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干货】6点全面了解新三板优先股制度!
3月24日,新三板挂牌的中视文化正式取得股转系统核准函,核准该公司首家发行优先股,新三板优先股第一单的落地以及即将建立的优先股转让流通机制,将增加新三板市场的融资工具和投资工具,进一步完善新三板的市场功能,促进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优先股是指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在正常情况下不参与公司治理的特殊类型股票。2015年9月22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优先股业务相关规则,优先股制度正式落地新三板。
根据股息是否可以累积,分为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根据是否参与本期剩余盈利的分享,分为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
根据能否转为其他品种股票,分为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让优先股;
根据能否由发行公司出价赎回,分为可赎回优先股和不可赎回优先股;
根据股息率是否允许变动,分为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
简单来说,优先股是介于股票与债券之间的产品,兼有股票和债券的特点。
银行类金融机构: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
资金需求量较大、现金流稳定的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补充低成本的长期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
创业期、成长初期的公司:股票估值较低,通过发行优先股,可在不稀释控股权的情况下融资;
进行并购重组的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作为收购资产换取股票的支付工具。
合法合规经营;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该试点办法规定的禁止发行优先股的情形;
相同条款的优先股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等各项条款应当相同;
不得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
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10%;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股票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优先股面值为100元。
发行优先股的挂牌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应当设转章披露优先股的相关情况;
在日常信息披露中,涉及优先股付息、回售/赎回、转换、表决权恢复等特殊事项,应当发布专门的临时公告。
■来源:华泰国际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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