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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翻译6】台湾酷儿女性中物质化的“家庭压力”

爱成家 2021-01-22

原文标题:Materializing “Family Pressure” among Taiwanese Queer Women

原文作者:Amy Brainer

原文发表时间:2017年

翻译/编辑:爱成家


本文将女权主义对父系亲属关系的分析与有关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和酷儿原籍家庭关系的文献结合在了一起。我认为,由于缺乏对家庭压力和家庭支持的具体及物质层面的关注,因此围绕性取向和原籍家庭的话语在女性的问题上代表性不足。我的田野调查和对台湾女同性恋的访谈指出,女性无偿的家庭工作家庭资源分配住房不安全是父系家庭压力持续到二十一世纪的领域。这些发现来自各种社会安排和家庭安排中的酷儿女性的生活故事,包括那些与直男结婚,与男同性恋结婚,以及离婚或未婚的女性的故事。


中国父母把更多的责任放在男孩身上,所以他们对男孩更严格。

男孩有传宗接代的压力,女孩的压力相对较小。

所以我认为女同性恋比男同性恋要轻松一些。


黄妈妈在和我一起吃完午餐后分享了这一观点。我们在新北市山上的一家餐厅吃了午饭,这家餐厅是黄妈妈的一位好朋友开的。她付了午餐的费用。虽然我坚持说我来付钱,但黄妈妈还是以一种母性的方式和我对抗,她把我当作了她的客人和“孩子”之一,一个与她已成年的女同性恋女儿年龄相仿的“孩子”。这种母性的气息弥漫在黄妈妈身上以及她与我的交往中,例如,她玫瑰色丝绸衬衫的领口扣了纽扣,她对我采访她女儿和儿子的细节感到大惊小怪,建议我们在哪里见面,点什么饮料。

通过这一观点,在我对台湾酷儿及其家人的田野调查中,黄妈妈提出了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父系连续体(传宗接代)。传宗接代的内容在我的采访和田野笔记中随处可见,经常伴随着家庭压力的概念,正如黄妈妈在这里所说的那样。在我记录的每个案例中,这个短语都与男同性恋和男双性恋有关。像黄妈妈一样,许多人认为女同性恋免除了这种压力,因此女同性恋与家人在一起更轻松。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同性恋学术文献中都强调了男性的孝道,将传宗接代作为男同性恋的压力来源,且经常引用中国的一句谚语,即不生育后代是儿子对父母犯下的最严重的罪行。这种压力在文献中有很好的记载,在台湾酷儿界和流行文化中也有广泛的讨论。


然而,对男性施加的压力只是故事的一部分。在这篇文章中,我通过两组问题来转移分析的焦点:台湾女同性恋面临哪些家庭压力,为什么这些压力比男同性恋面临的压力要小?对于“家庭压力”的性别意义,以及当代台湾家庭中围绕父系血缘的谈判,女同性恋的立场揭示了什么?我认为,在意识形态层面强调孝道和后代的文化主义者(通常也是文化本质主义者)掩盖了传宗接代对女性体验如此重要的具体和物质压力。我的发现是,女性无偿的家庭工作、家庭资源分配和住房不安全是女同性恋访谈对象的关键压力点。然而,这种压力很少被认为是女同性恋的家庭问题。


这些女性的叙述促使我们更开阔地去思考那些对酷儿及其家庭成员来说很重要的问题。在更广泛的关于女同性恋和男同性恋原籍家庭的知识体系中,由于过分强调对家庭的柜子与“出柜”,许多调查组仍然没有得到开发,使得更为复杂的家庭动态变得扁平(Bertone and Pallotta-Chiarolli 2014;Green 2000)。而且,这些文献过度呈现了生活在少数西方国家的以白人为主的家庭。我们需要新的问题和更有力的表述来解释更广泛的各种各样的家庭压力,并以那些我们应用于酷儿学术其它领域的深度的批判水准来分析原籍家庭。从我对台湾女同性恋的访谈中出现的对性别具体问题及物质问题的关注,提供了朝着这个方向迈出一步的视角,并突显了女权唯物主义分析对于理解酷儿原籍家庭关系的价值。


方法论及语言说明


这项分析来自16个月的民族志田野调查和80次家族历史访谈(用中文进行,平均时长3个小时),访谈对象是台湾那些不遵守性与性别规范的人及其原籍家庭。我从2011年8月到2013年1月进行了这项实地考察,并在此期间走遍了台湾全岛,以确保样本的区域多样性。我几乎每天都参加家庭聚会和社群活动,从走访家庭到更有条理的活动,比如为LGBT子女的父母举行的支持小组会议,当地酷儿组织的志愿者机会,以及相关的工作坊、抗议行动和社交聚会等。我的酷儿访谈对象的年龄从20岁出头到70多岁不等,他们的经历跨越了台湾社会及台湾家庭重大变革的时代。


在整篇论文中,我交替使用了不遵守性与性别规范的(gender and sexually nonconforming)、女同性恋(lesbian)和酷儿(queer)等术语。我变化使用这些术语是为了强调,它们既是流动的,也是临时的,没有一个单一的术语可以代表我的访谈对象用来描述他们越轨的性实践、欲望和性别时所使用的那些丰富多样的词语和短语。当提到特定的访谈对象时,我会使用此人喜欢的术语(用中文,以及一个近似的,但总是不完美的英文翻译)来论述他们在特定时刻生活的这一方面。“女性”一词同样是临时的;它仅代表一种社会位置,根植于构成分析基础的家庭角色和家庭关系中,而不是个人认同或性别展示中。我从这些访谈对象的故事中了解到,他们生活在一个男性气质与女性气质的光谱中。本文明确聚焦于那些在各种程度上体现其女性性别分配的个人(例如,不认同自己是男性、跨儿或性/别流动者),以及在其出生时的家庭和婚姻家庭中被给予女性身份的个人。有关父系体制下跨性别的体现和性别转变的相关分析,参见 Brainer 2017。


原籍家庭(families of origin)”这一术语也需要下定义,这里既用来描述出生时的家庭关系,也用来描述婚姻中的家庭关系。我刚进入这个领域时本来计划在更传统的意义上研究原籍家庭,只关注父母、兄弟姐妹和来自个人出生或收养家庭中的其他关系。然而我很快就清楚了,对于研究中的许多人,特别是对女性来说,婚姻家庭和法律姻亲构成了家庭生活的中心焦点,将这些关系排除在分析之外将会截断其贡献。在更广阔的意义上,我认为关于酷儿原籍家庭的学术研究将受益于将婚姻家庭关系包含进来,特别是在酷儿人口中异性恋婚姻盛行的社会背景下。


