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37号文力推!小微随借随还、无还本续贷来了!
原创声明 | 本文作者是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 孙海波,专栏作者 牛金津,谢绝其他媒体、公众号、网站转载,欢迎个人微信转发。
一、通知要点:明确了全年工作目标
二、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及政策分析
三、小微企业循环贷
四、疫情因素延期政策正式结束
五、何为小微及相关金融政策梳理
4月8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这与银保监会办公厅2021年4月9日印发的《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9号)时隔一年。
一、通知要点:明确了全年工作目标
总量方面: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两增”。也是核心目标普惠小微两增目标不变,即增速不低于总的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年初户数(因为统计频率为月度类似于月度考核)。
结构方面:力争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高。努力提升首贷户比重,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实现“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
成本方面:力争全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贷款利率同比下降。
制度设计:在具体专业机制上,《通知》与49号文都强调提升金融服务能力,要做实做细“敢贷愿贷”内部机制和监管评价机制。但从2020年开始监管反复强调的点“尽职免责”但实际执行效果很不好。
2020年开始疫情期间延期还本付息正式结束。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和贷款期限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
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从2020年开始执行的疫情期间延期还本续贷正常到期,目前看不再延续。需要注意疫情延期和正常的无环本续贷有本质区别。
突出定向政策:除了总体小微面上两增,更多聚焦制造业、外贸、科技创新的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及主管部门的信息对接机制,精准获客,开发专属金融产品。
进一步强调小微票据贴现应基于真实资金周转需求,防止通过突击贴现造数据满足监管的小微融资需求。其实此前2021年的指标考核中已特地剔除了票据贴现这一条。
通知同时明确了六大方面21项任务。
二、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及政策分析
本次37号文特别强调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笔者理解指的就是无还本续贷。注意无还本续贷仅限于小微企业。
1. 定义
为解决小微企业“倒贷”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原银监会2014年7月发布的36号文首次明确提出“无还本续贷”的流动资金贷款创新模式。根据36号文,对于符合银行授信标准的小微企业,如其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可在原贷款到期前向贷款银行提出“续贷”申请,银行经快速审批,在企业落实借款条件后,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此外“无还本”三个字很容易引起普通民众的误解,以为是永续的概念,现在监管通常更偏好“续贷”这个词汇。
2. 无还本续贷的应用
无还本续贷是商业银行解决小微企业临时资金周转的新业务创新,同时缓解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转贷的压力。通过直接续贷,省去了还贷再申请贷款的审批时间,解决了这段时间内企业为了归还贷款而产生的资金成本问题。经银行审批的无还本续贷授信,可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借款人的综合能力,合理确定五级分类,并非划入“不良”。
例如,小微企业A向银行B借了一笔1年期的贷款,到期后,该企业并非无力偿还贷款,但因流动性趋紧,需要通过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偿还贷款。考虑到该企业还需继续在银行申请贷款,企业A直接通过续贷业务,从银行B获得另一笔新贷款,用来偿还此前到期的贷款。
如果假设企业A在银行B中仅有100万的授信额度,为办理续贷业务,银行B临时增加企业A的授信额度至200万,企业A向银行借100万,用来偿还之前的100万,还款完成后,企业A在银行B的授信额度恢复至100万。
在实际业务中,银行办理续贷业务后,需要在信贷系统中单独标识续贷贷款,建立对续贷业务的监测分析机制,提高对续贷贷款风险分类的检查评估频率,防止通过续贷人为操纵贷款风险分类,掩盖贷款的真实风险状况。
当然实际操作中,在2020年以前该业务很少开展,主要是无还本续贷在合规及风险之间银行平衡木内部操控的尺度不好把控;大部分银行并没有真的把此措施作为重点推广的产品。
3. 续贷的金额
银行B续贷金额应与企业A上一笔未结清的贷款金额相同,并且贷款资金在银行信贷账户和企业结算账户中进行短暂过渡,企业A应授权银行在企业还款账户中适时划回续贷资金,避免企业违规占用续贷资金或与其产生法律纠纷。
一般来说,续贷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上一笔未结清贷款余额。比方说,上次借三百万,续贷续出五百万,那不叫续贷,那叫扩贷,扩贷不是续贷。
