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房地产税真的要来了?刚刚宣布!
最新消息!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
试点期限五年!
来源:新华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来源:新华网
财政部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新华社记者采访了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划重点
1、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
2、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3、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4、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
5、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6、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提醒大家:房地产税与房产税不要混淆!
咱们一块来看看有什么区别~~
“房地产税”比“房产税”
范围更大!
虽然“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就差了1个字,但他们真的不是一回事,好多人都把这二者混淆了!
房地产税是针对房产征收的所有税目的总称,其中覆盖房产税在内的4大税种。也就是说所有与房产相关的税都叫房地产税。
而房产税只是针对房地产税的一个分支,征收对象只是房产,所以说房产税是包含在房地产税之内的。因此,最近大家口中的房产税只是和房产的持有相关的税。
2021年最新房产税税率表
来源:梅松讲税
注: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上述“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减半征收。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房产税减免税项目总结
文章仅供参考。
来源:新华社、税务大讲堂、晶晶亮的税月、梅松讲税、东奥会计在线等
编 辑:罗 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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