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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历史44–女权运动

永远的草根 永远的草根 2021-02-10

上一篇《红色恐怖》里面咱们提到女权讲到禁酒运动,在妇女的教育领域领风气之先的也是海洋省,那里的大学最早向女性开放也更乐于接受女学生。不过从政治上来讲,更有破冰意义的事情还是发生在加拿大的西部。

在曼尼托巴省领导妇女进行斗争的,是前文《红色恐怖》里提到的那个“妇女基督教禁酒联盟”的领导人,生于安大略省的内莉·麦克朗(Nellie McClung)。麦克朗是内莉的夫家姓,娘家姓是穆尼(Mooney),打小内莉就注定是一个不会走“寻常路”的女子。16岁的时候,内莉遇到了卫礼教(Methodist)牧师、她的导师安妮·麦克朗(Annie McClung),随着她一起组织要求妇女投票权的请愿。内莉不但被导师的理念吸引,还被导师本人吸引了,认定这就是她未来的……婆婆。于是内莉嫁给了安妮的大儿子,成为内莉·麦克朗。

内莉精于演讲,善于鼓动人心,支持的人亲昵地称她为“我们的内莉”,对手叫她“讨厌鬼”。她走遍全国,给妇女组织演讲。

那个时候加拿大从各个省到联邦,都没有给妇女投票权,曼尼托巴省长罗德蒙德·罗布林(Rodmond Roblin),更是坚决反对,说让妇女和男人政治上平等,只会造成家庭的不和。麦克朗则聪明地做出回击,温尼伯的剧场里演出了一幕“妇女议会”的话剧,剧中角色完全颠倒过来,议会里的议员全部都是女性,麦克朗是“省长”。议会里的议题是:应不应该给男人选票?

一个男人推着一辆独轮车上台,上面装满了请求给予男人选举权的请愿书。麦克朗用傲慢浮夸的语调,开始了一通滑稽可笑的恭维词:“男人生来要做重要的事情,不是投票这等小事……  为啥男人不能有选票?因为如果男人开始投票,他们就会烦躁。政治会烦扰男人,烦扰男人就意味着,扰乱秩序、损坏财物、破坏承诺、还会……离婚。”每一句台词都引来一阵哄笑。

演出获得了极大成功,保守党省长罗布林顽固不化坚持不给妇女投票权,自由党伸出橄榄枝来,承诺他们上台,就会给妇女投票权。1915年被妇女们讽刺挖苦的罗布林下台,自由党取而代之。1917年1月27日,曼尼托巴成为加拿大第一个给予妇女投票权的省份。但那时麦克朗和她的家已经搬到了阿尔伯塔,她的事业又有了一个新起点,换句话说就是折腾完曼尼托巴又去折腾阿尔伯塔了,女权主义者不要削我。

很快萨斯喀彻温和阿尔伯塔跟上,然后是英属哥伦比亚和安大略,没几年海洋省也给予了妇女参政权。1921年阿尔伯塔农民联合会的艾琳·帕尔比(Irene Parlby),获选成为省议员并进入内阁,成为加拿大第一位女性省里的部长,搁中国应该叫“厅长”是不是?

只是在魁北克,妇女们还需要继续进行艰苦的斗争,直到1940年在泰蕾兹·卡斯格兰(Therese Casgrain)的不懈努力下,才获得了省选的权力。1917年博登领导下的联邦政府有限度地授予了妇女投票权,主要是给予军人家属。随后几年里他把范围扩大,1918年5月24日《加拿大选举法》(Canadian Elections Act)通过,给予全加拿大的妇女联邦投票权。

尽管这些女权主义者政治上激进,但是在社会生活上她们非常保守,她们只争她们的权利而没有“平权”的概念。这些女权主义者大都认同基督教和英国的价值观,通常支持妇女拥有投票权,和反对亚裔男子拥有投票权的是同一群人。对很多妇女来说,获得投票权是改造社会的第一步,改造社会就包括抵制来自外国的不良风气。很多早期的女权主义者为女性权利而战的同时,用她们自己的话说,也是为了一个“白色的加拿大”。

早期这种女权主义者非常多,她们相信妇女负有特殊使命。跟男人不一样,她们是家庭的天使,她们需要选票来实现她们的角色。没有政治影响力,她们怎么才能帮孩子们修改《劳工法》?怎么迫使外国人归化?

