼廉政防控全覆盖,同时对廉政防控措施和要求做了具体规定。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二、创新公益诉讼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现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
用好“检务督察”指挥棒,定期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督察工作。第二检察部作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责任主体,通过自查,找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建立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库三个步骤具体开展排查,既包括对共性廉政风险点的全面梳理,也突出对个性廉政风险点的深入排查。在本次专项活动中,第二检察部在检务督察部全程监督下,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文书的适用和制作,卷宗质量等方面对2021年7月份以来的87件公益诉讼案件进行树立评估,深入查摆问题。共查出包括“调取证据不规范”、“勘察照片见证人未签名”等问题类案件5类18件,检务督查部向第二检察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15日内整改。第二检察部上报了《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廉政风险评估工作报告》,风险防控成效明显。
三、完善公益诉讼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现源头风险预防
深入开展司法办案廉政教育,引导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人员,全面落实“三个规定”,通过常态化教育,形成“要我填”向“我要填”的转变,同时组织公益诉讼检察人员签订了《承诺书》。每个案件都要做到“一案一表一评估”。对每件公益诉讼案件从管辖,回避,立案调查,诉前起诉,出庭上诉和诉讼监督各个办案环节全面开展办案廉政风险评估,填写办案廉政风险评估表,并将办案廉政风险评估表装订在卷,没有进行办案廉政风险评估的不得归档等。
府谷县院将以此次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专项活动为契机,结合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继续对今后的案件进行严格自查,并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推动以案促改,着力构建权责清晰、风险明确、全程覆盖的府谷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文字|王 超
审核|王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