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洛特·所罗门(Charlotte Salomon,1917-1943)的画,1943年她死于奥斯威辛集中营毒气室。
作者:阿基里·姆贝贝(Achille Mbembe,欧洲高等学院哲学、人文与批判性思维部门)引用:Achille Mbembe; Necropolitics. Public Culture 1 January 2003; 15 (1): 11–40. 有删节
本文假定,主权(sovereignty)的终极表达是决定谁生、谁死的权力和能力。因此,杀人与允许生存是主权的界限,是主权的基本属性。行使主权就是对死亡的控制,并将生命定义为权力的部署和表现。我们用上述术语概括福柯(Michel Foucault)的生命权力(biopower)。生命权力就是权力控制的生命领域。但是,在什么实际条件下行使杀人、允许生存或将人置于死亡的危险之中呢?谁是这项权利(right)的主体?这项权利告诉了我们谁被处死,告诉了我们关于这个人与杀死他/她的人之间的敌意关系吗?生命权力的概念足以解释,当代政治打着战争、抵抗或反恐斗争的幌子,将谋杀敌人作为首要和绝对目标的方式?毕竟,战争既是一种实现主权的手段,也是一种行使杀人权利(right to kill)的方式。把政治想象成战争的一种形式,我们必须问:生、死、人的身体(尤其是受伤或被杀的身体)被赋予了什么位置?他们如何按照权力的顺序被铭刻?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本文借助生命权力的概念,探究它和主权和例外状态(state of exception)的关系。我的分析将提出一些经验上和哲学上的问题。我的分析将提出一些经验上和哲学上的问题。众所周知,例外状态的概念经常与纳粹主义、极权主义和灭绝集中营联系起来讨论。死亡集中营被不同程度地作为主权和破坏性暴力的核心隐喻,以及作为负面的绝对权力的最终标志。阿伦特(Hannah Arendt)说:“集中营里的生活是其他任何地方都无法比拟的。人们永远无法想象它的恐怖,因为它位于生命与死亡之外。”被剥夺政治地位的居民沦为“赤裸生命”(bare life),所以在阿甘本看来(Giorgio Agamben):“集中营是世界上绝对非人道条件的实现之处。”他补充说,在集中营的政治-法学结构中,例外状态不再是法律状态的时间性中止。根据阿甘本的说法,它获得了一种永久的空间安排,持续地处于法律的正常状态之外。
布痕瓦尔德集中营
我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要辩论灭绝犹太人的独特性,也不是拿它举例子。我的出发点在于,现代性(modernity)是多种主权概念的起源,因此也是生命政治的起源。晚期现代政治批评将民主的规范性理论放在首位,并将理性(reason)的概念作为现代性计划和主权主题最重要元素,但这不对,因为它无视了主权概念的多重性。从这个角度来看,主权最终是自由而平等的男男女女组成的人民(demos)产生的一般规范。这些男人和女人被认为是能够自我理解、自我意识和自我代表的完整主体。因此,政治学被定义为两个方面:(1)是一种自主性(autonomy)项目 ;(2)通过交流(communication)和承认(recognition),在集体中达成契约(agreement)。这就是主权和战争的区别。换句话说,正是基于理性与非理性(激情、幻想)之间的区别,晚期现代批评才得以阐明政治、共同体、主体的某种理念——或者(更根本的是),好的生活意味着什么?如何实现它?以及,如何在这个过程中,成为一个完全的道德主体(moral agent)?在这个范式中,理性是主体的真理,而政治是在公共领域中对理性的行使。理性的行使等同于自由的行使,是个人自主性的关键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主权的浪漫建立在主体是他/她自己意义的主人和控制者的信念之上。因此,主权被定义为一个自我建构和自我限制的双重过程。对主权政治的、强烈的规范性解读一直备受批评,我不再赘述。与其将理性视为主体的真理,我们可以寻找其他不那么抽象、更有触觉的基本范畴,比如生命和死亡。黑格尔对死亡和“成为主体”的讨论很有意义。黑格尔对死亡的论述围绕一个二律背反的概念展开。