女权主义的介入


几十年来,跨学科的女权主义学者都详细解释了父系再生产所构建的女性生活方式(例如,C. J. Chen 2006; Y. L. Chen 2006; Greenhalgh 1988; C. Lin 2005; Pai 2013; Wolf 1972 [writing about Taiwan]; Kam 2013; Kandiyoti 1998; Sang 2003; Tam, Wong, and Wang 2014 [writing about China and other societies])。这一重要的工作不仅提供了关于妇女从属的机制和后果的理论,还提供了关于妇女在父系和父权制模式下,在有效应对多元家庭制度和最大化其生活机会中的对抗策略的理论。少数研究精准指出了这些制度对酷儿女性生活机会的影响。从帝国末期到后毛时代的中国和后戒严时代的台湾,Tze-lan Sang (2003)史无前例地审视了女性之间的爱情与社会组织模式和家庭组织模式的关系。她的工作推动了对父权制和女同性恋主义的分析,超越了现在流行的“强制性异性恋”(Rich 1980)的概念,仔细思考了“强制性婚姻、强制性性服务、强制性生殖和强制性贞洁”(Sang 2001,92)是如何定义帝国晚期女性的生活及中国历史文献中出现的女同性恋身份认同的独特形式的。十年后,Erh-Ya Pai (2013)将一项关于台湾女同性恋关系的访谈研究放在了父权制家庭背景的基础上。这项研究揭示了许多家庭问题,其中包括父母权力在女性生活中的无处不在,以及在没有传统女婿和儿媳角色期望的情况下,让父母理解女同性恋亲密关系的复杂性。这个规模不大却不断增长的学术主体揭示了,父系和父权制不仅塑造了作为一个单位的家庭,而且还塑造了女同性恋身份认同本身——女性如果以及如何理解自己是女同性恋,以及她们如何向自己和他人表达这些愿望。


那么为什么,在关于原籍家庭的谈话中,传宗接代仍然主要是与男同性恋承受的家庭压力有关的概念呢?这反映并再现了文献中关于女同性恋和男同性恋原籍家庭关系的更大趋势。许多研究探讨了人际动态、个人信仰和家庭(通常是父母)接纳的途径,但很少有研究涉及家庭劳动力和资源的分配问题,或家庭支持的其他经济层面的问题。基于性别的不平等通常不被承认或者被淡化。在中国的酷儿研究领域,Antonia Chao 批评了过分强调“面子”和“在家庭压力下结婚及传宗接代”的影响,而没有充分关注当代中国社会的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2002, 377)。例如,学者们用传宗接代的压力来解释结婚,而没有考虑到婚姻对于在竞争激烈的住房市场中获得财产和其他物质需求的重要性。Chao 从她对成长于后二战时代的台湾女同性恋的民族志研究中,提出了一个关系物质主义公民身份的模型,突出了父系家庭的物质基础及其对酷儿身份的影响。这篇文章从 Chao 的模型中获得灵感,这个模型聚焦于台湾酷儿女性如何有效应对经济和生殖压力,并旨在将家庭生活的物质层面展现得更清晰。


背景


在父系制度下,由于它在历史上已经有所体现,并且继续影响着今天台湾的社会关系,因此,职责、财产和遗产主要分配给男性,他们被期望通过祖先崇拜的性别仪式来繁衍后代及照顾他们的祖先。尽管共和国的民法典早在1930年就授予了女性继承权(Bernhardt 1999)——这部民法典随后于1949年和国民党的中国政府一起传入台湾——但大多数的台湾家庭仍然沿着父系来分配他们的资源。1999年至2003年间,台湾73%的家庭资产只由儿子独享。另有10%在儿子和女儿之间不公平地分享,其中儿子得到了更大的份额(Chu and Yu 2010)。财政部门报告称,女性比男性更有可能正式放弃继承权(R. O. C. Ministry of Finance 2012)。正如这份报告所表明的那样,也正如我所介绍的调查结果将显示的那样,女性仍然着面临家庭压力,要将她们的继承权让给其男性家庭成员,尽管女性的法律地位受到了保护。家庭对儿子不成比例的投资对同性恋女儿有多方面的影响。也许最明显的是拒绝结婚的经济代价。虽说男同性恋在结婚方面面临着更大的规范性压力,但女同性恋通常要面临更大的经济压力,而被迫进入或待在异性恋结合中。因此,重要的是要注意女同性恋作为单身女性和异性恋已婚妻子、母亲和儿媳所经受的压力。


研究亲属关系和家庭的学者也指出,父系居住地(已婚夫妻与丈夫的父母同居)是整个台湾及台湾各地父系社会组织的指标。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这种实践既是意识形态的,也是经济的,而更富有的兄弟姐妹可能会“为自己讨价还价,离开共同居住的生活”(Lee, Parish, and Willis 1994, 1035)。在这份文献中,居住选择的物质基础通常与占据中心舞台的文化规范和价值观一样重要,甚至更重要。在我对酷儿女性的访谈中,这些居住选择的问题经常被提到,那些与公婆住在一起或住得很近的酷儿女性已经调整了她们生活的许多方面,来适应他们的婚姻家庭。


虽然核心家庭越来越多,联合主干家庭(多个已婚儿子与父母同住)的占比则相应地降低,但与儿子同住仍是台湾老年人最常见的居住安排。2003年,台湾超过40%的已婚伴侣与丈夫的父母同居。40年来,与妻子父母的同居几乎没有增加,徘徊在3%左右(compare Lee and Sun [1995] to Chu, Xie, and Yu [2011])。因此,联合主干家庭占比的降低是由于“核心”家庭的增加,而不是居住安排上的性别趋同。而且,台湾的“核心化”并不一定会减少儿子和儿媳住在老人家附近照顾老人的任务(Tung, Chen, and Liu 2006)。研究表明,与丈夫的父母住在一起的女性工作量增加,决策权降低(Chien and Yi 2014; Chu and Yu 2010 [see esp. chap. 6 on “Housework and Household Deci- sions”]; Chen 2014)。与父母或姻亲住在一起的男性没有类似的弊端。无论家庭结构如何,几乎所有的无偿劳动都是由女性承担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性别失衡是有复原能力的,一些数据表明,在较年轻的人群中,妻子的家务负担实际上更重(Yu and Liu 2014, 249)。这样的发现与女同性恋原籍家庭有什么关系呢?考虑到台湾异性恋婚姻中的女同性恋人数众多,因此家庭工作的分配不能被视为她们生活压力的来源。对于女同性恋来说,婚姻和为人父母比男同性恋更耗时、更费力,并且对女性的爱情和性实践产生了独特的影响。


