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债市统一开放制度落地
作 者丨杨志锦
编 辑丨周鹏峰
图 源丨图虫
5月2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公告),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该公告按照“一套制度规则、一个债券市场”原则联合制定,在现行制度框架下,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统一资金跨境管理。在此公告框架下,获准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没有变化,但程序进一步简化,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告是深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健全多元化投资者队伍,提升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与稳健性,有利于扩大资本项目流入,更好地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有利于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加快培育具备全球竞争力的托管银行,提升金融体系应对国际复杂局势的能力。
一位接近接管部门的人士表示,近期人民币顺利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审查,权重由10.92%上调至12.28%,这将进一步增强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吸引力。
可投交易所市场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双向开放,取得了积极进展。如债券通“北向通”于2017年7月落地,境外机构可以通过香港“一点接入”内地债券市场。债券通“南向通”于2021年9月开通,为内地机构投资者投资香港及全球债券市场提供便捷通道。
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境外机构持有中国债券的规模以年均约40%的速度增长。截至2022年4月末,共有1035家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其中全球百大机构投资者有近80家已入市,境外机构持有中国债券规模达3.9万亿元人民币。
不过,这一开放仅在银行间市场。去年印发的《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稳步实现我国债券市场跨境联通和双向开放,共同树立统一开放的良好形象。
此次公告提出,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持相关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后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行资质名单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查询,也可以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两种方式均无需另行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这一互联互通机制主要指“通交易所”。今年1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并印发《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业务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提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包括“通交易所”和“通银行间”。其中,“通交易所”是指银行间投资者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机制安排。
沪上某大型券商首席固收分析师表示,当前外资投资集中于利率债,但利率债大部分托管在银行间,交易所市场新增可投债体量并不大;对于信用债来讲,潜在的买方需求虽然较大,但是是否短期内看到大量新增资金,仍取决于外资自身信用风险偏好情况,预计短期需求可能仍集中于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
前述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表示,境内债券市场基础设施联通,有利于债券跨市场发行与交易,推动债券、资金等要素自主有序流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构建以客户为中心、适度竞争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程序进一步简化
根据公告,获准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没有变化。公告指出,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入市程序方面,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境外机构投资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对于拟备案机构及已备案机构的新增产品,无需再逐只产品备案。对于已备案的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既可以保留现有债券账户,也可以归并至法人层面,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应当提供非交易过户服务。
此前,《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依法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体系,坚持一级托管为主的基本制度框架,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允许发行人和投资者自主选择债券托管模式,支持债券、资金等要素顺畅流动。
此次公告提出,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也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结算代理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与结算代理人自主协商以何种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安排,并到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托管银行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
“我国是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外资在我国债券市场中的占比在3%左右。我们过去说过很多次,与发达经济体和部分新兴市场国家相比,这处于比较低的水平,有比较大的增配空间。”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今年4月在一季度外汇收支数据发布会上表示,“从中长期来看,中国金融市场还是持续对外开放,全球投资者也需要配置中国资产,外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长期趋势不会改变。”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优化各项制度安排,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支持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高水平金融开放格局,提高金融市场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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