首先,人类否定了自然。在人类努力将自然还原为他/她自己需要的过程中,这种对自然的否定被具体化(exteriorized)了。其次,他/她通过斗争来改变否定因素。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创造了一个世界,但在这个过程中,他/她也暴露在自己的否定性(negativity)中。在黑格尔范式中,人类的死亡本质上是自愿的。它是主体自觉承担风险的结果。根据黑格尔的观点,在这些风险中,构成人类主体自然存在的“动物”被打败了。换句话说,人类在与死亡(被理解为否定性的暴力)对抗的过程中,真正成为一个主体——也就是说,与动物分离。正是通过这种与死亡的对抗,他/她被投进了历史的不间断运动中。黑格尔说,精神的生活不是那种对死亡感到恐惧并使自己免于毁灭的生活,而是那种承担死亡并与之共存的生活。因此,政治是人类的死亡。这也是对绝对知识和主权的定义——拿自己的整个生命去冒险。乔治·巴塔耶(Georges Bataille)也对死亡如何构建主权、政治和主体的概念提供了重要的见解。巴塔耶至少以三种方式取代了黑格尔关于死亡、主权和主体之间的联系。第一,他把死亡和主权解释“过剩”(excess)。对巴塔耶来说,只有当死亡挟持了生命,生命才是有缺陷的。他认为,死亡是生命的腐烂,既是生命的来源又是生命的排斥性条件。因此,尽管死亡摧毁了本应存在的东西,抹去了本应继续存在的东西,并将接受死亡的个人化为乌有,但死亡并不等于存在的纯粹湮灭。相反,死亡本质上是自我意识,是生命的最奢侈的形式,也就是说,是溢出和过度,是一种扩散的力量。更为激进的是,巴塔耶将死亡从意义的地平线上撤下来。他的想法和黑格尔相反,没有什么东西在死亡中明确失去了。事实上,死亡被视为拥有巨大的意义,是通往真理的手段。第二,巴塔耶将死亡牢牢固定在绝对支出的领域(主权的另一个特征),而黑格尔则试图将死亡置于绝对知识和意义的节省之中。巴塔耶认为,超越效用的生命是主权的领域。鉴于此,死亡是一个节点,在这个点上,毁灭、压制和牺牲构成了一种不可逆的、彻底的支出,一种毫无保留的支出,以至于它们不能再被定义为消极性。因此,死亡是过度的原则,一种反节省的原则。第三,巴塔耶在死亡、主权和性欲之间建立了一种关联。性与暴力关系密切,性与通过纵欲和排泄冲动对身体(body)和自我(self)边界的消解也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性欲涉及人类冲动的两种主要形式——排泄和占有,以及围绕它们的禁忌制度。性欲的真相及其致命属性存在于现实、事件和幻想对象之间消失的界限中。因此,对巴塔耶来说,主权有许多形式。主权世界:“是一个死亡限制被消除的世界。死亡存在于其中,它的存在定义了那个暴力的世界,当死亡存在的时候,死亡就总在那里,它只是为了被否定,而不是为了别的什么。”通过将主权视为对禁忌的违反,巴塔耶重新提出了政治的限制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政治不是理性向前的辩证运动。政治只能是一种螺旋式的越轨,因为这种差异会让限制失去方向。更具体地说,政治是因违反禁忌而产生的差异。我现在转向主权的讨论。我把主权主要表达为杀人的权利。为了论证,我将福柯的生命权力概念与另外两个概念联系起来:例外状态和戒严状态(state of siege)。例外状态和敌意关系已成为杀人权利的规范性基础,我研究了这个轨迹,并发现,权力(不一定是国家权力)不断提出、不断呼吁例外和紧急,虚构敌人。换句话说,问题在于,在那些只能在紧急状态下运作的制度中,政治和死亡之间是什么关系?在福柯的表述中,生命权力似乎将人区分为必须活着的人和必须死去的人。在活人和死人的区分基础上,生命权力在生物领域定义自身,在生物领域控制自己、赋予自己的权力。种族(或种族主义)在生命权力中占据如此突出的地位。毕竟,比起阶级思维(将历史定义为阶级的、经济斗争的意识形态),种族一直是西方政治思想和实践中永远存在的阴影,它涉及想象非本族人的非人性,涉及对他们的统治。阿伦特在提到这种永远存在的阴影和种族主义的幽灵世界时,把它们的根源定位在对他者性(otherness)的破碎体验上,并认为种族政治最终与死亡政治有关。事实上,用福柯的话说,种族主义首先是一种技术,旨在允许行使生命权力。在生命权力中,种族主义的功能是调节死亡的分配,使国家可能实现杀人的功能,是“杀人的可接受性条件”。