在这样的背景下,台湾的酷儿女性得使用各种策略来最大化生活和爱情的可能性。以异性恋的方式结婚的女同性恋很可能与丈夫的父母同居或住在她们丈夫的父母家的附近,她们为她们的婚姻家庭提供了大部分的老年护理和儿童护理服务。家庭挪用女性的再生产劳动(reproductive labor)在女同性恋文化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与此同时,女性退出婚姻并不会排除压力,反而会改变压力的来源,特别是对于那些不能指望像亲兄弟和男性同辈堂表亲那样得到家庭支持的女同性恋来说。在接下来的几页中,我分析了酷儿女性是如何体现和对抗来自三个(有时是重叠的)家庭位置的再生产紧急事项(reproductive imperative)和随之而来的家庭压力的:与直男结婚的酷儿女性,与男同性恋合作结婚的酷儿女性,以及离婚或未婚的酷儿女性。


生活在婚姻中的女同性恋


人口学家将20世纪末的台湾人口描述为“几乎百分之百的终生已婚”(Yang and Tsai 2009, 67),在此期间没生小孩几乎完全是非自愿的(Coombs and Sun 1981)。大部分在20世纪80年代或之前进入成年阶段的不遵守性与性别规范的人都进入了异性婚姻,并在这些婚姻的背景下生下了小孩。一些人现在已经离婚或者分居。其余人仍然与他们的异性恋配偶生活在一起,同时也有同性情侣。在更年轻的酷儿中,异性恋婚姻没有那么普遍,但它仍然是一条有相当多人走过的道路。


虽然这些模式适用于所有性别的人,但对于那些担任妻子和女儿角色的人和那些担任丈夫和儿子角色的人来说,强制性异性恋婚姻中的生活截然不同。已婚女同性恋的家庭压力不仅与性取向和异性恋主义的作用有关;它还与性别以及家庭内的异性恋父权制(heteropatriarchy)及性别分层的作用密切相关。


与直男结婚


与直男结婚的女同性恋和已婚异性恋女性有许多共同的压力,比如生育儿子的压力,无偿家庭工作的负担,在某些情况下,被她们的姻亲和/或丈夫虐待。她们还面临着与性取向有关的压力,比如在平衡婚姻义务和同性情侣关系方面的挑战,在离婚和监护权决定中处于劣势(e.g., M. Y. Lee 2001; Y. H. Lin 2012),以及不想要的性行为所带来的痛苦(在我的研究中,已婚女同性恋的经验既与她们的性取向有关,也与一些异性恋女性的经验相同)。虽然这些女性既没有责任也没有社会角色来继承父亲的血统,但她们通过怀孕、分娩、育儿、养老等再生产劳动体现了婚姻家庭的血统延续。这些活动集中构建了她们的生活、身份、性实践以及与女性的情欲关系。


我对57岁的拉妈 Kay 的访谈就是这一点的例证。在 Kay 的主动要求下,我们在访谈中花了很大一部分时间来讨论她孩子的生活,她为人父母的哲学,以及其它与育儿有关的话题,这些话题已经成为了她自我意识的核心。然而,Kay 原本并不想要三个孩子,是由于丈夫的压力,她才不得不生了三个孩子中最小的儿子,并希望这样就能改善她不幸的婚姻:


当我有了第二个孩子的时候,我说我不想再要了,我把所有的婴儿用品都送人了。但是当时我正好有一颗善良的心,因为我丈夫想要个儿子,所以我又怀孕了。我们同意接受(产前)性别测试,如果测试结果显示是女孩,我就堕胎。但是检查结果显示是个男孩,所以我就怀孕到足月了。后来我很后悔这样做,因为我觉得我们本不应该生第三个孩子……抚养他让我精疲力尽。我真的年纪太大了,不应该再生了。我不想再要一个孩子,但我丈夫想要一个男孩,而我习惯于向别人妥协。另外,我想如果我有个男孩,我丈夫可能会对我好一点……比如帮我做家务,或者更关心我。但事实证明我是在犯傻;这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它们彼此没有任何关系。


在此期间,Kay 的丈夫让她搬到了一个更乡下的地区,以便离丈夫的家人更近。这增加了她的工作量,无论是维持家庭所需的劳力,还是丈夫的亲戚来访的频率及亲戚需要照顾的频率都提高了。在忍受了这段婚姻多年以后,由于丈夫脾气暴躁,Kay 最终离开了他。她的丈夫怀疑她有同性恋外遇,但事实上,她是在两人分居后才开始她的同性恋关系的。Kay 通过一个拉妈的在线群组进入了女同性恋社区。她的女友已经与异性结婚且有小孩,Kay 认为这是她们俩可以相容的一个重要特征。Kay 的女友也更希望她们俩都结婚,并认为这是对她俩关系的一种掩护。这两位女性所关心的家庭压力,与其说是孝顺、保全面子、“出柜”,不如说是对物质生活的实际考量,例如我稍后会谈论到的离婚费用,以及对子女生活及未来的投资。


对于 Kay 来说,就像这项研究中的许多女同性恋母亲一样,在塑造她与其他不遵守性与性别规范的人的互动时,“母亲”的身份与“女同性恋”的身份一样重要,甚至更重要。我参加了几个为女同性恋母亲举办的社交活动,也知道许多其他类似的活动和团体,但我没能参加,因为它们只限母亲参加;我作为一个酷儿女性的身份,而没有同时是一个母亲,就不足以让我进入这些环境。然而,我从来没有找到任何可比的同性恋父亲群体。虽然有很多供男同性恋见面及社交的论坛——在数量上和规模上都远远超过女同性恋的论坛——但在我进行田野调查的时候,这些论坛中没有一个(据我所知)是围绕父亲的身份组织的。我认识一个男同性恋很长时间后才发现他有妻子和小孩,这对我来说并不少见。但对于女性,情况确实是相反的;我有时先发现女性是母亲,然后才发现她们也是女同性恋。