不过另有一些女权运动的领袖不这么看问题,对她们来说,妇女拥有投票权是天赋人权。

说起来这跟某些地方关于民主的争论有些相像,一部分人在民主是不是对XX有利上面纠缠不休,其实民主权利是天赋人权,跟有利没利没有一毛钱关系。

于是妇女运动分成两个既统一又对立的阵营,母性女权主义者认为妇女运动是为了实现她们的理想让社会更加“文明”,而平权女权主义者要的就是选票本身。今天看来平权主义者的理念胜出,母性女权主义者的想法已成过去,但双方都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1921年安大略省选出了加拿大第一位女性联邦议员,来自安大略省农民联合会(United Farmer of Ontario)的艾格尼丝·麦克菲尔。参加联邦选举的时候,麦克菲尔代表的是加拿大进步党(Progressive Party of Canada),后来又多次当选。

另一位杰出的女权活动家艾米莉·墨菲(Emily Murphy)也是生于安大略省,墨菲的父亲是一个成功的富商,墨菲从小就跟两个哥哥一起玩耍,父亲对她没有按照传统淑女方向培养,打小儿墨菲就很有担当。墨菲的长辈中不少人从政或做法官,她的一个哥哥成为律师另一个成为高等法院的法官,墨菲后来走上法官的道路一点儿也不奇怪。

墨菲发现当时有关土地财产的法案没有保护女性的土地权益,就一直向阿尔伯塔省政府请愿建立一个女性法庭来处理这类案件,这在当时也是破天荒的事儿,因为其时的司法体系被男性垄断着,阿尔伯塔司法部长查尔斯·克罗斯(Charles Cross)同意了,并且任命墨菲为法官。1916年艾米莉·墨菲成为加拿大自治领上的第一位女性地方法官,也是整个英联邦的第一位女性地方法官。

就在墨菲当上法官不久的1916年7月1日的一次审判中,墨菲的法官资格就受到了律师的质疑。说来有些可笑,在《英属北美法案》中只有符合条件的“人”(person)才可以担任这样的职位,英国自然法认为妇女不是这样的“人”。这当然不是说妇女不是人类,而是说在当时的法律定义下,妇女不是具备那样资格的“人”。

因此作为女人,依照自然法她应该不具备担当这个职位的资格,那她主持的法庭本身就“不合法”了。“你甚至都不是一个人!”律师说,于是律师以此为由向阿尔伯塔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墨菲的原判。

1917年在卡尔加里,一个叫莉齐·西尔(Lizzie Cyr)的梅迪斯妓女被告上法庭,罪名是盲流,告她的人是个嫖客。莉齐有性病,嫖客中招后感到吃了亏要莉齐赔医药费莉齐不肯,嫖客一怒之下就……

女法官爱丽丝·贾米森(Alice Jamieson)大笔一挥判了莉齐六个月苦役,这是当时刑法规定的最高处罚。为莉齐·西尔辩护的是公共指定律师约翰·麦金利·卡梅隆(John McKinley Cameron),卡梅隆觉得这判的也太重了简直是瞎判胡判还明显不公,法官贾米森只听嫖客一面之词,都没有给莉齐·西尔为自己辩白的机会。

哪儿有贾米森这么判的?女人当法官就是不灵!难怪自然法就不承认女人具有这样的资格。卡梅隆气愤之下上诉阿尔伯塔最高法院:作为一个女人贾米森不是“人”,没有资格当法官,她的判决不能成立。这下子官司打成了女法官有没有资格当法官,判决是否公正倒在其次。