福柯明确指出,杀人的主权权利(droit de glaive)和生命权力的机制被铭刻在所有现代国家的运作方式中。事实上,它们是现代性之中的、国家权力的构成要素。根据福柯的说法,纳粹国家是国家行使杀人权利的极致例子。他说,这个国家把对生命的管理、保护、培养与杀人的权利结合在了一起。有人认为,将战争和政治(以及种族主义、杀人和自杀)完全混为一谈,直到它们彼此无法区分,是纳粹国家的独有特征。将他者的存在视为对我生命的企图,视为致命的威胁或绝对的危险。我认为,这是早期和晚期现代性本身特有的主权想象。许多针对现代性的传统批评都有赖于这种认识。事实上,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这些批评含蓄地反对将政治定义为与战争类似的东西。他们也挑战了这样一种观点,即要生命就必然离不开他者(the Other)的死亡,换言之,为了生存而杀人的意愿和能力构成了主权本身。一些分析家认为,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纳粹灭绝政策的物质性前提可以在殖民帝国主义中找到,也可以在工业革命和“一战”之间找到,那时,人们发展出将人批量处死的技术机制。恩佐·特拉沃索(Enzo Traverso)认为,毒气室和焚尸炉是死亡非人化、工业化的长期过程的顶点,其原始特征是将工具理性与现代西方世界的生产和行政理性(工厂、官僚机构、监狱、军队)结合起来。在机械化之后,批量处决被转化为一种纯粹技术性的、无声的、快速的程序。一定程度上,种族主义助长了这种发展。实际上,现代性和恐怖之间有多重联系,有些在古代政权的政治实践中就有。从这个角度来看,公众对鲜血的热情与正义和复仇之间的张力至关重要。福柯在《规训与惩罚》(Discipline and Punish)中举了达米安(Damiens)的例子。(1757年3月2日),弑君者被处死。处决过程持续了数小时,这让群众非常满意。
【译注】1757年3月2日,达米安因谋刺国王而被判处“在巴黎教堂大门前公开认罪”,他应“乘坐囚车,身穿囚衣,手持两磅重的蜡烛”,“被送到格列夫广场。那里将搭起行刑台,用烧红的铁钳撕开他的胸膛和四肢上的肉,用硫磺烧焦他持着弑君凶器的右手,再将熔化的铅汁、沸滚的松香、蜡和硫磺浇入撕裂的伤口,然后四马分肢,最后焚尸扬灰。”(《达米安案件》,372~374)
行刑前,死刑犯跟随长长的游街队伍穿过街道。身体的游行成为大众暴力的标准特征。最后,被砍下的头颅还要被插在长矛上展示给群众看。在法国,断头台的出现标志着处死国家敌人的手段进入了“民主化”的新阶段。这种曾经是贵族特权的处决方式被扩大到所有公民。在斩首被视为比绞刑更不失体面的背景下,杀人技术的创新不仅旨在使杀人的方式“文明化”,它们的目的还在于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处死大量受害者。同时,一种新的文化感觉(cultural sensibility)出现了,在这种感觉中,杀死国家敌人是一种戏剧的延伸,是一种更亲密、更淫荡、更漫不经心的残忍形式。但是,理性与恐怖的混杂在任何地方都不如“法国大革命”期间那样明显。在“法国大革命”期间,恐怖被理解为政治的一个必要部分。据说国家和人民之间是绝对透明的。作为一个政治范畴,“人民”(the people)逐渐从具体的现实变成了修辞的形象。大卫·贝茨(David Bates)认为,研究恐怖的理论家相信,我们能够区分主权的真实表达和敌人的行动。他们还认为有可能区分公民的“错误”和政治领域里国家革命者的“罪行”。因此,恐怖成为一种标记身体政治中反常现象的方式。最后,恐怖不仅仅与不受约束的人类理性力量的乌托邦信念有关。恐怖也和控制与解放的各种叙事有关,其中大多数叙事基于启蒙运动对真理和谬误、“真实”和象征的理解。它也明显与各种掌握和解放的叙事有关,为基础的。例如,马克思将劳动(labour,维持人类生活所需的、无休止的生产和消费循环)与工作(work,创造永恒的人工制品,为世界增添事物)相混淆。劳动被看作人类历史性自我创造的载体。人类的历史性自我创造本身就是一场生与死的冲突,亦即哪条道路通向历史真相的冲突。按照马克思的说法,随着共产主义的到来和交换关系的废除,事物将以其“真实”的面貌出现,主体与客体或存在与意识之间的区别将被超越。但是,如果人类的解放取决于商品生产的废除,那么马克思模糊了人为的自由领域、自然决定的必然领域和历史偶然性之间所有重要的划分。