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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28号文:力挺供应链金融!开户和跨区域等能解决么!

专栏作者 金融监管研究院 2022-12-08

声明 | 作者 金融监管研究院 专栏作者;文章来源于公众号“郇公弟债市圈”。


3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通知六个方面、十七条具体举措,内容不可谓不细。但市场反应并不热烈,一个表现是几乎没有金融公共号对此进行解读,也没有大V对此太多评论。在转发新闻稿的评论区,看到的不少评论也大都诸如此类“讲故事、喊口号、接着来!”


这样的通知,首提“产业链协同金融服务”,也是在人行高呼多年供应链金融之后,难得的直接监管部门的表态。这本来会让不少金融科技公司兴奋,让在供应链金融领域深耕多年的银行兴奋,也让在贸金、票据等领域吃了不少罚单的银行员工兴奋。但大家并未兴奋,或者是故意压制住了兴奋,内心里还是想对监管部门察其言、观其行,在执行层面想期待监管部门更多的诚意。


我想,大家的内心疑问主要是以下九个方面:


(一)这是复工复产短期行为,还是长期政策导向?


如果是短期行为,通知的落地性并不强。如果是长期导向,通知的落地性也不强。


其实对于供应链金融,借助核心企业强信用向上下游企业收取高息的逻辑,哪个银行人不是梦寐以求?本来无需通知或鼓励,大家都想跃然而上。但实际上多年来扼杀这一模式成立的两大障碍,恰恰来自监管:“开户困境”“跨区域困境”。


通知并没有回答这两个问题,实际上等于没有改变。从通知行文来看,“上下游企业办理供应链融资业务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适度简化客户评级准入等流程”,等于还必须要对上下游进行现场尽调、现场开户。


比如国家电网的10万家供应商拿着国网商票到某家银行贴现,在疫情情况下还需要现场尽调、现场开户,这如何落地?如何支持复工复产?


如果是长期政策,“对供应链融资业务在信贷规模、经济资本考核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关键词是经济资本考核。根据现有规定,所有商业信用的资本计提都是100%,AAA的国网贷款计提100%风险,DDD的个体户贷款同样是100%风险系数。这一“适当倾斜”如何落地?


(二)既然占用核心企业授信,供应商可否不开户?


上下游企业贷款可“纳入核心企业统一授信管理,使用核心企业授信额度”,通知全文宗旨是立足核心企业来把控风险,核心企业是债务人、回购人、还款主体等。那在这一逻辑下,上游供应商、下游经销商并非风险主体,是否可以免除现场尽调、是否可以免除现场开户、是否可以通过跨行转账来实现资金流控制?


疫情之下,非接触式、全线上、跨行交互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关键;在疫情之后,同样应当推行非接触式、全线上、跨行交互。银行基于风控的根本逻辑,实质重于形式,应当改正不合理的流程,长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对于区域性银行,一头在内是否可做?


对于城商行、农商行、民营银行等区域性银行,产业链条上涉及核心企业及上下游N重关系的企业,没有任何一个产业链会限于一个区域。这就与银行的区域性监管造成了根本冲突。


在产业链条上,是不是明确对于中小银行只要一头在内,就可以做业务?比如贵阳银行愿意做贵州茅台的所有商票贴现,那不管商票持有人在全国任何地方,贵阳银行都可以进行贴现。


实际上通知中有两处提及银行与银行合作,有大型银行与有互联网基因的银行合作,国内银行与国际银行合作,基于供应链金融的全国、全球统一性,跨银行、跨区域合作是必须的。我国银行的区域性监管应当结合供应链金融特点进行调整。    


(四)金融科技公司可否助贷?


通知中鼓励“主要依靠互联网运营的银行可运用大数据风控技术加强对产业链上民营小微企业线上贷款支持,鼓励大中型银行、政策性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与此类银行的业务合作。”


通知中同样提到,“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探索创新产业链金融服务产品,研究开发服务电商平台、物流等领域大型核心企业的金融产品。”


那问题来了,监管是否鼓励具有大数据、客户基础的非持牌金融科技公司,与各类银行进行“产业链协同金融服务”?


(五)产业链协同金融服务仅限于贷款么?


通知对于“协同金融服务”的定义,通篇主要还是着力贷款,同时提到的票据、信用证等也还是信贷科目,而对于表内投资科目、金融市场资金、理财资管资金等支持产业链金融,并未着笔,而实际上后者可能占到了一半乃至更多的银行资金?为何仅限贷款呢?


实际上银行通过ABS、信托、资管、标准化票据等形式参与供应链金融,是实现“协同”更加有力的方式,这更切合产业链全国一盘棋的根本特点。鼓励各类银行资金参与供应链金融,将是走出疫情、复工复产、持久协同的必要手段。


(六)核心企业归谁监管?核心企业在想什么?


