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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地方金控布局了哪些金融牌照?

李巧巧 许继璋 金融监管研究院 2022-08-05

原创声明 | 本文作者为金融监管研究院 研究员 李巧巧  许继璋。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和网站转载、摘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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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金控监管进行时

一、金控集团监管动态

二、地方金控的发展与监管历程

第二部分:地方金控集团的金融版图

一、各省主要地方金控全名单

二、有代表性的地方金控的金融版图

第三部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展望

一、明确市场准入监管

二、加强资本充足率监管

三、设置资产负债率要求

四、严格股权结构管理

五、明晰公司治理结构

六、增强集团整体风险管控

七、强化关联交易监管

近期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其中专题十八强调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并表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力争在2019年上半年推出,同时正式对外披露了模拟监管试点的5家金融控股公司名单,分别是:商局集团、蚂蚁金服、苏宁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和北京金控。5家试点单位均为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其中央企金控有招商局,地方金控有上海国际集团和北京金控两家,还有两家民营的互联网金控,苏宁集团和蚂蚁金服。

根据央行报告,目前金融控股集团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金融企业控股的集团,即金融机构在开展本行业主营业务的同时,投资或设立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形成综合化金融集团,有的还控制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母公司成为控股公司,其他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子公司。另一类是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事实上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具体包括五种:大型企业集团、地方金控集团、央企金控集团、民营金控集团、以及互联网金控集团。

从模拟监管试点的5家单位来看,监管尤其重视防范第二类非金融企业形成的金控集团的野蛮生长风险,尤其是地方金控和互联网金控。相比之下,金融企业控股的集团由于一直都处于较为严格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下,多实行并表管理,相对而言更加规范。

本系列文章将对几大类金控集团逐一梳理,前两篇是关于民营金控的《民营金控退潮?揭秘民营二十八族系持牌现状》和金融企业控股集团的《金控监管进行时:五大行+四大AMC等金融企业都持有哪些金融牌照?》。此为第三篇,对有代表性的主要地方金控进行股权和业务等梳理,并通过对央行《金融稳定报告》提出的七大监管规则的分析,对即将出台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做出展望。

第一部分:金融监管进行时

一、金控集团监管动态

2018年最强金控监管进入倒计时,随着金控集团的各种风险不断暴露,监管层对金控集团的关注越来越多,资本巨头在多个场合屡次被监管点名,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监管势在必行。金融控股公司首次现身政府工作报告,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成为今年政府攻坚任务之一;两会提案多次提到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建议;央行、银监会等高层多次在公开场合提及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防控金控集团野蛮生长风险……

二、地方金控的发展与监管历程

地方政府金控平台一般指由地方国资委或财政厅出资成立,通过控股或参股地方金融或类金融企业等而形成的综合性的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上对政府负责,下对各子公司出资控股,通过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协调区域金融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2001年中国加入WTO,金融全球化和外资金融机构的冲击使得提高区域金融机构竞争力势在必行,天津泰达、上海国际集团和重庆渝富等最早一批地方金控集团相继建立。2008年金融危机导致经济增速放缓,通过金融机构的协同发展拉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山西金控、越秀金控等新一批地方金控设立。另外政策的支持也使得各地金控筹建加快:2009年银监会、央行联合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伴随着政策支持和国企改革,地方政府整合当地资源,服务当地企业融资,地方金控数量不断增加。

另外,地方政府融资的监管趋严也迫使部分城投平台进行市场化转型,使得地方金控数量进一步增加。2013年,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0号),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风险。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推动城投公司由参股控股的方式布局金融行业转变为通过产业基金参与金融投资。一系列政府融资政策推动城投平台整合优质资产转型为金融集团,减少对政府信用和监管政策的依赖,通过市场化方式谋求自身发展。

然而,在金控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多牌照甚至全牌照金控集团下监管套利屡屡发生,集团内部资本腾挪与逃避净资本管理等行为,也助长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积聚。部分地方金控通过旗下多家子公司来绕开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的限制,规避对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的监管。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加强地方金控集团的整体监管迫在眉睫。

另一方面,随着金融机构股权管理的趋严和持股比例、关联交易等限制,不少金控集团的金融版图扩张受到阻碍。目前对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股权管理和关联交易等监管趋严。

股权管理方面,2018 年 1 月 5 日,原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原则上要求同一投资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数量不得超过1家。类似的要求还有《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另外《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也对券商和保险股东提出了类似的 “一参一控”的要求。

另外,为了规范金融机构与股东、实控人等的关联交易行,控制关联交易风险,针对关联交易的监管规定有规范商业银行与关联方之间授信、资产转移、提供服务的《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针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防范集团内的不正当利益输送的风险。

第二部分:地方金控集团的金融版图

地方金控是金控监管重点之一,上海国际集团和北京金控2家地方金控入选监管试点名单。本部分通过整理公开信息,尽可能全面的描绘以省级地方金融集团为主的国内几大知名地方金控的基本情况和金融版图。通过股权结构和业务梳理,可以大致看出各个金控集团的牌照持有情况和金融领域的实力,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潜藏利益输送和系统性风险等。