我的另一个访谈对象 Yijun 就是这种情况,她是一名50岁的t(认为自己像男性/表现得像男性),为了支持她20岁的同性恋儿子才参加了台北的同志游行。Yijun 几乎无法容忍LGBT主题的活动。后来,我邀请她参加我认为合适的一次聚会,那是在台湾中部举行的一场社交聚会,参加聚会的大部分人都是四五十岁工薪阶层的t和p,但十分钟后她就逃走了,她说:“我不知道怎么面对这些人!”回想起来,我觉得她能参加同志游行已经相当了不起了。Yijun 选择和LGBT孩子的母亲一起游行,这是很有意义的。虽然她很早就意识到了自己对女性的姬情和她作为t的男性气质,但直到作为母亲的身份激励她进入LGBT社群,她才进入。


在其他方面,Yijun 的故事与 Kay 的故事非常不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她不遵守性别规范,以及她婚前有一段忠诚的女同性恋关系的事实。Yijun 的男性气质从小就可见一斑,她的父母和兄弟姐妹还因此虐待过她,直到 Yijun 设法结婚才逃离了她出生时的家庭。此时,她已经爱上了一名女子,并将这名女子带进了她婚后的那个家,这名女子作为“朋友”,与 Yijun 和她的丈夫共同度过了20年的婚姻生活。


在这20年里,Yijun 曾六次尝试和她的女友私奔。第一次发生在她怀着儿子四个月的时候。然而,由于怀孕并发症,她最终不得不剖腹产,当时的剖腹产程序需要丈夫的签名。于是,她的丈夫得知了她的下落,并带着他全家来到医院接妻子和孩子。Yijun 检查完出院时打算再次逃跑,但她无法抛下自己的儿子。她既没有法律地位,也没有稳定的经济和社会支持来独自抚养小孩,所以为了这个孩子,她又回到了自己的婚姻生活中。


接下来的几年对 Yijun 来说是非常辛苦的,她的体重从50公斤迅速下降到了40公斤。“那些年我们经常吵架”,Yijun 回忆说,“因为我丈夫和女友这两个人都吸引了我的注意,孩子也需要我。”因为 Yijun 不能给她女友想要的东西——“只有我们两个人的生活”——且因为她担心女友会离开她去和一个男人结婚,所以 Yijun 不知疲倦地为这个女人服务:为她买东西,准备每一顿饭(甚至在午休的时候回家给她的女友做饭);买衣服、洗衣服、补衣服、熨衣服,以及每天给她的女友整理衣服;预判她的欲望,照顾她的每一个需要,同时也对她女友的不忠视而不见。与此同时,她也为不能给丈夫一个正常的婚姻而感到内疚,并尽其所能地补偿他,甚至屈从于她“作为妻子的职责”而接受和丈夫过性生活,尽管她对我说这是一种被强奸的感觉。对于 Yijun 来说,这是一个强有力的声明,特别是考虑到她和她这一代的t一样,在与我交谈时都避免公开谈论性。Yijun 想给她的儿子一个稳定的家和一个美好的未来,因为她自己正在与抑郁症作斗争,所以她更希望儿子能过得好。她无数次向我表示,她发现这个社群时已经“太晚了”,她已经经历了令人心碎的悲伤,但她的儿子还有机会和他的男友建立稳定的生活,找到真正的幸福。


Yijun 为她的女友、丈夫和儿子牺牲了多年的人生,她以不同的方式爱着他们,照顾着他们。最终,Yijun 终于与丈夫离婚,女友也真的离开她和一个男人结婚了,Yijun 与她的婚姻家庭和出生时的家庭都断绝了联系。当我见到她时,她向我描述自己是一个没有家的人。在我作为外人的印象中,Yijun 和她的儿子有一个和谐的家,她和儿子的关系非常亲密和深情。然而,对于 Yijun 来说,这不是一个真正的家(这是我在本文后面要讨论的主题),虽然她自己接受了这一点,但她想要给她的儿子一些不同的东西。


Yijun 这些故事的一瞥,向我们揭示了父权制社会下的家庭压力是什么?对于 Yijun 来说,“家庭压力”有多种形式,从她出生时的家庭因为她的女性性别和她的男性气质而贬低她,到她被迫依赖她的丈夫(例如,没有他的签名就不能剖腹产),再到她在平衡对丈夫和女友的相互竞争的承诺时而感受到的压力,同时也努力成为细心的母亲。Yijun 承认,有些人因为她进入异性恋婚姻而瞧不起她。“但是”,她补充说,“如果我没有步入婚姻生活,我怎么会有这样一个甜蜜而亲密的朋友,我的儿子呢?我们分享所有的秘密且互相支持。”而且,Yijun 还巧妙地利用异性恋婚姻离开了她父亲的家,和女友一起创造了本不可能拥有的生活。


在写战后“t-p”社群的文章中,Antonia Chao 将台湾女同性恋的“柜子”定位在“父系有义务承担母系的生产力”(2000, 382),以及当这一义务不被承担时所发生的经济和社会权利被剥夺的情况。即使女同性恋确实设法履行了这些义务,这种“柜子”或禁闭也会让人难以忍受。在我的研究中,Yijun 对自己体重下降和身体衰退的强调——这是多名已婚女性提出的一个主题——突显了这一义务在她的整个人生故事中的鲜明体现。事实上,对家庭“压力”的强调有时可能掩盖了以家庭为基础的压迫的深度,这种压迫已经成为许多酷儿女性和t的生活特征。Yijun 通过把她的女伴带到她的婚姻家庭中来与父系义务的条款进行谈判,并在后来的生活中最终与她的丈夫离婚。与此同时,她的故事是对让她失望的制度的强烈控诉,她希望从这个制度中解放她唯一的孩子,同时也证明了女性和t想发挥创造力的决心,她们在进行父系繁衍的日常工作的同时,也为她们异性恋家庭中的酷儿亲密关系腾出了空间。