1917年6月14日阿尔伯塔最高法院戴维·斯科特(David Scoot)法官裁决,阿尔伯塔认定“人”这一条款包含女人,贾米森、墨菲和其他女性都有资格做法官。卡梅隆输了,女权主义者大声欢呼,女法官的高大形象熠熠生辉,衬托着男律师的渺小,当然莉齐·西尔六个月的苦工还要做。

上面两个案子看起来很可笑不是?法治社会就有这个弊端,凡事必须依法而来,其实从技术角度来说律师们还的确是对的,有不同意见?此后妇女担任公职的越来越多,随着妇女获得选票,女性还进入了阿尔伯塔立法机构,1921年内莉·麦克朗也获选进入埃德蒙顿议会,有关自然法中“人”的争议就越来越多,女性公职人员的权威受到了普遍挑战。

而现在只是阿尔伯塔省高级法院做出了有利于妇女的裁决,全国范围内问题依旧并且盘根错节,女法官们的斗争才刚刚开始。墨菲注意到《英属北美法案》的第24章节说只有“合格人员”才可以作为参议员,于是她打算要求澄清妇女在《英属北美法案》中的地位,她们如何才能成为参议员。

墨菲发现一条隐秘的法律规定,有5名相关的公民一起,就可以要求加拿大最高法院就《英属北美法案》的某一条款举行一个听证。1927年墨菲联合来自阿尔伯塔的四位女权运动领导人发起了挑战,五个人很快就成为加拿大历史上著名的“五位名人”。

另外四位女权运动领导人分别是全国妇女协会 (National Council of Women)的共同创始人亨利埃塔·爱德华兹(Henrietta Edwards)、曾任阿尔伯塔议员的路易斯·麦金尼(Louise McKinney),还有咱们前面提到过的艾琳·帕尔比和内莉·麦克朗。这其中主要是墨菲在努力,其他四人只是把名字借给墨菲一用。他们上诉最高法院要求对《英属北美法案》第24条做出解释,阐明符合条件的“人”中包括不包括妇女。

于是这场斗争也被称为“人案”(The Persons Case)。

1928年4月24日加拿大最高法院做出决定:女人不是 “人”。这个决定也推翻了前面提到的阿尔伯塔高等法院的裁决。

但是五位女侠岂能善罢甘休?他们越过加拿大最高法院将这个案子提交到伦敦枢密院司法委员会(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依照《英属北美法案》,加拿大的终审权不在加拿大最高法院而是在伦敦的枢密院司法委员会。1929年10月18日,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推翻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决:妇女是“人”,女性可以进入加拿大参议院。

“把妇女排斥在公共事务之外是野蛮时代的遗留产物。” 伦敦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做出这样的判决。

艾米莉·墨菲胜利了,妇女们胜利了,五位女侠赢得了崇高的荣誉。然而从政治层面上来看,这个案子也在提醒人们一个事实——加拿大并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国家,英国依然有权推翻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决,也就是说,加拿大的最高法院并不“最高”。

因此这个裁决虽然是妇女的胜利,但是对加拿大的主权来说,这可不是一场胜利了,您说呢?

不过,接下来加拿大人要用另一种方式,表示自己要当家作主的权力了,这是怎么一回事儿呢?请看下篇《金和米恩》。

更多请看:

加拿大历史 32 - 联合起来

加拿大历史 33 - 联邦孕育

加拿大历史 34 - 英属北美法案

加拿大历史 35 - 从大洋到大洋

加拿大历史 36 - 太平洋铁路

加拿大历史 37 - 西北平叛

加拿大历史 38 - 劳雷尔时代

加拿大历史 39 - 西北淘金

加拿大历史 40 - 走向一战

加拿大历史 41 - 鏖战西欧

加拿大历史 42 - 一战结束

加拿大历史 43 - 红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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