一、各省主要地方金控全名单

下表数据来源于公司官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启信宝等公开信息,主要统计各地方金控的实控人、注册资本等基本情况,数据统计时点为2019年1月4日。由于统计局限性,以下50家金控(类金控)的不完善之处欢迎留言补充。

地域分布上看,29个省(市)有地方金控平台,其中浙江有6家,广东有5家,河南、河北、吉林各有3家,四川、江苏、安徽、黑龙江、湖南、江西、宁夏、山东有2家,其余省(市)有1家。

实际控制人来看,各地方金控的实控人穿透来看均为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如人民政府、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金融工作局等。

规模(注册资本)来看,大部分规模在5亿到10亿之间,共23家;200亿以上的有4家;100亿(含)-200亿的有8家;50亿(含)-100亿有10家,5亿以下有5家。

二、有代表性的地方金控的金融版图

除了以上分析的各地金控的基本情况外,本文从公开信息尽可能全面地统计了有代表性的地方金控旗下直接或间接持有金融或部分类金融牌照的情况,下表对20家持有3种及以上金融牌照的金控集团的金融版图做了梳理。

(数据来源:各公司官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启信宝等)

从拥有牌照数量上看,据不完全统计,上海国际、天津泰达和国元金控三家地方金控拥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公募基金和租赁“全牌照”,国信集团、鲁信集团、广东粤财、浙江金控、山西金控、湖南财信等拥有银证保信四大牌照,而重庆渝富、珠海金控、福州金控等均拥有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牌照。

以下对几家主要地方金控做进一步梳理。

(一)上海国际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注册资本105.6亿元,为上海国资委100%持股。集团目前投资企业主要包括:浦发银行、上海农商行、国泰君安证券、上海证券、太平洋保险等地方重点金融企业;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上海保交所、上海票交所等全国性金融要素市场;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大型国有企业。

上海国际是少数拥有金融全牌照的地方金控之一,旗下金融业务主要在集团的银行信托板块和证券保险两大板块,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公募基金和租赁公司等。根据官网信息,上海国际是浦发银行上海农商银行的合并第一大股东,上海国际参股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上海银行的主要股东之一(持股6.48%)。集团通过浦发银行控股上海信托国利货币。集团是国泰君安证券华安基金的合并第一大股东,国泰君安证券控股上海证券,浦发银行控股上投摩根

(二)北京金控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10月19日成立,注册资本120亿元,北京市国资委独资设立,定位于打造牌照齐全、资源协同、业务联动、风险隔离的国有金控集团。

北京金控刚成立,虽已纳入金控监管试点,但目前旗下投资情况和金融牌照等尚未公布。根据公开报道,北京金控集团将统筹银行、信托、证券、资管、保险及基金等多种金融服务。目前北京的金融机构主要在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和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包括北京农商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北京证券、华夏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北京产权交易所等机构。未来市属金融机构很大可能将由北京金控整合和统筹。

(三)天津泰达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天津市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行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根据工商信息,其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对区域内基础设施开发建设、金融、保险、证券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等的投资;高新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房屋租赁;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汽车租赁、设备租赁等。

天津泰达旗下有泰达股份、津滨发展、泰达物流、滨海投资等上市公司,目前也拥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公募基金和租赁公司等全牌照。

(四)国元金控

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是以金融业为主体的安徽省属国有独资大型投资控股类企业,2000年12月30日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由省人民政府全资控股。

国元金控的主营业务范围是金融业,投资与资产管理,拥有国元证券、国元信托、国元保险、国元投资、国元创投、国元种子基金、国元基金管理公司等11家成员公司,这些公司还分别控股了国元国际、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国元期货公司、国元股权投资公司、国元创新投资公司、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和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以及7家典当公司、6家小额贷款公司、4家投资管理公司、1家融资担保公司、1家融资租赁公司和1家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同时参股徽商银行等。

(来源:公司官网)

国元金控旗下金融牌照涵盖了证券、信托、保险、银行、期货、基金、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等。

 

(五)越秀金控

越秀金控是广州市重点打造的国资金控平台,是国内首个实现IPO的地方金控。截至2017年底,越秀金控总资产为767.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9%。

越秀金控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通过广州越秀金控和广州友谊两个全资子公司分别负责金融业务和百货业务。在金融领域,越秀金控逐渐形成了多元化的金融业务体系,目前经营证券、融资租赁、不良资产管理、私募基金、融资担保、金融科技等金融业务。通过广州越秀金控控股广州证券、越秀租赁、越秀产业基金、广州担保、越秀金科等多个金融业务平台,是广州资产的第一大股东,参股越秀小贷,并通过广州证券控股广州期货、广证创投、广证领秀、广证恒生、间接参股金鹰基金等金融业务平台(2018 年 1 月 26 日,广州证券持有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比例由 49%下降到 24.01%)。

