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意料之中的行政处罚,颇为罕见的严厉措辞!
关于A股上市公司康美药业问题,证监会今天公布调查结果以及处罚。
应该说作为行政处罚,证监会依法顶格罚款60万元、市场禁入等相关处罚结果并都在意料之中。当然,措辞那是相当地严厉!
经查,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涉嫌通过仿造、变造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同时,康美药业涉嫌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上述行为致使康美药业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康美药业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恶意欺骗投资者,影响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证监会已经向涉案当事人送达事先告知书,依法拟对康美药业及马兴田等22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6名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下一步,证监会将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坚持法治、专业原则,加快办案进度,用足用好现有手段,严格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是维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保障。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循信息披露各项规定,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康美药业等公司肆意妄为,毫无敬畏法治、敬畏投资者之心,丧失诚信底线,触碰法治红线,动摇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根基。
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保持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惩戒力度,增强监管震慑力,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及诚信记录等立体追责体系,提升违法违规成本,通过持续、精准监管,促使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讲真话、做真账,推动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合力守住信息披露这一资本市场“生命线”。
评论:
关于康美药业、康得新等公司肆无忌惮、赤裸裸地造假之前已分析过,也不想再多说具体造假手法,而且从证监会的查处结果来看,也只是说了2016~2018年的财务造假,既然是长期的、系统性的造假,时间跨度应该是远远超过这个时间,而且在2018年报里的差错调整,只是冰山一角,如果彻底进行调账、调减虚构资产的话,估计康美药业会崩盘。
关于法律责任方面,市场很多人还是认为证券法的顶格处罚,顶格太轻,但笔者认为,修改证券法其实意义不大,也不是问题重点。
之前很多人拿康得新的行政处罚和安然财务造假的处罚来进行对比,是不全面的,有失公允。
财务造假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证监会只具有行政处罚的权限,康得新、康美药业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要等后续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结果。相关中介机构也将面临法律责任,一切会陆续到来。
目前对财务造假的处罚,最主要的倒不是急于修改证券法的罚款上限,虽然对财务造假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立法层面有畸轻,但更大的问题还是在执法层面,如果真要严惩造假者,现有民法和刑法,是能够给予造假者及相关机构惩罚的,但造假的利益链条牵涉面太广,要做到严格执法,有相当大阻力的。
证监会说,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但截止到目前为止,康美药业及相关中介机构责任人并未进入刑事程序。从证监会公布的调查结果来看,无论是虚构财务报表,还是虚开发票,其严重程度都已经远远超过刑事立案标准,市场也在拭目以待两康的最终处理结果。
如果大家真的认为有必要修改《证券法》罚款上限,建议将罚款进入投资者保护基金,用于投资者民事赔偿,否则,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将更加不利,因为,巨额罚款拿走后,用于民事赔偿的钱更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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