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兼职会计出手了!3名兼职会计被抓……
友情提醒:
01兼职会计负责开票+报税
获刑8年
一、违法事实
被告人张媛柯与林泽雄(另案处理)共谋在河南省南召县成立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取非法利益。后由林泽雄提供他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张媛柯先后在南召县成立了3家公司,并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公司成立后,由张媛柯负责公司运转,并与被告人钟平波处理相关涉税事宜;被告人李小强(兼职会计)具体负责纳税申报、虚开发票。
公司虚开发票事实被揭穿后,法院做了一审判决,被告李小强(兼职会计)不服遂上诉。
二、兼职会计上诉理由如下:
他只是涉案公司的兼职会计,且只帮助张媛柯注册了一家公司,没有公司的股份和分红,不构成共同犯罪;而且自己在本案中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主观恶性不大,且坦白认罪,原判量刑重。请求对李小强从轻、减轻处罚,并建议对李小强使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三、法院审理后认定:
关于李小强的地位和作用,经查,李小强是张媛柯招聘的会计人员,在张媛柯、钟平波的安排下与他人具体联系,收发虚假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到税务机关申报认证抵扣税款,负责为公司制作会计凭证等工作,其犯罪行为均是在二人指使下进行,有一定的被动性,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最终,李小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做个兼职,亏大了!
02兼职会计受老板指使虚假发票
法院:判刑+罚款!
案件起因:
大庆市某果蔬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鸿公司),禹某为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从2015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杨某被禹军聘为公司兼职会计,主要负责做账、报税等业务。
2015年4月至10月期间,禹某指使杨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禹鸿公司名义分别向三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7张,税款1887466.39元。禹军谎称为公司员工办理意外保险,骗取了工人常某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让杨某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77张。
因工人的身份证反复使用,杨某担心被税务部门发现,在征得禹某同意后,杨某帮助禹某复制了他人的身份证,开具了165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抵扣禹鸿公司对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
法院判决:
1、被告人禹某(法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被告人杨某(兼职会计)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0346岁兼职女会计
虚开发票超700万,判6年罚25万!
案件起因:
46岁的马某某是乌鲁木齐A商贸有限公司、石河子市B商贸有限公司的会计。
43岁的陆某某是新疆昌吉C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让两个人联系在一起的,不是实际的生意往来,而是互相“帮忙”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之大令人咋舌。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查后认为:
被告人马某某作为一名专业会计,在明知A、B两公司与他人无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仍受黄某的指使,多次为他人、接受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积极帮助黄某筹办注册成立石河子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的事宜,其行为主动、积极,不符合从犯的构成要件。
遂判决:马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04兼职会计为何容易出事?
小编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1、对所兼职的企业了解不深
做兼职会计由于是利用休息的时间帮一些小型企业做账或者是整理报表,所以在做财务报表的时候,通常是一次性做几个月,甚至是一年的财务报表,这样的话,如果出现什么问题的话就不能及时上报给企业。
其次,在兼职会计的工作当中,申报纳税需要了解公司的销售情况和盈利情况。而兼职会计由于对这些企业或公司的具体情况不甚了解,可能会出现不能及时足额申报的情况。
2、兼职会计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帮企业做假账
很多会计大概都有这样一个过程,一开始拒绝,后面听从老板安排。
兼职会计大部分都会对自己所兼职的这个企业的生产状况和经营状况不甚了解,因此在做财务报表或者是申报纳税的时候,可能会按照企业老板的吩咐来进行财务报表填写和处理。
这样就在极大的程度上加大了作假的风险,有时候兼职会计会在不知不觉中帮企业做假账,帮企业逃税,虽然并不是自己的本意,但是也触犯了法律。
给辛苦的会计人提个醒:
1. 无论多少钱,虚开发票坚决不做
明知道公司可能存在虚开的情况下,要做好自我保护,比如不参与、不介绍、不签字。
2. 不贪图小便宜
3. 不给自己找借口
05这7件事
兼职会计千万不要做!
