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新政下,小规模纳税人专票怎么开?已经开了3%、免税发票的如何处理?

点击图片上方“中国会计报”蓝色小字,可订阅本微信。


友情提醒:


《中国会计报》:会计人的良师益友 财会界的温馨家园


01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两大变化


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1号公告,其中涉及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的2项重大变化。

变化一:小规模45万元免征降至30万元!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变化二:小规模税率由“免税→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针对上述两大变化,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增值税专票怎么开?新政出台前已经开具3%发票或免税发票的,如何处理呢?


02

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开?


税务总局发布的政策解读中并没有针对这个问题做直接回复,这里我们可以先看一下最早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1%”时的总局答复: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此处答复中,并没有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进行区分。那是不是说可以开3%的专票或者1%的专票呢?

其实这个很早之前就给出过明确回复。

同样的,反观目前的最新的政策文件,第五条规定: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中其实包含两条信息:

(1)小规模纳税人原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可以选择享受优惠,按照1%征收率开发票(包括专票和普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享受优惠,按照3%征收率开票,但是必须开专票。

所以,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新政下专票如何开具的问题显而易见:

纳税人可以按照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享受优惠,按照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然,在实务中,我们一般会根据客户的需求,来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征收率。

PS: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有特殊的硬性要求,则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开具。


03

新政前已经开票了,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新政的解读中,对这个问题的一个小点进行了答复:

十三、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到期后,在1号公告出台前部分纳税人已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增值税,能够退还相应的税款么?

答: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1号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但是,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这一条解读主要针对一些新政发布前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并已经完税的纳税人,也就是说,已经按照3%缴税的,多缴的金额可以抵减以后税款或退回,而开具了专票的,为了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所以必须要追回。

那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具,而非代开的情况,如何处理呢?

一、新政前开具3%专用发票(纳税义务为2023年)

根据目前政策来看,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选择1%或者3%征收率,所以对于新政前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以下两种选择:

(1)不追回发票,按照3%纳税;

(2)追回发票,作废或冲红,然后开1%专票,按照1%纳税。

二、新政前开具3%普通发票(纳税义务为2023年)

关于已经开具了3%征收率普通发票的,可以参考2022年4月份免税政策衔接期的处理办法:

 

若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在申报时直接将该3%征收率的发票的销售额填报在免税栏次。

就目前来看,由于政策调整,纳税人并不一定享受免税优惠,因此,我们以季度销售额30万(月销售额10万)为分水岭,即:

 

注:由于目前相关的政策还未明确,实际纳税申报以税务局要求为准,特此说明。

1、纳税人预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月销售额10万),享受免税政策,并不会影响国家税收,因此,发票的 形式似乎并不重要,所以不追回的处理看似是合理的。具体申报可以参考下图:

2、纳税人预计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月销售额10万)的,确实无法追回的,按照1%填报时,可以参考下图:

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三、新政前开具“免税”发票(纳税义务为2023年)

对于纳税人已经开具“免税”发票的,同样可以以季度销售额30万(月销售额10万)为分水岭,月销售额超过10万的可以参考新政前开具3%发票的处理办法,我们这里直接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为例来说明:

1、可以追回的,直接追回作废,重开税率为1%的发票。

【案例解析】

M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1月3日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了增值税免税发票:

新政策出台后,M公司将该张发票追回,重新开具1%发票:

注:票面金额=不含税金额=20300÷(1+1%)=20099.01

假设M公司1月份只有这一笔收入,按月申报纳税,按照政策可享受税收优惠,免税。因此申报表填写如下:

2、发票不能追回作废的,按照1%税率填报申报表。

还是以上述案例为例,企业无法将该张发票追回,那么填写申报表依然按上述申报表填写。

PS:由于目前相关的政策还未明确,实际纳税申报以税务局要求为准,特此说明。

文章仅供参考。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等

编 辑:罗 莎


更多内容详见“中国会计报APP”!


中国会计报APP下载方式:1.识别图中二维码下载(最方便哦!)2.苹果系统在AppStore搜索“中国会计报”下载




会计人都在看

第一!会计审计类报刊微信影响力排名,中国会计报位列第一!

《中国会计报》:会计人的良师益友 财会界的温馨家园

当会计遇上冬奥!这些精彩不容错过→

“上海家化杯”2021中国十大财会新闻评选结果揭晓

中国财会2021大事记

2021年度“数豆中国” 评选结果发布

@会计人 《中国会计报》与你共成长

@会计人,这个好消息忍不住要和您分享~中国会计报又获奖了!

官方解读!小规模减免税3大变化,5个核心要点!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两部门发布!小规模按1%税率!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起,发票必须这样作废,否则罚款多!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开票的重要提示!

大家好,我叫增值税!1月3日起,这是我的最新税率表!

春节放假安排!

重磅!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

恭喜!又可以少缴税!这25项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继续执行!

“阳了”请什么假?扣工资吗?权威解答

最后一周,抓紧确认!否则影响2023年到手工资!

注意!只有这五种编码的口罩能防疫
中西药能联合使用吗?新冠感染者居家治疗如何用药?还有……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指引(第一版)针对核酸检测机构监管、封控管理等,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回应!
34名考生成绩被取消……

住房公积金提取限制变了?还有……

休了产假还能休年假吗?换了工作怎么算?年休假应该怎么休……

刚刚!明年会计资格考试时间定了,还有这些信息!考生务必……

明确!12月31日前发票全部实现无纸化!

长期不规律的生活方式可导致心衰!这些方法帮你保护心血管

明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税率36%、11%!11月1日起执行!

2022年最新版: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能申领补贴吗?中断的年限可以补缴养老保险吗……

官宣!金税四期,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开发!更重磅的是……

定了!12月31日前全部实现无纸化……

稳定血压,这些东西要少吃!三个饮食习惯,很重要→

“省”出来的疾病最难治!警惕这7种伤身的“节约”行为→

做完核酸后,一定要做这件事!好多人都忽略了

睡不着≠失眠,7个良方助你睡得更香!

10种癌症可能遗传给下一代,遇见了一定要小心!早做检查早预防~

官宣!4月1日起工资新规正式实施!会计月薪不到这个数,单位违法

人社局:明确女性退休年龄!2023年1月1日正式执行!



------------------------------------

独享,不如众享

凡注明“来源:XXX(非中国会计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微信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由于本公众号无法鉴别所有转载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著作权人发现本公众号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及时电话通知我们,本公众号将及时处理。

分享方式:搜索中国会计报或“Accounting-News”添加。

投稿、订报及合作:010-63812684、zhaopinkjb@sina.com、zgkjbn@163.com。

浏览更多精彩内容,可下载中国会计报APP。

想看中国会计报很简单,可随时到当地邮局订阅哦!

刊号CN11-0271,邮发代号1-358


觉得不错,请点赞↓↓↓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