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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检普法小课堂】第32期:如何鉴别公民违规代理行为?



一、什么是公民违规代理?


公民违规代理是指公民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或者从事其他法律事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根据上述规定,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外的其他公民作为代理人,有严苛的条件和程序限定,并不能随意委托别人为其代理案件。一旦违反上述规定,就有可能构成公民违规代理。




二、公民违规代理案件的表现特点



1.以近亲属关系代理的案件,往往缺少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当事人工作人员代理的案件,除当事人出具的系其本单位职工的证明材料外,往往缺少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等其他印证材料。


2.以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代理的案件,往往存在社区对所推荐人员审查不严或不审查即出具推荐函,当事人与代理人并非同一社区或村民委员会,当事人或代理人伪造社区、单位或社会团体印章私自向法院提交推荐函等违规违法行为。


3.部分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公民代理人”,在违规代理民事、行政案件时,往往向当事人收取高额代理费用,代理案件的数量堪比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公民违规代理行为的危害后果



1.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实践中,绝大多数违规代理案件的公民,往往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素养较低,尤其是在涉及到较复杂的民事、行政诉讼关系时,难以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2.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尤其是“职业公民代理人”,往往以营利为目的代理案件,缺乏专业律师的职业素养,在收取高额代理费用的同时,难以提供与职业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相当的法律服务,甚至采用一些投机取巧、违法违规的行为扰乱诉讼活动,一定程度为该地区的法律服务市场带来负面影响。


3.损害司法权威。违规代理案件的“职业公民代理人”等,往往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随之而产生的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侵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影响诉讼活动的正常开展,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文字|王   娇

审核|王彦云

编辑|王   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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