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城市建设之路
作为林业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将森林城市建设列为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任务和目标。
在2016年森林城市建设座谈会召开期间,记者采访了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请他谈谈森林城市建设方面的心得与未来部署。
记者: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人居生态环境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森林城市应时而生。在各地的采访中,我们真切地感受到创建森林城市这项行动正在把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的期盼变为现实。经过这些年的探索与实践,您认为在中国特色森林城市建设道路上,哪些经验可供坚持和借鉴?
张建龙:森林,是建设美丽中国的核心元素和基本色调。美不美,看山和水;只有山清,才能水秀。没有森林,就没有青山绿水,就不会有良好生态,美丽中国便无从谈起。
但是,我们国家本来就缺林少绿,而且森林大多分布在远离城市的山区林区,很难满足城市居民“推窗见绿、出门进林”的要求。为了适应中国国情和发展阶段,2004年,在全国关注森林活动组委会的倡导下,国家林业局启动了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推动在城市居民身边增绿,让居住环境绿树环抱、生活空间绿荫常在,更加便捷地享受造林绿化带来的好处,提升幸福指数。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从实践看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特别是形成了一些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城市建设理念和做法。
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坚持森林惠民,把以人为核心的思想贯穿到森林城市建设的全过程。在森林城市建设过程中,以人为本既是指导思想,更是具体要求,主要体现在森林建在哪里、建什么样的森林、如何发挥森林的功能都要以人为本这三个方面。一言以蔽之,就是把增进居民生态福祉的要求体现到规划编制、工程实施、督促检查、绩效考核等各方面,切实把森林城市建设办成顺民愿、惠民生、得民心的德政工程。
二是坚持尊重自然,遵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通过人工方式打造出近自然的城市森林。一直以来,在森林城市建设中,都倡导以本地天然森林群落为参照,来选定造林树种、确定造林模式和管护措施,要求切实做到“三化”:首先是造林树种选择的本地化,明确乡土树种的使用比重不得少于80%;其次是森林绿地配置的多样化,形成乔灌草复层结构和组团分布;第三是管护措施的近自然化,避免过度人为干预。
三是坚持综合治理,对以森林为主体的自然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和完善。山水林田湖是一个有机的生命共同体,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修复的重大战略思想,理所当然是森林城市建设的根本指针。这就决定了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既要将发展森林作为中心任务,摆在最为重要的位置,又要统筹兼顾湿地保护、河流治理、防沙治沙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使各种自然生态系统通过森林城市建设实现有机统一、协调发展。
四是坚持城乡统筹,切实消除造林绿化中的城乡二元结构。森林城市的建设范围覆盖城市全域,既包括中心城区,也包括城市郊区和乡村。所以,森林城市建设实现了三个“一体化”:首先是规划的一体化,确保乡村与城区造林绿化在同一个规划中体现;其次是投资的一体化,逐步做到投资渠道和投资标准的一视同仁;第三是管理的一体化,逐步实行统一管理的体制。
五是坚持共建共享。森林城市建设实质上是一个生产公共产品、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这就决定了这项工作是政府施政的应有之义。各级政府必须承担起组织领导、规划编制、资金投入、指导监督、考核考评等责任,确保森林城市建设有序有效推进。同时,森林城市建设又是一项改善民生、普惠百姓的公益事业,需要各个方面的关心、支持和参与,形成共建森林城市、共享美好家园的生动局面。
记者:如今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面对全社会的广泛需求,森林城市建设未来有哪些计划和部署?发展方向在哪里?
张建龙: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继续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为主攻方向,以增绿增质增效为基本要求。特别是在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方面,到2020年,希望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类型丰富、特色鲜明的森林城市发展格局,初步建成6个国家级森林城市群、200个国家森林城市、1000个森林村庄示范,使城乡生态面貌明显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升。
在这过程中,我们提出要充分利用城区有限的土地增加森林绿地面积,特别是要将城市功能腾退的土地优先用于造林绿化;保护城市周边的森林和湿地资源,构建环城生态屏障;开展村镇绿化美化,打造乡风浓郁的山水田园。
林业部门将围绕增强居民对森林城市建设的获得感,建设遍及城乡的绿道网络和生态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各类公园、绿地免费向公众开放,建设遍及城乡的绿道网络和生态服务设施,方便公众进入森林、享用森林。依托森林发展种植、养殖、游憩等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同时,围绕推动我国城镇化进程,创新开展森林城市群建设。加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株潭、中原、关中—天水等6大城市群生态空间的连接,构建互联互通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扩大城市群生态涵养空间。
记者:为了完成这些目标,您认为应该从何处入手,特别是在执行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和改进的地方?
张建龙:森林城市建设的实践告诉我们,要想把工作做好,需要一系列保障因素:
首先,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森林城市建设作为推动林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要推动森林城市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摆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督促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森林城市建设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要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其次,必须科学编制规划。要依据全国森林城市发展规划编制省级规划,科学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森林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要谋划启动一批森林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发挥好现有林业工程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推动作用。要督促和指导城市政府编制一个期限十年以上的森林城市建设规划,确保森林城市建设有规划引领、有工程带动、有资金支撑。
再次,必须完善政策支持。要推动各级政府把森林城市建设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切实落实建设资金。要建立起多元的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森林城市建设。要制定奖补政策,对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进行补贴,对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给予奖励。要划定生态红线,确保森林城市建设用地需要、生态建设成果及自然山水格局。
同时,必须强化科技支撑。要积极解决森林城市建设中的理论和技术问题,完善评价体系和技术规范,加强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要加强森林城市建设的人才培养,加大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要建立起森林城市生态定位观测网络;推进国际合作交流,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
此外,必须坚持务实有序推进。要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增强森林城市建设的实效性。坚持循序推进,反对违背自然规律的蛮干行为,特别是运动式推进的做法。坚持务求实效,反对违背群众意愿的形象工程,特别是大搞奇花异草的做法。坚持勤俭节约,反对一切形式的铺张浪费,特别是大树古树进城和非法移栽的做法等。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森林城市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已经上升到国家发展的战略层面。未来一定要从国家战略全局和人民生态福祉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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