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谷琶资讯||《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GUPA秉持“培育公共精神,创造健康社会”理念,坚守“立德树人,经世致用”目标,坚持“本土化,个性化,国际化”方针,营造“民主,团结,和谐,高尚”氛围,努力创建“体面的学术社区,博雅的知识高地,愉快的精神家园”,奋发成为“立足广州,服务广东,辐射国内,对接国际”的高水平创新型学院。让我们一起:服务国家,无畏艰辛;砥砺学术,创新生命;追求卓越,共享荣光!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第一条

为规范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学生资助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由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的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下可设立若干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第三条

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召开预备会。评审领导小组主持预备会,向评审委员会介绍有关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工作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三)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工作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工作小组的评审意见,讨论形成评审报告。

(四)审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布评审结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教育部公告获奖学生名单。


第四条

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上报的材料是否及时、齐全、完备。

(二)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是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和审核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三)条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六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七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八条

各地各校要根据本办法,制定评审实施方案,成立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各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的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合并设立。


第九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将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方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当年11月10日前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同时废止。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与以往规定相比,主要有三方面变化:

一是新增了一条基本申请条件:评选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是在学科竞赛方面,将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列为新增认可的比赛项目。

三是按照今年7月教育部宣布的计划,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由5万名增加到6万名,增加的1万个名额全部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会议征稿

谷琶公告||“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稿函

谷琶公告||第二届羊城廉政智库建设论坛征稿函

谷琶公告||“新时代的灾害治理”研讨会征稿启事

谷琶公告||“大数据时代的社会治理”研讨会稿函

谷琶公告||“共建共治共享中的城市治理”研讨会征稿

谷琶公告||广州第一届城市管理案例创新大赛公告

回归学堂

回归学堂||第1讲:“创新与挑战:在探索中发现”

回归学堂||第2讲: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回归学堂||第3讲:浅谈学术论文写作方法

回归学堂||第4讲:GUPA2019考研经验分享会

回归学堂||第5讲:经典阅读、知识对话与深度耕耘

化溥学坊

化溥学坊||第1期:公共决策的风险治理

化溥学坊||第2期:面向ABC时代的SG行动

化溥学坊||第3期:面向数据驱动的政府治理

化溥学坊||第4期:国家治理的数据赋能

华溥学坊||第5期:面向高质量的学术写作

     


GUPA学术视点



刘建义: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监察失灵及其矫正

周利敏:面向人工智能时代的灾害治理研究

周利敏:外来人口、风险群体与社会治理创新

李利文:人工智能时代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创新

李利文:公共服务供给碎片化研究的进展与展望

谢治菊:大数据精准帮扶贫困地区教师的实践逻辑

谢治菊:大数据驱动下的教育精准扶贫

李强:腐败掠夺幸福感:来自跨国数据的研究

李强:同伴效应对农村义务教育儿童辍学的影响

陈潭:智慧社会建设的实践逻辑与发展图景

陈潭、陈芸:互联网治理的公共议程与行动框架

徐凌:我国政务公开工作的模式创新与探索

刘颖:青少年亲社会参与的诱致变量及其效应比较

董石桃:公民参与模式的理论模型与实践样态

王利兵:制度与生活:海洋秩序的渔民实践

王利兵: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南海《更路簿》

谢俊贵: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生发逻辑与控制理路

王枫云:流失海外少数民族历史档案追索中的风险识别

黄旭:十八大以来中国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构建

夏宏:社会现象学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融通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来源|GUPA学生事务部

协理|GUPA行政事务部

支持|GUPA教研事务部

出品|谷琶新媒体工作室



谷琶资讯   校园手信


【联络】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文逸楼5楼。邮政编码:510006。联系电话:(020)39366783(行政事务部)、39366775(教学事务部)、39366776(学术事务部)、39366703(学生事务部)。公共邮箱:gzggxy@sina.com。微信公号:gzdxggxy。【稿约】《南方治理评论》 :gdgzpar@163.com。《社会创新评论》:swrgz2016@163.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