通知全篇着力核心企业来控制风险,这对银行而言必然是最佳路径。但考虑过核心企业的感受吗?


核心企业共享了信用、核心企业提供了批量获客渠道,是不是可以获取合理回报?银行是否可以通过技术服务费、获客渠道费等方式,合理合法给予核心企业一定的收入?这块作为银行监管部门,是不是可以给予公开支持?


核心企业不归金融监管,按照商业原则更能够调动核心企业意愿,政策也才能落地。


(七)核心企业未使用授信额度知多少?


据笔者通过万得、财汇等公开数据源统计的数据,5000多家有发债记录的企业,总的银行授信额度150万亿,60万亿已使用,90万亿未使用。这就是中国的现状。


其中建设银行在5000家中对3124家有未使用授信额度8万亿,工行对3083家企业有未使用额度11万亿,中信银行对2480家企业有未使用额4万亿,大连银行对89家企业有未使用额度1125亿,贵阳农商行对34家企业有未使用额度39亿。


大量闲置的核心企业授信,产业链协同金融服务最好的出发点,但要真实开发落地,需要更务实的政策。


(八)内贸、外贸信贷政策一体化了么?


通知专门讲述了稳外贸相关的政策,强调了与国际同业的合作。但为何不强调国内贸易中各银行之间的相互协作?在产业链协同金融服务中,国内银行的同业合作,恰恰是需要大张旗鼓鼓励的,也几乎是解决协同问题的唯一途径。


更重要的,监管标准一体化么?国际业务中,国际信用证计提20%风险资产,那国内信用证计提多少风险呢?


(九)贸易相关信贷的资金计提搞错了?


延续上一个问题,如果国内信用证计提20%风险资产,那国内银行承兑汇票呢?银行保函呢?


国内信用证同样是基于企业的信用风险,对企业的贷款一样是基于企业的信用风险,为何前者计提20%,后者计提100%呢?我们是不是搞错了什么?


根据巴三、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贸易项下短期或有事项计提20%,交易项下短期或有事项计提50%。短期指一年之内,或有指银行不是第一偿付资金来源,贸易指有贸易背景资料,交易指没有贸易背景资料。


因此,单一企业信贷100%资本计提,没有贸易背景的供应链金融50%资本计提。有贸易背景的供应链金融20%资本计提,监管可否明确,这才是这一通知真正能量所在!


相信巴三这一安排背后,是真正理解了供应链控制风险的原始能力,也真正释放了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原始动力!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通知的背景是疫情下的复工复产节点,短期应急性意味浓厚,但应急措施的力度又不足。】


一、加大产业链核心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产业链核心企业金融服务,加大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给予合理信用额度。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后,以适当方式减少对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占用,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等问题。

【企业授信看似金额巨大,但实际支用还都需要抵押、担保等条件,对个人信用卡是真授信,但对公授信实际上是假授“信”,银行也无需对授信做风险计提,这是多年顽疾。】


(二)提高核心企业信贷资金向上游企业的支付效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高核心企业信贷业务办理效率,将符合受托支付要求的贷款直接支付给核心企业上游企业。以银行信贷资金及时清偿上游企业的应付款项或向上游企业支付预付款,减少产业链账款拖欠或资金占用,加快上游企业资金回笼。

【贷款人是核心企业,核心企业承担贷款本息,贷款资金如何直接支付?银行越俎代庖后如果出风险找谁追偿?银行的供应链受托支付,是不是都接受跨行支付,供应商无需在贷款银行开户?】


(三)支持核心企业为下游企业提供延期付款便利。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及时为核心企业收到的下游企业支付的商业汇票办理贴现,或为核心企业办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票据融资,提高核心企业销售资金回笼效率,帮助下游企业提前获得商品,减轻下游企业现金流压力。

【即使加入核心企业回购等安排,银行是否需要对下游所有企业逐一尽调、逐一开户?】


(四)强化核心企业信用约束。落实核心企业的信用责任,在融资合同条款中可明确核心企业在获得信贷资金后及时向企业付款的责任和义务。

【核心企业自担本息,向上下游提供资金便利,获益方为银行和上下游,核心企业是商业组织么?】


二、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


(五)加强对核心企业上游企业的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融资方式,为上游企业解决先货后款模式下的资金占用问题;也可以上游企业所获订单为基础进行订单融资,满足上游企业经营周转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时应办理质押、转让登记。

