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案例分析丨补习班一经报名不予退费?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佛山消委会 佛山消委会 2022-06-08



现在正值寒假,相信不少家长都为孩子报了补习班。大家想过这个问题没有:一旦交了学费就不能要求退还吗?近日,有位江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恼↓


案例回顾


2017年12月24日,消费者江先生为孩子在XX英语培训中心交了2018年1至3月共12节课的学费1800元(150元/节课)及50元资料费共1850元。1月6日中午,江先生前往该机构申请退还未发生的学费,遭到拒绝。

   理由是

据该机构经办人员说:去年10月,该机构曾发出《XX英语收费须知》,据说已给所有家长签名。但对是否在这张须知上签名确认,江先生已无印象。




机构以《XX英语收费须知》中单方面规定的“若中途退学,请上完剩余课程,反之则视为放弃学费。”这句话为由,拒绝退款。


江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1.对方无法证明江先生已签署该须知;


2. 江先生可以肯定是12月24日交钱时,对方未出示该须知,也未给江先生签字确认,因此不能算做在这次交钱时已同意该规定,不能算作是双方同意的协议;


3.如果该机构在申请退款时才拿出这张可能事先完全不知晓的单方面规定来,应该对江先生没有约束力;


4.就算在以往可能在这份须知上签过名,该格式条款也没有做加粗、斜体、加大字体等标识,提醒另一方注意,属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中的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


鉴于上述原因,江先生申请消委会为消费者主持公道。


调解结果


经调解,经营者同意退回1800元报名费给江先生。



律师点评


佛山消委会律师顾问团何万龙律师点评:


合同是指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需订立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会产生因意思表示有瑕疵而使得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不利后果。


本案中,某机构声称曾发出《XX英语收费须知》中单方面规定的“若中途退学,请上完剩余课程,反之则视为放弃学费。”,并单方面认为该须知已经所有家长签名确认,对此情况,消费者江先生在申请退还未发生的学费时否认见过该须知及其内容,更不可能在该须知上签名确认,但某机构以上述理由拒绝退还未发生的学费。


◆ 并无事实依据证明消费者是知情的


从证明责任的角度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举证责任是由法定的。而关于积极事实的举证责任,在无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下,由主张积极事实的一方承担。为此,对于某机构主张消费者江先生已在须知上签名确认的事实应由某机构承担。



但是据本人所了解的有限资料,某机构并无提供任何事实依据证明消费者江先生对须知是清楚了解的,为此,须知上的内容并没有形成合意,缺乏江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某机构以此为由拒绝退款并不合法合理。


◆ 没有法律根据 受损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利益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此处所说“法律根据”并非仅仅指代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依据,还包括合同、承诺、备忘录等约定的依据以及其它与他人取得不当利益有关的情形。


据所了解到的有限资料进行合理推断,消费者江先生申请退还未发生的学费表明其并未开始享受某机构提供的教学服务(具体以实际发生并查证属实的为准),既然未开始享受服务,某机构收受消费者江先生1800元学费属于“他人没有法律根据”。


为此,在此种情况前提下,江先生要求返还1800元学费属于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符合法律的规定。


消委君在这里提醒大家,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勇于说不,平时也要多留意消费方面的维权知识,防止“被坑”!


猜你想看


❖ 案例分析丨二手车商私自篡改里程表,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 案例分析丨收楼时发现是“墓景房” 打开窗户是墓园全景


P.S.更多消费维权资讯尽在消委君的手机网里面哦!


编辑丨佛山消委会微信编辑部

来源丨佛山消委会 谢茹娟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