根据2017年年报,越秀金控的股权结构如下:

(来源:公司年报)

第三部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展望

地方金控等各类金融控股集团的野蛮生长隐含着不可小觑的系统性风险,而在分业监管体制下,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主体不明确,存在监管盲点,迫切需要明确监管主体,抓紧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发展。

11月2日,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的专题十八中,强调并阐述了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的思路。

报告指出,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可考虑采取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并表监管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建立统筹监管机制,并赋予监管主体有效的监管手段。具体包含以下七大监管要求:

一、明确市场准入监管

坚持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将事实上已经形成的、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具备金融控股公司特征的机构,纳入监管范畴,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金融控股公司活动,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金控”“金融控股”等字样。

这意味着所有金融控股公司需持牌经营,获得央行批准后颁发金融牌照。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需要满足的股东条件、设立条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可以参考今年4月份的《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

二、加强资本充足率监管

 为防范资本重复使用,导致出现子公司资本充足但集团资本不充足问题,应着眼于集团总体,从金融控股集团、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三个层面衡量资本充足状况。此外,金融控股公司对所控股金融机构有资本补充义务。当所控股金融机构无法达到监管要求的资本充足水平、财务状况显著恶化时,金融控股公司应承担注资责任,一方面可以保护所控股金融机构、保护其他债权人,另一方面也可以发挥事前约束的作用。

以台湾地区的监管要求作为参考来看,2008年台湾修正的《金融控股公司合并资本充足性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控股公司以合并基础计算之资本充足性比率,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应满足各自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则不得低于100%。

三、设置资产负债率要求

 为严格控制债务风险,防止高杠杆投资,金融控股公司自身的资产负债率应当保持在合理比率之内。同时,资本金来源应真实可靠,不能以债务资金、理财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控股金融控股公司,严禁虚假注资、循环注资等行为,不得抽逃金融机构资金。

对资产负债率的监管要求强调了金控集团的杠杆控制和资本金来源可靠,不得虚假注资、循环注资、抽逃资金等。虚假出资情况下,集团整体缺乏能够抵御风险的真实资本,资本约束严重弱化。

四、严格股权结构管理

要求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组织架构清晰,股东、受益所有人结构透明,经营管理能力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明晰禁止性条件,如对于存在不良诚信记录、严重逃废债务、不配合监管等问题的主体,禁止其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股东。

股权结构问题在非金融控股集团中尤为突出,以一度被诟病持股架构不清晰的海航集团为例。2017年7月,在外界压力下海航集团首次披露了集团股权结构,公开信息显示海航集团的实际所有者是15个自然人和实体,最大自然人股东海航集团董事局主席陈峰和时任董事长王健各自持股14.98%,而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的境内外部分合计控股52.25%,无法清晰穿透到具体的股东实体,这很可能与监管要求的“股东、受益所有人结构透明”要求不符。

五、明晰公司治理结构

为避免金融控股公司滥用实际控制权、干预所控股金融机构经营、利益输送等问题,对金融控股集团的公司治理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如依法参与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不得滥用实质控制权,不得干预所控股金融机构的独立自主经营。简化金融控股集团的法人层级,促进股权结构简洁、清晰和透明。加强对交叉持股、反向持股监管。

六、增强集团整体风险管控

根据金融控股集团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复杂程度等,建立统一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统一确定对各类风险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在并表基础上管理风险集中度与大额风险暴露,统筹管理集团的对外授信。此外,完善风险“防火墙”制度,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控股金融机构间、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间建立风险隔离制度。对集团内部的交叉任职、信息共享以及共用营业设施、营业场所和操作系统等行为予以规范。

集团内部的交叉任职极大可能会导致干预所控股金融机构的独立自主经营行为的发生,也违背了公司治理结构监管要求中强调的金融控股集团不得滥用实际控制权。根据金控集团的上市公司年报等公开信息,目前控股公司董事或高管在子公司担任董事的情况并不少见,这在金控监管制度实行后极大可能需要整治规范。

七、强化关联交易监管

集团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市场原则,不能违背公平竞争和反垄断规则。不得通过各种手段隐匿关联交易和资金真实去向,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开展不正当利益输送、损害投资者或消费者权益,不能规避监管或违规操作。禁止反向融资,如所控股金融机构向金融控股公司提供融资;禁止向金融控股公司的股东、其他关联方提供无担保融资等。

在关联交易的监管中,如何定义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值得关注,金控集团与所控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以及金控集团下面的兄弟公司之间的交易如何要求。另外,禁止反向融资是新增的监管要求,此处需要注意融资是否包含债券、贷款和买返等所有情况,通过一级资本优先股(入海外发行优先股,通过QDII到海外购买自己的优先股)、二级资本债和金融债的融资行为如何适用监管。

监管要求的严格股权结构管理、明晰公司治理结构和强化关联交易监管这三条都旨在强化被控金融公司的独立性,减少利益输送的可能性,有利于避免金融子公司成为集团的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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