与男同性恋结婚


研究人员和活动家报告了几个东亚国家男女同性恋合作婚姻的趋势,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网站为这种配对需求提供了便利(see, for example, Cho 2009 [writing about Korea]; Engebretsen 2013; Huang 2015; Kam 2012; and M. Liu 2013 [writing about China])。虽然没有关于进入合作婚姻的人数的估计,但民族志证据表明,随着更多的男女同性恋面对面和在线相遇,这种婚姻的数量正在增加。这些婚姻中的安排各不相同,但它们通常包括公开展示家庭中的夫妻关系,以及私下维持的女同性恋关系和男同性恋关系。双方都从圆满的异性恋期望中解脱,从表面上看,在婚姻的掩护下,他们享有培养他们主要的同性情欲关系的自由。然而,在其他许多方面,与男同性恋结婚并在这种结盟中生育孩子的台湾女同性恋都面临着与与直男结婚的女同性恋类似的压力,特别是围绕家庭工作和来自姻亲的压力。Betty 就是这样的例子,她是一位38岁的p,她和一名男同性恋结婚了,同时与一位名叫 Lu 的43岁的t成为了伴侣,我花了几个月的时间才认识了 Lu。2012年夏天,当我在台中访谈 Lu 时,她和 Betty 已经在一起16年了。她们交往5年后,Betty 和一个叫 Henry 的男同性恋结婚了,并与他通过体外受精的方式(在台湾,这种方式只适用于异性恋伴侣)育有三子。Lu 向我解释说,她们这样做是为了孝顺,也是为了让 Henry 传宗接代。回想起来,她认为这并不是一个很好的主意,“因为结婚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它牵涉到两个家庭!你需要做的比你预期的更多。太麻烦了。”起初,她说,Betty 的丈夫干得还不错。他在假期拜访了 Betty 的家人,让他们看起来像是一对“正常的夫妻”。但这种安排并没有持续太久:


他很快就受够了。他会说:“为什么我要和你的父母打交道?”你知道吗,他对压力的忍耐力很低。我说:“我女朋友得和你的父母住在一起!你有没有想过这一点?你能想象如果你不得不去和另一个家庭住在一起,你会承受多大的压力?你从来没有和她的父母住在一起过!”他只是在父亲节、母亲节或农历新年看望他们,仅此而已!连这他都受不了!


Henry 对压力的忍耐力在他父亲去世的那一年达到了崩溃的边缘。在一系列反复无常的事件中,Henry 向家人透露了合作婚姻的情况,并打电话给 Betty 的父母,让他们把她带回家。见我听到这件事很吃惊,Lu 解释说:


[Henry]觉得他履行了自己的责任,他已经给了父亲一个交代。就在那时,他和我的女友大吵了一架,说他想离婚……当我听到这件事时,我非常生气。我打电话给他说:“你为什么要这么做?既然你已经告诉了你的父母,我们不是应该继续这么做吗?你至少应该先让我知道!”他说:“这是我们的事,你没有资格管这件事。”我非常生气,马上就去了他家。他就躲在楼上,不敢下来跟我说话。我就骂他:“你这个孬种!”


在认识 Lu 的几个月里,这是我唯一次在她善良的举止甚至脾气中看到她精神失常的一面。她的眼睛闪着光,一边用拳头捶打着桌子,一边用愤怒和疑虑的语气重复着“没有资格!”这句话。也难怪她这么生气——尽管他们在这段婚姻开始时就达成了协议,Henry 还是利用 Lu 在法律和社会层面的弱势地位而将她定位为非家庭成员。过了一会儿,她平静了下来,然后继续讲她的故事。最后,在 Betty 的父亲威胁要把女儿带回家,但把孩子留给 Henry 之后,Henry 才改变了离婚的想法。被抛下来一个人和孩子们待在一起的前景让 Henry 惊醒了,使他不得不留在这段婚姻中。


渐渐地,事情算是恢复了稳定。Henry 继续和男人约会,但他不会让家人看到这些关系。他的母亲、兄弟和孩子们从未见过这些人中的任何一个,而 Lu 是这个家里所有成员都熟知的人。性取向的曝光损害了 Lu 与 Betty 婆婆的宝贵关系,Betty 的婆婆此前曾非常欢迎 Lu ,并把 Lu 当成自己女儿的贴心朋友和抚养孩子的好帮手。秘密的揭露打破了这段关系,让 Lu 更难与 Betty 和孩子们待在一起,从而无法过上她们想要的生活。


Henry 与我交谈过的其他男同性恋很相似,他们通过划分领域来平衡他们的同性恋关系和家庭生活。但是 Betty 每天的家庭责任使这种划分变得不可能。像台湾相当一部分已婚女性一样,她和丈夫的家人住在一起,承担着婚姻家庭中照顾老人、照看小孩以及负责其他家务的大部分工作,包括照顾她丈夫的哥哥和他哥哥的孩子。当我问 Henry 对养育孩子的日常工作有什么贡献时,Lu 笑了。“男同性恋仍然是男人”,她说,“在这一点上,他与其他任何丈夫都没有什么不同。”


Betty 和 Henry 的合作婚姻为“家庭压力”这一性别现象提供了一幅清晰的图景。孩子们出生后,Henry 就觉得他已经履行了对父母的义务。他并不认为抚养孩子是他有义务传宗接代的一部分——对他来说,结婚并产生基因后代就是孝顺的顶峰。相反,Betty 的家庭义务并没有达到顶峰,而是随着她的婚姻(构成了她进入丈夫家庭的条件)和她孩子的出生而激增。因此,她培养婚外关系的时间是有限的。就像本章前面介绍的t妈妈 Yijun 一样,Betty 通过将她的女同性恋伴侣纳入到她的婚姻家庭结构中来解决这个问题,将 Lu 视为一个共同照看小孩的、合并相融的家庭成员。例如,在春节假期,Betty 会在指定的日子去拜访 Henry 的亲戚、Lu 的父母和她自己的父母。但由于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孩子和姻亲身上,再加上家人对她们的亲密关系感到不安,因此 Lu 和 Betty 常常是不能想在一起就在一起的。但是,Henry 所受到的时间和行动限制则相对较少,他的亲密关系也没有受到同样程度的家庭审查。