那么,收回一部分资金,再发放比原来贷款本金少的借新还旧是否属于续贷?例如,企业贷款500万,提前还款100万,剩余400万到期前申请续贷,是否纳入无还本续贷的统计范围?如果在原合同项下企业自愿提前归还,剩余400万办理续贷符合无还本的基本精神,但是这里的难点在于如何判断是企业自愿还是银行压贷?若部分银行为了控制小微企业风险,在做续贷过程中,要求企业压缩一部分本金。此种行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掉头资金成本高的烦恼,不符合无还本的基本要求。
4. “无还本续贷”的办理条件
无还本续贷真正做好,可以为企业真正降低融资成本,有效解决了掉头资金成本高的痛点。但续贷政策的实施,可能产生“银行用其隐藏不良贷款”的问题,导致五级分类存在偏离。根据36号文,申请无还本续贷的小微企业,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① 依法合规经营。这点大部分企业都能满足条件;
② 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换句话说,企业实际有现金流可以偿还贷款本息,但一时间筹措偿贷资金偿还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
③ 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
④ 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意味着企业偿还完贷款后,符合银行授信准入条件,可以再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⑤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5. 办理续贷的对象
从本质来讲,无还本续贷其实就是借新还旧,但是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借新还旧而言,无还本续贷比较特殊,两者之间仍存在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办理条件上,无还本续贷更为严格。部分借新还旧案例中,企业因生产经营不善,到期无法正常偿还贷款,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重组贷款;而续贷业务虽然也是借新还旧,但其前提条件是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但收回再贷会增加企业的筹资成本。由此造成了借新还旧和无还本续贷风险分类的差异。借新还旧本质上就是贷款重组,五级分类需要降级处理。
6. 36号文之后关于“无还本续贷”的主要监管政策
(1)38号文。2015年6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银监发〔2015〕38号),要求银行机构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无还本续贷政策。在此基础上,银行机构可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比照36号文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对到期贷款办理续贷业务的范围。同时,要灵活设置贷款期限,创新贷款产品,丰富还款结息方式,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2)42号文。2017年7月25日,银监会印发《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提出要积极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创新。其中特别提到,要稳妥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银行可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无须偿还本金,办理续贷业务。
(3)1104报表更新。2018年,银保监会正式将无还本续贷纳入1104报表体系,在S(F)63中增加了无还本续贷填报选项。在银保监会SF63《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情况表》及其填报说明中并未对“无还本续贷”设定单一的“小微企业”业务对象,但从企业经营及金融宏观审慎的角度考虑,一般大型或中型企业出现“资金流动性紧张”或“暂时性财务困难”的可能性较低,故该业务目前运用的范围仍以小微企业、普惠金融为主。
(4)2019年监管函复。银保监会在银保监函[2019]88号的答复函中,明确表示“无还本续贷”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小微企业倒贷、流动资金周转紧张的问题。银保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通过该业务,对那些市场前景好、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且符合续贷标准的优质企业持续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同时要求银行规范业务标准,有效防控相关风险,避免滥用续贷业务。
(5)24号文。银保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加大“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银行业保险业扶贫工作力度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24号)中,鼓励银行积极参与“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精准扶贫项目建设。对已发放的精准扶贫贷款,要充分满足后续信贷需求。对经营正常的个人和产业扶贫贷款,可办理无还本续贷。对以还款来源为政府资金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推动项目实施。
