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街坊 在这11个地区跨境/异地消费维权更便利啦
在香港、澳门购物维权难?好消息!以后在这11个地区维权更加便利!↓
4月10日,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在澳门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
△签署现场
包括佛山在内, 本次粤港澳大湾区9个城市及2个特别行政区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共同签署了《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签署协议的9+2城市是: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9个城市,以及香港与澳门两个特別行政区。
这意味着未来三年,佛山居民在佛山以外,粤港澳大湾区以内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既可向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也可向佛山市消委会投诉,令消费者享受到更便捷、更放心的服务。
也就是说大湾区居民在大湾区内任意城市消费后如有投诉,只需要直接向所住地消协/委会提出就可以了,受理投诉个案的消协/委会要在15个工作日内转出有关个案,接到转介个案的消协/委会要尽快跟进并回复对方。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地(购买地)在广东省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消费地(购买地)在港澳地区的,分别按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具体内容如下↓
1、对于向居所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符合受理条件及符合以下第2项要求的,由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消费者组织在接到此投诉的15个工作日内,将此投诉及时向消费者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转移,由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调查处理。任何一方在接到移转的投诉后,应适当地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函复对方或向对方提供意见。在接到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后,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消费者组织应及时与消费者联系告知其处理结果或意见。
2、各地消费者组织在受理消费者投诉时,应将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如:购物凭证、合同、协议等复印,并随投诉材料转移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组织。
3、消费地(购买地)在内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消费地(购买地)在港澳地区的,分别按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在消费纠纷的处理过程中,特别应严格遵守对个人资料及个案的保密和个人隐私的保障原则。
4、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与葡萄牙共和国消费者组织的消费维权专办平台。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居民在葡萄牙共和国(购买地)发生消费纠纷,又或葡萄牙共和国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购买地)发生之消费纠纷,可由居所地的消费者组织通过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转介。
《备忘录》除加强粤港澳湾区十一个城市各消保组织资讯共享区域互动,以及建立投资诉个案转介与处理合作机制,达到充分发挥互补互利作用外,更突显了澳门搭建“一个平台”独特优势,《备忘录》指定澳门消委会作为大湾区各城市群与葡萄牙消保组织投诉个案转办平台,细则定出双方投诉个案的原则与操作机制,为佛山市消费者在境外葡语国家消费争议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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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消委会
编辑:佛山新闻网 黄银华