废除商品生产的承诺,直接和无中介地接触“真实”的梦想,如此种种,所谓历史逻辑的实现和人类的制造必然历经暴力的过程。史蒂芬·卢(Stephen Louw)认为,古典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信条让人别无选择,只能“试图通过行政命令引入共产主义,这实际上意味着社会关系必须被强行去商品化。”从历史角度看,这些尝试免不了劳动的军事化、国家与社会界线的崩溃和革命的恐怖。可以说,这些形式的目的是消除基本的人类多元性(plurality)条件。的确,阶级划分的克服,国家的消亡,真正的普遍意志的绽放——凡此种种都表明,人类的多元性是最终实现历史预设目标的主要障碍。换句话说,马克思主义现代性的主体是一个意图通过殊死搏斗来证明自己主权的主体。这一点颇具讽刺意味。就像黑格尔一样,控制和解放的叙述显然与真理和死亡的叙述联系在一起。恐怖和杀戮成了实现历史既定目标的手段。
约翰·罗斯(John Rose,一位南加州的奴隶主)《老种植园》(The Old Plantation,约1785-1795)任何关于现代恐怖行为的历史叙述都不能不涉及奴隶制。奴隶制是生命政治实验的最早实例。在许多方面,种植园制度和它留下来的结构本身就体现了例外状态的象征性和矛盾性。自相矛盾之处有两点。首先,在种植园的背景下,奴隶的状况由三重损失造成:失去“家”,失去对自己身体的权利,失去政治地位。这三重损失与绝对统治、出生时的异化和社会死亡(被完全驱逐出人类)是一致的。可以肯定的是,作为一种政治—宗教结构,种植园是一个“奴隶属于主人”的空间。它不是一个共同体,因为共同体意味着行使言论和思想的权力。正如保罗·吉尔罗伊(Paul Gilroy)所言:种植园奴隶制定义的极端交流模式决定,我们要认识到,在塑造交流行为时,权力的反话语(anti-discursive)和语言之外(extralinguistic)的影响。毕竟,在种植园里,除了叛乱和自杀、逃亡和默哀,可能没有任何互惠性可言,当然也就没有语言的语法统一性来调和交流的理由。在很多时候,种植园居民的生活是不同步的(non-synchronously)。
作为一种劳动工具,奴隶有价格。作为一种财产,他/她有某种价值。他/她的劳动被需要、被使用。因此,奴隶虽然活着,但处于“受伤”的状态,处在一个充满恐怖、极度残忍和亵渎的幽灵般的世界里。奴隶生活的暴力基调通过监工残忍无礼的行为方式和对奴隶身体施加痛苦的景象表现出来。在这里,暴力成为礼仪(manners)中的一个元素,鞭打或夺取奴隶的生命本身。那是一种旨在灌输恐怖、任性而纯粹的破坏行为。奴隶的生活是一种生命中死亡的形式。正如苏珊·巴克·莫尔斯(Susan Buck Morss)所言,奴隶状况在财产自由和人身自由之间产生了矛盾。生命权力的不平等造成了一种不平等的关系。这种对他人生命的权力以贸易的形式示人。一个人的人性被消解,以至于人们可以说:奴隶的生命被主人占有了。因为奴隶的生命就像一个“东西”,被另一个人占有着。如果说在种植园体系中,生与死的关系、残酷的政治和亵渎的象征都是模糊的,那么在殖民地和种族隔离制度下,存在着一种特殊的恐怖形态。这种恐怖形态的最原始特征在于,它将生命权力、例外状态和戒严状态结合在一起。事实上,在大多数情况下,对种族的选择、对混血儿的禁止、强迫绝育、甚至对被征服民族的灭绝都是殖民世界中的实验场。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大屠杀与西方理性的化身。阿伦特提出,民族社会主义与传统帝国主义之间存在联系。她认为,殖民征服揭示了以前不为人知的暴力潜力。人们在“二战”中看到,以前对待“野蛮人”的方法扩展到了欧洲“文明人”的身上。产生纳粹主义的技术起源于种植园或殖民地,或者相反。后者是福柯的观点,他认为纳粹主义和斯大林主义不过是放大了一系列已经存在于西欧社会和政治形态中的机制(身体的征服、健康条例、社会达尔文主义、优生学、关于遗传、退化和种族的医学法律理论)。还有一个仍然存在的事实——在现代哲学思想和欧洲政治实践和想象中,在殖民地,主权从根本上说是在法律之外行使权力,而“和平”则更有可能呈现为“无休止的战争”。事实上,这种观点与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在20世纪初对主权的定义相吻合。