(6)49号文和37号文。银保监会2021年4月9日发布《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即“49号文”)以及前文提到的刚刚发布的37号文均未再明确提“无还本续贷”模式,但这两份监管文件都从“做好期限管理”及加大“续贷”业务推广力度等监管角度,要求银行机构“加大续贷产品开发推广力度,提升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49号文),“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主动跟进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支持”(37号文),实际指的就是包含无还本续贷在内。
三、小微企业循环贷
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这是本次37号文监管重点提及的业务。
随借随换当然和循环贷不能完全划等号,也不是小微企业专有的产品。但循环贷包含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随借随还。
1. 定义
循环贷(授信)是指由借款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银行规定的担保或信用条件,经银行授信审批,对借款人进行最高额度授信,借款人可在额度有效期内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一种贷款方式。个人信用贷款包括信用卡,以及企业基于流动资金测算后,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多采用这一模式。
循环贷,或者说循环授信更多的是偏重银行授信。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注意,授信不等同于贷款,贷款是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向借款人所作的借款,须在一定期限内归还,并支付利息;授信是一种风险控制的概念。客户对银行的需求不仅包括贷款,还有票据、信用证等。授信的范围比贷款更广。
2. 基本特点及优势
① 余额控制,循环使用。即该贷款为余额控制,在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可以自行搭配每次使用的金额,贷款归还后,可以继续循环使用额度,直至达到最高余额或期满;
② 随借随还、用款灵活:借款人可随时办理提款,方式灵活,还款亦然;
3. 循环贷的应用
我们通过信用卡的例子进行说明。信用卡就是银行对持卡人一个总的授信额度,持卡人在当月可以借在授信额度以内的任何借款,在下个月某一期限或者提前偿还,同时下个月可以继续进行借款,下下个月进行偿还,以此往复。
在循环贷款中,借款人只要授信期限没到,不突破剩余授信额度,可以申请下一笔贷款。当然,循环贷中每笔借和还,银行都需要单独建账。
需要注意的是,循环贷款一般会设置一个总额度有效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超过这一期限,银行会重新授信以及设置相关条件;另外,有效期内,每一笔贷款均有期限,融资人可以提前偿还,一旦超过还款期限,也会形成逾期。
4. 商业银行的循环贷
农业银行:统一授信额度内,根据小微企业客户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周转性流动资金需要,为客户核定一个可撤销的贷款额度,在此额度内客户可通过营业柜台和自助设备等渠道自主、循环使用贷款,期限最长三年。
平安银行:“贷贷平安”商务卡以小额信用循环贷款为核心,客户无需提供任何担保,仅凭个人信用可获得最高100万元、期限10年的循环授信额度,客户随借随还,循环使用。
中国银行:一次性为优质小微企业核定三年期循环贷款额度,客户可在有效期内循环周转使用贷款。
工商银行:专门为小微企业量身打造的网络自助式循环贷款“网贷通”,企业只需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线即可完成贷款的申请、提款和归还等操作。符合小微企业短、频、急的资金需求特点。
5. 监管政策近况
(1)5号文。2019年1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5号),其中特别提到,鼓励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在线授信申请业务,实现在线审批,努力推广自助、可循环贷款业务”。
(2)49号文和37号文。前文提到的银保监会49号文和37号文未明确提到循环贷款业务,但均从优化贷款期限管理的角度,要求银行机构推广“随借随还”模式(49号文),以及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主动跟进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支持(37号文)。
四、疫情因素延期政策正式结束
1、政策源头
2020年疫情后,监管当局颁布银发[2020]122号《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要求银行在对申请展期的客户进行审慎评估,重点支持疫情影响经营的客户。对受疫情影响的信贷展期业务,允许在企业经营回复前,不调整客户及其贷款分类。对于各类企业因疫情影响还贷情况的,商业银行可按照下图计划表实施适当的贷款展期。
注1:针对普惠小微企业,监管当局要求银行做到“应延尽延”。只要企业提出延期需求,银行应给予办理,且合理安排还款期限,避免届时集中到期。
中小微企业规模其实非常广泛,整个银行业中小微企业所有贷款加总余额超过60万亿,当然真正符合展期要求的原贷款期限范围内估计不到30万亿,最终申请展期估计不到10万亿。
2、延期和贷款展期区别