不足为奇的是,在台湾,男同性恋比女同性恋更有可能加入合作婚姻。在几个场合中,我都(面对面地和在网上)观察到男同性恋提出这一可能性的建议,而女同性恋则坚决拒绝他们的提议。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我采访的男同性恋的父母也对此抱有希望。一些人甚至鼓励他们的儿子找一个女同性恋结婚。一个男人告诉我,当他的父母想到这一点,他才发现自己又面临着一种新的“婚姻压力”,即和一个女同性恋结婚的压力!相比之下,女同性恋的父母——尤其是女同性恋的母亲——都强烈反对这样的安排。62岁的 Ye 妈妈和42岁的女儿 DuoDuo 在罗东的家中进行的这段生动的对话,代表了女同性恋的母亲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DuoDuo:一些男同性恋喜欢在网上寻找女同性恋合作结婚,因为他们承受着很大的压力。他们甚至会为了结婚而付钱给一个女同性恋。
Ye 妈妈:不,别这么做!如果你需要钱,我会给你的。
DuoDuo:我不会这么做的!我只是说很多人都这么做。这对女性来说是很艰难且不公平的。
Ye 妈妈:是的,我也是某人的妻子,所以我知道,在一个家庭里,儿子的妻子地位最低。就像你父亲的一些妹妹比我小,但是她们会向她们的母亲抱怨我,我的婆婆会相信她们,然后就对我很不好。所以,和他们住在一起对我来说是非常艰难的。当我有了第二个孩子的时候,我的小姑们也有了孩子。我不得不一个人照顾五个孩子。我在洗地板的时候被禁止使用拖把,因为我的婆婆不喜欢那样。我不得不跪在地上,手里拿着一块抹布擦地板。我每天早上5点就得起床做好午餐装盒,同时还得做好早餐。那是我一生中最悲惨的时期。做完早餐后,我还得把五个孩子都喂饱。等我可以坐下来吃饭的时候,桌子上就什么也没有了。所以我会把盘子里剩下的全都拌在一碗米饭里。我真的觉得连狗都比我吃得好。这就是为什么我当时很瘦,不到50公斤的原因。一个女人到底为什么要经历这样的艰辛呢?
DuoDuo:是的,但是很多时候,他们(进入合作婚姻的女同性恋和男同性恋)认为他们已经达成了协议,因为那些男同性恋需要传宗接代……
Ye 妈妈:那是他们的事,他们干嘛找女同志来牺牲!
DuoDuo:他们认为如果他们付钱给女同性恋,那就是双方共同的协议。我付钱让你帮忙我,这样子。
Ye 妈妈:这个帮忙是一辈子的痛苦。如果男的拒绝离婚,钱最终是会花光的!这个女人的整个人生都会毁了。不,这么做很不好(Ye Mama and DuoDuo, 2012)。


在这次谈话中,Ye 妈妈从她自己作为妻子和母亲的经历中整理了证据,强调了进入合作婚姻的女性在服务于父系再生产时“作为牺牲品”的不利之处。在她看来,在 Henry 和 Betty 的例子中,男人对传宗接代的压力变成了女人的工作,或者说 Ye 妈妈所说的“一辈子的痛苦”。


Ye 妈妈是接受女儿性取向的几位母亲之一(她有一个女儿是t,一个女儿是p[DuoDuo],还有一个未婚的异性恋女儿),她回顾了自己不愉快的婚姻生活,并得出结论,异性恋的婚姻和家庭不一定会让女性过得更好。她愿意在经济上支持女儿——可能是因为她没有儿子,而且与丈夫的亲戚关系不好——这使得 DuoDuo 和她的t姐姐更容易选择放弃婚姻。对于其他许多女同性恋来说,这种选择带来了沉重的经济惩罚,我接下来将展示这一点。


离婚或未婚女同性恋的家庭压力


在更年轻的群体中,越来越多的人正在寻找推迟结婚或放弃异性恋婚姻的方法。女性初婚的平均年龄从1975年的22岁,上升到1995年的28岁,再到2012年的29.5岁(Chen and Chen 2014)。今天,台湾是世界上结婚最晚、生育率最低的地方之一。年龄在35-39岁之间的台湾女性从未结婚的比例从1980年的4%增加到了2005年的16%,翻了两番——研究表明,到了30岁还没结婚的女性不太可能结婚或成为母亲(Yang and Tsai 2009)。在此期间,离婚率也大幅上升,从1970年的每一千人中有0.37人上升到了2010年的每一千人中有2.51人(Pan and Lin 2013)。不遵守性与性别规范的人帮助塑造了这一新的社会格局,并以早期那批人不可能使用的方式占据了它的比重。在30多岁和更年轻的访谈对象中,大多数人报告说她们不打算进入异性恋婚姻。与几十年前未婚的女同性恋相比,这些年轻人可以指着自己年龄段的大量单身人士来解释她们为什么还没有结婚。有些人甚至勇敢地向父母断言,婚姻不是必要的,或者说她们对婚姻不感兴趣。鉴于酷儿圈子和更广泛的社会中的这些趋势,在异性恋婚姻之外生活的女同性恋在台湾构成了一个快速增长的重要社会群体。


与这些女性因为不按惯例承担生儿育女的责任而面临的“压力较小”的特征相反,离婚和未婚的女同性恋正在应对与家庭内资源分配有关的巨大压力。这些问题包括财富积累障碍基于性别的收入差距缺乏对单身母亲的社会支持住房不安全一些家庭由于偏爱男孩而造成的累积劣势,以及作为女儿无法给父母提供的补偿压力。对这些女性来说,家庭压力不能归因于父母对她们什么时候结婚的唠叨,而是更好地将其概念化为将女性置于家庭供养范围之外的一系列物质条件。


女性相对于男性家庭成员的累积劣势频频出现在我的田野工作中,通过各种机制,比如兄弟姐妹之间的按性别分配的劳动(姐妹们经常照顾她们的兄弟,并为她们的兄弟做清理方面的家务活),父母更愿意帮助儿子摆脱困境,以及围绕家庭资产的谈判。在这些机制中,出现得最一致且最强烈的是关于建立和成为“家”的一部分的问题,“家”这个词同时意味着一个人的房子或居住地、家族和家庭。在这一部分中,我将重点放在父系制,因为它是分析离婚和从未结婚的女同性恋的家庭压力的起点,是通过财产和家庭建立的决定来体现的。


财产损失与住房不安全


至于我,我认为在经济上我(在离婚时)会处于不利地位,因为每次与我的丈夫谈论这些事情都很困难。所以现在我只能暂时搁置这个话题……我以前想离婚,但现在我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因为离婚对我没有好处,而且我可能还会损失很多。我不知道,我只是觉得我现在没有必要离婚。