施密特把主权定义为决定例外状态的权力。殖民地是一种恐怖形式,为了正确评估这一点,我们需要绕道进入欧洲想象本身,因为它涉及战争的本土化和欧洲司法秩序(“欧洲公法”,Jus Publicum Europaeum)的创建。这些都是关键的问题。“欧洲公法”基于两个关键原则。第一个原则,所有国家在司法上平等。这种平等特别适用于发动战争(夺取生命)的权利。发动战争的权利意味着两件事。一方面,杀戮或缔结和平被认为是任何国家最重要的职能之一。这与承认任何国家都不能在其边界之外进行统治的事实是相辅相成的。但总的来说,国家在自己的边界内不能承认高于自己的权威。另一方面,国家致力于将杀人的方式“文明化”,并将理性的目标赋予杀人的行为本身。第二个原则与主权国家的领土化(territorialization)有关。领土化的意思就是,在一个新强加的全球秩序背景下确定主权国家的边界。在这个背景下,“欧洲公法” 迅速形成了一种区分的形式,一面是全球可供殖民者占有的地区,另一面是欧洲本身(“公法”将在那里发挥影响)。这将帮助我们评估殖民地的恐怖属性。根据“欧洲公法”,合法的战争应该是由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进行的战争,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文明”国家之间的战争。国家的核心地位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国家是政治统一的典范,是理性组织的原则,是普遍观念的体现,是道德的标志。在同样的背景下,殖民地与边疆(frontiers)相似,在那里居住着“野蛮人”。殖民地没有以国家形式组织起来,也没有创造一个“人”的世界,他们的军队没有形成独特的实体,他们的战争也不是正规军队之间的战争,他们不区分战斗者与非战斗者,也不区分“敌人”和“罪犯”。总之,在殖民地,战争和混乱、政治内部和外部并存、相互交替。因此,殖民地是可以暂停司法秩序(控制和保障)的最佳地点。在殖民地,例外状态的暴力为“文明”服务。殖民地可以在绝对无法(absolute lawlessness)的情况下被统治,这源于对征服者和当地人之间任何共同纽带的种族主义否定。在征服者的眼中,野蛮人的生活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动物生活,是可怕的经验,是超出想象、难以理解的异类。事实上,根据阿伦特的说法,使野蛮人与其他人类不同的,与其说是他们的肤色,不如说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像自然”的一部分,统治者把“自然”(nature)视为恐惧的来源,会威胁到他们不容置喙的控制。因此,自然仍然是一个压倒性的现实。“野蛮人”是“自然的”人类,他们缺乏具体的人类特征,缺乏具体的人类现实,“因此,当欧洲人屠杀他们时,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犯下了谋杀罪。”由于上述原因,在殖民地,主权者的杀人权不受任何规则的约束。在殖民地,主权者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杀人。殖民地战争不受法律和制度规则的约束。殖民地的战争不是一项法律规定的活动(和“欧洲公法”规定的欧洲“文明国家”之间的战争不同)。相反,殖民恐怖不断地与殖民产生的蛮荒、死亡幻想和虚构交织在一起,营造出真实的效果。和平不一定是殖民战争的自然结果。事实上,战争与和平之间的区别是没用的。殖民战争被认为是征服者对抗绝对敌人的一种绝对敌意的表现。所有被“欧洲公法”想象边缘化的战争和敌意的表现,都在殖民地重现。殖民地消弭了“战争的目的”和“战争的手段”之间的区别。因此,试图解决一个棘手的战争悖论是徒劳的。科耶夫(Alexandre Kojève)重新阐释了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The Phenomenology of Spirit),他很好地抓住了战争的这个难以解决的悖论——战争,具有明显的理想主义色彩,但又显然是非人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