【银行应改变应收强确权、商票保兑等硬性要求,对于可能的延期支付开发灵活期限的产品,监管对于核心企业应付款的逾期可更灵活处理,鼓励池产品而非单笔融资】


(六)强化对核心企业下游企业的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预付款融资等方式,为下游企业获取货物、支付货款提供信贷支持;也可在下游企业已获取货物的情况下,通过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等方式缓解存货积压形成的资金压力。

【国内信用证银行只需要资本计提20%,可以大力拓展;存货与仓单的风险缓释效果怎么体现?这都需要鼓励细则】


(七)优化供应链融资业务办理流程。在核心企业承担付款责任或提供担保、回购、差额补足等增信措施的前提下,上下游企业办理供应链融资业务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适度简化客户评级准入等流程,纳入核心企业统一授信管理,使用核心企业授信额度。

【担保、回购、差额补足等,无一触动了央企、国企、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的敏感词;即使加了央企信用后,风险缓释是不是可以50%、20%(短期交易、贸易或有事项)资本计提?】


(八)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对相关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核心企业上游企业,可适当提高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或订单融资比例;对于核心企业下游企业,可适当提高预付款融资或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比例。对暂时受到疫情影响、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可适当降低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比例和适度减免手续费。

【逆周期操作松绑融资比例,这是更加现实的,松绑到50%、70%还是90%?】


三、加强金融支持全球产业链协同发展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金融支持“稳外贸”作用,增加外贸信贷投放,对优质外贸企业授信和支用放款建立“绿色通道”,合理确定分支机构授权,提高效率。

【如果绿色通道合理、提高授权合理,这应当成为常态机制,成为长期政策】


(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跨境服务网络,与境外同业机构合作,共同为全球产业链提供信用支持和融资服务。

【外资行对全球企业的闲置授信,如果用到国内的上游、下游企业,同样需要鼓励政策】


(十一)落实好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拓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费率。

【借鉴出口信用险,开发国内贸易险品种】


四、提升产业链金融服务科技水平


(十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供应链业务系统,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供应链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与政府机构、核心企业相关系统实时交互交易数据,建立交易风控模型,创新供应链金融模式。

【API开放银行的困境是效率悖论,比如10家银行、10家核心企业对接,实际上需要完成10*10=100次的IT开发,每次开发动辄几个月。供应链金融系统需要的是CCP(Central Counter Party)共同对手方模式,而非分散一一对接的模式。】


(十三)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探索创新产业链金融服务产品,研究开发服务电商平台、物流等领域大型核心企业的金融产品。主要依靠互联网运营的银行可运用大数据风控技术加强对产业链上民营小微企业线上贷款支持,鼓励大中型银行、政策性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与此类银行的业务合作。

【仅认可银行为银行的联合贷款和助贷,不认可非银行机构的助贷,金融科技、大数据的生命力量,可能更多的是在跨银行、非银金融机构、银行之外】


五、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和风险控制


(十四)完善供应链融资业务的考核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立足自身实际,对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相关授信予以差别化安排,完善激励机制,对供应链融资业务在信贷规模、经济资本考核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落实尽职免责安排,加快处置不良贷款,核销不良贷款处置损失。

【供应链金融的经济资本考核应当回归本源,贸易项下短期或有事项(国内信用证、银票、保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存货质押贷款)等计提20%,交易项下短期或有事项(贸易保函、商票保兑等计提50%),给予贸易背景真实性30%的资本计提优惠】


(十五)加强产业链金融服务的风险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核心企业准入标准,认真审核核心企业融资需求和贷款用途,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的有效监督。加强押品管理,有效控制存货质押融资风险。合理确定供应链融资整体合作额度,严格审核供应链交易背景,必要时要求核心企业承担账款回购或商品回购责任。通过专户管理、协议扣款或受托支付等手段,监控应收账款回笼。

【资金流的控制,不应当限于一家银行之内,监管需要考虑建立跨行资金流监控的机制,这是提高效率的根本】


六、加大保险和担保服务支持力度


(十六)鼓励保险机构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获取融资提供增信服务。鼓励保险机构针对核心企业上下游的风险特征,提供抵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业务,进一步加大贸易信用保险的承保覆盖面,拓宽企业融资的增信方式。

【财产险在B端贷款领域的推广确实大有空间,银行基于保险增信按照20%资本计提,保险基于抵押物、贸易背景等,是否享受资本缓释,这是银保合作的重要推动力。】


(十七)人身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适度延长保单质押贷款期限,提升贷款额度,帮助客户缓解短期资金压力,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针对疫情发生以来物流受阻情况,保险机构可适当顺延疫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辆、船舶、飞机的保险期限。

【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在银行“产业链协同金融服务”领域还需要更多应急措施】


银保监会将加强督促指导,持续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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