1.季度末发票开具后又大量作废
2. 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
3. 给公司登记雷同信息
4. 发票上购进与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
5. 突然连续多次对发票增量增版
6. 用大量红字普通发票、随意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以往年度的蓝字发票。
7.成本费用互化
将属于成本项目的支出账务处理变为费用,以达到当期税前扣除的目的,或将属于费用项目的支出成本化以达到控制税前扣除比例及夸大当期利润的目的。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等编辑:罗莎
01
兼职会计负责开票+报税
获刑8年
一、违法事实
被告人张媛柯与林泽雄(另案处理)共谋在河南省南召县成立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取非法利益。后由林泽雄提供他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张媛柯先后在南召县成立了3家公司,并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公司成立后,由张媛柯负责公司运转,并与被告人钟平波处理相关涉税事宜;被告人李小强(兼职会计)具体负责纳税申报、虚开发票。
公司虚开发票事实被揭穿后,法院做了一审判决,被告李小强(兼职会计)不服遂上诉。
二、兼职会计上诉理由如下:
他只是涉案公司的兼职会计,且只帮助张媛柯注册了一家公司,没有公司的股份和分红,不构成共同犯罪;而且自己在本案中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主观恶性不大,且坦白认罪,原判量刑重。请求对李小强从轻、减轻处罚,并建议对李小强使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三、法院审理后认定:
关于李小强的地位和作用,经查,李小强是张媛柯招聘的会计人员,在张媛柯、钟平波的安排下与他人具体联系,收发虚假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到税务机关申报认证抵扣税款,负责为公司制作会计凭证等工作,其犯罪行为均是在二人指使下进行,有一定的被动性,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最终,李小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做个兼职,亏大了!
02兼职会计受老板指使虚假发票
法院:判刑+罚款!
案件起因:
大庆市某果蔬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鸿公司),禹某为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从2015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杨某被禹军聘为公司兼职会计,主要负责做账、报税等业务。
2015年4月至10月期间,禹某指使杨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禹鸿公司名义分别向三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7张,税款1887466.39元。禹军谎称为公司员工办理意外保险,骗取了工人常某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让杨某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77张。
因工人的身份证反复使用,杨某担心被税务部门发现,在征得禹某同意后,杨某帮助禹某复制了他人的身份证,开具了165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抵扣禹鸿公司对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
法院判决:
1、被告人禹某(法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被告人杨某(兼职会计)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0346岁兼职女会计
虚开发票超700万,判6年罚25万!
案件起因:
46岁的马某某是乌鲁木齐A商贸有限公司、石河子市B商贸有限公司的会计。
43岁的陆某某是新疆昌吉C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让两个人联系在一起的,不是实际的生意往来,而是互相“帮忙”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之大令人咋舌。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查后认为:
被告人马某某作为一名专业会计,在明知A、B两公司与他人无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仍受黄某的指使,多次为他人、接受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积极帮助黄某筹办注册成立石河子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的事宜,其行为主动、积极,不符合从犯的构成要件。
遂判决:马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04兼职会计为何容易出事?
小编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1、对所兼职的企业了解不深
做兼职会计由于是利用休息的时间帮一些小型企业做账或者是整理报表,所以在做财务报表的时候,通常是一次性做几个月,甚至是一年的财务报表,这样的话,如果出现什么问题的话就不能及时上报给企业。
其次,在兼职会计的工作当中,申报纳税需要了解公司的销售情况和盈利情况。而兼职会计由于对这些企业或公司的具体情况不甚了解,可能会出现不能及时足额申报的情况。
2、兼职会计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帮企业做假账
很多会计大概都有这样一个过程,一开始拒绝,后面听从老板安排。
兼职会计大部分都会对自己所兼职的这个企业的生产状况和经营状况不甚了解,因此在做财务报表或者是申报纳税的时候,可能会按照企业老板的吩咐来进行财务报表填写和处理。
这样就在极大的程度上加大了作假的风险,有时候兼职会计会在不知不觉中帮企业做假账,帮企业逃税,虽然并不是自己的本意,但是也触犯了法律。
给辛苦的会计人提个醒:
1. 无论多少钱,虚开发票坚决不做
明知道公司可能存在虚开的情况下,要做好自我保护,比如不参与、不介绍、不签字。
2. 不贪图小便宜
3. 不给自己找借口
05这7件事
兼职会计千万不要做!
1.季度末发票开具后又大量作废
2. 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
3. 给公司登记雷同信息
4. 发票上购进与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
5. 突然连续多次对发票增量增版
6. 用大量红字普通发票、随意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以往年度的蓝字发票。
7.成本费用互化
将属于成本项目的支出账务处理变为费用,以达到当期税前扣除的目的,或将属于费用项目的支出成本化以达到控制税前扣除比例及夸大当期利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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