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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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低调的报告编制员,从2008年到2018年,写了百余篇的评价报告,经历了从卫生到安监管理的整个阶段,深深的被形式套住的我,不禁常常在想:我们的技术报告,到底起到了多少作用?
三同时的重要意义不可否定,但落实到位的实际效果相信大家都深有体会。报告的阅读量低,技术水平层次不齐,最关键的,对于用人单位职业病的预防真正起到些作用的,还是设计专篇和控制效果评价,试问:预评价存在的实际意义有多大?
首先,预评价的设立意义是极棒的,从源头上开展一级预防,将危害明确,将措施提出,然而即使明确了危害提出了措施,在防护专篇阶段,依然要进行危害的识别,且常常由于评价机构的不同,对于危害的识别仍有出入。对于质量不够的预评报告,设计专篇的编制人员常常陷入苦恼:预评价意见的落实有困难啊,因为它错了!更为关键的是:预评价和设计专篇之间并没有实际的落实措施,预评价的识别和建议完全可以在防护设计阶段完成,同样对尚未动工,尚未购买生产装备的用人单位起到前期预防的作用。如果是这样,预评价存在的意义何在?目前也尚未听过因为预评不符合而停止项目建设的情况。
我们已经习惯了接受它的存在,在国家调控改革的新时代,深入思考预评价存在的意义,让我着实缺少继续编制它的理由。更何况现有的编制要求有些地方难以理解,比如要求编制“预期接触浓度”。检测设备检出的浓度尚且常不被认可,仅通过有“相似”工艺和规模的类比企业而推断出的浓度有多少真实性?这里有几个问题常常萦绕耳边:
①未建设的用人单位在用工工时上稍作调整,防护设备稍有差别,再加上跑冒滴漏的存在,空气中的浓度将有极大的变化,这些浓度的变化是无法通过“预期”判断的。
②类比的代表性问题。找到类比尚不容易,能去检测更是不容易,更何况检测当天的天气和通风情况对类比企业检出浓度的代表性有极大的摧残,类比越发显得差强人意。
③用类比浓度去预期拟建项目的暴露浓度,这种推断并没有扎实的技术指导,胡乱一通的推断在控评检出浓度面前,像极了跳梁小丑。我曾随机找出化工、机械、电力三个代表企业的预评类比浓度和控评检出浓度做统计学比较,差异怕的惊人!
从技术层面考虑预评价存在的意义,目前看,预评价的内容完全可以和防护设计专篇合并,这种程序的优化,您认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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