值得要注意的是,本次临时性延期并非贷款展期业务。其原因在于,展期业务成立的条件是必须发生“减让”或者“调整原贷款合约条款”的事项。一般发生贷款展期的业务,在展期期间的利率较原合约会有所调整,且展期后贷款至少要下调到“次级类”。但本次应对疫情的“临时性延期”计划中,并未出现除“到期期限”以外的内容调整,故不能认定为“贷款展期”。
简单点说就是疫情特殊原因,这种展期不按照传统套路走,既然是系统性风险,就不要拘泥于什么展期贷款重组了。
3、政策去年底到期,2022年小微企业需要开始还款了,不能再简单延期。
《关于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81号)五部委再次延长小微企业应延尽延到2021年12月31日。
此次37号文明确表述:
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和贷款期限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
对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存在临时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统筹考虑展期、重组等手段,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
这意味着不再延期,只能从政策工具箱里找循环贷、续贷、贷款重组等市场化手段接续。尽管2022年小微面临的情况可能比2020-2021年更加艰难。
五、何为小微及相关金融政策梳理
1、首先需要清晰定义什么是“小微企业”,这就有了国标300的标准,这个标准分别从总资产、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三个维度把企业划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分企业类型的两个主要维度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之间是“或”的关系,即二者只要满足其中一个就是中小微企业,导致部分大型企业被划分为中小微企业。比如部分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规模和应收入很高,但是从业人员很少,也会被划入小型企业。
300号文特别强调,国家统计部门须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需要指出的是,300号文未明确将个体工商户列入小微企业范畴,只是规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2、2012年,人民银行根据300号文规定,新增境内微型企业贷款统计指标,以更精确地反映小型、微型企业获得的信贷支持。
3、国标300号文存在缺陷。总体来看,以300号文为代表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奠定了我国小微企业界定的基础,但划型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或从业人员数划分,会出现部分从业人员数量较少被划型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而实际上其资产规模却远高于一般小微企业的情况,如部分城投公司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
2021年国标300的升级版征求意见稿发布,做了大幅度的修改,但是影响太大至今没有正式发布生效。具体参见《重磅!中小企业划型修订!大幅度收紧认定标准!》。
4、所以2017年底开始原银监会在工信部的划型基础上重新定义了一个概念“普惠性小微企业“,最开始指授信余额500万以内的小微企业,后来扩大到授信余额1000万以内的小微企业。这是一个全新的维度,就是我不仅仅看你的划型,还要看你实际的胃口,如果胃口太大不好意思不属于金融部门应该帮扶的对象。既然金融监管部门不能修改国标300,只能另外开辟一个统计维度。
5、央行从2014年开始引入的定向降准,也是基本理念如果你这家银行给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多(存量占比高或者增量占比高)我就多给你释放一些资金(适用更低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正式引入普惠金融的概念是在2017年9月份的降准(银发[2017]222号文):
将定向降准政策考核范围由现行的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调整为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包括:单户500万以下授信小微(后改为1000万)、个体工商户经营贷、企业主经营贷、农户生产经营贷等。
定义了普惠金融贷款之后,将所有银行划分为两档:
第一档是上年普惠金融贷款增量占比或存量占比达到1.5%;达到第一档额外降准0.5百分点。
第二档是上年普惠金融贷款增量占比或存量占比达到10%;达到这一档额外降准1.5个百分点。
但是定向降准的效果逐步边际递减,实施多年之后,2021年央行最终通过全面恩赐第二档(不论普惠金融贷款是否达到10%),实际上等同于宣告定向降准政策退出历史舞台。
6、除了央行对普惠小微贷款给好处,银保监会定义完普惠小微之后,重点给予了以下几个福利:
(1)普惠小微贷款享受风险权重75%的优惠,也就意味着更少的资本占用。
(2)硬性要求小微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其他贷款,对大型国有银行要求每年增长30-40%。
(3)对小微贷款的平均利率水平进行限制。
7、央行后来在疫情期间,进一步允许用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做一年期0利息逆回购,给金融机构低成本融资。这个政策央行2021年底再次做了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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