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不想要判决书,我想撤诉,可以吗?”
这是开化县法院家事法官人生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形。
调解桌这头的原告余某,一名耄耋老人,满鬓斑白,一手撑着椅子边的拐杖,一手将刚收到的一叠现金“啪”一声丢在了被告的面前。
调解桌那头,是原告的三个继子。这叠钱是法官刚刚从老三手中接过,清点后交给原告的。
“您这是?”法官内心充满了疑惑。原告因为赡养纠纷,将三个继子、两个继女及自己的儿子告上了法庭。执意要继子女们承担赡养费用,如今经过调解,赡养费拿到手了,为什么又还回去了?
余某与妻子是再婚夫妇。彼时,妻子苏某已育有五个孩子,但均未成年,最小的才7岁,余某育有一子。孩子们长大后,各自成了家,父母也逐渐老去。
直到今年夏末,苏某的一场病打破了宁静的生活。夫妇俩年事已高,财力物力上都捉襟见肘。老两口不得已,开口向孩子们求助。但其中的四位继子女并不同意对余某履行赡养义务。
于是,余某夫妇一纸诉状将不愿履行赡养义务的四个孩子作为被告,其余两位子女作为第三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子女赡养,并均摊医药费。案件经过村委会、法院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入秋时,苏某不幸因病离世,余某撤回起诉。
处理完妻子的丧事后,余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子女与自己的儿子均摊赡养费用及妻子苏某在世时花去的医药费及之后的丧葬费用。
赡养纠纷,判决的社会效果总是差强人意,如果能够调解结案,或许能离“案结事了”更进一步。
于是,承办法官立马与被告取得了联系,想了解被告的具体想法,努力找到调解的平衡点。但是被告却拿出了一份泛黄的协议,协议中约定,五个继子女不拿余某的任何财产,将来也不对余某进行赡养。继子女们以此为由,拒绝赡养继父余某。
为了尽力促成调解,承办法官联系了被告方一位德高望重的表亲来参与调解,双向说和。调解桌前,年迈的父亲默默地看了一眼到场的孩子们,眼窝湿润。子女们手里拿着那份协议,义正言辞地说着自己没有赡养义务。法官从法理和情理双方面入手,向被告阐明了有关赡养的法律规定,同时苦口婆心地劝解着,老父亲年迈体衰,生活难以为继,更何况养育之恩怎能因一纸协议而烟消云散......
最终,双方对支付的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远嫁的继女们也在电话中表示,不日将回老家,将钱款当面交给父亲。
承办法官松了口气,关切地对老人说:“您别担心,到月底了,我会再打电话给您的女儿们,督促她们尽早履行义务。”
不想老人却淡淡地回道,“不用了,她们说愿意出这个赡养费,我就绝对相信她们。”
话音刚落,老人将手中的一叠钱“啪”的扔到了对面老三的面前。面对法官疑惑的目光,老人又说, “他自己家里比较困难。这几个孩子要是不这么调皮,对我不管不问,我也不想闹到这个地步。”
对面的继子,手中捏着钱,半低下了头,片刻,又抬起头:“爸,我带您去吃饭,我们几个孩子一起陪您吃顿午饭!”
临走前,老人家又低声询问,“法官,我不想要判决书,我想撤诉,可以吗?”
图片来源网络
我曾是你,你终将是我……
我曾推着摇篮中的你,看尽春夏
也祈愿
你能推着坐轮椅的我,看夕阳,等暮夜……
老吾老,幼吾幼,饮水思源,百善孝先行
法院的调解桌上
更多的,是令人泪下的人间百态……
法官有话说
陪伴乃最长情的告白
老人的情感需要被关注,或许,赡养纠纷中,老人们真正要的,并不是钱财,而是关爱。子女们的赡养义务,不仅是金钱上的,更是感情上的、时间上的。或许父母们,只是想与子女们一起在夕阳下坐坐,简单、肆意地浪费一下时光。多些陪伴吧,别等到爱来不及付出,便只余遗憾。
延伸
👇👇👇
1
继子女有无赡养义务?
继父和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简言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为:若你养我小,我便有义务养你老。
2
可以协议约定免除赡养义务吗?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也就是说,子女间可以就赡养份额承担、承担方式等进行约定,但不能免除赡养义务。所以,即使签有不进行赡养的协议,该赡养还是得赡养哦!
3
赡养给钱就好了吗?
赡养从来不只是“给钱”这么简单,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慰藉,时间上的付出和感情上的投入。除了关注老人的“口袋问题”,还应当关心老人的内心世界和情感需求。
浙江天平 转载发布
来源:开化县人民法院
长按二维码加入“浙江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