我们已经聊了将近三个小时,我们面前的茶冷却到了室温,我的大脑和餐桌上的录音设备里充斥着关于 Kay 的人生、她不幸的婚姻、多年来渴望离婚的故事、漫长的自我发现之旅,以及终于独自生活的巨大解脱。然而,她落脚的地方——没有离婚的分居——与其说充满了情感,不如说是一种酷酷的实践。Kay 在高雄的房子是她在离婚中可能失去的东西之一,这是她与其他离开婚姻的女性都要承担的风险(Bih and Chen 2010; M. Y. Lee 2001)。即使是用自己的钱在家庭财产上进行了大量投资的离婚女性,也可能会发现自己没有家,这是因为房契上通常只写了丈夫的名字(M. Y. Lee 2001; see also Fincher [2014] for a discussion of related issues in mainland China)。


当 Kay 的孩子长大后,许多考虑离婚的女同性恋都面临着考验,在有限的社会支持下作为单身母亲抚养孩子,或者面临完全失去与孩子取得联系的风险。1996年之前的几十年里,法院坚持让父亲做监护人的传统,在所有案件中有80%-90%的案件都将子女的监护权授予了父亲。这就是 Yijun 刚出走后又重回婚姻时所处的法律氛围。后来1996年颁布了监护权案件的“儿童最大利益”标准,法院才在监护权判决中偏向了母亲(H.E.Liu 2001)。然而,如果母亲的女同性恋性取向是已知的,或者她的男性气质是显而易见的,法院可能会认为她的照顾与孩子的“最大利益”不相称,因为“最大利益”是由法官的个人价值观和偏见来主观决定的(Y.H.Lin 2012)。如果是母亲获得了监护权的话,那子女抚养费是很少被强制执行的。一些母亲甚至可能会淡化子女抚养费的必要性,以证明她们有成为监护人的经济能力(H.E.Liu 2001)。


在台湾的福利体系中,单身父亲和单身母亲的经历有很大的不同,男性更有可能得到他们出生时的家庭的支持(Pan and Lin 2013),并且更有可能将拥有住房及再婚作为向上流动的途径,而女性更有可能背井离乡,与贫困作斗争(Lee 2001)。在我观察到的每一个(异性恋或同性恋)单身父亲的案例中,其女性家庭成员都是主要的照顾者,孩子的祖母和姑姑阿姨(男方的母亲和姐妹)承担着最大比重的育儿任务。一些单身母亲也依赖家庭支持,但大多数单身母亲都与孩子单独生活,且往往处于经济困难的条件下(Pan and Lin 2013)。对于 Yijun 来说,就像对许多单身母亲一样,这需要经常搬家,就像她在给我看她和儿子在她婚姻存续期间和她离婚之后生活的相册时所分享的那样:


我真的为我的儿子感到骄傲。我很抱歉我不能给他一个完美的家。我儿子今年就21岁了。我们在他的一生中搬了十次家。实在是很多次了。每次,我都会告诉他:“对不起,我们得再搬一次家。”我儿子总是笑着说:“没关系,我习惯了。”听到他这样说,我的心都痛了。


我觉得 Antonia Chao (2002年)对“搬家”的论述,特别适合用来分析 Yijun 的评论的历史脉络。Chao 展示了在关系物质主义公民身份的条件下,稳定住房的障碍是如何塑造t的社会身份的。对于这些t来说,搬家的过程有着无数的内涵:


因此,“家”这个词包含了一种特定形式的物质基础,在此基础上可以建立一个合法的父系家庭。房子象征着,同时也通常被认为提供了一种具体的社会保障形式,温馨而富有成效的家庭生活,以及永恒的爱——所有这些都是异性恋的术语。更重要的是,“正宗”的房子应该具有自我复制的能力:就像父系通过生物层面的再生产而再生一样,父母的房子(一个人“本体论上的家”)也会在一个人进入婚姻生活时生产出它的复制品。(2002,375)


从这个角度看,Yijun 将自己描述为无家可归的人,不仅是指她不断更换居住地,也是指她退出“合法父系家庭”而得不到社会保障的后果。


搬家的意义,以及在情感上和物质上无家可归的经验,对于当代台湾的酷儿女性来说仍然很重要。事实上,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台湾就经历了由经济结构调整、日益加剧的不平等、市场化的住房政策以及面对飞涨的房价时国家的被动状态所驱动的住房负担能力问题(Chen And Bih 2014)。随着住房负担能力危机因进一步的经济结构调整和失业率上升而加剧,这些问题在21世纪只会加深,特别是在年轻人群体中。这些条件助长了一种矛盾的氛围,在这种氛围中,女性的经济地位得到了提升,而且女性有了更多的离婚或推迟结婚的自主权,但住房成本严重降低了独居的可能性,由女性担任户主的家庭更有可能贫穷(Chen and Bih 2014; Y. L. Chen 2006)。


虽然 Chao 关注的是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出生的那批人,但我对60年代及之后出生的女同性恋的访谈重申,住房仍然是最核心重要的问题。尽管我在早期的访谈中没有远见直接问到拥有住房的问题,但我很快就加入了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在家族历史和更多的非正式的谈话中经常出现。女同性恋访谈对象提出住房是进入或保持异性恋婚姻的原因(e.g., Kay),是日常生活和养育子女的压力来源(e.g., Yijun),也是与原籍家庭的冲突点,正如我在本文最后一个实证部分所论述的那样。


用女性的钱来支付男性的房产费


未婚女性经常被期望为其出生时的家庭做出经济贡献,即使她们无法通过财产所有权来获得家庭资产。在所有的人群中,我发现女性对她们的原籍家庭做出了最重大的经济贡献。47岁的 Peishan,她是一名来自台中的t,她分享了这样一个故事,关于她的巨额投资和缺乏家庭财产回报的故事:


我父亲死的时候留下了一套房子。这是我妈妈现在住的房子。我知道我弟弟有债务,所以我告诉他最好把房子转到我名下,因为我了解我自己,我知道我可以为他保住这套房子。起初,我的母亲说可以,但她可能感到非常无助,不知道该怎么办,因为我的父亲突然去世了。所以,她咨询了她的姐妹,但她们不了解我们家的情况。她们告诉我母亲:“不!怎么能只给女儿,不给儿子呢?”但事实是,在我家人买房子的时候,我已经19岁并开始工作了;我帮助支付了买房的费用,而我弟弟从来没有拿过一分钱回家。老实说,这房子理所应当是我的;这要求一点也不过分。但是我母亲却拒绝了。她说的话让我无法接受,这是我这辈子和她最大的一场冲突。她说:“不,女儿太霸气了,要全部不行!”我说,好吧。我母亲不知道我弟弟有债务,如果他名下有财产,财产就会被没收……不出所料,他的债务问题又出现了。我还为他还了那些钱。


