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公告解读
为进一步顺应加工贸易企业发展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海关总署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决定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本公告未明确事项,按照加工贸易监管的一般性规定实施管理。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概述
企业集团
本公告所称“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有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包括牵头企业和成员企业。
牵头企业
牵头企业是指经成员企业授权,牵头向海关申请办理适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企业。牵头企业应熟悉企业集团内部运营管理模式,了解成员企业情况,协调成员企业开展相关业务。
成员企业
成员企业是指同一集团内授权牵头企业申请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企业。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集团”为单元,以信息化系统为载体,以企业集团经营实际需求为导向,对企业集团实施整体监管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小贴士
经海关同意实施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企业凭《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备案表》按现行加工贸易有关规定分别向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手续。加工贸易手(账)册备注栏标注“企业集团”,并注明牵头企业全称和海关编码。
企业集团根据自身运营需要,也可由集团内一家企业统一设立加工贸易手(账)册。
企业集团成员可享受什么政策?
(一)适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可在集团内企业之间进行流转使用。
集团内不同企业间进行保税料件流转可根据企业需要采用余料结转或深加工结转方式办理相关手续,保税核注清单备注栏标注“结转至(自)企业集团内XX企业”。
(二)加工贸易货物可以在集团内企业向海关备案的场所自主存放,并留存相关记录。
(三)保税料件符合料件串换监管要求的,集团内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自行串换、处置,并留存相关记录。
经所有权人授权同意,集团内企业可对来料加工保税料件进行串换。
(四)集团内企业间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其中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不再向海关提供担保。企业应按规定留存收发货记录。
集团内企业间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可不运回本企业。
(五)企业进口的尚处于监管期内的不作价设备可以办理设备结转手续,在集团内企业间调配使用。不作价设备使用应符合其规定用途。不作价设备结转申报表及保税核注清单备注栏应标注“结转至(自)企业集团内XX企业”。
(六)集团内企业需按规定提交担保的,可以选择保证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等多种形式向海关提供担保。
怎样增加成员企业?
成员企业出现新增等情形时,牵头企业应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可以退出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吗?
经牵头企业和涉及的成员企业确认,相关成员企业可以申请退出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经牵头企业和所有成员企业确认,可以申请该企业集团退出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如何监管?
海关根据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情况,可以对集团内企业统筹开展稽核查,也可以对集团内部分企业单独开展稽核查。
实施电子账册管理的,海关分析风险后自行确定下厂核销比率及抽盘价值比例。
申请条件
牵头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企业,成员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不为失信企业;
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信息化系统完备,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
不涉及关税配额农产品、原油、铜矿砂及其精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生皮等对加工贸易资质或数量有限制的加工贸易商品。
申请材料
牵头企业向其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并提交下列材料: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备案表》;
所有成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
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出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小贴士
集团内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取消其牵头企业或成员企业资格: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二)不按规定办理保税货物流转、存储、外发加工等海关手续或不按规定保存相关单证、数据的。
被取消资格的集团内企业,当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牵头企业被取消资格的,成员企业可以共同推举并向海关申报新的牵头企业。1年内2个以上集团内企业被取消成员企业资格的,海关有理由认定该企业集团管理无法满足海关监管要求,取消该企业集团的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资格。
此前已经开展的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业务,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前期试点企业中不符合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申请条件的,可继续适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主管海关应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培育,使其尽快符合开展条件。如前期试点企业至2022年12月31日仍无法满足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申请条件的,海关应取消其前期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试点资格。
转载请注明来源“12360海关热线”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单位: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青岛海关
【企业管理】速看,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蜂产品) 备案办事指南
【企业管理】企业资质“码”上办系列 |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
【企业管理】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境内运输企业及其车辆备案三问答
【企业管理】带您了解海关企业特定资质备案之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
【企业管理】服务指南|蛋加工品及乳制品企业对韩国卫生注册指南
【企业管理】企业资质“码”上办系列 | 进境肠衣定点加工企业备案
【企业管理】13个问题让你熟知海关AEO认证
【企业管理】《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别填错啦!【企业管理】一文读懂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小知识
【企业管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CE)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认证标准详解(贸易安全部分)
【企业管理】还没“年报”?!有补报新功能【企业管理】海关报关单位全面实施备案管理
【企业管理】企业资质“码”上办系列 | 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
【企业管理】行政审批“码”上办系列 |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企业管理】海关年报常见问题解答
【企业管理】企业资质“码”上办系列 | 出境竹木草制品企业注册登记
【企业管理】企业资质“码”上办系列|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企业管理】企业资质“码”上办系列 |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企业管理】中乌海关AEO互认安排正式签署
【企业管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全程网办”线上办理指引【企业管理】报关企业备案那些事儿
【企业管理】中国再次扩大AEO“朋友圈” 新增互认国家智利伊朗
【企业管理】申请海关AEO认证,我来帮您!
【企业管理】重磅利好!海关认证企业(AEO)管理措施目录现已出台!
【企业管理】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行政审批正式取消
【企业管理】科普小课堂之AEO互认编码填写规则【企业管理】AEO认证“避坑秘籍”(下册)【企业管理】企业资质“码”上办系列 |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企业管理】海关年报详解
【企业管理】海关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内容变更的注意事项
【企业管理】海关报关单位注销那些事儿【企业管理】AEO认证“避坑秘籍”(上册)
【企业管理】海关教你办理企业备案(注册、变更、注销)【企业管理】AEO高级认证企业“入学记”
【企业管理】AEO认证“认我行”之场所安全重磅利好来袭:海关认证企业管理措施目录发布
AEO认证“认我行”--进入安全
AEO认证“认我行”之集装箱安全
AEO认证流程和关键控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