Peishan 是几名女同性恋访谈对象之一,这些访谈对象都为男性亲属偿还了债务,并做出了其他经济贡献。我还访谈了在经济上支持弟弟教育的男性,但没有访谈到任何一位在亲姐妹或女性同辈堂表亲身上进行类似投资的男性。这项研究的定性性质不允许我将范围扩展到男性投资于女性亲属的程度。然而,在我的访谈对象中,这一趋势与调查研究是一致的。调查研究显示,姐姐最有可能为年幼家庭成员的教育做出牺牲(e.g., Chu, Xie, and Yu 2007; Yu and Su 2006),一般来说,家庭资源都流向了男孩和男性。


在我的样本中,女同性恋拥有住房的情况是非常不寻常的,值得特别关注(在某种程度上,拥有住房对男同性恋来说不是不寻常的情况,他们基本上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的)。例如,当我完成对 Chunjao (一个39岁的t)的访谈的人口统计数据部分时,我问道:“你跟谁住在一起?” Chunjao 回答说:“我母亲。实际上,应该是我妈妈跟我一起住。不一样。我妈妈跟我住。” Chunjao 对我的措辞的温和纠正很重要,因为我很快就会了解到,这对她家庭的权力动态形成了有意义的影响。Chunjao 并不担心把她的女友带回家,因为她和母亲住在一起的房子是她的,这让她有了更大的自主权。与家庭成员同居但没有分享财产所有权的女同性恋在如何使用空间方面经历了更多的限制和冲突。


很能说明问题的是,为兄弟还债的那个t(Peishan)认为住房问题是她与母亲之间最大的冲突。当我问女同性恋与她们每个家庭成员之间令人难忘的“冲突”时,她们更有可能提起这些资源分配的问题,而不是描述一个煽动性的“出柜”事件(尽管这种事件在她们的一些生活中也曾发生过)。Kay, Yijun 和 Peishan 都没有花太多时间担心她们的父母是否知道她们的女同性恋倾向(对于 Yijun 和 Peishan 来说,就像我研究的大多数t一样,性取向问题一直次要于她们的男性气质问题,她们的父母曾强烈反对这一点,但后来逐渐放弃了改变)。她们花了更多的精力来应对由同样的父系原则所造成的经济压力,父系原则也被认为是男同性恋家庭压力的来源。那些对酷儿原籍家庭的研究,到目前为止,提出的都是一些有限的问题,主要涉及是否以及如何向家庭成员公开女同性恋的性取向。虽然这一点很重要,但它既不代表酷儿女性及其亲属面临的所有问题,也不一定是最紧迫的问题。


结论


在二十一世纪的台湾,加速的社会和文化变迁正在重塑性别、家庭和酷儿存在的可能性。同时,家庭压力仍然是许多酷儿关注的中心问题(Erni and Spires 2005; Sang 2003, 232; Wang, Bih, and Brennan 2009)。这是这篇文章的主要论点,家庭压力的变化和延续不能不涉及家庭生活的具体和物质层面。正如我的访谈对象通过他们的故事生动地分享的那样,已婚女同性恋通过怀孕、分娩、育儿和照顾老人来体现父系的再生产。离婚和未婚的女同性恋面临因住房不安全和被排除在家庭支持网络之外而受到的物质惩罚。财产损失和住房不安全的问题,如 Yijun 经历的问题和 Kay 通过继续异性恋婚姻而避免的问题,进一步揭示了父系家庭的物质基础及其对女性生活的影响。


这种压力并不局限于热爱和渴望女性的女性。与异性恋女性(而不是男同性恋)拥有共同的压力并不能排除它是一个女同性恋问题,对酷儿社区和运动具有重要意义。离婚的异性恋女性和单身女性也面临着住房不安全的问题,但这并不能否认这个问题对女同性恋也同样重要,女同性恋在与男性分开生活的女性队伍中占有不成比例的比例。与此同时,女同性恋的住房不安全及其他社会问题的经历并不一定等同于异性恋女性的经历。虽然异性恋女性也可能会被放在家庭支持的领域之外,但在性别、性取向和家庭的主导剧本中,她们在社会和文化上仍然是可以被理解的。相比之下,女同性恋完全处于社会体系之外——正如 Chao 所说,她们面临着成为自己社会(2002,347)中的难民的风险——既更容易受到排挤行为的影响,也更有可能在多个领域同时遭受这些排挤:例如,在工作场所面临歧视的同时失去家庭的支持,以及没有机会通过与理想伴侣结婚的方式重新进入家庭体系


酷儿家庭问题,特别是与原籍家庭有关的问题,通常用排除女同性恋所面临的压力的方式来下定义,就像生活在父系和父权制社会中的女性一样被排除。在我提到的案例中,“生育男性继承人的压力”仍然主要在以男性为中心的措辞中明确表达。然而,女同性恋也要对父系继承的原则负责。由于忽视了女同性恋的立场,我们错失了一个独特的机会来识别基于父系的压力和压迫,这些压力和压迫在家庭中持续存在,即使社会在某些领域正在走向更大的性别平等。这些变化的不平衡造成了复杂且往往自相矛盾的情况;例如,现在有可能有更多的女性推迟或放弃结婚,但家庭继续将几乎所有的资产都转移给儿子,从而增加了女性面临的经济困难,尽管与男性分开生活的可能性更高了,也更容易被社会所接受了。这样的矛盾被女同性恋的经历所阐明,同时也与对社会和家庭变化的更广泛的理解有关。把酷儿女性放在分析的中心,可以加深我们对父系家庭从字面上和比喻上的实体的了解,知道它是一代又一代的再生产——劳动力、资源和日常谈判都让它得以维持,以及那些对它的根基施加压力的东西。


相关阅读:
【文献翻译1】《对强制性异性恋的批判(Critique of Compulsory Heterosexuality)》
【文献翻译2】《关于同性婚姻的5个事实(5 facts about same-sex marriage)》
【文献翻译3】《婚姻平权之后:LGBT权利的未来》(引言)
【文献翻译4】《婚姻平权之后的酷儿行动》(引言)

【文献翻译5】过去几年,民众对同性恋和同性婚姻的态度已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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